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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Expressway Company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5)
公告
持续关连交易:
扩建工程合同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2016年12月30日分别订立了以下合同: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环宇公司订立环宇公司合同。根据环宇公司合同,本公
司同意向环宇公司为扩建工程(第HNSN-01标包)采购水泥,由环宇公司合同
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乾使用;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迅捷物流订立迅捷物流合同。根据迅捷物流合同,本公
司同意向迅捷物流为扩建工程(第HNSN-02标包)采购水泥,由迅捷物流合同
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乾使用;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现代交通订立现代交通合同。根据现代交通合同,本公
司同意向现代交通为扩建工程(第HNGJ-02标包)采购钢材,由迅捷物流合同
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乾使用;
�C1�C
本公司与七星工程订立七星工程合同。根据七星工程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
七星工程为扩建工程建立中心试验室并提供试验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全
线路基、路面、桥涵、预制构件、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绿化环保、机电及
通信管道、材料等工程试验检测,及配合交(竣)工验收等有关工作;及
本公司与中兴工程订立中兴工程合同。根据中兴工程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
中兴工程为扩建工程HNZJB-01合同段建立现场监理机构及提供监理服务,
包括就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房建、绿化环保、预制构件、交通安全设
施、材料、通讯管道和机电等工程等提供监理服务。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宇公司、迅捷物流、现代交通、七星工程及中兴工程
为安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环宇公司合同、迅捷
物流合同、现代交通合同、七星工程合同及中兴工程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虽然扩建工程合同由本公司分别与不同的公司签订,
但由於环宇公司合同及迅捷物流合同的交易性质相同,扩建工程合同均为扩建工
程的组成部分,加上环宇公司、迅捷物流、现代交通、七星工程及中兴工程互有
关连,该等协议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该合并计算。扩建工程合同合并计算
的最高年度上限为人民币55,360,288.60元。
�C2�C
就扩建工程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适用於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
百分比率按年合并计算超逾0.1%但低於5%,且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一般商务
条款进行。因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
东的批准,惟须遵守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的年度审核的规定。
兹提述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之通函以及日期为
2016年10月14日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结果公告,於2016年10月14
日本公司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投资扩建工程的议案。
(1) 环宇公司合同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协议方:
(1) 本公司(作为采购方);
(2)环宇公司(作为供应方),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安徽水利」);
(4)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北京城建」);
(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中铁集团」);及
(6) 安徽省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使用方)(「安徽省交通建设」,与安徽水利、
北京城建及中铁集团合称「环宇公司合同使用方」)。
�C3�C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环宇公司合同使用方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协议事项
根据环宇公司合同,本公司同意向环宇公司为扩建工 程( 第HNSN-01标包)采购水
泥,由环宇公司合同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
乾使用。
协议期限
供货期限暂定为36个月,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环宇公司合
同使用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工程费用
环宇公司合同的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7,090,499元,根据报价清单所列的预计数
量(计划采购205,404吨)和单价计算。环宇公司凭有效收料票据(验收单等)收费,
本公司按签收并检测合格材料的95%给予计量支付(每批货到30日内支付),余款作
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待供货期结束且所供施工标包交工验收起计一年)满後,如无
品质问题本公司无息一次性将质保金余款支付给环宇公司。环宇公司合同总额(包
括质保金)将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及�u或银行借款支付。
环宇公司合同费用乃环宇公司参与环宇公司合同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价格符合
正常商业条款,本公司就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供应方。
本公司一般至少徵求三名供应方投标且投标程序必须遵守有关地方法规。本公司在
�C4�C
投标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包括(i)参与投标人士提供的标书条款,包括投标价格及对
本公司就投标所设条 款( 例 如提供第三方履约担保 )的 回 应 ; ( i i )参与投标人士的背
景、资质及财政状况;(iii)本公司与投标人士之间的往绩记录及过往业务关系;及
(iv)本公司就有关工程的财务预算。
在接受投标前,有关工程的负责人员亦会从不同管道(包括政府公文及市场人士)了
解有关项目的市场价格,在确实相关费用在商业上属合乎情理及与市场数据所显示
之市场范围可相比後,负责之管理层才批准接受有关投标书及签订有关协议。为确
保投标程序公正,於有关交易有利益冲突的董事及员工不会参与投标中的招标及甄
选过程。本公司之内部监控部门亦会不时就持续关连交易下的价格进行内部监测,
并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
年度上限
环宇公司合同以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财政年度之最高
年度总值(即 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127,149.70元、人民币14,836,199.60元及
人民币11,127,149.70元,年度上限乃参考(1)估算工程量(包括损耗量);(2)合同单
价或总额价及(3)预期工程进度等因素而厘定。
签署环宇公司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持有、经营及开发安徽省境内外的收费高速公路及公路,现正在
筹备进行扩建工程。
环宇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建设开发服务,项目投资,公路交通工程及机电工程施工、
维护,园林绿化,物业管理,公路养护,建筑结构补强,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
备销售,公路建设节能产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新能源项目开
发。
�C5�C
安徽水利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房屋
建筑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港口
与航道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
北京城建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环境保护工程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等。
中铁集团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公路路基与路面、桥梁、
隧道、机场场道、钢结构、城市轨道交通、混凝土预制构件、预应力、土石方等工
程施工专业承包等。
安徽省交通建设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公路、桥梁工程施工等。
就环宇公司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环宇公司合同乃经公开招投标。在
投标过程中,本公司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因此决定接受环宇公司的投标书及向环宇公司采购水泥。
经考虑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环宇公司合同之条
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公
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环宇公司合同中被视
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C6�C
(2) 迅捷物流合同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协议方:
(1) 本公司(作为采购方);
(2)迅捷物流(作为供应方),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3) 中交隧道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中交隧道」);
(4) 安徽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安徽省公路工程」);
(5) 安徽省巢湖市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使用方)(「安徽省巢湖市工程」);及
(6) 安徽省路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使用方)(「安徽省路港工程」,与中交隧道、
安徽省公路工程及安徽省巢湖市工程合称「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
就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及其各自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且与彼等概无关连的第三方。
协议事项
根据迅捷物流合同,本公司同意向迅捷物流为扩建工 程( 第HNSN-02标包)采购水
泥,由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
乾使用。
协议期限
供货期限暂定为36个月,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迅捷物流合
同使用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C7�C
工程费用
迅捷物流合同的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39,598,757元,根据报价清单所列的预计数
量(计划采购193,528吨)和单价计算。迅捷物流凭有效收料票据(验收单等)收费,
本公司按签收并检测合格材料的95%给予计量支付(每批货到30日内支付),余款作
为质保金,在质保期(待供货期结束且所供施工标包交工验收起计一年)满後,如无
品质问题本公司无息一次性将质保金余款支付给迅捷物流。迅捷物流合同总额(包
括质保金)将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及�u或银行借款支付。
迅捷物流合同费用乃迅捷物流参与迅捷物流合同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价格符合
正常商业条款,本公司就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供应方,
有关投标程序、投标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及为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的监控
措施,与环宇公司合同「工程费用」项下所披露的一致。
年度上限
迅捷物流合同以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财政年度之最高
年度总值(即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879,627元、人民币15,839,503元及人民币
11,879,627元,年度上限乃参考(1)估算工程量(包括损耗量);(2)合同单价或总额
价及(3)预期工程进度等因素而厘定。
签署迅捷物流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迅捷物流主要从事包括金属材料、建材、沥青销售等。
中交隧道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国内公路、铁路、市政、
机电、城市轨道交通、隧道、桥梁、路基、路面及其相关的土木工程建设专案施工
总承包及专业承包等。
�C8�C
安徽省公路工程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公路、桥梁及隧道工程建筑(一级)等。
安徽省巢湖市工程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道路和桥梁工
程,路桥配套工程的建筑等。
安徽省路港工程为本公司的扩建工程承包人之一,主要从事包括承包公路工程施
工、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桥梁工程、公路路面工程、公路路基工程、房屋建筑工
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等。
就迅捷物流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迅捷物流合同乃经公开招投标。在
投标过程中,本公司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因此决定接受迅捷物流的投标书及向迅捷物流采购水泥。
经考虑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迅捷物流合同之条
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公
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迅捷物流合同中被视
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3) 现代交通合同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协议方:
(1) 本公司(作为采购方);
�C9�C
(2)现代交通(作为供应方),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的全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
(3) 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作为使用方)。
协议事项
根据现代交通合同,本公司同意向现代交通为扩建工程(第HNGJ-02标包)采购钢
材,由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负责材料用量计划的统计和报送、品质检验、存放及包
乾使用。
协议期限
供货期限暂定为36个月,由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以迅捷物流合
同使用方实际需求时间为准。
工程费用
现代交通合同的工程费用总额为人民币44,730,631元,根据报价清单所列的预计数
量(计划采购18,799吨)和单价计算。现代交通凭有效收料票据(验收单等)收费,本
公司按签收并检测合格材料的95%给予计量支付(每批货到30日内付出),余款作为
质保金,在质保期(待供货期结束且所供施工标包交工验收起计一年)满後,如无品质问题本公司无息一次性将质保金余款支付给现代交通。现代交通合同总额(包括质保金)将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及�u或银行借款支付。
现代交通合同费用乃现代交通参与现代交通合同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价格符合
正常商业条款,本公司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供应方,有关投标程序、投标
�C10�C
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及为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的监控措施,与环宇公司合
同「工程费用」项下所披露的一致。
年度上限
现代交通合同以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财政年度之最高
年度总值(即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3,419,189元、人民币17,892,252元及人民币
13,419,189元,年度上限乃参考(1)估算工程量(包括损耗量);(2)合同单价或总额
价及(3)预期工程进度等因素而厘定。
签署现代交通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现代交通主要从事公路交通设施的施工、安装等服务。
迅捷物流合同使用方的主要业务请见以上迅捷物流合同「签署迅捷物流合同的原因
及好处」的披露。
就现代交通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现代交通合同乃经公开招投标。在
投标过程中,本公司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因此决定接受现代交通的投标书及向现代交通采购钢材。
经考虑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现代交通合同之条
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公
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现代交通合同中被视
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C11�C
(4) 七星工程合同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协议方:
(1)七星工程(作为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
(2) 本公司(作为服务使用人)。
协议事项
根据七星工程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七星工程为扩建工程建立中心试验室并提供试
验检测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全线路基、路面、桥涵、预制构件、交通安全设施、房
建、绿化环保、机电及通信管道、材料等工程试验检测,及配合交(竣)工验收等有
关工作。
委托期间
双方协议七星工程合同项下的试验检测服务期暂定为36个月,由2017年1月1日至
2019年12月31日止。
服务费用
七星工程合同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9,088,640元,其组成及支付安排如下:
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时间
人员、交通设施费 7,204,000每季度按工程进度结算,末期结算为合同
费用的剩余部分
�C12�C
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时间
驻地建设费 1,384,640分三次结算,试验检测人进场完成驻地建
设并通过检查验收颁发工地试验室合格证
後(附书面资料)结算60%、沥青路面工程
开始规模化施工後结算30%、全线交工验
收结束後结算10%
暂定金 500,000一般不予动用,但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在
暂定金中列支:
(1) 在服务期内本公司奖励的费 用(本公司
每年对七星工程进行考核,若七星工程
所辖施工标段当年一次性抽检合格率为
95%,不奖不罚,合格率每提高1个百
分点给予七星工程年度结算金额1%的
奖励,每低1个百分点给予七星工程当
年度结算金额2%的处罚);及
(2) 本公司要求额外完成超出合同范围以外
的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如所辖施工标段
出现重要或重大设计变更而增加检测工
作等。
总数 9,088,640
�C13�C
七星工程合同总额将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及�u或银行借款支付。
在七星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在每次支付给七星工程的试验检测费中暂扣
5%作为优良工程保证金。优良工程保证金将在工程品质等级评为优良和签发《工程
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後28日内,一次性退还给七星工程;如所辖标段工程品质等级
有评为合格工程,优良工程保证金将只退还50%;如所辖标段工程品质等级有评为
不合格工程,品质保证金将全额扣除。
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後14日之内,双方就相应工程的试验检测服务进行总结算;
另外,在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後28天之内,双方就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试验
检测服务费用和其它应支付款项(如有)进行总结算,且本公司向七星工程返还上述
优良工程保证金。
另外,七星工程须按七星工程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内业资料,本公司将按检测费用结
算金额的5%在每期计量款中暂扣,提交全部内业资料且本公司审查合格後,将一
次性返还。
服务费用总额乃七星工程参与七星工程合同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价格符合正常
商业条款,本公司就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供应方,有关
投标程序、投标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及为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的监控措
施,与环宇公司合同「工程费用」项下所披露的一致。
年度上限
假设暂定金人民币500,000元将会悉数於试验检测服务期间平均动用,七星工程合
同以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财政年度之最高年度总值
�C14�C
(即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2,535,267元、人民币3,133,967元及人民币3,419,467
元,年度上限乃参考(1)估算检测服务需求;(2)合同总额价及(3)预期工程进度等因
素而厘定。
签署七星工程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七星工程主要从事公路、桥梁、隧道、交通、市政工程检测、评估、施工监控、量
测、工程材料试验研究及相关技术服务。
就七星工程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七星工程合同乃经公开招投标。在
投标过程中,本公司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因此决定接受七星工程的投标书及向七星工程取得试验检测服务。
经考虑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七星工程合同之条
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公
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七星工程合同中被视
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5) 中兴工程合同
日期: 2016年12月30日
协议方:
(1)中兴工程(作为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安徽交控集团的
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及
(2) 本公司(作为服务使用人)。
�C15�C
协议事项
根据中兴工程合同,本公司同意委托中兴工程为扩建工程HNZJB-01合同段建立现
场监理机构及提供监理服务,包括就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房建、绿化环保、预
制构件、交通安全设施、材料、通讯管道和机电等工程等提供监理服务。
委托期间
双方协议中兴工程合同项下的监理服务期暂定为36个月,由2017年1月1日至2019
年12月31日止。
服务费用
中兴工程合同的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8,550,000元,其组成及支付安排如下:
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时间
人员费 7,120,000每季度按工程进度结算,末期结算为合同
费用的剩余部分
交通设施费 260,000 同上
驻地建设费 650,000分三次结算,监理人进场完成驻地建设并
经项目办检查验收合格 後(附书面资料)结
算60%、沥青路面工程开始规模化施工後
结算30%、交工验收结束後结算10%
�C16�C
金额
(人民币元) 支付时间
暂定金 500,000一般不予动用,但下列情况发生的费用在
暂定金中列支:
(1) 在服务期内本公司奖励的费 用(本公司
每年对中兴工程进行考核,若中兴工程
所辖施工标段当年一次性抽检合格率为
95%,不奖不罚,合格率每提高1个百
分点给予中兴工程年度结算金额1%的
奖励,每低1个百分点给予中兴工程当
年度结算金额2%的处罚);及
(2) 本公司认为可以使用的其他费用。
缺陷责任期 20,000 於竣工验收後28天之内方会进行结算
总数 8,550,000
中兴工程合同总额将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及�u或银行借款支付。
在中兴工程合同执行过程中,本公司在每次支付给中兴工程的结算金额中暂扣5%
作为优良工程保证金。优良工程保证金将在中兴工程所监理的施工标段在竣工验收
时全部优良,品质保证金将全额退还;如所辖标段工程品质等级有评为合格工程,
品质保证金将只退还50%;如所辖标段工程品质等级有评为不合格工程,品质保证
金将全额扣除并追究监理连带责任。
�C17�C
在竣工验收後28天之内,双方就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费用进行总结算,且本公司向中
兴工程返还上述优良工程保证金。
另外,中兴工程须按中兴工程合同要求按时提交内业资料,本公司将按结算金额的
5%在每期计量款中暂扣,提交全部内业资料且本公司审查合格後,将一次性返还。
服务费用总额乃中兴工程参与中兴工程合同招标的中标价格。为确保价格符合正常
商业条款,本公司就公路工程施工项目一般透过公开投标的方式甄选供应方,有关
投标程序、投标程序中考虑的因素及为确保有关交易符合正常商业条款的监控措
施,与环宇公司合同「工程费用」项下所披露的一致。
年度上限
假设暂定金人民币500,000元将会悉数於监理服务期间平均动用,中兴工程合同以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为止的每一个财政年度之最高年度总 值( 即 年
度上限 )分别为人民币2,178,167元、人民币2,998,967元及人民币3,372,867元,年
度上限乃参考(1)估算监理服务需求;(2)合同总额价及(3)预期工程进度等因素而厘
定。
签署中兴工程合同的原因及好处
中兴工程主要从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等项目的监理业务。
就中兴工程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中兴工程合同乃经公开招投标。在
投标过程中,本公司考虑了本公告前述所提及的因素,因此决定接受中兴工程的投标书及向中兴工程取得监理服务。
�C18�C
经考虑上述原因,本公司董事(包括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中兴工程合同之条
款及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及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订立,该等持续关连交易会依据本公
司一般及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之整体利益。
乔传福及陈大峰(作为安徽交控集团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兴工程合同中被视
为有重大利害关系,他们於本公司就有关董事会决议中回避表决。
上市规则之规定
安徽交控集团现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31.63%的股权,按照上市规则定义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关连人士。
环宇公司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环宇公司为安
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环宇公司合同下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迅捷物流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迅捷物流为安
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迅捷物流合同下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现代交通为安徽交控集团之全资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现代交通为安
徽交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现代交通合同下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七星工程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七星工程为安徽交
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七星工程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C19�C
中兴工程为安徽交控集团之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中兴工程为安徽交
控集团之联系人,亦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因此,中兴工程合同下进行的交易构成
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根据上市规则第14A.81条,虽然扩建工程合同由本公司分别与不同的公司签订,但
由於环宇公司合同及迅捷物流合同的交易性质相同,扩建工程合同均为扩建工程的
组成部分,加上环宇公司、迅捷物流、现代交通、七星工程及中兴工程互有关连,
该等协议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应该合并计算。扩建工程合同并计算的最高年度
上限为人民币55,360,288.60元。
就扩建工程合同项下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而言,适用於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百
分比率按年合并计算超逾0.1%但低於5%,且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根据一般商务条款
进行。因此,按照上市规则规定,该等持续关连交易毋须取得本公司独立股东的批
准,惟须遵守有关公告、年度申报及的年度审核的规定。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指明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的涵义:
「安徽交控集团」 指 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即原安徽省高速
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年度上限」 指 根据环宇公司合同、迅捷物流合同、现代交通合
同、七星工程合同及�u或中兴工程合同(视乎情况
而定)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最高年度总值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的董事会
�C20�C
「本公司」 指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其境外上市股份在
联交所上市,及其境内普通股在中国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环宇公司」 指 安徽省环宇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环宇公司合同」 指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环宇公司於2016年12月30
日就扩建工程(第HNSN-01标包)所订立的水泥采
购合同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上市规则第14.07条项下的百分比率(盈利比率及
股本比率除外)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七星工程」 指 安徽省七星工程测试有限公司
「七星工程合同」 指 本公司与七星工程於2016年12月30日就扩建工
程中心试验室所订立的试验检测服务合同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现代交通」 指 安徽省现代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C21�C
「现代交通合同」 指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现代交通於2016年12月30
日就扩建工程(第HNGJ-02标包)所订立的钢材采
购合同
「扩建工程」 指 本公司就扩建合宁高速周庄至陇西立交段(由双向
四车道改为双向八车道)拟进行的改扩建工程
「扩建工程合同」 指 环宇公司合同、迅捷物流合同、现代交通合同、
七星工程合同及中兴工程合同
「迅捷物流」 指 安徽迅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物资贸易分公司
「迅捷物流合同」 指 本公司与(其中包括)迅捷物流於2016年12月30
日就扩建工程(第HNSN-02标包)所订立的水泥采
购合同
「中兴工程」 指 安徽省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兴工程合同」 指 本公司与中兴工程於2016年12月30日就扩建工
程HNZJB-01合同段所订立的监理合同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谢新宇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
2016年12月30日
�C22�C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乔传福、陈大峰、许振及谢新宇;非执行董事王秀
峰及杜渐;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姜军、杨棉之及江一帆。
本公告原以中文编制,中英文版如有歧异,概以中文版为准。
�C23�C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
0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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