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只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任何证
券的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343)
延长有关建议收购
新英体育之
最後截止日期
谨此提述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 ( 「 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二
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二日、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五日、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五日、二零
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五日、二零
一六年五月九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八日、二零
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公告 ( 「 该等公告」) 。除本
公告另有界定或文义另有说明者外,於该等公告内所采用之词汇与本公告内所采
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倘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并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 股份认购协议最後截止日期」) 或之前( 或股份认购协议各订约方可能
协定之较後日期) 获履行或豁免,则股份认购协议将终止具有任何效力。
根据可转换票据认购协议,其项下之最後截止日期将与股份认购协议最後截止日
期具有相同涵义。
根据买卖协议,倘买卖协议项下之先决条件并未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 「 买卖协议最後截止日期」) 或之前( 或买卖协议各订约方可能协定於较後日期之
经延长买卖协议最後截止日期,其不得迟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获履行或
豁免,则买卖协议将终止具有任何效力。
2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履行买卖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可转换票据认购协议项下之先
决条件,董事会宣布,经过公平磋商,股份认购协议及买卖协议各自之订约方於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订立两份延长函件,以分别延长(1)股份认购协议最後截
止日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或股份认购协议各订约方可能协定之较後日
期);及(2)买卖协议最後截止日期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 或买卖协议各订约
方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 。
除上文披露有关延长股份认购协议最後截止日期及买卖协议最後截止日期之事宜
外,该等交易并无其他变动,买卖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及可转换票据认购协议之
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亦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十足效力及作用。
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进一步发表公告,让公众知悉最新情况。
上述事项之时间及结果尚未确定。该等交易是否会或不会进行存在不确定性,倘
若该等交易继续进行,该等交易的最终条款亦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及有意投资者
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文化传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关健聪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截至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周丽华女士( 副主席兼执行董事);黎德光博士、关健
聪先生、邓宇辉先生、邓�K泉先生及陈文龙先生 ( 均为执行董事);朱邦复先生 ( 主
席兼非执行董事);及范骏华先生、陈立祖先生、赖强先生及吴英女士( 均为独立
非执行董事) 组成。
董事共同及个别地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所有合理
之查询後确认,据彼等所知,於本公告内表达之意见是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後达致,
并且确认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足以令本公告内任何声明具误导成份。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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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信
2016-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