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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YANZHOU COAL MINING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码: 1171)
关於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 部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第 13.09(2)(a)及 13.10B 条的披露义务而作出。
兹提述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兖州煤业」或「公司」)日期为 2016 年 6 月 16 日及
2016 年 8 月 19 日的公告及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25 日的通函(「该通函」)。除文义另
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公司於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於 2016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於公司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所涉议案,并於 2016
年 8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 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涉及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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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3,800 万 A 股(含 53,800 万 A 股),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6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後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收购久泰能源 52%股权 184,024.00 180,000.00
2 增资中垠租赁 500,000.00 24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 180,000.00
合计 - 600,000.00
二、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因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各项工作。监於公布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以後,我国资本市场环境
和公司经营环境发生了变化,目前公司尚未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上报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亦未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特定投资者签订关於股份认购的文件。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综合考虑外部融资环境、内部生产经营需要、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未来战略发展等诸多因素,公司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
三、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议程序
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於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将在本公告日期的两个交
易日内於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平台就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承诺
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後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同时提请股东
大会批准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终止本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基於资本市场环境的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内部生产经营需
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未来战略发展等诸多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终
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继续以自有资金及其他融资方式筹集的资金投入相关
项目建设,确保相关业务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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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备查文件
1.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於终止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承董事会命
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希勇
中国山东省邹城市
2016 年 12 月 30 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李希勇先生、李伟先生、吴向前先生、吴玉祥先生、赵
青春先生、郭德春先生及郭军先生、而本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立杰先生、贾绍
华先生、王小军先生及戚安邦先生。
兖州煤业股份
0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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