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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定期貸款融資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定期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 司)与志佳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及仰先生(作为担保人)订立融资协议, 据此,贷款人同意提供本金总额为660,000,000港元之融资,须於还款日期偿 还。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提供融资所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 低於25%,故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 披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背景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志佳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及仰先生(作为担保人)订立融资协议,据此, 贷款人同意提供本金总额为660,000,000港元之融资,须於还款日期偿还。 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C 1�C 订约方 (i)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贷款人; (ii)志佳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及 (iii)仰先生,作为担保人。 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人及仰先生均为独立 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主要事项 根据融资协议,贷款人同意提供本金总额为66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就 融资未偿还之本金额按年利率6.3厘计息。融资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融资目的 借款人须将融资项下所借取全部金额拨付用於收购目标公司(该目标公司间接持 有中国一家医药公司之60%股权)全部股权所需资金。 融资年期 融资将由提款日期起计至还款日期止为期三年。 可供取款期 融资将自融资协议日期(包括该日)起至融资协议日期後满三十(30)个营业日当日 (包括该日)止的期间可供借款人提取。 先决条件 於达成(其中包括)下列先决条件後,贷款人将於提款日期向借款人一笔过提供融 资: (i)已为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立借款人股份抵押; (ii)借款人已按於融资协议日期前向贷款人披露之相同条款及条件就收购目标公 司全部股权订立最终协议; (iii)贷款人已收讫形式及内容均获贷款人信纳且载於融资协议之一切文件及其他 凭证(包括借款人支付其收购目标公司所涉及代价余款之拨资证明); �C 2�C (iv)概无融资协议项下之违约事件持续出现或将因建议根据融资提供贷款而出 现;及 (v)融资协议内各声明於各方面均属真实。 担保 根据融资协议,担保人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向贷款人担保(其中包括)借款人依期履 行其於融资协议及根据融资协议就此指定之任何其他财务文件项下之责任;及向 贷款人承诺,当借款人不支付融资协议及根据融资协议就此指定之任何其他财务 文件项下或与该等文件有关之任何到期款项,则担保人须按要求向贷款人支付该 款项。 保证文件 为保证借款人履行融资协议及根据融资协议就此指定之其他财务文件项下责 任,(i)借款人股份抵押须於动用融资前签立;及(ii)目标公司股份抵押须於提款日 期後15日内签立并交付给贷款人。 还款及利息 借款人须於还款日期向贷款人悉数偿还融资。融资之应计利息须於融资年期内之 相关利息支付日期(即各历年六月二十二日及十二月二十二日)每半年向贷款人支 付。 提早还款 借款人可於向贷款人发出事先书面通知後,於提款日期後满六(6)个月当日或之後 随时提早偿还全部或任何部分融资连同提早偿还金额之任何应计利息。 有关贷款人及本集团之资料 贷款人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 属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经纪及买卖、�I展融资、贷 款融资、财务顾问、投资、提供管理及顾问服务。 有关借款人及担保人之资料 借款人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公司,旨在收购及持有目标公司之 股权。借款人由担保人仰先生间接全资实益拥有。 �C 3�C 订立融资协议之原因及好处 融资协议之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经考虑现行市场利率及惯例 後公平磋商达致。 融资将为贷款人提供利息回报,进而为本集团产生合理收入,同时提高股东回 报。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融资协议之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 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提供融资所涉及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 於25%,故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之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借款人」 指志佳控股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公 司,由仰先生间接全资拥有 「借款人股份抵押」 指所订立日期将为融资协议日期或该日期前後并由借 款人之唯一股东就其所持有之借款人全部股份以贷 款人为受益人签立之股份抵押 「营业日」 指香港银行开放进行一般业务之日子(星期六或星期 日除外) 「本公司」 指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上市(股份代 号:993) 「关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相同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C 4�C 「融资」 指本金额为660,000,000港元之定期贷款融资,以融资 协议项下贷款人并无注销、拒绝或转让者为限 「融资协议」 指贷款人、借款人与担保人就提供融资所订立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之融资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 指仰先生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贷款人」 指晋高环球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仰先生」 指仰智慧先生,借款人之唯一最终实益拥有人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还款日期」 指提款日期後满三年当日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上市规则所赋予相同涵义 「目标公司」 指隆亨投资有限公司,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责任公司 「目标公司股份抵押」指借款人或其联属人士就所持有之目标公司所有股份 於提款日期後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立之股份抵押 �C 5�C 「提款日期」 指动用融资之日期,即贷款人授出融资当日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黄睿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董 事为曾建勇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生。 �C 6�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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