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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EN THAI HOLDINGS LIMITED
联泰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11)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
股东特别大会投票结果
股东特别大会结果
董事局欣然宣布,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股东(视乎情况而定)以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兹提述联泰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的通 函(「该通
函」)。除非文义另有指明,本公布使用的词汇应具有该通函所界定的相同涵义。
股东特别大会的投票结果
本公司董事局(「董事局」)欣然宣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的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普通决议案,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上,获独立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股东(视乎情况而定)以股数投票方式正式通过。
於股东特别大会当日,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034,112,666股。陈先生、其父亲陈守仁博士,连同陈先生的胞弟陈伟利先生及陈祖龙先生(均为董事),在剥离交易协议下拟定的交易及可能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中有重大利益。因此,彼等及彼等各自的一致行动人士及联系人(共同控制合共726,625,000股股份)必须放弃及已经放弃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就有关决议案进行投票。
鉴於上文所述,赋予股东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所提呈的所有建议决议案的股份总数为307,487,666股(由独立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股东(视乎情况而定)持有)。概无任何人士在该通函内,表明意向投票反对股东特别大会上所提呈的任何建议决议案,及概无赋予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须根据上市规则规则13.40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仅可投票反对所有提呈的建议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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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就股东特别大会上进行投票获委任为监票人。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的普通决议案的投票结果如下:
支持或反对决议案的投票
普通决议案 数目及其占投票总数的 投票总数
概约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收购守则》就要约作为 210,570,795 0 210,570,795
特别交易的剥离交易协议及可能进行之持续 (100.0000%) (0.0000%)
关连交易以及其项下拟进行的有关交易。
2.批准、确认及追认根据《上市规 则》第14章作 210,570,795 0 210,570,795
为本公司主要交易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4A章 (100.0000%) (0.0000%)
作为本公司关连交易的剥离交易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不论上述第(1)项普通决议
案是否获批准。
3.在已实现剥离交易完成的前提下,批准分派 210,570,795 0 210,570,795
每股股份0.82港元的剥离特别股息。 (100.0000%) (0.0000%)
4.待要约已作出及已获宣布为无条件後,批准 210,570,795 0 210,570,795
及确认分派每股股份0.749港元的要约特别股 (100.0000%) (0.0000%)
息。
* 上述百分比凑整至小数点後最接近的四位数字。
附注: 上述决议案的全文载於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内。
由於超过50%票数赞成上述各项的决议案,上述决议案已以本公司普通决议案方式获正式通过。
分派剥离特别股息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九日,本公司已宣布董事局将派发每股股份0.82港元的剥离特别股息,惟须待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批准宣派及分派剥离特别股息及在剥离交易完成已经发生的前提下,方可作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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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宣派及派付剥离特别股息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已获批准,在剥离交易完成已经发生的前提下,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六日(星期一)或前後向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分派及派付剥离特别现金股息。
承董事局命
公司秘书
赵子祥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局包括执行董事陈守仁博士、陈亨利博士、陈祖龙先生及莫小云女士;非执行董事陈伟利先生及卢金柱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铭润先生、张兆基先生及施能翼先生。
董事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内所发表的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而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内的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本公司网站:www.luenthai.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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