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AN FORM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271)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规则第8.08(1)(A)条
谨此提述AutobestHoldingsLimited、天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及丹枫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就(其中包括 )要 约截止、要 约接纳水平、本 公司公众持股量及丹枫股份暂停
买卖而联合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之公布(「联合公布」)。除非文义
另有所指,本 公布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
诚如联合公布所述,於紧随要约截止後,本公司未能达成上市规则第8.08(1)(a)条所载
之25%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本公司已向联交所申请暂时豁免为期三(3)个月之严格
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之规定。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联交所已向本公
司授出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8.08(1)(a)条,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起至二
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止,惟须待刊发本公布後方可作 实。
暂停丹枫股份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丹枫股份已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买卖,
以待恢复至规定之25%最低公众持股量。本公司将於其妥为遵守上��规则第8.08(1)(a)
条之规定後刊发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丹枫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劳景佑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执行董事李成伟先生、劳 景 佑 先 生、杜灿生先生、廖
建新先生及容绮媚 女 士;以及非执行董事李成辉先生组成。
授出豁免嚴格遵守上巿規則第8.08(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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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枫控股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