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
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
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
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公司及要约人证券的邀请或
要约。
锐士科技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05)
联合公告
代表锐士科技有限公司
就收购伟志控股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发行股份
(锐士科技有限公司已拥有的该等股份除外)
提出的自愿性无条件现金要约截止
锐士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的独立财务顾问
大唐域高融资有限公司
(域高金融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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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截止
要约人及公司联合宣布,要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截
止,且并无获要约人修订或延期。
要约结果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接纳要约的
最後时间及日期),要约人接获要约项下涉及合共20,587,000股要约股份的5份
有效接纳,占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49%。
要约结算
就根据要约交回的要约股份应付现金代价(经扣除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的付
款已或将尽快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要约的独立股东,惟无论如何须根据收
购守则於过户登记处接获已填妥的接纳表格及所有相关文件(有关接获令接
纳完整及有效)当日後七(7)个营业日内支付,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兹提述(i)要约人及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的联合公告,
内容有关(其中包括)金利丰证券代表要约人提出自愿性无条件现金要约以收
购要约人尚未拥有的全部已发行股份;及(ii)要约人及公司所联合刊发日期为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的综合文件(「综合文件」)。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联合公告所用词汇与综合文件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要约截止
要约人及公司联合宣布,要约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截
止,且并无获要约人修订或延期。
要约结果
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二)下午四时正(即综合文件所载接纳要约的最
後时间及日期),要约人接获要约项下涉及合共20,587,000股要约股份的5份有效
接纳,占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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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结算
就根据要约交回的要约股份应付现金代价(经扣除卖方香港从价印花税)的付
款已或将尽快以平邮方式寄发予接纳要约的独立股东,惟无论如何须根据收
购守则於过户登记处接获已填妥的接纳表格及所有相关文件(有关接获令接纳
完整及有效)当日後七(7)个营业日内支付,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担。
公司股权架构及公众持股量
紧接要约期开始前,要约人持有113,286,000股股份,占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
52.25%。紧随要约截止後,经计及根据要约交回涉及上述20,587,000股要约股份
的有效接纳,要约人持有合共133,873,000股股份,占本联合公告日期公司全部
已发行股本约61.74%。除上述者外,要约人或其任何一致行动人士概无於要约
期前持有、控制或支配任何股份及股份权利,亦无於要约期内收购或同意收购
任何股份或公司其他证券或股份或任何公司其他证券权利。要约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士於要约期内并无借入或借出任何股份或公司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
则规则22注释4)。
下文载列公司(i)紧接要约开始前及(ii)紧随要约截止後及於本联合公告日期的
股权架构:
紧随要约截止後及
股东姓名�u名称 紧接要约开始前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
持股百分比 持股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 股份数目 (概约)
要约人(附注) 113,286,000 52.25% 133,873,000 61.74%
其他公众股东 103,539,000 47.75% 82,952,000 38.26%
总计 216,825,000 100.00% 216,825,000 100.00%
附注:要约人直接持有113,286,000股股份,占紧接要约开始前公司已发行股本约52.25%。姚先
生为要约人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法定及实益拥有人,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被视为
於要约人所持有的全部113,286,000股股份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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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随要约截止後及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待过户登记处正式登记根据要约交回
的股份过户文件後,公众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持有82,952,000股股份,占公司
全部已发行股本约38.26%。因此,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已符合上市规则第8.08(1)
(a)条所载最低公众持股量规定。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锐士科技有限公司 伟志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主席
姚志图先生 姚志图先生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姚先生、姚君瑜女士及陈钟谱先生为要约人董事。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会由六名执行董事姚先生、陈钟谱先生、姚君瑜女士、
陈纬武先生、雍建辉女士及彭建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欧阳天华先生、
陈国宏先生及何志威先生组成。
要约人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除有关集团的资料外)的准确性共同及
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联合
公告内表达的意见(除集团表达的意见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且本
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所有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除有关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的资料
外)的准确性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
彼等所深知,本联合公告内表达的意见(除要约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表达的意
见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方始作出,且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
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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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公告 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代表銳士科技有限公司 就收購偉志控股有限公司股本中全部已發行股份 (銳士科技有限公司已擁有的該等股份除外) 提出的自願性無條件現金要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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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志控股
201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