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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布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SIBERIANMININGGROUPCOMPANYLIMITED 西伯利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142)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配售事项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於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配售,而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不少於 六名承配人认购合共最多123,209,552股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配售事项项下最高数目123,209,552股配售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现有 已发行股本(包括616,047,763股股份)约20.0%,及经配售事项扩大後之已发行股 本(包括739,257,315股股份)约16.7%(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完成前并无其他 变动)。配售事项项下最高数目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约24,641,910港元。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17港元较股份之基准价折让约19.9%,股份之基准价为下 列各项之较高者:(i)股份於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70港元; 及(ii)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约为每股0.271 港元。 配售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 *仅供识别 �C1�C 假设最高数目123,209,552股配售股份获全数配售予承配人,配售事项所得款项 最高总额将约为26,700,000港元。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最高将为约25,100,000 港元。本公司拟将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贷款及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於完成配售事项後每股股份所筹集的最高净价将为约每股配售股份0.204港元。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因此配售事项毋须取得任何股东批准。 由於配售事项未必会完成或全面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配售协议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於交易时段後) 发行人 本公司 配售代理 亿声证券有限公司 配售代理已有条件同意按尽力基准促使认购最多123,209,552股配售股份及将收取 配售之配售股份之总配售价4.0%之配售佣金。经考虑配售价及配售事项之条款後,董事认为4.0%之配售佣金乃属公平合理。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配售代理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承配人 配售代理将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该等承配人及彼等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并非本公司之关连人士,且为独立於本公司、任何董事、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主要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及与彼等概无关连之第三方。 �C2�C 配售股份数目 配售事项项下最高数目123,209,552股配售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布日期之现有 已发行股本(包括616,047,763股股份)约20.0%,及经配售事项扩大後之已发行股 本(包括739,257,315股股份)约16.7%(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完成前并无其他变 动)。配售事项项下最高数目配售股份的总面值将为约24,641,910港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事项项下之配售股份一经发行後,将在所有方面与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日期之已发行现有股份享有同等权益。 配售价 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217港元较股份之基准价折让约19.9%,股份之基准价为下列 各项之较高者:(i)股份於配售协议日期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270港元;及(ii) 股份於紧接配售协议日期前最後五个连续交易日平均收市价约为每股0.271港元。 配售价乃参考股份之现行市价,并经本公司与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则磋商後厘定。董事认为配售协议之条款在当前市况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配售股份 根据股东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举行之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而将予配发及发行的配售股份须遵守最多为本公司该日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的限额。根据一般授权,本公司获授权发行最多123,209,552股股份。截至本公布日期,并无根据一般授权发行股份。配售股份将根据一般授权发行,因此配售事项毋须取得任何股东批准。 申请配售股份上市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买卖。 �C3�C 配售协议之条件 配售协议项下之配售事项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後,方告完成: (i)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配售股份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及 (ii) 配售代理於配售协议项下之责任并无根据配售协议之条款(包括有关不可抗力 事件之条文)终止。 本公司须尽其最大努力促使达成上述第(i)项条件及倘配售协议之订约方未能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七日或之前(或配售代理与本公司可能协定之较後日期)达成或豁免上述条件,则配售协议订约方就配售事项之所有权利、责任及负债将告结束及终止,而任何一方概不得就配售事项之任何成本及损失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之前违反者除外。 终止配售事项 不论配售协议载有任何规定,倘发生以下事项,配售代理将有权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时正前随时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配售协议: (a) 配售协议所载之本公司任何承诺、保证或声明於任何重大方面成为失实或不确 或具误导性;或 (b) 倘配售代理合理地认为下列事项会对成功进行配售事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i) 颁布任何新法例或规例或本公司适用之现行法例或规例(或其司法诠释) 出现任何变动,而配售代理合理地认为会对本集团整体之业务或财务或贸易状况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ii) 当地、国家或国际货币、经济、金融、政治或军事状况出现任何变动(无 论是否永久),而配售代理合理地认为会对本集团之业务或财务或贸易状况或前景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iii) 本集团整体之业务或财务或贸易状况出现任何重大不利变动;或 (iv) 股份於联交所暂停买卖超过七个连续交易日(有关配售事项者除外);或 �C4�C (v) 出现涉及香港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潜在变化之变动或发展,或实施外 汇管制,而足以或可能对本集团或其现有或潜在股东(因其身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 (c) 市况出现任何变动(包括但不限於证券买卖被暂停或受到重大限制),而配售代 理合理地认为会令进行配售事项变得不宜或不智。 完成配售事项 完成须不迟於配售协议所载条件获达成後第五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下午四时正(香港时间)作实。 进行配售事项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本集团主要从事煤矿开采、矿产资源及商品买卖业务。 诚如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之中期报告所披露,管理层将竭力进一步提高本集团之财务实力,以扭转本集团於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净流动负债状况。董事认为配售事项为筹集额外资本及改善本集团流动资金及财务状况以及扩阔本公司股东基础及资本基础之良机。董事认为配售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假设最高数目123,209,552股配售股份获全数配售予承配人,配售事项所得款项最 高总额将约为26,700,000港元,而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最高估计为约25,100,000 港元。按此基准,本公司每股配售股份的净价估计为约0.204港元。本公司拟将配 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於偿还贷款及作为本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C5�C 过往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公布日期 事件 所得款项净额 所得款项拟定用途 所得款项实际用途 二零一六年 按每股配售 约26,500,000港元 偿还贷款及用作 於本公布日期, 九月三十日 股份 0.269港元 本集团一般 所有所得款项 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 营运资金 已按拟定用途动用, 配售 102,600,000 股 约19,000,000 港元 配售股份 已用於偿还贷款及 约7,500,000港元已 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除以上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布日期前十二个月期间并无进行任何股本集资活动。 对股权之影响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本公司现有股权架构及於配售事项完成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假设由本公布日期起至完成日期止,除发行配售股份外,本公司之股权架构并无任何变动)载列如下(仅供说明用途): 於本公布日期 紧随配售事项完成後 股权概约 股权概约股东 股份数目 百分比(%) 股份数目 百分比(%)CordiaGlobalLimite(d 附注) 5,005,000 0.8 5,005,000 0.7公众股东 承配人 ― ― 123,209,552 16.7 其他公众股东 611,042,763 99.2 611,042,763 82.6 总计: 616,047,763 100.0 739,257,315 100.0 �C6�C 附注: CordiaGlobalLimited持有本公司之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LangfeldEnterprises Limited之10%已发行股本,故根据上市规则,CordiaGlobalLimited为本公司核心 关连人士。 由於配售事项未必会完成或全面完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银行一般开门营业之日子(不包括公众假期、星 期六或星期日及八号或以上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於上午 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悬挂或维持悬挂且并未於中午 十二时正或之前除下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於上午 九时正至中午十二时正生效或维持生效且并未於中午 十二时正或之前解除之任何日子) 「本公司」 指 西伯利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 配售事项之完成 「完成日期」 指 条件获达成後的第五个营业日,或本公司与配售代理 可能书面协定之其他日期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股东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 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不超 过123,209,552股新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仅供识别 �C7�C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委员会」 指 联交所董事会属下之上市小组委员会,负责审议上市 申请及批准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促成认购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个 人、机构或专业投资者 「配售事项」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表根据配售协议按配售价向承配人 配售配售股份 「配售代理」 指 亿声证券有限公司,一间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获准从事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4类(就证 券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根据配售协议 担任配售股份之配售代理 「配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配售代理就配售事项而订立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三日之配售协议 「配售价」 指 每股配售股份0.217港元 「配售股份」 指 在配售协议所载条款及条件之规限下将予配售之最多 123,209,552股新股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C8�C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西伯利亚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洪祥准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洪祥准先生及苏润发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JoSangHee先生、郭剑雄先生及赖汉臻先生。 本公布将由其刊登日期起计最少七日刊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 www.hkexnews.hk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网页及本公司网站http://siberian.todayir.com/。 *仅供识别 �C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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