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的内容概不 负 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FINANCEINVESTMENT HOLDINGSLIMITED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75)
终止须予披露交易
收购卓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七日、二 零一五年八月七日、二零一五年十月
十四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及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之公布(「该等公布」),内容有关收购卓杰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之全部已发行股本。本 公布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 义。
由於该协议之先决条件未能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达成,该 协议於二
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 止。卖方已书面承诺於终止日期起六个月内以六个月分
期形式,向买方退还31,250,000港元(即根据该协议已付之按金 )连 同 按 每 月0.5%之 利
率计算之应计利息,直 至全额付款为 止。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林裕豪
香港,二 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分别为林裕豪先
生、邱益明先生、曾 敬 �� 先 生 及徐斌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邓瑞文
女士、李 邵 华 先生及刁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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