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表明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不得直接或间接在美国境内刊发。於美国或任何倘未根据任何有关司法权区的证券法例登记或合格前作出有关提呈、要约或出售则属不合法的司法权区,本公告并不构成提呈出售或提呈购买任何证券的要约。倘无登记或获适用豁免登记规定,证券不得在美国提呈发售或出售。於美国公开发售任何证券将须以招股章程的方式进行,而招股章程须载有关於提呈发售的公司以及其管理层及财务报表的详尽资料。本公司并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证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83)
建议发行美元优先票据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
票据之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根据发行票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 人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 Lowy及瑞银所进行之累计投标结果厘定。落实票据之条款後,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意志银 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Lowy及瑞银以及本公司等各方将会订立购买协议。
本公司拟将票据所得款项用於再融资本集团之现有债务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发行票据之定价及完成须视乎市场情况及投资者兴趣而定。
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挂牌。新交所对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所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准确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获准在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仍未就发行票据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发行票据或会或不会作实。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发行票据作出进一步公告。
发行票据
绪言
本公司拟进行美元优先票据之国际发售。
票据之定价(包括本金总额、发售价及利率),将根据发行票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Lowy及瑞银所进行之累计投标结果厘定。票据之条款及条件仍有待厘定,有可能包括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提供担保,加上以本公司及其若干附属公司所持有之股份作抵押。落实票据之条款後,预期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 Lowy及瑞银以及本公司等各方将会订立购买协议,据此,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Lowy及瑞银将为票据之初始买家。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发行票据作出进一步公告。票据及附属公司担保并未,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或任何州证券法例登记,除非进行所述登记,否则概不得於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并仅可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以离岸交易方式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出售或交付。因此,票据仅依据美国证券法S规例在美国境外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将不会向香港公众人士提呈发售,亦概不会配售票据予本公司任何关连人士。
发行票据之理由
本公司拟将票据所得款项用於再融资本集团之现有债务及一般营运资金用途。本公司可能会调整上述计划以回应市场状况的变化,并重新分配所得款项用途。
上市
本公司已收到新交所原则上批准票据於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挂牌。新交所对本公告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所发表的意见或所载报告的准确性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票据获准在新交所正式名单上市及挂牌不可被视为本公司、票据、附属公司担保、附属公司担保人或彼等各自之附属公司(如有)之价值指标。
一般事项
由於截至本公告日期仍未就发行票据订立具约束力之协议,因此发行票据或会或不会作实。本公司投资者及股东在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倘签订购买协议,本公司将会就发行票据作出进一步公告。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备以下涵义:
「尚乘」 指 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美银美林」 指 MerrillLynch FarEastLimited,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
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招商证券(香港)」 指 招商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
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本公司」 指 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
获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涵义
「德意志银行」 指 德意志银行新加坡分行,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国泰君安国际」 指 国泰君安证券(香港)有限公司,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
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海通国际」 指 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经
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票据」 指 本公司将按照购买协议之条款及条件发行之美元优先票据
「发行票据」 指 本公司建议发行票据
「发售价」 指 票据将予出售的最终价格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和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购买协议」 指 由(其中包括)本公司、尚乘、美银美林、招商证券(香港)、德
意志银行、国泰君安国际、海通国际、SC Lowy及瑞银拟就发
行票据订立之协议
「SCLowy」 指 SCLowyFinancial(HK)Ltd.,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
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新交所」 指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担保」 指 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就发行票据提供之担保
「附属公司担保人」 指 於票据发行日期将担保票据之本公司现有的若干附属公司
「瑞银」 指 UBS AG香港分行,就提呈发售及出售票据之联席牵头经办人
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之一
「美元」 指 美国官方货币
「美国证券法」 指 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经修订)
承董事会命
中国奥园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郭梓文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郭梓文先生、郭梓宁先生、锺平女士及马军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杨忠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景辉先生、张国强先生及胡江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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