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GUORUI PROPERTIESLIMITED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以「GloryLandCompanyLimited(国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名称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并以「GuoruiPropertiesLimited」的名称在香港经营业务)
(股份代号:2329)
关连交易
出售於国瑞服务的权益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 」)董事会(「董事会 」)
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北京国瑞兴业房地产控股有限公司(「新北
京国瑞」)及深圳国瑞兴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国瑞兴业」)订立股权转让协议(「协 议」),据此新北京国瑞已同意出售而深圳国瑞兴业已同意购买於北京国瑞物业服 务有限公司(「国瑞服务」)的100%权益(「出售事项」)。出售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 5,000,000元。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国瑞服务为新北京国瑞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新北京国瑞为本公
司的附属公司,并由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深圳国瑞兴业(作为买方)为汕头
市国瑞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汕头国瑞投资」)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汕头国瑞投资由本公司主席(「主席」)(兼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一)张章笋先生全资拥有,深圳国瑞兴业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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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协
议项下的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
出售事项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於5%,故出售事项须根据上市
规则第十四A章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及获豁免遵守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协议详情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订约方
卖方:新北京国瑞
买方:深圳国瑞兴业
标的
国瑞服务的100%权益
标的的价值
根据本公司审阅国瑞服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经审核账目,国瑞服务的
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2,399,799元。
代价
出售事项的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元。代价乃各订约方计及国瑞服务资产净值并经
公平磋商後厘定。
代价应由深圳国瑞兴业自协议日期起计10日内向新北京国瑞以现金一次性支付。
协议於协议日期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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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瑞服务的资料
国瑞服务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由新北京国瑞全资拥有。国瑞服
务的业务范围为物业管理及服务。
国瑞服务截至二零一四年及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资料载列如下:
截至 截至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除税前溢利净额 94,708 2,778,483
除税後溢利净额 -160,512 2,083,182
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国瑞服务的未经审核资产净值约为人民币2,399,799
元。
国瑞服务於出售事项完成後不再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以及与本集团的任何交易将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本公司将就该等交易(如有)遵守上市规则的披露规定。
出售事项的财务影响及所得款项用途
根据国瑞服务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约人民币4,880,000元,估计
本公司将变现出售事项的收益约人民币120,000元,即出售事项的代价与国瑞服务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账面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将收取的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拟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出售事项的原因及裨益
本集团为物业发展商,在中国多个主要城市运营业务,主要从事物业开发业务。董
事认为,出售国瑞服务(为利润率相对较低的非核心业务),将有利於本公司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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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其优势和资源专注於发展主营业务。同时,本公司了解到国瑞服务将寻找市场化运作方式,进一步发展和壮大自身业务。
本公司董 事(包 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董事 」)认 为出售事项符合或优於一般商业条
款,且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及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有关本公司、新北京国瑞及深圳国瑞兴业的资料
本公司主要在中国从事物业开发及投资。
新北京国瑞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为投资控股公司。
深圳国瑞兴业为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其主要从事投资管理及谘询。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国瑞服务为新北京国瑞的全资附属公司,而新北京国瑞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并由本公司间接拥有80%权益。深圳国瑞兴业(作 为买方)为汕头国瑞投资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汕头国瑞投资由主席(兼本公司执行董事之一)全资拥有,深圳国瑞兴业因此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因此,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协议项下的出售事项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由
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计算的出售事项一个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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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5%,故出售事项须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A章遵守公告及申报规定及获豁免遵守通
函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主席(作为关连董事)、阮文娟女士(主席的配偶)及张瑾女士(主席的女儿)(鉴於彼
等与主席的关系)已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就批准有关出售事项的相关决议案於董事
会上放弃表决权利。除上文披露者外,概无其他董事於出售事项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或须於董事会会议上放弃表决权利。
承董事会命
国瑞置业有限公司
主席
张章笋
中国,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张章笋先生、葛伟光先生、阮文娟女士及张瑾女
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罗振邦先生、赖思明先生及陈静茹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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