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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 認購理財產品(低收益風險保本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作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98) 须予披露交易 认购理财产品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及十二月,本公司已订立理财协议,以认购 总额人民币1,50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0百万港元)的理财产品。 各项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 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其中 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理财协议按合并计算基准 构成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十月及十二月,本公司已订立理财协议,以认购总额人民币 1,50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0百万港元)的理财产品。 1. 理财协议 1.1 首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 首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C1�C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3) 订约方: (i) 中信银行;及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中信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中信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资金营运、投资银行、资产 管理、信托与融资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16884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00百万元(相等於约112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9) 产品期限: 96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2.8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将以结构化利率掉期形式进行投资 �C2�C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中信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2 首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 首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订约方: (i) 中国银行;及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中国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中国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资金营运、资产管理、融资 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5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百万港元) �C3�C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 日 (9) 产品期限: 14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5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会投资 於(包 括其他投资产品 )国 债、央行 票据、同业存款、债券回购、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 他投资工具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中国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3 第二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 第二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3) 订约方: (i) 中国银行;及 (ii) 本公司 (4) 理财计划名称: 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C4�C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00百万元(相等於约112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 日 (9) 产品期限: 91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0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会投资 於(包 括其他投资产品 )国 债、央行 票据、同业存款、债券回购、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及其 他投资工具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中国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4 长沙银行理财协议 长沙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长沙银行;及 (ii) 本公司 �C5�C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长沙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长沙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资金营运、资产管理与融资 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2016年金芙蓉理财「长安(公司)41期」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250百万元(相等於约280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9) 产品期限: 90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4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透过发行该产品所筹资金会投资於其他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於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市政债券、融资 债券、央行票据及短期债券)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长沙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C6�C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5 浦发银行理财协议 浦发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浦发银行;及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浦发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浦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投资银行、资产管理、经纪 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财富班车1号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200百万元(相等於约224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九 日 (9) 产品期限: 30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2.50% �C7�C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透过发行该产品所筹资金会投资於其他投资产品(包 括但不限於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市政债券、融资 债券、央行票据及短期债券)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浦发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6 第二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 第二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中信银行;及 (ii) 本公司 (4) 理财计划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16997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5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百万港元) �C8�C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一日 (9) 产品期限: 33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5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将以结构化利率掉期形式进行投资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中信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7 第三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 第三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中信银行;及 (ii) 本公司 (4) 理财计划名称: 共赢利率结构16998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C9�C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200百万元(相等於约224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二日 (9) 产品期限: 103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5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将以结构化利率掉期形式进行投资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中信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8 首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 首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广发银行;及 �C10�C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广发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广发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资金营运、资产管理、信托 与融资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5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 日 (9) 产品期限: 60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3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会投资於(包括其他投资产品)债券(包括但 不限於政府债券及企业债券)及货币市场工 具(包 括 但不限於同业存款及现金) �C11�C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广发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9 交通银行理财协议 交通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 (3) 订约方: (i) 交通银行;及 (ii) 本公司 据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交通银行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均为独立第三方。交通银行的主要业务包括 提供企业与个人服务、资金营运、资产管理、信托 与融资租赁以及其他金融服务 (4) 理财计划名称: 蕴通财富日增利56天理财产品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C12�C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150百万元(相等於约168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9) 产品期限: 56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2.6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会投资於货币市场工具及固定收益工具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交通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1.10第二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 第二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的条款概述如下: (1) 协议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2) 认购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3) 订约方: (i) 广发银行;及 (ii) 本公司 �C13�C (4) 理财计划名称: 「广赢安薪」保证收益型(B款)人民币理财计划 (5)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6) 收益类型: 低收益风险保本型 (7) 认购金额: 人民币50百万元(相等於约56百万港元) (8) 投资期: 由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七年二月 二十八日 (9) 产品期限: 60天 (10)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大约3.30% (11)收益及计息规则: 产品收益根据投资本金、投资天数及实际年化收益 率计算 (12)产品投资范围: 所筹资金会投资於(包括其他投资产品)债券(包括但 不限於政府债券及企业债券)及货币市场工 具(包 括 但不限於同业存款及现金) (13)提前终止权: 於投资期间,只有广发银行拥有提前终止权,本公 司并无提前终止权 (14)到期本金收益兑付: 本金及相应收益将於到期日一次性支付 �C14�C 2. 风险控制措施 本公司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公司将购买的是保本且收益风险低型理财产品。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本公司将与中信银行、中国银行、长沙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及交通银行保持密切联系,跟进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及制造车载电气系统及电气组件。 4. 订立理财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使用本集团若干暂时闲置的资金认购保本且收益风险低型理财产品,将在该 等投资不会影响本集团营运资金,及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运营的前提下进行 的。 认购理财产品有利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从本集团暂时闲置的资金获得投资回报。 因此,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理财协议的条款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 5. 上市规则的涵义 各项理财协议本身并不构成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06条须予披露的交易。然 而,根据上市规则第14.22条,当理财协议下的相关认购金额合并计算时,其中一 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因此,理财协议按合并计算基准构成 本公司的须予披露交易,并须遵守上市规则下的申报及公告规定。 �C15�C 6.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於本公告具有以下涵义: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银行 「交通银行理财协议」指 「1.9交通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交通银 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理财协 议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银行 「长沙银行」 指 长沙银行,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持牌银 行 「长沙银行理财协议」指 「1.4长沙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长沙银 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理财 协议 「中信银行」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 成立的银行 「本公司」 指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称为株洲南车 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C16�C 「首份中国银行 指 「1.2首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中 理财协议」 国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 理财协议 「首份中信银行 指 「1.1首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中 理财协议」 信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的理 财协议 「首份广发银行 指 「1.8首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广 理财协议」 发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的理 财协议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广发银行」 指 广发银行,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持牌银 行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第三方」 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 )的 第三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 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C17�C 「第二份中国银行 指 「1.3第二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 理财协议」 中国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的理财协议 「第二份中信银行 指 「1.6第二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 理财协议」 中信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的理财协议 「第二份广发银行 指 「1.10第二份广发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 理财协议」 与广发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的理财协议 「浦发银行理财协议」指 「1.5浦发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浦发银 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理财 协议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浦发银行」 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 的持牌银行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三份中信银行 指 「1.7第三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一节所述本公司与 理财协议」 中信银行订立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的理财协议 �C18�C 「理财协议」 指 首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首份中国银行理财协 议、第二份中国银行理财协议、长沙银行理财协 议、浦发银行理财协议、第二份中信银行理财协 议、第三份中信银行理财协议、首份广发银行理 财协议、交通银行理财协议及第二份广发银行理 财协议 「理财产品」 指 本公司根据理财协议所认购以人民币计值的保本 且收益风险低型理财产品 「%」 指 百分比 本公告内已按人民币1.00元兑1.12港元的汇率将以人民币为单位的金额换算为港 元,仅供说明用途。采用该汇率(如适用)乃仅供说明用途,并不表示任何金额已经或可以按该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 承董事会命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荣军 中国株洲,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丁荣军;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为邓恢金;其 他执行董事为刘可安及言武;非执行董事为马云昆;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锦荣、浦炳荣及刘春 茹。 �C19�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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