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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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中文公司名称为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以「东方证券」(中文)及「DFZQ」(英文)开展业务)
(股份代号:03958)
公告
延迟寄发通函
兹提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的关於建
议非公开发行A股,关连交易�C建议由主要股东认购A股,建议由现有股东认购A
股,以及取消及另日召开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公告(「该公告」)。除文义
另有所指外,该公告已界定的词语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含义。
诚如公告所述,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有关建议非公开发行A股、申能认购事项、
海烟认购事项及报业认购事项的进一步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的函
件,载有其就申能认购事项的推荐意见;(iii)独立财务顾问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股东的函件,载有其就申能认购事项的推荐意见;及(iv)股东特别大会及类别股
东会议通知的通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一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由於公司需要更多时间拟定通函,故公司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或之前寄
发通函。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潘鑫军
中国上海
2017年3月2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潘鑫军先生及金文忠先生;非执行董事
吴建雄先生、张芊先生、吴俊豪先生、陈斌先生、李翔先生、许建国先生、黄来芳
女士及周尧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志强先生、徐国祥先生、陶修明先生、
尉安宁先生、潘飞先生及许志明先生。
公告 延遲寄發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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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
2017-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