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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NENCEENTERPRISELIMITED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
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上市证券
本集团已於2016年12月30日进行之交易中於市场上出售合共3,485,847股建设银
行股份,平均售价为建设银行股份5.91港元,出售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20,606,000
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计算,出售事项的某些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
25%,故出售事项构成了一项须予披露交易。
出售事项
本集团已於2016年12月30日进行之交易中於市场上出售合共3,485,847股建设银行
股份,平均售价为建设银行股份5.91港元,总购买价为20,606,000港元(不包括交易
成本)。
由於出售事项在市场上进行,故本公司并不知悉港交所股份买方之身份。据董事
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所深知、尽悉及确信,港交所股份之每名买方及彼等最终实
益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之第三方。
已出售资产
本集团已出售3,485,847股建设银行股份,根据公开资料,按於2016年12月31日之
250,01,977,486股建设银行股份计算,相当於港交所已发行股本约0.0014%。
代价
出售事项之出售所得款项总额合共约20,606,000港元(不包括交易成本),且於
结算时以现金方式收取。出售事项之所得款项为港交所股份於出售时之市价。
进行出售事项之理由及益处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物业投资、物业发展、证券投资及贷款融资。
进行出售事项旨在达至一个均衡证券投资组合。由於进行出售事项,本集团预期
将确认收益约3,106,000港元,金额按收购价与出售价(不包括交易成本)之间之
差额计算。本集团拟将出售事项所得款项用作一般营运资金。
出售事项乃按市价作出,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出售事项将提升本公
司之流动资金,属公平合理,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
体利益。
建设银行资料
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建设银行为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及A
股股份分别於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939)及上海交易所(股份代号:601939)
上市。根据联交所网站提供之公司资料,建设银行集团主要从事提供公司和个人
银行服务、资金业务,并提供资产管理、信托、金融租赁、投资银行、保险及其
他金融服务。
以下乃摘录自建设银行所公开文件之资料:
截至9月30日止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九个月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百万港元
总资产 428,482 586,687 556,740
营业额 246,876 298,497 299,086
建设银行股东应占
除税後纯利 193,835 228,145 227,830
总资产 20,500,683 18,349,489 16,744,093
一般资料
出售事项的某些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於25%,故出售事项构成了一项须予披
露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十四章之申报及公告。
释义
於本公布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责任合资股份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股
票代号:939)
「本公司」 指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获豁
免有限公司,其证券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
61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售事项」 指 本公司透过其附属公司於2016年12月30日在市场上
出售合共3,485,847股建设银行股份,出售所得款项
总额合共约20,606,000港元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高山企业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行政总裁
邝长添
香港,2017年1月5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邝长添先生、雷玉珠女士及官可欣女士;非执行董事谢永超先生及赖罗球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简嘉翰先生、刘善明先生、傅德桢先生及吴冠贤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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