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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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HINA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88及4601(优先股))
公告
转让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的交割
本公告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
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 项下的
内幕消息条文作出。
兹提述由本行於2016年6月30日就有关(其中包括)本行(作为卖方)与中国银
行(香港)有限公司(作为买方)就买卖中国银行(泰国)股份有限公司(Bank of
China(Thai)PublicCompanyLimited)之全部已发行股本(「该拟议转让」)於当天
签署买卖协议(「该买卖协议」)所作出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欣然宣布,该买卖协议项下的所有各项先决条件已获得满足,且
该拟议转让的交割将於2017年1月9日根据该买卖协议的条款和条件进行。
承董事会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耿伟
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
中国,北京
2017年1月6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行董事为田国立、陈四清、 任 德 奇、高迎欣、张向东*、 张 奇*、王伟*、
刘向辉*、李巨才*、NoutWellink#、陆正飞#、梁卓恩#、汪昌云#。
*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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