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 负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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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EIJINGPROPERTIES (HOLDINGS) LIMITED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 号:925)
自愿性公布
将就合营公司作出担保
北京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本 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 集团」)董事会宣布
获北京北建通成国际物流有限公 司(「合 营公 司」)知会,合 营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
月十五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牵头银行签订人民币600,000,000元之贷款协议(「贷款
协议」)。该银行为与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概无关连之独立第三方。中 国物流基础设
施(控股 )有 限 公 司(「中国物流」,本公司拥有65%权益之直接附属公 司 )须 以贷款人
为受益人签订担保文件。
背景资料
本集团(透过中国物流)及一名第三方(「合营方」)分别投资於合营公司之76%及24%
权益。尽 管本集团拥有合营公司之76%股权及投票权,合 营公司为一间合营企 业,并
非本集团之附属公 司。
担保根据贷款协议,中 国物流及合营方各自须以贷款人为受益人签订金额分别相当於担保金额(定义 见 下 文 )76%及24%之 担 保 文 件,合 营公司其後方可根据贷款协议提取任何款 项。担保金额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及应计利息+根据贷款协议应付费用–贷款人所持抵押品之可变现价值–借款人被强制出售之资产合营公司两名股东之上述担保金额乃参照彼等於合营公司之股本权益而厘定。预 期有关担保文件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签 订。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按照上市规则之所有适用规定进一步发表公 布。 承董事会命 北京建 设(控股 )有 限公司 公司秘书 郑静富香港,二 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於本公布日期,执行董事为钱旭先生、胡野碧先生、赵建锁先生、萧健伟先生、遇鲁宁先生、洪任毅先生、尹 利 湛 先 生、董麒麟先生及李长 锋 先 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葛根祥先 生、朱 武祥先 生、陈进思 先 生、宋立水先生及陈旭翔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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