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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重選或推選及委任董事及建議重選及委任獨立監事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 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 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 OpticalFibreandCable JointStockLimited 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及 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委任董事及其各自的任期。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文会国先生及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马杰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 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为本公司独 立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姚井明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姚井明先生的任期於委任彼的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 仅供识别 �C1�C 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先 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女士、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为 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满。依据相关中国法律 及行政法规,尽管相关任期经已届满,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马杰先生、姚井 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女士、魏伟峰博 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一直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当日。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已议决(i)范德意先生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i)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分别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ii)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分别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v)庄丹先生就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为候选人;及(v)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就非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为候选人,以组成第二届董事会,而上述委任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予股东考虑及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及委任现有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将为三年,由相关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文会国先生及杨国琦先生将於批准重选及委任现有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的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後退任。彼等各自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的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C2�C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选举独立监事。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由委任彼的相关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据此,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满。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其任期经已届满,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一直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当日。董事会宣布,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获监事会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监事的候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及委任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将为三年,由相关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一份载有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的更多信息的补充通函,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 �C3�C 1.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委任董事及其各自的任期。诚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文会 国先生及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马杰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 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零一三年十二 月十九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为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谨此 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姚井明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姚井 明先生的任期於委任彼的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 先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女士、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 (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满。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相关任期经已届满,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女士、魏伟峰 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一直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当日。 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已议决 (i) 范德意先生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i)马杰先生、姚井明先 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分别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非执 行董事的候选人;(iii)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分别获提名 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v)庄丹先生就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为 �C4�C 候选人;及(v)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就非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为候选人,以组 成第二届董事会,而上述委任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予股东考虑及批准。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及委任现有董 事及委任新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将为三年,由相关决议案於临时股 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文会国先生及杨国琦先生将於批准重选及委任现有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的决议案於临 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後退任。彼等各自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有关其退任 的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重选或推选为董事的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列载如下: 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范德意先生,56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主要负责本公司投资策略及业务 发展的全面管理。彼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德意先 生曾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加入OmanCables Industry(SAOG)(马斯喀特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份代号:OCAI))董事会,并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一日出 任董事会副主席。彼亦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RandstadHoldingN.V(. 阿姆斯特丹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RAND))的监事会成员及审核委员会主席。於二 零一六年九月起,彼亦为Koole BV(荷兰赞丹)(一间提供物流解决方案的国际储存 公司)的审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在此之前,德意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加入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KPMGAccountantN.V.,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获委任为合夥人。彼於二零 零零年十月加入VanderMoolenHoldingN.V.(一间荷兰股权交易公司及纽约证券交 易所的特许证券商之一),担任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会成员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 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担任德拉克控股(Draka Holding N.V.)财务总监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而德拉克控股当时持有Draka全部股权,Draka则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彼於二零一 �C5�C 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升任德拉克控股首席执行官兼管理委员会主席,主要负 责整体财务事宜。德意先生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出任Prysmian S.p.A.战略总监(主要负责企业发展事宜)兼董事。Prysmian S.p.A.间接持有Draka全 部股权(Draka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且为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德意先生於一九七九年九月至一九八六年三月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就读,於一九八四年七月获得经济学与法学学士学位及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於一九八六年三月获得税法硕士学位及税收经济学硕士学位。彼於一九八七年三月於荷兰皇家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师。 於本公告日期,德意先生於500,000股H股拥有权 益( 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 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7%。 庄丹先生,46岁,於二零一一年九月起为本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战略发 展与规划及日常管理。庄先生有逾18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彼於一九九八年三月 加入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任财务部经理助理(主要负责财 务管理),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任财务部经理(主要负责财务管理及向本公司提供全面管理及战略决策)及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九月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察整体财务及会计相关事宜)。庄先生於一九九二年七月从武汉大学获得审计专业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从武汉大学获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及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会计专业博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博士後证书。庄先生现为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彼获中国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C6�C 於本公告日期,庄先生持有2,35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庄先生於2,350,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34%。 非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马杰先生,45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出任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加入长飞 董事会出任董事。马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及二零一三年一月起分别担任中国华信 (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及执行副总经理,主要负责整体业务经 营及管理。彼亦於中国华信多个附属公司担任职位,包括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上海贝尔软件有限公 司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安弗施无�Q射频系统控股有限公司谘询理事会成 员,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其主席;自二 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上海华信富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上海华信长安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担任Alcatel-LucentEnterpriseHolding董事,并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任华信长安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马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曾担任上海贝尔股 份有限公司的多个管理层职位,包括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担任战 略谘询与投资发展顾问(主要负责向董事长提供战略与投资建议),於二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主要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相关事宜),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担任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理人力资源),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担任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理人力资源)。马先生亦曾於中国华信多间其他附属公司工作,包括於二零一一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九 �C7�C 月在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 间在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马先生毕业於南开大学,分别於一 九九三年七月及一九九八年七月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经济学博士学位。彼亦於二 零零五年三月从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的联合项目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 姚井明先生,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 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获委任为 本公司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责情况,直至二零一五年六月 九日为止。姚先生有逾30年的通信行业管理经验。姚先生自二零一三年二月同时担 任中国华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策略及国际并购。彼亦於中国华信两间附属公司任职,包括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起担任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起担任上海信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姚先生亦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在中国华信附属公 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零零年九月 先後担任软件工程师、软件开发经理、技术开发部经理及客户服务部经理,自二零 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先後担任交换网络事业部总经理,主要负责市场营 销、产品管理及研发,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担任该公司副总裁, 主要负责语音网络事业部营运及日常管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担 任该公司执行副总裁,在此期间,彼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一月负责固定 通信网络组、有线网络组及通信网络组的管理及营运,二零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 年三月负责提供解决方案和营销,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负责质量管理 及改革,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负责国际业务。姚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六 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一年四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二零零八年十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 管理博士学位。 �C8�C 於本公告日期,姚先生持有50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姚先生於500,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7%。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范希尔先生有逾25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彼自二零一 三年五月起担任普睿司曼集团电信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普睿司曼集团的全 球电信业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执行董事。 范希尔先生亦同时在Prysmian S.p.A(. 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 号:PRYMY))若 干 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起担任Draka Comteq Fibre B.V.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 Comteq France S.A.S.的Comitê de Controle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 Comteq Iberica S.L.U.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起担任FibreOtticheSudS.r.l.董事会主席及於 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PrysmianCablesandSystemsUSALLC非执行董事。彼亦自 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Precision Fibre Optics Ltd(. 普睿司曼集团拥有50%股份的合营公司)非执行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二月担任雷诺汽车 (Renault S.A.)的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改进F1车队引擎部件。彼於一九九一年转 投光缆业,任职於AlcatelCableFranceS.A.。过往22年,彼曾为AlcatelCableFrance S.A.及德拉克控股(Draka Holding N.V.)(当时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份代号:DRAK))效力,担任多个光缆业的高级营运及总管职位,其後又转投 能源、铜缆及光纤业。二零一一年Prysmian S.p.A.收购德拉克控股(Draka Holding N.V.)时,彼担任德拉克控股(Draka Holding N.V.)光纤事业部总监。二零零八年一 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彼亦兼任深圳特发信息德拉克光纤有限公司(现称为深圳特 发)的非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担任普睿司曼集团光纤 事业部副总监,主要负责普睿司曼集团的全球光纤业务,并兼任Draka Comteq France S.A.S.董事。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从法国国立里昂应用科学学院获 得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毕业於法国艾克斯普罗旺斯的法国高 等管理学院(InstitutFrancaisdeGestion),获得管理硕士学位。 �C9�C 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49岁,为非执行董事职位的新候选人,其现为Prysmian S.p.A(. 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及Draka(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信息科技董事及执行董事,彼於二零零七年二月起为Prysmian S.p.A.董事会成员。Facchini先生在Prysmian S.p.A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彼现任DrakaComteqFranceS.A.S.的ComitêdeControle的总裁及在PrysmianCablesetSystemesFranceS.A.S.担任同样职位。彼为P.T.PrysmianCablesIndonesia的专员理事会担任主席。Facchini先生亦为数间Prysmian S.p.A的附属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担任PrysmianSpainS.A.U.、PrysmianCavieSistemiS.r.l.及PrysmianTreasuryS.r.l董事会成员。 Facchini先生於管理各行各业的公司的财务事宜拥有逾25年工作经验。於一九九一 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NestléItalianaS.p.A(. 一个跨国餐饮企业 的附属公司)任职,彼曾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财务及行政总监助理、副司库及内部 核数师。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Panalpina Group任 职,该跨国公司於运输业及船务转运业中经营。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九六年四 月,Facchini先生先於Panalpina Trasporti Mondiali S.p.A.任职财务总监,并由一九 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出任Panalpina Korea Ltd.财务总监。自一九九八年 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彼在Panalpina Group担任亚太地区总监,工作地点在新加 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Facchini先生获委任为汽车制造商FiatAutoS.p.A.的财务及 消费者服务业务部门的财务及监控总监,并留任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於二零零三年 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Facchini先生担任时装公司BenettonGroup的财务总监, 对该集团的财务及法律事宜最终负责。Facchini先生於一九九一年三月在意大利米 兰博科尼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在一九九四年,彼获意大利大学的研发部颁 授特许公认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熊向峰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日加入长 飞董事会出任董事。熊先生有逾30年光纤光缆行业经验。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彼担 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 股票代 �C10�C 码:600345))总裁,主要负责该公司整体管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起同时担任长江通信的董事。熊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亦兼任长江通信若干附属公司的多个职位,彼现任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长江半导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熊先生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任武汉邮电科 学研究院团委书记(主要负责处理共青团相关事宜),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五年二月任院办主任科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九九七年三月任院办副主任(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光纤光缆部副主任(主要负责生产与经营光纤光缆)兼电缆厂厂长(主要负责管理与经营厂房)。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熊先生开始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该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98)的多个职位,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任董事会秘书, 二零零二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及工会主席,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四月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及工会主席。熊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获得华东工学院(现称南京理工大学)光电成像技术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获得武汉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於本公告日期,熊先生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熊先生於705,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0%。 郑慧丽女士,57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公司的 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二日加入 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郑女士有逾27年的企业营运及管理经验。彼现时亦担任本公 司党委副书记。 �C11�C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郑女士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职於华中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营运及管理),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担任劳动人事副处长(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劳动人事处长(主要负责人力资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主要负责培训、甄选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委委员(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纪检工作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及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处理相关党务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郑女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及自二零零六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分别担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600345))党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纪检。郑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六月於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零年十月获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现称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郑女士为高级经济师与高级政工师。郑女士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获武汉市总工会颁发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今为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彼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今一直担任武汉市妇联第十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为武汉市第十一、十二届党代表。 �C12�C 於本公告日期,郑女士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员工持股计 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郑女士於705,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魏伟峰博士,55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 魏博士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分别担任香港谘询公司万年高顾问 有限公 司( 前称万连顾问有限公司)董 事总经理及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专注向首次公开发售前後的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及 合规服务的公司)的首席执行 官。 此外,魏博士目前担任下列於联交所及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 职位 委任日期 BosidengInternational 波司登国际控股 联交所 399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 二零零七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委员会主席 九月 PowerlongRealEstate 宝龙地产控股 联交所 123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 二零零八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委员会主席 六月 BaWangInternational 霸王国际(集团) 联交所 1338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零八年 (Group)Holding 控股有限公司 委员会主席兼提名 十二月 Limited 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成员 �C13�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 职位 委任日期 BiostimeInternational 合生元国际控股 联交所 1112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零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委员会主席、提名 七月 委员会和薪酬委员会 成员 SITCInternational 海丰国际控股 联交所 130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核 二零一零年 HoldingsCompany 有限公司 委员会、薪酬委员会 九月 Limited 和提名委员会成员 ChinaCoalEnergy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 联交所 1898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零年 CompanyLimited 有限公司 委员会和安全健康及 十二月 环保委员会成员兼薪 酬委员会主席 上海证券 601898 交易所 LDKSolarCo.,Ltd. ― OTCPink LDKYQ 独立董事兼审核委员 二零一一年 Limited 会、薪酬委员会和 七月 Information 公司管治及提名委员 会成员 �C14�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 职位 委任日期 BeijingCapitalJuda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 联交所 1329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三年 Limited 委员会主席兼薪酬 十二月 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成员 ChinaRailwayGroup 中国中铁股份 联交所 0390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四年 Limited 有限公司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 六月 员兼安全健康及环保 委员会成员 上海证券 601390 交易所 BBMGCorporation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 联交所 2009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五年 公司 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十一月 委员会及战略与投融 资委员会成员 上海证券 601992 交易所 TravelSkyTechnology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 联交所 696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六年 Limited 股份有限公司 及风险管理委员会主 一月 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成员 �C15�C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 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 职位 委任日期 TopsearchInternational 至卓国际(控股)有 联交所 2323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核 二零一六年 (Holdings)Limited 限公司 委员会主席、薪酬委 三月 员会成员及提名委员 会成员 SPIEnergyCo.,Ltd �C 纳斯达克股 SPI 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 票市场 主席及薪酬委员会成 五月 员 魏博士有逾20年担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的高级管理层经验,多数涉及 上市发行人(包括大型红筹公司)的财务、会计、内控及监管合规、企业管治及秘书 工作范畴。彼曾领导或参与多个重大企业财务项目,包括上市、合并及收购以及发 行债务证券。魏博士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担任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1186及601186)独立非执 行董事,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三一重装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631)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博士於一九九四年十月毕业於英国伍尔弗汉普顿的伍尔弗汉普顿大学,获得法律 学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二年八月在美国密歇根州BerrienSprings安德鲁大学取得工商 管理硕士学位,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香港的香港理工大学取得公司财务硕士学位 及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在中国上海的上海财经大学取得金融博士学位。魏博士自二零 零零年十一月起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特许秘书公会资深会 员,曾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间)及卸任会长。魏博 �C16�C 士为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二月起)、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自二 零零七年七月起)、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起)及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彼亦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为香港树仁大学兼任法学教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委任为经济发展委员会辖下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之成员,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及考试评议会委员及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起为香港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魏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起获委任为中国财务部的财务专家顾问。 叶锡安博士,68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本公司 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 叶博士为律师及公证人。彼目前担任香港赛马会主席及残疾人马术协会有限公司主 席。彼自一九九八年七月起出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0)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博士自一九七二年三月起在JohnsonStokes&Maste(r 一家香港律师事务所,现称�I士打律师行(MayerBrownJSM))执业,随後於一九七七年四月成为合夥人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自其法律专业退休。彼曾担任JohnsonStokes&Master的高级合夥人及主席长达八年。叶博士於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五月担任香港律师会会长,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担任立法会议员(代表法律界功能界别),及於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担任香港教育学院(现称香港教育大学)校董会创校主席。叶博士於二零零三年获香港教育学院颁授荣誉教育学博士荣衔,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及於二零一一年获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叶博士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获认可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及於一九七二年四月获认可为香港律师。彼为香港科技大学顾问委员会荣誉成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担任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师,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名誉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联席主席兼香港爱滋病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会员。彼亦於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四年担任医疗管理学会名誉会员。 �C17�C 李平先生,62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战略 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李先生有丰富的上市公 司管理行政经验,且有逾40年中国电信业经营从业经验。李先生自二零零六年八月 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 号:552)的董事长及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曾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联交 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U 728)执行副总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纽约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证券代码:CHL;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41)副董事长兼首席营运官以及中国邮电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电信总局副局长。李先生於一九七五年十月毕业於北京邮电大学,主修无线电通信专业,并於一九八九年一月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卓博士,47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司审计 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李博士目 前担任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经济系系主任及国际商业研究中心主任。於一九 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八月,李博士於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资产管理的中国房 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襄樊分公司任职。彼其後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任职。李博士 自一九九八年起任职於武汉大学,担任讲师直至二零零一年及担任助理教授直至二 零零六年。李博士自二零零六年起担任武汉大学教授。彼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 零三年七月为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ofIllinoisatUrbana-Champaign)访问 �C18�C 学者,於二零零七年为巴黎第三大学(UniversityofParisIII)的访问学者。李博士於 一九八九年毕业於湖北工业大学,获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学士学位。彼亦於一九九五 年六月及一九九八年六月分别获得武汉大学国际经济学硕士学位及国际经济学博士 学位。李博士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获中国教育部认可为新世纪杰出研究员。 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其委任的提呈普通决议案後,上述董事候选人各自将与本 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章程第98条,董事任期将为三年,经重选及续任後可予重 续。与董事的每份服务合约将为期三年,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生 效。 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检讨董事的薪酬政策及计划,并就此提出建议,当中计及 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投放的时间及责任及本集团的表现。 根据各董事候选人拟分别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范德意先生及庄丹先生各自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各自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各自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前述酬金须於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董事候选人概无(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iii)於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亦 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C19�C 2. 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 五年六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推选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为独立监事。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 自的任期由委任彼的相关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据此,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满。依 据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其任期经已届满,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一直 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当日。董事会宣 布,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获监事会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监事的候选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 及委任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将为三年, 由相关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重选为独立监事的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列载如下: 刘德明先生,59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彼现为华中 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下一代互联网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务理事、 光通信与信息网络专家委员会主任、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武汉物联网产业协会秘书长。刘先生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赴德国杜伊斯堡大学 访问进修,一九九九年於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至二零零零年赴 �C20�C 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二零零零年起担任华中科技大学光电子工程系(现 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主任。刘先生长期从事光纤通信与传感领域教学科研工作, 在过去的31年间先後主持了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课题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等20多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先後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3项和二等奖4项以及日内瓦国际发明金奖1项和银奖2项,申请美国和中国发明专利超过100项(其中50项已获授权),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超过200篇,出版教材和学术着作5部。 李长爱女士,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独立监事。彼於一九八八年开始 於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教至今,现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二级)。彼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及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李女士现还担任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63)独立董事。李女士於二零一零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0107)独立董事。李女士先後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李女士在许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余篇。彼於二零零八年被评定 为「 全 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彼亦是中国注册会计 师( 非 执业)及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并於二零零八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其委任的提呈普通决议案後,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各自将 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章程第121条及第122条,监事任期将为三年,经重选及续任後可予重续。与独立监事的每份合约将为期三年,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C21�C 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检讨监事的薪酬政策及计划,并就此提出建议,当中计及 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酬及本集团的表现。 根据各监事候选人拟分别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 有权就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分别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 後),有关金额须於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概无(i)於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 他董事职位;(i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文所披露者,概无有关委任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3. 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 委任独立监事。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的更多 信息的补充通函,连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将於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 �C22�C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 指 经不时修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采纳并於二零 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本公司章程 「联系人」 指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华信」 指 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实 体,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本公司」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股股东」 指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的每股面值人民 币1.00元的普通股 「内资股有限合夥 指 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有限 企业份额」 合夥企业-武汉睿图管理谘询合夥企 业( 有限合夥) 之份额,成立此合夥企业之目的为持 有( 其中包括)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之若干内资股 �C23�C 「Draka」 指 Draka Comteq B.V.,一家在荷兰注册成立的公司, 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员工持股计划」 指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五年核心员工持 股计划,其条款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九月 二日之通函 「临时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 十时正假座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光谷大道9号201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的临时股东 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 资股,有关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元买卖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指 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招股章 程 「普睿司曼集团」 指 PrysmianS.p.A.及其集团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C24�C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或补 充 「股份」 指 内资股及�u或H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主要股东」 指 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长江通信」 指 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 注册成立的公司,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长飞」 指 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三十一 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合营企业,并为本公 司的前身 承董事会命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董事长 文会国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文会国及范德意;非执行董事马杰、姚井明、菲利普范希尔、杨国琦、熊向峰及郑慧丽;独立非执行董事魏伟峰、叶锡安、李平及李卓。 * 仅供识别 �C25�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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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13 世茂房地产 0.96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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