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对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
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通函仅供参考,并不
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的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
补充通函及随附之补充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
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本补充通函应连同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函一并阅读。
本公司谨按照原订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201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之补充通知载於本补充通函第30至35页。
临时股东大会之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随附於本补充通函。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
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
表格。H股持有人须将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的H股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
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而内资股持有人须将
代表委任表格交回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
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邮政编码:430073),惟最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或邮寄方式交回。填妥及交回补充代表委任表
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经撤销论。
* 仅供识别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目录
页数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一.绪言...................................................... 4
二.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5
三.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10
四.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11
五.临时股东大会.............................................. 12
六.推荐建议.................................................. 12
七.更多资料.................................................. 13
附录一-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14
附录二-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28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30
�Ci�C
释义
在本补充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章程」 指经不时修订,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六日采纳并於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起生效的本公司组织
章程
「联系人」 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获授权小组」 指就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获董事会授
权的工作小组
「董事会」 指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本公司监事会
「中国华信」 指中国华信邮电经济开发中心,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实体,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本公司」 指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注册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联交所主板上
市
「控股股东」 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认购及缴足的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
「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指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根据中国法律成立之
有限合夥企业―武汉睿图管理谘询合夥企业(有
限合夥)之份额,成立此合夥企业之目的为持有
(其中包括)根据员工持股计划发行之若干内资
股
�C1�C
释义
「Draka」 指 DrakaComteqB.V.,一家在荷兰注册成立的公
司,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
「员工持股计划」 指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的二零一五年核心
员工持股计划,其条款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
一五年九月二日的通函
「临时股东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
上午十时正假座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
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201#建筑多媒体会议室
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
「一般性授权」 指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由股东授予董事会及获授
权小组之一般性授权,据此(其中包括)董事会
及获授权小组获授权落实建议以一次或多次或
多期发行的形式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
具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
市外资股,有关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并以港
元买卖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即本补充通函付印前确
定本补充通函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後实际可行日
期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指董事会提名及薪酬委员会
�C2�C
释义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补充通函而言,不包括
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招股章程」 指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的招
股章程
「普睿司曼集团」 指 PrysmianS.p.A.及其集团公司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经不时修订
或补充
「股份」 指内资股及�u或H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指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且不限於中期票
据、公司债券、超短期融资券及短期融资券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主要股东」 指上市规则所定义者
「监事」 指本公司监事
「长江通信」 指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
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为本公司主要股东之一
「长飞」 指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三
十一日在中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合营企业,
为本公司的前身
*仅供识别
�C3�C
董事会函件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文会国先生(主席) 中国
范德意先生 湖北省武汉市
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非执行董事: 光谷大道9号
马杰先生
姚井明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 香港
杨国琦先生 皇后大道东183号
熊向峰先生 合和中心
郑慧丽女士 54楼
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伟峰博士
叶锡安博士
李平先生
李卓博士
敬启者:
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一.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通函(「原有通函」)及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原有通知」),载有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时间及地点,以及将於临时股
东大会上提呈,待股东批准通过的决议案。本补充通函应连同原有通函一并阅读。
�C4�C
董事会函件
兹亦提述(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
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及(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
六日的公告,内容有关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本补充通函旨在载列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向 阁下提供特别决议案的
详情,以供考虑及通过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普
通决议案的详情,以供考虑及通过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
独立监事。除本补充通函所载者外,原有通函及原有通知所载的临时股东大会事
宜概无任何其他变动。
二.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举行的董事会会议上,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建
议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以及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82条的规定将该项建议注册及发行,以及向董事会及获授权小
组授出一般性授权,於临时股东大会上作为特别决议案提呈给股东考虑和批准。
A.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将由本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中
短期债务融资工具会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售。
将予注册及发行的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含人民币20亿元),单项债务融资工具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人
民币14亿元)并且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将予注册及发行的中短期债务
融资工具上限的要求。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将根据当前的市场环境和
本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各种品种和期限的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
的具体发行规模。
�C5�C
董事会函件
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模、发行期数、币种和发
行方式等具体事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本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从维护本公司最佳利益的原则
出发确定。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将予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包括:中期票据、公司债券、
超短期融资券及短期融资券。
就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种类及具体清偿次序,由董
事会或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均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
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
规模由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及其计算、支付方式的确
定,由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与承销机构(如有)磋商及讨论,并根据届时
境内外市场情况并依照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
募集资金用途
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募集资金将用於满足本公司日
常业务运营需要、置换本公司现有外币债务、优化本公司债务结构等用
途。具体用途将由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根据届时本公司资金实际需求
确定。
�C6�C
董事会函件
发行价格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价格会依照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确定。
发行对象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
资者及�u或个人投资者及�u或其他合资格投资者。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就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申请上市(如涉及)相关事宜,会根据境内
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按本公司实际和境内外市场情况由董
事会或获授权小组确定。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保障措施
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利息或者到期未能
按期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和利息时,本公司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要求(如适用)采取如下措施:
(一)在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间提高任意盈余公积金的比例和一
般风险准备金的比例,以降低偿付风险;
(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四)调减或停发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及
(五)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C7�C
董事会函件
决议有效期
就建议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案有效期为自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有关特别决议案之日起24个月。
倘董事会或获授权小组已於决议案有效期内决定有关中短期债务
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或部分发行,且本公司亦在决议案有效期内就
发行取得监管机构的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确认(如适用),则本公司
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或登记�u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中短期债
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或有关部分发行。
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确保有效协调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及发行过程中的
具体事宜,董事会将提呈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获
授权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最佳利益的原则出
发,全权办理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
於: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临时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案,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定及调整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 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 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 用途、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 关的一切事宜; �C8�C 董事会函件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中短期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如适用);
(三)为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
清算�u结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定、清算�u结算管理协
定(如适用);
(四)办理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一切申请、报备及
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制
作、修改、报送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上市的申请
及报备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
化,对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短期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及
(六)办理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
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注册及发行中短期
债务融资工具之决议案之日起至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所有相关
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C9�C
董事会函件
B.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理由及�益
董事会认为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可置换本
公司现有外币债务,优化债务融资结构,同时打开及拓宽人民币融资渠道,
通过以较低利率的债务融资工具替换银行贷款从而降低未来债务融资总成
本,节省本公司财务费用。故此,董事会认为建议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
资工具诚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及发行须待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及中国
有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批准後方可作实。敬请股东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在买卖
股份及本公司其他证券时谨慎行事。
三.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兹提述招股章程,内容有关委任董事及其各自的任期。诚如招股章程所披
露,文会国先生及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马杰先生、菲利普范希
尔先生、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
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获委任加入董事会;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
及李卓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各自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获委任加
入董事会。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十五日的通函及本公司日期为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表决结果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姚井明先生获委任为
非执行董事。姚井明先生的任期於委任彼的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
批准当日起生效,直至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
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女士、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
卓博士(为第一届董事会的董事)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满。依据
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相关任期经已届满,文会国先生、范德意先生、
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杨国琦先生、熊向峰先生、郑慧丽
女士、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一直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
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当日。
�C10�C
董事会函件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举行的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及董事会会议已议决(i)
范德意先生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i)马杰先生、姚井明先
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分别获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非
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ii)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分别获提
名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的候选人;(iv) 庄丹先生就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
为候选人;及(v)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就非执行董事职位获提名为候选人,
以组成第二届董事会,而上述委任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予股东考虑及批准。根
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及委
任现有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任期将为三年,由相关决议
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文会国先生及杨国琦先生将於批准重选及委任现有董事及委任新董事的决
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後退任。彼等各自确认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亦无
有关其退任的事项须敦请股东垂注。
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重选或候选董事的履历详情载於本补充通函附录
一。
四.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二零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的公告及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的通函,内
容有关(其中包括)推选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为独立监事。刘德明先生及李长
爱女士各自的任期由委任彼的相关决议案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获股东批准当日
起生效,直至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据此,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已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八日届
满。依据相关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尽管其任期经已届满,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
士一直履行及将继续履行其职责,直至股东批准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当日。
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获监事会提名为重选及委任为独立监事的候选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章程,普通决议案将於临时股东大会提呈,以批准重选及
委任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士各自的任期将为三年,
由相关决议案於临时股东大会获通过当日起生效。
�C11�C
董事会函件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重选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载於本补充通函附
录二。
五.临时股东大会
本公司谨按照原订计划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201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召开大会之补充通知载於本补充通函第30至35页。
本补充通函随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当中载有供考虑及批准建议重选及委任
董事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的普通决议案,以及供考虑及批准在中国境内注
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特别决议案。倘正确填写及交回本公司H股过户
登记处或本公司的董事会办公室,本公司连同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
日的通函刊发的代表委任表格(「原有代表委任表格」)将於适用依据下维持有效及
生效。
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并代替其投票。为了避免歧义,倘原有代表委任表格与补充代表委
任表格各自委任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有所不同,或多於一名代表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仅原有代表委任表格有效委任的代表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待於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的其他决议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代表、
登记程序、暂停办理股东名册登记的详情及其他相关事宜请参阅原有通知。
六.推荐建议
董事会认为建议在中国境内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建议重选或推
选及委任董事,以及建议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之整体利益。
因此,董事建议股东就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的相关特别决议案及普通决议案投
赞成票。
�C12�C
董事会函件
七.更多资料
谨请 阁下垂注本补充通函附录一所载建议重选或推选董事的履历详情及附
录二所载建议重选独立监事的履历详情。
此致
列位股东台照
代表董事会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董事长
文会国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 仅供识别
�C13�C
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重选或推选为董事的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列载如下:
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范德意先生,56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执行董事。彼亦为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的副董事长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彼主要负责本公司投资
策略及业务发展的全面管理。彼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
董事。德意先生曾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加入OmanCablesIndustry(SAOG() 马斯喀特
证券市场上市公司(股份代号:OCAI))董事会,并於二零一二年七月至二零一四年
十二月一日出任董事会副主席。彼亦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RandstadHolding
N.V(. 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RAND))的监事会成员及审核
委员会主席。於二零一六年九月起,彼亦为KooleBV(荷兰赞丹)(一间提供物流解
决方案的国际储存公司)的审核委员会成员及主席。在此之前,德意先生於一九八
六年加入国际会计师事务所KPMGAccountantN.V.,并於一九九五年一月获委任
为合夥人。彼於二零零零年十月加入VanderMoolenHoldingN.V(. 一间荷兰股权
交易公司及纽约证券交易所的特许证券商之一),担任财务总监及执行董事会成
员直至二零零五年二月,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彼於二零零五年三月至二零零
九年十二月担任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财务总监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主
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而德拉克控股当时持有Draka全部股权,Draka则为本公司
的主要股东之一。彼於二零一零年一月至二零一一年二月升任德拉克控股首席执
行官兼管理委员会主席,主要负责整体财务事宜。德意先生亦於二零一一年三月
至二零一四年二月出任PrysmianS.p.A.战略总监(主要负责企业发展事宜)兼董事。
PrysmianS.p.A.间接持有Draka全部股权(Draka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且为於
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德意先生於一九七九年九月至
一九八六年三月在阿姆斯特丹大学就读,於一九八四年七月获得经济学与法学学
士学位及商业经济学硕士学位,於一九八六年三月获得税法硕士学位及税收经济
学硕士学位。彼於一九八七年三月於荷兰皇家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成为注册会计
师。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德意先生於500,000股H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
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约0.07%。
庄丹先生,46岁,於二零一一年九月起为本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本公司的
战略发展与规划及日常管理。庄先生有逾18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彼於一九九
八年三月加入本公司,於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二零零零年四月任财务部经理助理(主
要负责财务管理),於二零零零年四月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任财务部经理(主要负
责财务管理及向本公司提供全面管理及战略决策)及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至二零
�C14�C
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一一年九月任财务总监(主要负责监察整体财务及会计相关事宜)。庄先生於一九
九二年七月从武汉大学获得审计专业学士学位,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从武汉大学获
得会计专业硕士学位及於一九九八年六月从中南财经大学获得会计专业博士学位
并於二零零一年四月从上海财经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博士後证书。庄先生现为湖北
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兼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
员。彼获中国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庄先生持有2,35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庄先生
於2,350,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
发行股本约0.34%。
非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马杰先生,45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出任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马先生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及二零一三年一月起分别担
任中国华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管理委员会副主席及执行副总经理,主要负
责整体业务经营及管理。彼亦於中国华信多个附属公司担任职位,包括自二零一
二年十一月起任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上
海贝尔软件有限公司董事,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安弗施无线射频系统控股有
限公司谘询理事会成员,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起任中盈优创资讯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现任其主席;自二零一四年四月起担任上海华信富欣网路科技有限公司(现更
名为上海华信长安网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自二零一四年十月起担任Alcatel-
LucentEnterpriseHolding董事,并自二零一六年二月起任华信长安资本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马先生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曾担任上海
贝尔股份有限公司的多个管理层职位,包括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
月担任战略谘询与投资发展顾问(主要负责向董事长提供战略与投资建议),於二
零零零年一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主要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相
关事宜),於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八月担任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理人
力资源),於二零零六年九月至二零一一年六月担任执行副总裁(主要负责全面管
理人力资源)。马先生亦曾於中国华信多间其他附属公司工作,包括於二零一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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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八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在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并於二零零三年
三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间在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马先生毕
业於南开大学,分别於一九九三年七月及一九九八年七月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及
经济学博士学位。彼亦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从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和复旦大学的联
合项目取得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姚井明先生,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彼负责对本公
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获委任为本公司监事,负责监督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履责情况,直至二零
一五年六月九日为止。姚先生有逾30年的通信行业管理经验。姚先生自二零一三
年二月同时担任中国华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副总经理,负责技术、策略及
国际并购。彼亦於中国华信两间附属公司任职,包括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起担任
上海富欣通信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之董事,及自二零一三年七月起担任上海信辉科
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及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姚先生亦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在中国华
信附属公司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多个职务,包括自一九八六年七月至二零
零零年九月先後担任软件工程师、软件开发经理、技术开发部经理及客户服务部
经理,自二零零零年十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先後担任交换网络事业部总经理,主
要负责市场营销、产品管理及研发,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担任
该公司副总裁,主要负责语音网络事业部营运及日常管理,自二零零四年一月至
二零一三年一月担任该公司执行副总裁,在此期间,彼於二零零四年一月至二零
零九年一月负责固定通信网络组、有线网络组及通信网络组的管理及营运,二零
零九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负责提供解决方案和营销,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
一一年二月负责质量管理及改革,二零一一年二月至二零一三年一月负责国际业
务。姚先生於一九八六年六月获得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
一年四月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的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於二零零
八年十月获得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姚先生持有500,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姚先生於
500,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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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菲利普范希尔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
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五月
二十三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范希尔先生有逾25年光纤光缆业从业经验。
彼自二零一三年五月起担任普睿司曼集团电信事业部高级副总裁,主要负责普睿
司曼集团的全球电信业务,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
一)执行董事。范希尔先生亦同时在PrysmianS.p.A.(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份代号:PRYMY))若干附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於二零一三年一月起
担任DrakaComteqFibreB.V.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Comteq
FranceS.A.S.的ComitedeControle成员;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DrakaComteq
IbericaS.L.U.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四月起担任FibreOtticheSudS.r.l.董事会主
席及於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PrysmianCablesandSystemsUSALLC非执行董事。
彼亦自二零一三年六月起担任PrecisionFibreOpticsLtd.(普睿司曼集团拥有50%股
份的合营公司)非执行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十月至一九九一年二月担任雷
诺汽车(RenaultS.A.)的研发工程师,主要负责改进F1车队引擎部件。彼於一九九
一年转投光缆业,任职於AlcatelCableFranceS.A.。过往22年,彼曾为AlcatelCable
FranceS.A.及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 当时在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公司(股份代号:DRAK))效力,担任多个光缆业的高级营运及总管职位,其後
又转投能源、铜缆及光纤业。二零一一年PrysmianS.p.A.收购德拉克控股(Draka
HoldingN.V.)时,彼担任德拉克控股(DrakaHoldingN.V.)光纤事业部总监。二零零
八年一月至二零零九年六月,彼亦兼任深圳特发信息德拉克光纤有限公司(现称
为深圳特发)的非执行董事。彼於二零一一年七月至二零一三年五月担任普睿司
曼集团光纤事业部副总监,主要负责普睿司曼集团的全球光纤业务,并兼任Draka
ComteqFranceS.A.S.董事。范希尔先生於一九八九年六月从法国国立里昂应用科
学学院获得机械工程硕士学位,并於一九九七年六月毕业於法国艾克斯普罗旺
斯的法国高等管理学院(InstitutFrancaisdeGestion),获得管理硕士学位。
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49岁,为非执行董事职位的新候选人,其现为
PrysmianS.p.A.(一家於米兰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PRYMY)及Draka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的控股公司)的财务总监、信息科技董事及执行董事,彼於
二零零七年二月起为PrysmianS.p.A.董事会成员。Facchini先生在PrysmianS.p.A附
属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彼现任DrakaComteqFranceS.A.S.的ComitedeControle的总
裁及在PrysmianCablesetSystemesFranceS.A.S.担任同样职位。彼为P.T.Prysmian
CablesIndonesia的专员理事会担任主席。Facchini先生亦为数间PrysmianS.p.A的
附属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包括担任PrysmianSpainS.A.U.、PrysmianCavieSistemi
S.r.l.及PrysmianTreasuryS.r.l董事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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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Facchini先生於管理各行各业的公司的财务事宜拥有逾25年工作经验。於一
九九一年九月至一九九五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NestléItalianaS.p.A(. 一个跨国
餐饮企业的附属公司)任职,彼曾担任多个职位,包括财务及行政总监助理、副司
库及内部核数师。於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Facchini先生於Panalpina
Group任职,该跨国公司於运输业及船务转运业中经营。自一九九五年五月至一九
九六年四月,Facchini先生先於PanalpinaTrasportiMondialiS.p.A.任职财务总监,
并由一九九六年五月至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出任PanalpinaKoreaLtd.财务总监。自
一九九八年九月至二零零一年四月,彼在PanalpinaGroup担任亚太地区总监,工
作地点在新加坡。於二零零一年五月,Facchini先生获委任为汽车制造商FiatAuto
S.p.A.的财务及消费者服务业务部门的财务及监控总监,并留任至二零零三年四
月。於二零零三年五月至二零零六年十二月,Facchini先生担任时装公司Benetton
Group的财务总监,对该集团的财务及法律事宜最终负责。Facchini先生於一九九
一年三月在意大利米兰博科尼大学取得工商管理博士学位。在一九九四年,彼获
意大利大学的研发部颁授特许公认会计师的专业资格。
熊向峰先生,52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五
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熊先生有逾30年光纤光缆行业经验。自二零一三年
四月起彼担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公司(股票代号�U600345))总裁,主要负责该公司整体管理,自二零一四年五月起
同时担任长江通信的董事。熊先生自二零一三年四月起亦兼任长江通信若干附属
公司的多个职位,彼现任武汉日电光通信工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长江半导体照明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任职现有职位前,熊先生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十月至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任武汉
邮电科学研究院团委书记(主要负责处理共青团相关事宜),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
至一九九五年二月任院办主任科员(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五年二月至一
九九七年三月任院办副主任(主要负责行政管理),於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九
年十二月任光纤光缆部副主任(主要负责生产与经营光纤光缆)兼电缆厂厂长(主要
负责管理与经营厂房)。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起熊先生开始担任烽火通信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烽火通信」)(该公司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98)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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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个职位,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二年三月任董事会秘书,二零零二年四月
至二零零五年四月任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二零零五年五月至二零一零年三月任
副总裁、党委副书记、董事会秘书及工会主席,二零一零年四月至二零一三年四
月任副总裁、党委副书记及工会主席。熊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七月获得华东工学院
(现称南京理工大学)光电成像技术学士学位,并於二零零九年六月获得武汉大学
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熊先生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熊先生於
705,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0.10%。
郑慧丽女士,57岁,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九日起为非执行董事,负责对本
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具有战略意义的意见及作出建议。彼於二零零六年四月十
二日加入长飞董事会出任董事。郑女士有逾27年的企业营运及管理经验。彼现时
亦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
任职现有职位之前,郑女士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任职於华中
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前称华中信息技术总公司,主要从事国有资产营运及管
理),先後於一九八八年四月至一九九三年二月担任劳动人事副处长(主要负责人
力资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劳动人事处长(主要
负责人力资源全面管理),於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党委组织部
部长(主要负责培训、甄选及委任高级管理人员),於一九九七年七月至二零零五
年十月担任党委委员(主要负责党务工作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
策)、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担任纪委书记(主要负责纪检工作及
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发展策略的决策)及於二零零三年三月至二零零五年十月
担任党委副书记(主要负责协助党委书记处理相关党务及参与公司营运、管理及
发展策略的决策)。郑女士自二零零五年十二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及自二零零六
年六月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分别担任长江通信(本公司的主要股东之一及一家於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票代码�U600345))党委副书记及纪委书记,主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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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纪检。郑女士於一九九八年六月於中共武汉市委党校毕业获得学士学位,并於二
零零零年十月获得亚洲(澳门)国际公开大学(现称澳门城市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
位。郑女士为高级经济师与高级政工师。郑女士於一九九七年四月获武汉市总工
会颁发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於一九九八年十二月至今为武汉市经济专业高级职
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委员,彼从二零零六年七月至今一直担任武汉市妇联第十
届、第十一届和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委员,为武汉市第十一、十二届党代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郑女士持有705,000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根据
员工持股计划,每份内资股有限合夥企业份额对应一股内资股,因此,郑女士於
705,000股内资股拥有权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本约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职位候选人
魏伟峰博士,55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主席,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
立意见。魏博士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及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起分别担任香港谘询公司
万年高顾问有限公司(前称万连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信永方圆企业服务集
团有限公司(专注向首次公开发售前後的公司提供企业(管理)及合规服务的公司)
的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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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此外,魏博士目前担任下列於联交所及其他证券市场上市公司的董事: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BosidengInternational波司登国际控股联交所 399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二零零七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 九月
PowerlongRealEstate宝龙地产控股 联交所 123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二零零八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 六月
BaWangInternational霸王国际(集团)联交所 1338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零八年
(Group)Holding 控股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兼十二月
Limited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委员会成员
BiostimeInternational合生元国际控股联交所 1112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零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主席、七月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
委员会成员
SITCInternational 海丰国际控股 联交所 1308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二零一零年
HoldingsCompany 有限公司 核委员会、薪酬委九月
Limited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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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ChinaCoalEnergy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联交所 1898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零年
Company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委员会和安全十二月
上海证券 601898 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交易所 成员兼薪酬委员会
主席
LDKSolarCo.,Ltd. �C OTCPink LDKYQ独立董事兼审核委员二零一一年
Limited 会、薪酬委员会和七月
Information 公司管治及提名委
员会成员
BeijingCapitalJuda 首创钜大有限公司联交所 1329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三年
Limited 审核委员会主席兼十二月
薪酬委员会和提名
委员会成员
ChinaRailwayGroup中国中铁股份 联交所 0390 独立非执行董事、二零一四年
Limited 有限公司 审核与风险管理 六月
上海证券 601390 委员会成员兼安全
交易所 健康及环保委员会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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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中文)证券市场 股份代号职位 委任日期
BBMGCorporation 北京金隅股份 联交所 2009 独立非执行董事兼审二零一五年
有限公司 核委员会、薪酬与提十一月
上海证券 601992 名委员会及战略与投
交易所 融资委员会成员
TravelSkyTechnology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联交所 696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二零一六年
Limited 股份有限公司 核及风险管理委员一月
会主席及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成员
TopsearchInternational至卓国际(控股)联交所 2323 独立非执行董事、审二零一六年
(Holdings)Limited 有限公司 核委员会主席、薪三月
酬委员会成员及提
名委员会成员
SPIEnergyCo.,Ltd �C 纳斯达克股票 SPI 独立董事、审核委员二零一六年
市场 会主席及薪酬委员五月
会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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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魏博士有逾20年担任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的高级管理层经验,多
数涉及上市发行人(包括大型红筹公司)的财务、会计、内控及监管合规、企业管治
及秘书工作范畴。彼曾领导或参与多个重大企业财务项目,包括上市、合并及收购
以及发行债务证券。魏博士自二零零七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担任中国铁建
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分别为1186及601186)
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担任三一重装国际控
股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为631)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博士於一九九四年十月毕业於英国伍尔弗汉普顿的伍尔弗汉普顿大学,获
得法律学士学位。彼於一九九二年八月在美国密歇根州BerrienSprings安德鲁大学
取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在香港的香港理工大学取得公司财
务硕士学位及於二零一一年六月在中国上海的上海财经大学取得金融博士学位。
魏博士自二零零零年十一月起为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资深会员及香港特许秘
书公会资深会员,曾为香港特许秘书公会副会长(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四年间)及
卸任会长。魏博士为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二月起)、香港会计师
公会会员(自二零零七年七月起)、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零年二月起)
及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自二零一二年三月起)。彼亦自二零一二年
九月起为香港树仁大学兼任法学教授,自二零一三年一月起获香港特别行政区行
政长官委任为经济发展委员会辖下专业服务业工作小组之成员,自二零一三年一
月起为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及考试评议会委员及自二零一四年六月起为香港
上市公司商会常务委员会成员。魏博士於二零一六年六月起获委任为中国财务部
的财务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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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叶锡安博士,68岁,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彼为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成员,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
立意见。叶博士为律师及公证人。彼目前担任香港赛马会主席及残疾人马术协会
有限公司主席。彼自一九九八年七月起出任恒隆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0)
独立非执行董事。叶博士自一九七二年三月起在JohnsonStokes&Master(一家香
港律师事务所,现称�I士打律师行(MayerBrownJSM))执业,随後於一九七七年四
月成为合夥人直至二零零四年九月自其法律专业退休。彼曾担任JohnsonStokes&
Master的高级合夥人及主席长达八年。叶博士於一九八七年五月至一九八九年五
月担任香港律师会会长,於一九九一年至一九九五年担任立法会议员(代表法律界
功能界别),及於一九九四年四月至二零零三年四月担任香港教育学院(现称香港
教育大学)校董会创校主席。叶博士於二零零三年获香港教育学院颁授荣誉教育学
博士荣衔,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获香港城市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及於二零
一一年获香港科技大学颁授荣誉法学博士荣衔。叶博士於一九七一年十二月获认
可为英格兰及威尔士律师及於一九七二年四月获认可为香港律师。彼为香港科技
大学顾问委员会荣誉成员,自二零一二年九月起担任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
讲师,亦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名誉研究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国际顾问委员会
联席主席兼香港爱滋病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会员。彼亦於一九八四年至二零零四年
担任医疗管理学会名誉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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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李平先生,62岁,於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
司战略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李先生有丰富
的上市公司管理行政经验,且有逾40年中国电信业经营从业经验。李先生自二零
零六年八月至二零一四年十月期间担任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
公司,股份代号:552)的董事长及执行董事。在此之前,彼曾担任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U728)执行副总裁,中国移动有限公司(纽约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CHL;亦为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941)副董
事长兼首席营运官,以及中国邮电部(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前身)电信总局副局
长。李先生於一九七五年十月毕业於北京邮电大学,主修无线电通信专业,并於
一九八九年一月获得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卓博士,47岁,自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四日起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本公
司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成员。彼负责对本公司的经营与管理提供独立意见。
李博士目前担任武汉大学经济学教授、国际经济系系主任及国际商业研究中心主
任。於一九八九年七月至一九九二年八月,李博士於从事房地产开发及物业资产
管理的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襄樊分公司任职。彼其後於中国人民银行广州
分行任职。李博士自一九九八年起任职於武汉大学,担任讲师直至二零零一年及
担任助理教授直至二零零六年。李博士自二零零六年起担任武汉大学教授。彼於
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七月为伊利诺大学香槟分校(UniversityofIllinoisat
Urbana-Champaign)访问学者,於二零零七年为巴黎第三大学(UniversityofParisIII)
的访问学者。李博士於一九八九年毕业於湖北工业大学,获得工业与民用建筑学
士学位。彼亦於一九九五年六月及一九九八年六月分别获得武汉大学国际经济学
硕士学位及国际经济学博士学位。李博士於二零一零年十月获中国教育部认可为
新世纪杰出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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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其委任的提呈普通决议案後,上述董事候选人各自
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章程第98条,董事任期将为三年,经重选及续任
後可予重续。与董事的每份服务合约将为期三年,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相关决议
案当日起生效。
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检讨董事的薪酬政策及计划,并就此提出建议,当
中计及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酬、董事投放的时间及责任及本集团的表现。
根据各董事候选人拟分别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范德意先生及庄丹先
生各自有权就担任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
後);马杰先生、姚井明先生、菲利普范希尔先生、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
熊向峰先生及郑慧丽女士各自有权就担任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
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魏伟峰博士、叶锡安博士、李平先生及李卓博士各
自有权就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收取董事袍金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
项後)。前述酬金须於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董事候选人概无(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与本
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iii)於
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董事职位;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益(定
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文所披露者外,概无有关委任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垂
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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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 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建议於临时股东大会重选为独立监事的候选人的履历详情列载如下:
刘德明先生,59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彼现
为华中科技大学教授、中国下一代互联网专家委员会成员、中国光学工程学会常
务理事、光通信与信息网络专家委员会主任、下一代互联网接入系统国家工程实
验室主任、武汉物联网产业协会秘书长。刘先生一九九四年至一九九六年赴德国
杜伊斯堡大学访问进修,一九九九年於华中科技大学获得博士学位,一九九九年
至二零零零年赴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访问进修,二零零零年起担任华中科技大学
光电子工程系(现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主任。刘先生长期从事光纤通信与传感领
域教学科研工作,在过去的31年间先後主持了国家973项目、863项目、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课题以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开发专项等20多项国家级
重大重点项目,取得多项重要成果,先後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2项、省部级一等奖
3项和二等奖4项以及日内瓦国际发明金奖1项和银奖2项,申请美国和中国发明专
利超过100项(其中50项已获授权),发表SCI收录期刊论文超过200篇,出版教材和
学术着作5部。
李长爱女士,52岁,於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起担任独立监事。彼於一九八八
年开始於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任教至今,现任湖北经济学院会计学院教授(二
级)。彼同时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北省审计学会
常务理事及武汉市审计局特约审计员。李女士现还担任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300163)独立董事。李女士於二零一零
年五月至二零一六年五月担任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代码:600107)独立董事。李女士先後於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经济学学士
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及管理学博士学位。李女士在许多刊物上公开发表专业学
术论文70余篇。彼於二零零八年被评定为「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彼亦是中国注
册会计师(非执业)及中国会计学会资深会员,并於二零零八年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C28�C
附录二 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详情
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有关其委任的提呈普通决议案後,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
各自将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根据章程第121条及第122条,监事任期将为三年,
经重选及续任後可予重续。与独立监事的每份合约将为期三年,於临时股东大会
通过相关决议案当日起生效。
本公司提名及薪酬委员会检讨监事的薪酬政策及计划,并就此提出建议,当
中计及可比较公司支付的薪酬及本集团的表现。
根据各监事候选人拟分别与本公司订立的服务合约,刘德明先生及李长爱女
士各自有权就担任本公司的独立监事分别收取薪酬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
所有税项後),有关金额须於临时股东大会经股东批准。
除上文所述外,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概无(i)於过去三年在任何上市公司担任
任何其他董事职位;(ii)於本集团担任任何其他职位;(iii)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层、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其他关系;或(iv)於股份拥有任何权
益(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本文所披露者,概无有关委任上述独立监事候选人的其他事项须敦请股东
垂注,亦无任何资料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条的任何规定须予披露。
�C29�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69)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兹提述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
的通函及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原有通知」),其载列临时股
东大会举行的时间及地点,并载有将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拟议以取得股东批准的决
议案。
兹补充通知谨按照原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二)上午十时正假座
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9号201建筑多媒体会议室举行临
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除原有通知所载外的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重选或推选及委任董事
5.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范德意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
批准范德意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
後)。
6. 考虑及批准推选及委任庄丹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准
庄丹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7.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马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马杰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C30�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8.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姚井明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姚井明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9. 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菲利普范希尔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
考虑及批准菲利普范希尔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
扣除所有税项後)。
10.考虑及批准推选及委任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
事,以及考虑及批准PierFrancescoFacchini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
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1.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熊向峰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熊向峰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2.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郑慧丽女士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郑慧丽女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3.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魏伟峰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
虑及批准魏伟峰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
项後)。
14.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叶锡安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
虑及批准叶锡安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
项後)。
15.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平先生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
批准李平先生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6.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卓博士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考虑及
批准李卓博士的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380,000 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C31�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重选及委任独立监事
17.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刘德明先生为本公司独立监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刘德明先生的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18.考虑及批准重选及委任李长爱女士为本公司独立监事,以及考虑及批
准李长爱女士的薪酬为每年人民币150,000元(经扣除所有税项後)。
特别决议案
19. 「动议:
(a)个别批准有关建议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详情载於本
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的补充通函)的以下各项建议项
目:
(i)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
(ii)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
(iii)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
(iv)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
(v)募集资金用途
(vi)发行价格
(vii)发行对象
(viii)债务融资工具上市
(ix)债务融资工具的偿付保障措施
(x)决议有效期;
�C32�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b)授权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并授权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就注册
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获董事会授权的工作小组(「获授权小
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在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本公司最佳利益的原
则出发,全权办理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全部事项,
包括但不限於:
(一)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临时股东大
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案,根据本公司和相关债务市场的具体情
况,制定及调整注册及发行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具体发行
方案,包括但不限於确定及(或)修订每次实际发行的债务融
资工具的品种、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评
级安排、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
用途、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
关的一切事宜;
(二)决定聘请中介机构,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中短期债务
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以及按相关法
律法规及本公司证券上市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进行相关的
信息披露(如适用);
(三)为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选择并聘请受托管理人、
清算�u结算管理人,签署受托管理协定、清算�u结算管理协
定(如适用);
�C33�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四)办理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一切申请、报备及
上市事项,包括但不限於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签署、制
作、修改、报送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上市的申请
及报备材料,签署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如适用);
(五)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
的事项外,依据监管机构的意见、政策变化,或市场条件变
化,对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中短期债务融资
工具注册及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工作;及
(六)办理与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有关的其他相关事
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及批准注册及发行中短期
债务融资工具之决议案之日起至中短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所有
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承董事会命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
YangtzeOpticalFibreandCableJointStockLimitedCompany*
董事长
文会国
中国武汉,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C34�C
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
附注:
(1)上述建议及将获考虑的决议案详情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的补充通函
(「补充通函」)。除本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另有定义者外,本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所
用词汇将与补充通函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2)载有上述第5至19项的决议案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已随本通函附
奉。倘已将代表委任表格准确填妥及送递本公司之H股过户登记处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
室,则随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九日的通函,由本公司刊发的代表委任表格(「原
有代表委任表格」)将在适用的最大范围内维持有效。
(3)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补充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
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补充代表委任表格及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最
迟须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以专人送递或邮寄
方式送达本公司之H股持有人过户登记处(就H股股东而言)或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就本
公司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方为有效。填妥及交回代表补充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依
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已
经撤销论。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为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
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中国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
发区光谷大道9号(邮政编号:430073)。
(4)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
票。为避免歧义,倘分别根据原有代表委任表格及补充代表委任表格获委任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的委任代表并不相同,以及多於一名委任代表将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仅根据原
有代表委任表格获委任的委任代表将获指定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
(5)有关将於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其他决议案、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资格、委任代表、登记
程序、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的详情,请参阅原有通知。
*仅供识别
�C35�C
长飞光纤光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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