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
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之用,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证券之邀请或要约。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2)
按 於 记 录 日 每 持 有 五 (5)股 股 份 可
认 购 两 (2)股 发 售 股 份 之 基 准 进 行 公 开 发 售 之 结 果
及
有 关 尚 未 行 使 购 股 权 之 调 整
公开发售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包销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及包销商於终止最後限期前
并无终止包销协议。因此,包销协议及公开发售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
二)下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接纳最後限期):(i)合共接
获 7份涉及公开发售项下保证配额之 336,664,526股发售股份(其中包括新华联
根据新华联承诺所认购之 336,478,946股发售股份)之有效接纳,占公开发售项
下 916,454,764股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36.74%;及 (ii)合共接获 3份涉及
�C 2 �C
15,810股发售股份之有效额外申请,占公开发售项下 916,454,764股可供认购发售
股份之总数约 0.002%。有效申请及接纳之发售股份合共 336,680,336股,占公开
发售项下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36.74%。
基於上述结果,公开发售有 579,774,428股发售股份未获认购,占 (i)公开发售项
下 916,454,764股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63.26%;及 (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
行发售股份扩大後之 3,207,591,674股已发行股本约 18.08%。根据包销协议之条
款,新华联已认购所有未获认购发售股份。於公开发售完成後,新华联及其一致
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 1,981,049,079股股份,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发售股份扩大
後之已发行股本约 61.76%。
所有发售股份之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方式邮
寄予相关合资格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
承担。各股东将就其所获配发及发行之所有发售股份接获一张股票。
发售股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开始买
卖。
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整
由於进行公开发售,须就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及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带之认
购权於行使时将根据购股权计划之条款作出相应之调整。
兹提述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有关公开发
售之售股章程(「 售股章程」)。除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售股章程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C 3 �C
公开发售之结果
董事会欣然宣布,包销协议所载之所有条件已获达成及包销商於终止最後限期前并
无终止包销协议。因此,包销协议及公开发售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星期二)下
午四时正成为无条件。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时正(即接纳最後限期):(i)合共接获 7
份涉及公开发售项下保证配额之 336,664,526股发售股份(其中包括新华联根据新华
联承诺认购之 336,478,946股发售股份)之有效接纳,占公开发售项下 916,454,764
股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36.74%;及 (ii)合共接获 3份涉及 15,810股发售股
份之有效额外申请,占公开发售项下 916,454,764股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0.002%。有效申请及接纳之发售股份合共 336,680,336股,占公开发售项下可供认
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36.74%。
包销安排
基於上述结果,公开发售有 579,774,428股发售股份未获认购(「 未获认购发售股
份」),占 (i)公开发售项下 916,454,764股可供认购发售股份之总数约 63.26%;及
(ii)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发售股份扩大後之 3,207,591,674股已发行股本约 18.08%。
根据包销协议之条款,新华联已认购所有未获认购发售股份。於公开发售完成後,
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将持有合共 1,981,049,079股股份,占本公司经配发及发行
发售股份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约 61.76%。
额外发售股份
监於发售股份未获全数认购,故全部 3份有效的额外申请已获接纳,合共 15,810股
额外发售股份将悉数配发及发行予相关合资格股东。
�C 4 �C
寄发股票及发售股份开始买卖
所有发售股份之股票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或之前以平邮方式邮
寄予相关合资格股东於本公司股东名册所示之登记地址,邮误风险概由彼等自行承
担。各股东将就其所获配发及发行之所有发售股份接获一张股票。
发售股份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於联交所开始买卖。
碎股买卖安排
为方便买卖因公开发售而产生之零碎股份,本公司已委聘阿仕特朗资本管理有限公
司为代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时正至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
(星期四)下午四时正(包括首尾两日)期间,尽可能为该等有意补足或出售彼等所持
零碎股份之股东提供对盘服务。
持有零碎股份之股东如欲透过此项安排出售其所持有之零碎股份,或将其零碎股份
补足至一手完整之买卖单位,可於上述期间直接或透过彼等之经纪联络阿仕特朗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何永邦先生,地址为香港夏悫道 18号海富中心 1座 27楼 2704室(电
话:(852) 3665 8160)。持有零碎股份之股东务须注意,买卖零碎股份之对盘乃以尽
力而为为准,惟不保证可为零碎股份之买卖成功对盘。倘股东对上述碎股安排有任
何疑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C 5 �C
本公司之股权架构
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後之本公司之股权架构载列如下:
股东名称�u姓名 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 紧随公开发售完成後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新华联 (附注 1) 841,197,369 36.72 1,757,450,743 54.79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附注 2) 215,988,336 9.43 215,988,336 6.73
肖文慧 (附注 2) 3,010,000 0.13 3,010,000 0.09
冯建军 (附注 3) 4,450,000 0.19 4,450,000 0.14
蒋赛 (附注 3) 150,000 0.01 150,000 0.01
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 1,064,795,705 46.48 1,981,049,079 61.76
董事
吴光曙 3,000,000 0.13 3,000,000 0.09
小计 1,067,795,705 46.61 1,984,049,079 61.85
公众股东 1,223,341,205 53.39 1,223,542,595 38.15
合计 2,291,136,910 100.00 3,207,591,674 100.00
附注:
1. 新华联由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前称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00620)全资拥有。
2.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为新华联的同系附属公司,彼等均由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控制,而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则由长石投资有限公司拥有 75.00%、傅军先生拥有 10.63%、杨云华先生
拥有 7.91%、吴向东先生拥有 5.00%、张必书先生拥有 0.56%、肖文慧女士拥有 0.40%、吴涛先
生拥有 0.25%及冯建军先生拥有 0.25%。长石投资有限公司由傅军先生拥有 53.35%、肖文慧女
士拥有 33.33%、张建先生(董事之一)拥有 3.33%、吴涛先生拥有 3.33%、蒋赛先生拥有 3.33%
及刘静女士拥有 3.33%。
3. 彼等为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之董事。
�C 6 �C
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整
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购股权计划项下授出之尚未行使购股权赋予持有人权利可认
购合共 151,000,000股股份。
由於公开发售,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行使价及尚未行使购股权所附带之认购权於行使
时将按以下方式予以调整:
紧接公开发售完成前 紧随公开发售完成後
授出日期 行使期
每股股份
行使价
行使购股权
时将予发行
之股份数目
每股经调整
行使价
行使购股权时
将予发行之经
调整股份数目
(港元) (港元)
二零一六年
七月四日
二零一六年
七月四日
至二零二六年
七月三日 2.00 151,000,000 2.0381 148,176,300
上述有关尚未行使购股权之调整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星期二)生效。
本公司核数师国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审阅并以书面方式证实尚未行使购股权
之调整乃遵照上市规则第 17.03(13)条所载之规定及联交所於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所
颁布有关购股权调整之补充指引。除上述调整外,尚未行使购股权之全部其他条款
及条件维持不变。
承董事会命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光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C 7 �C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苏波先生、颜涛先生、吴光曙先生、张建先生、杭
冠宇先生及刘华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丁良辉先生、谢广汉先生及曹贶予先生。
於本公告日,新华联董事会由傅军先生、苏波先生、李建刚先生、刘华明先生及刘静女士组成。
所有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有关新华联及其一致行动人士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
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不包括新华联及其一
致行动人士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
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新华联董事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包括有关本集团资料)之准确性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
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不包括本集团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
虑後始行作出,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按於記錄日每持有五(5)股股份可認購兩(2)股發售股份之基準進行公開發售之結果及有關尚未行使購股權之調整
0评论
新丝路文旅
201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