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72)
盈利警告
董事会谨此知会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按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示,并经与本公司之核数师商讨後,比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亏损港元40,890,000,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亏损将录得显着上升。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按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所示,并经与本公司之核数师商讨後,比对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亏损港元40,890,000,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净亏损将录得显着上升。
净亏损之显着上升乃主要因为年内授出购股权而须计提相关购股权开支所至。
董事会认为上述之购股权开支乃属一次性,并无涉及任何现金支出且纯粹因会计准则计提所产生,因此,并不会给本集团之经营现金流及营运构成不利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结算尚未完成,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应参阅本集团将公告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业绩,而该公告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刊发。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丝路文旅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吴光曙
香港,二零一七年三月八日
於本公告日,董事会包括六名执行董事,分别为苏波先生、颜涛先生、吴光曙先生、张建先生、杭冠宇先生及刘华明先生;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丁良辉先生、谢广汉先生及曹贶予先生。
盈利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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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丝路文旅
2017-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