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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特別授權認購新股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之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之邀请或建议。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LIMITED 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89)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 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公司分别与该等认购人各自订 立该等认购协议。根 据该等认购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该 等认购人亦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合共471,45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 购股份1.20港元。 每股认购股份1.20港元之认购价较:(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 日(为该等认购协议 日期)联交所所报之股份收市价每股1.50港元折让20.00%;及(ii)於紧接该等认购 协议日期前连续最後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股份平均收市价约每股1.50港元 折让20.00%。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各自经参考股份当期市价及近期成交表现,按 公平原则进行磋商後达致。董事认为认购价及该等认购协议之条款为公平合理, 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认购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48%;及本公司经 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17.00%。 假设所有认购股份获全数认购,则认购所得款项总额将为565,740,000港元。扣 除认购伴随之所有相关成本及开 支(包 括但不限於法律费用及开 销)约750,000港 元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564,990,000港元,即每股认购股份之净认购价约为 1.198港元。本公司拟将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日後之可能收购。 认购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一项特别授权而配发及发行。本公司 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为免生疑问,各该等认购协议之间并非互为条件。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订立该等认购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将载 有(其中包括) 该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认购以及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特 别授 权)之 进一步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由於认购须待该等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认购可能会或可能不 会落实进行。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联交所交易时段後),本 公司分别与该等认购人各自订立 该等认购协议。根据该等认购协议,本公司已有条件地同意配发及发行而该等认 购人亦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合共471,450,000股认购股份,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 1.20港元。 除该等认购人之身份及该等认购人各自将认购之认购股份数目外,该等认购协议 各自之条款大致上相同。下文载列该等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该等认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认购协议甲之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甲。 认购人甲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认购人甲之主要业务为投资 控股。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甲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乙之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乙。 认购人乙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认购人乙之主要业务为投资 控股。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乙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丙之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丙。 认购人丙为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认购人丙之主要业务为投资 控股。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丙及其最终实益 拥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丁之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丁。 认购人丁为中国居民。认购人丁之职业为商人。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丁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戊之订约方 (i) 本公司;及 (ii) 认购人戊。 认购人戊为中国居民。认购人戊之职业为商人。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戊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己之订约方 (i)本公司;及 (ii)认购人己。 认购人己为中国居民。认购人己之职业为商人。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己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协议庚之订约方 (i)本公司;及 (ii)认购人庚。 认购人庚为中国居民。认购人庚之职业为商人。 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彼等所知、所悉及所信,认购人庚为独立於本公 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认购股份 该等认购人各自已有条件地同意认购而本公司亦已有条件地同意根据该等认购协 议之条款及条件按下表配发及发行相关数目之认购股份: 认购人 认购股份数目 认购人甲 133,099,000 认购人乙 133,099,000 认购人丙 133,099,000 认购人丁 64,331,000 认购人戊 2,607,000 认购人己 2,607,000 认购人庚 2,608,000 471,450,000 认购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现有已发行股本约20.48%及本公司经配发 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後之已发行股本17.00%(假设该等认购协议日期与完成日 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并无其他变动)。 认购价 认购价为每股认购股份1.20港元。471,450,000认购股份之总面值为23,572,000港元。 认购价较: (i)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为该等认购协议日期)联交所所报之股份收市价每 股1.50港元折让20.00%;及 (ii) 於紧接该等认购协议日期前连续最後五个交易日联交所所报之股份平均收市 价每股1.50港元折让20.00%。 假设所有认购股份获全数认购,则认购所得款项总额将为565,740,000港元。扣除 认购伴随之所有相关成本及开支(包括但不限於法律费用及开销)约750,000港元後,所得款项净额将约为564,990,000港元,即每股认购股份之净认购价约为1.198港元。 认购价乃由本公司与该等认购人各自经参考股份当期市价及近期成交表现,按公 平原则进行磋商後达致。董事认为认购价及该等认购协议之条款为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为数565,740,000港元之总认购价将由该等认购人於完成日期(按彼等获分配认购 股份数目之比例)支付。 认购股份之地位 认购股份於缴足及配发及发行後,将彼此间及与认购股份配发及发行日期之已发 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包括於完成日期後宣派或应付之所有股息或作出 或拟作出之分 派)。 先决条件 各相关认购须待以下条件在各方面达成後,方告完成: (a)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b) 本公司已就该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所须取得之一切必要同 意及批准; (c) 该等认购人已就各自之该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取得所须取得之 一切必要同意及批准;及 (d)股东(惟根据上市规则或其他适用法例及规例须放弃投票者除外)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通过所需决议案,以批准该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 括授出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特别授权。 倘认购之先决条件未有於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达成,则相关认购协议将告结束及 终止(惟涉及终止、费用、公告、通知及管辖法律及司法管辖权之条文将於终止 後仍然生效),本公司及有关该等认购人一概毋须根据有关认购协议承担任何义 务及责 任(惟 因先前之任何违反行为而产生之任何责任除外)。 为免生疑问,各该等认购协议之间并非互为条件。 完成 认购将於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後之第三个营业日(或与相关该等认购协议之订约方 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完成。 特别授权 认购股份将根据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之一项特别授权而配发及发行。 上市申请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批准认购股份上市及买卖。 於过去十二个月之集资活动 以下为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过去12个月之集资活动: 初步公告 拟定所得款项 实际所得款项 日期 集资活动 所得款项净额 用途 用途 二零一六年 七名认购人按 约171,440,000港本集团一般营 当中100,000,000 八月五日 认购价每股认元 运资金(详见本 港元用作本集 购股份1.01港元 公司日期为二 团之行政及营 认购170,000,000 零一六年八月 运开支,如薪金 股股份,认购已 十九日之公告)。 及专业费用; 於二零一六年 九月十三日完 当中约 成。 56,000,000港元 用作本集团之 财务成本,如银 行贷款及其他 贷款之利息;及 当中约 15,440,000港元 用作其他行政 开 支(上 述行政 开支除 外)。 二零一六年 七名认购人按 约129,630,000港支付就抚松项 当中约2,450,000 八月五日 认购价每股认元 目产生或将产 港元用作支付 购股份1.00港元 生之开发成本 就抚松项目产 认购130,000,000 (定义见及详见 生之开发成本。 股股份,认购已 本公司日期为 於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六年十 十一月三日完 月十四日之通 成。 函)。 初步公告 拟定所得款项 实际所得款项 日期 集资活动 所得款项净额 用途 用途 二零一六年 认购本金额为 40,000,000港元 支付就抚松项 尚未动用 八月五日 40,000,000港元 目产生或将产 之可换股债券, 生之开发成本 认购已於二零 及偿还部分为 一六年十二月 开发抚松项目 二日完成。 作出之现有借 贷(详见本公司 日期为二零 一六年十月 十四日之通函)。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12个月内并无进行任何其他涉及 其股本证券发行之集资活动。 完成认购後对本公司股权架构之影响 紧随完成後(假设所有认购股份 获悉数认购及本公告日期至完 成日期期间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於本公告日期 并无任何变动)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股份数目 概约百分比(%) 美成(附注1) 558,020,694 24.25 558,020,694 20.13 家译(附注1及2) 1,143,000,000 49.66 1,143,000,000 41.22 公众股东 认购人甲 �C �C 133,099,000 4.80 认购人乙 �C �C 133,099,000 4.80 认购人丙 �C �C 133,099,000 4.80 认购人丁 �C �C 64,331,000 2.32 认购人戊 �C �C 2,607,000 0.09 认购人己 �C �C 2,607,000 0.09 认购人庚 �C �C 2,608,000 0.10 其他公众股东 600,429,306 26.09 600,429,306 21.65 总计 2,301,450,000 100.00 2,772,900,000 100.00 附注: 1. 美成及家译均由崔女士全资及实益拥有,而崔女士为执行董事兼董事会副主席以及柴女士(执 行董事兼董事会主 席)之 女儿。 2.於本公告日期,家译亦持有(i)本金额 为500,000,000港元之可换股债券(可兑换为588,235,941 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56%);及(ii)3,739,352,941股可换股优先股(可 兑换为3,739,352,941股股份,於本公告日期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 约162.48%)。可换股债券及 可换股优先股之主要条款载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之通函内。 3. 上表所载之若干百分比数字或经约整。因此,总计所示之数字未必是其上数字之算术总和。 进行认购之理由及所得款项用途 本集团主要从事物业发展及管理(包括规划、设计、预算、许可经营、合约招标及 合约管 理)、物业投资以及提供电信零售及管理服务。 本公司拟将认购所得款项净额用作本集团日後之可能收购。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批准订立该等认购协议及其 项下拟进行之交 易(包 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 份)。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於切实可行情况下尽快向股东寄发一份通函,当中将载 有(其中包括)该 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包括认购以及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之特别授权)之进一步资料,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代表委任表格。 由於认购须待该等认购协议所载之条件达成後方告完成,认购可能会或可能不会 落实进行。因此,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股份时务必审慎行事。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营业日」 指在香港之持牌银行於其整个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 业之日子(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及香港公众假期) 「美成」 指美成集团有限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由崔女士实益及全资拥有 「本公司」 指 Ground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 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完成」 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完成认购 「完成日期」 指认购将於所有先决条件达成後之第三个营业日(或 与相关该等认购协议之订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完成 「条件」或「先 决条件」指该等认购协议所载完成之先决条件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家译」 指家译投资有限公司,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由崔女士实益及全资拥有 「上市委员会」 指联交所理事会上市委员会,负责考虑上市申请及批 准联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最後截止日期」 指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或与相关该等认购协议之订 约方可能协定之其他日期) 「柴女士」 指柴�L女士,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主席,亦为崔女士 之母亲 「崔女士」 指崔薪瞳女士,为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副主席,亦为柴 女士之女儿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 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举行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藉以考虑及 酌情批准订立该等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包括授出特别授权以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股份」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股份之持有人 「特别授权」 指将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向股东寻求之授权,以授权董 事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人甲」 指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认购人乙」 指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认购人丙」 指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公司 「认购人丁」 指身为中国居民之个人 「认购人戊」 指身为中国居民之个人 「认购人己」 指身为中国居民之个人 「认购人庚」 指身为中国居民之个人 「该等认购人」 指认购人甲、认购人乙、认购人丙、认购人丁、认购 人戊、认购人己及认购人庚之统称 「认购」 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由该等认购人各自认购认购股份 「认购协议甲」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甲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乙」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乙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丙」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丙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丁」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丁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戊」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戊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己」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己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庚」 指本公司与认购人庚就相关认购而订立日期为二零 一七年一月九日之有条件认购协议 「该等认购协议」 指认购协议甲、认购协议 乙、认购协议丙、认购协议 丁、认购协议戊、认购协议己及认购协议庚之统称 「认购价」 指 每股认购股份1.20港元之认购价 「认购股份」 指根据该等认购协议将由该等认购人认购之合共 471,450,000股新股份,各为「认购股份」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GroundInternational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广泽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主席 柴�L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柴�L女士、崔薪瞳女士、王广会先生及黄炳兴 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陈育棠先生、梅建平先生及项强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2708 艾伯科技 0.05 164.71
01708 三宝科技 0.92 48.39
00020 会德丰 1.19 43.37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08316 柏荣集团控股 1.5 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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