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Future Land Development Holdings Limited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030)
正面盈利预告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 本集团」)根据香港联
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 内幕消息条文」)刊发本公告。
本公司董事(「 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
对本集团最近可用的未经审核管理账目之初步审阅,预期於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止年度归属於本公司权益持有人的合并净利润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增长30%以上。该等合并净利润的增长主要由於(i)预期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本公司之附属公司,其A股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应占合并净利润增长
(如本公司2017年1月9日之公告所披露);及(ii)出售常州创悦谘询管理有限公司
(其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住宅物业管理)之盈利(如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4月1日
之公告及2016年4月18日之通函所披露)所致。
由於本公司正在编制及落实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本公
告所载资料仅建基於本公司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或审核)
所作的初步评估,而本集团的实际业绩或会与本公告所披露者有所不同。如有必
要,本公司将依据上市规则及内幕消息条文作进一步披露。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
资者应细阅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2
监於本公司管理账目尚未经审核,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
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振华
中国,2017年1月1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王振华先生、吕小平先生、陆忠明先生、刘源
满先生及陈伟健先生,非执行董事王晓松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华康先生、朱
增进先生及锺伟先生。
新城发展控股
01030
新城发展控股行情
新城发展控股(01030)公告
新城发展控股(01030)回购
新城发展控股(01030)评级
新城发展控股(01030)沽空记录
新城发展控股(01030)机构持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