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
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312)
延迟寄发
有关认购BINEX CO., LTD.股本权益之
非常重大收购事项之通函
兹提述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十六日之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本公司认购BinexCo., Ltd.新股份(「该公
告」)。除非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之专有词汇具有该公告所界定之相同
涵义。
诚如该公告所披露,载有(其中包括)(i)股份认购协议及股东协议之进一步详
情;(ii)目标集团之财务资料;(iii)经扩大集团之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iv)股
东特别大会通告;及(v)上市规则规定之其他资料之通函(「通函」)将於实际可
行情况下尽快寄发予股东,预期本公司可能无法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即
上市规则第14.60(7)条所订明该公告发表後第十五个营业日)或之前寄发通函。
由於需要更多时间编制及落实若干资料以供载入通函,包括但不限於目标集
团截至二零一四年、二零一五年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
会计师报告,故预期通函之寄发日期将推延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或之
前之日子。
承董事会命
同方康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黄俞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由三名执行董事黄俞先生(主席)、黄清海先生(董事
总经理)及张轶先生,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思聪先生、张瑞彬先生及张
俊喜先生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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