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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
新 昌 管 理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40)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
作出之公告
本公告乃由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新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本公司」) 根据收
购守则规则3.8作出。兹提述本公司与Champ Key Holdings Limited( 「 要约人」) 根据收
购守则规则3.5刊发之日期为2016年11月30日之联合公告及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刊发
之日期为2017年1月5日之公告( 「 该等公告」)。本公告所用词汇与该等公告所界定者
具有相同涵义。
本公司有关证券数目之更新
董事会谨此宣布,於2017年1月11日,根据本公司於2003年9月19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
项下分别按行使价每股股份港币0.860元及每股股份港币0.952元行使所授出之120,000
份购股权及60,000份购股权而配发及发行合共180,000股新股份。
於本公告日期(紧随上述配发及发行新股份後),本公司有以下已发行证券:
(i) 合共351,260,000股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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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合共80,000,000股可换股优先股;及
(iii) 合共4,070,000份购股权,附带权利可认购合共4,070,000股股份。
除上述者外,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概无其他有关证券(定义见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
4)。
买卖披露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谨此提醒本公司之联系人(定义见收购守则)(包括拥有或控
制5%或以上之任何类别有关证券之人士) 须根据收购守则披露彼等於本公司之证券
买卖。
根据收购守则规则3.8,收购守则规则22注释11全文转载如下:
「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中介人的责任
代客买卖有关证券的股票经纪、银行及其他人,都负有一般责任在他们能力所及的范
围内,确保客户知悉规则22下联系人及其他人应有的披露责任,及这些客户愿意履行
这些责任。直接与投资者进行交易的自营买卖商及交易商应同样地在适当情况下,促
请投资者注意有关规则。但假如在任何7日的期间内,代客进行的任何有关证券的交
易的总值(扣除印花税和经纪佣金) 少於港币100万元,这规定将不适用。
这项豁免不会改变主事人、联系人及其他人士自发地披露本身的交易的责任,不论交
易所涉及的总额为何。
对於执行人员就交易进行的查讯,中介人必须给予合作。因此,进行有关证券交易的
人应该明白,股票经纪及其他中介人在与执行人员合作的过程中,将会向执行人员提
供该等交易的有关资料,包括客户的身份。」
3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股份及�u或本公司其他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Synergis Holdings Limited
新昌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主席
蔡健鸿
香港,2017年1月11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蔡健鸿工程师(主席)、梁兆昌先生(董事总
经理) 及吕振邦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叶澍�蚁壬�、简福饴先生、黄灿光先生及
俞汉度先生。
董事共同及个别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
後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所表达之意见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始行达致,且本
公告概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告所载任何声明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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