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
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
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编号:00696)
重续持续关连交易:
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的公
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与相关航空公司(包括中国货运)
订立的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
由於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
满,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与中国货运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订立中国货
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据此,中国航空结算公司将继续为中
国货运提供为期三年的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服务,於二零一九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截至本公告
日期,东方航空为东航集团的附属公司,而中国货运为东方航空的附属公
司。东航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巿规则,中国货运乃本公
司的关连人士。故此,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及其项下
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参考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项下交易的最高年度
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而少於5%,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及
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巿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惟获
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1–
I.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的
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与相关航空公司(包括中国
货运)订立的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
由於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届满,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与中国货运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订立中
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据此,中国航空结算公司将继
续为中国货运提供为期三年的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服务,於二
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届满。
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的主要条款载列如下:
订约方: 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作为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
清算服务的提供方);及
中国货运(作为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服务
的接受方)
日期: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服务: 空白票证控制、销售控制、销售审核、承运收入分
摊、财务处理、销售与承运数据配比、清算轧差服
务
服务费: 系统服务费按月缴方式收取。服务费乃基於协议所
载费率,中国航空结算公司向中国货运收取1.5%的
手续费,该等费用乃参照行业监管部门发出的有关
文件收取
期限: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
–2–
II.过往交易纪录
以下载列中国航空结算公司於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
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止八个月为中国货运提供的国内邮件
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服务的各过往交易金额:
截至
二零一六年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八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三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五年 止八个月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未经审核)
19,745.50 17,081.86 16,185.70 8,562.80
(约相等於 (约相等於 (约相等於 (约相等於
23,102,235港元) 19,985,776港元) 18,937,269港元) 10,018,476港元)
III.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项下的年度上限
以下载列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中国货运国内邮件
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的建议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1,000(约相等於 11,000(约相等於 11,000(约相等於
12,870,000港元) 12,870,000港元) 12,870,000港元)
上述年度上限乃参考以下因素厘定:(i)本公告「II.过往交易纪录」一段所示
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及截至二零一六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八个月的实际交易金额;及(ii)因近几年国内邮件运送行业市场环境
变动,估计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项下的业务量将
会轻微下降。
–3–
IV.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中国航空结算公司将会就根据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
议提供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服务而收取服务费,因此该等交易
将会增加本集团的总收入。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
协议项下的交易於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而交易条款及相关年度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
益。
V.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至本公告日期,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截至本公
告日期,东方航空为东航集团的附属公司,而中国货运为东方航空的附属
公司。东航集团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巿规则,中国货运乃
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故此,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及
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参考中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项下交易的最高年
度上限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而少於5%,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
及相关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巿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
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由於本公司非执行董事李养民先生为东方航空董事,因此彼已就有关中
国货运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及其项下的年度上限的决议案
放弃投票。除上述者外,概无其他董事对此拥有重大权益,彼等亦无就有
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4–
VI.一般资料
有关本集团的资料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为在中国提供航空信息技术服务及向国内外航空公司
提供会计、结算及清算服务及信息系统开发及支持服务。
有关中国航空结算公司的资料
中国航空结算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向商营航空公司及其他航空企业提供会
计、结算及清算服务及信息系统开发及支持服务。
有关中国货运的资料
中国货运的主营业务为提供货运服务。
VII.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中国航空结算公司」 指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公告
日期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
「董事会」 指董事会
「中国货运」 指中国货运航空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
为东方航空的附属公司
「中国货运国内 指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与中
邮件服务收入结算及 国货运(作为服务接受方)於二零一六年
清算协议」 十一月十六日订立的协议
「本公司」 指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
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
主板上市,而其美国预托证券在美利坚合
众国场外证券市场进行买卖
–5–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国内邮件服务 指中国航空结算公司(作为服务提供方)与相
收入结算及清算协议」 关航空公司(作为服务接受方)於一九九七
年七月三十日订立的协议
「国内邮件服务收入结算指空白票证控制、销售控制、销售审核、承运
及清算服务」 收入分摊、财务处理、销售与承运数据配
比、清算轧差服务
「东方航空」 指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
日期为东航集团的附属公司
「东航集团」 指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截至本公告日期
为本公司主要股东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包括中国航空结算
公司
「港元」 指港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定货币
「上市规则」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指上市规则第14.07条所述的百分比率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
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6–
「主要股东」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相同涵义
「%」 指百分比
就本公告而言,除另有说明外,所使用的人民币1元=1.17港元的兑换率(在
适用情况下)仅为阐述之用,并不表示任何款项曾经、可能曾经或可以兑
换的声明。
承董事会命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志雄
中国北京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
执行董事: 崔志雄先生(董事长)及肖殷洪先生;
非执行董事: 曹建雄先生、李养民先生及袁新安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曹世清先生、魏伟峰博士及刘向群先生。
–7–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
00696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行情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公告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回购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评级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沽空记录
中国民航信息网络(00696)机构持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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