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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遷冊、建議修訂該等細則、建議股本重組、建議削減股份溢價及建議更新購股權計劃授權限額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62) 建议迁册 建议修订该等细则 建议股本重组 建议削减股份溢价 及 建议更新购股权计划授权限额 建议迁册 董事会建议,透过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及根据百慕达法例以获豁免公司形式存续, 将本公司由开曼群岛迁册至百慕达。进行迁册将不会影响本公司之存续性及其於联交 所之上市地位。 建议修订该等细则 为促成迁册,现建议在该等细则中加入新细则,以容许本公司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 册,并透过存续方式於另一个司法权区注册。 建议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 就迁册而言,为符合百慕达公司法之规定,本公司建议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 以分别取代大纲及该等细则。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於迁册生效後进行股本重组,当中包括: (i)每四(4)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合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 0.40港元之合并股份; (ii)紧随股份合并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合并股份总数将透过注销本公司已发行 股本中因股份合并而可能产生之任何碎股,下调至最接近之整数; (iii)於股份合并後,(i)将透过注销本公司缴足股本,以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0.30 港元 之方式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使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40港元削减至 0.10 港元;及(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所有合并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40 港元削减至 每股0.10港元,使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0港元削减至125,000,000港元,分为 1,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iv)待股本削减生效後,即时透过增设3,750,000,000股新股份,将本公司法定股 本由125,000,000港元(分为1,250,000,000股新股份)增加至500,000,000港元(分为 5,000,000,000股新股份); (v)将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因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而可能产生之任何碎股所产生 之进账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及 (vi)实缴盈余账之进账额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公司细则及公司法以及所有适用法例 所容许之任何方式予以应用,包括但不限於不时动用实缴盈余账抵销本公司不时 之累计亏损及�u或支付股息及�u或作出任何其他分派,毋须获得股东进一步授权。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因股本重组而於账目产生之进账额将视乎紧接股本重组 生效前已发行之现有股份数目而可予变更。 建议削减股本溢价 有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 全部进账额削减至零,并将削减股份溢价所产生之进账额於迁册生效後转拨至实缴盈 余账。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於其股份溢价账中有进账余额约1,837,370,000 港元。 建议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 根据购股权计划,董事获授权可授出能认购最多达 223,689,951 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 於获股东批准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额之 10%)之购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 258,297,030份购股权已授出及合共60,376,238份购股权已失效或注销,故仅25,769,159份 购股权可予授出,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额约0.6%。於股东特别 大会上,将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敦请股东批准建议更新授权,令本公司可根据购 股权计划进一步授出购股权。 上市规则之涵义 建议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以 及建议更新授权均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方 可作实。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於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 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以及建议更新授权中拥有任何权益。因此,概无股东须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就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 削减股份溢价以及建议更新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迁册、修订该等细 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 削减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 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均须待本公告所载各自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 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及建议 更新授权不一定会落实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 问,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建议迁册 董事会建议,透过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及根据百慕达法例以获豁免公司形式存续,将 本公司由开曼群岛迁册至百慕达。董 事会亦建议在迁册生效後进行股本重组,有关详情 载於下文「建议股本重组」一节。 迁册之影响 除将产生之开支外,迁册将不会改变本公司之相关资产、投资、管理或财务状况,亦不 会改变股东之权益比例。本公司有关开曼群岛及百慕达法例之法律顾问认为,本公司於 百慕达存续不会产生新法人实体,亦 不会损害或影响本公司之存续性。本公司将继续以 香港为主要营业地点。 迁册亦不会涉及成立新控股公司、撤销现有股份之上市地位、发行任何新现有股份、发 行任何新股份、转让本公司任何资产或对本公司现有股权作出任何变动。进行迁册将不 会影响本公司之存续性及其於联交所之上市地位。 迁册之理由 本公司有关开曼群岛法例之法律顾问认为,倘本公司於开曼群岛进行股本重组(其中包 括股本削减),则必须获得开曼群岛大法院之颁令,而此项颁令无法在一个在商业上属 合宜之时限之内获得。倘股本重组将会透过本公司由开曼群岛迁册至百慕达之方式(透 过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另行在百慕达存续)进行,则本公司有关开曼群岛及百慕达 法例之法律顾问认为,在办妥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及在百慕达存续之手续後,本公司 毋须就迁册及股本重组而在开曼群岛或百慕达申请有关之法庭颁令。董事会认为,首 先 进行迁册可以为本公司在百慕达进行股本重组节省时间。 董事会相信,迁册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而言属有利,且符合彼等之整体利益。 迁册之条件 迁册须待下列各项达成後,方可作实: (1)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需特别决议案批准(i)修订该等细则;(ii)迁册;及(iii)采 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 (2)就迁册遵守上市规则之相关规定以及开曼群岛法例及百慕达法例之相关法律程序及 规定;及 (3)就迁册取得相关监管机关或其他方面之一切所需批准(如需要)。 迁册毋须以股本重组生效为条件。然而,股本重组须於迁册生效後,方可作实。 建议修订该等细则 为促成迁册,现建议在该等细则中加入新细则,以容许本公司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 并透过存续方式於另一个司法权区注册。有关建议修订该等细则之进一步详情将载於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之通函中。 修订该等细则之条件 修订该等细则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修订该等细则後,方可 作实。 建议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 就迁册而言,为符合百慕达公司法之规定,本公司建议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以 分别取代大纲及该等细则。 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之条件 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采纳新存 续大纲及公司细则後,方可作实。 建议股本重组 董事会建议於迁册生效後进行股本重组,当中包括: (1)建议股份合并,据此,每四(4)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已发行及未发行现有股份将合 并为一(1)股每股面值0.40港元之合并股份; (2)紧随股份合并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之合并股份总数将透过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 本中因股份合并而可能产生之任何碎股,下调至最接近之整数; (3)於股份合并後,(i)将透过注销本公司缴足股本,以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0.30港元之 方式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使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0.40港元削减至0.10港 元;及(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所有合并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40港元削减至每股0.10港 元,使本公司法定股本由 500,000,000 港元削减至 125,000,000港元,分为 1,250,000,000 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 (4)待股本削减生效後,即时透过增设3,750,000,000股新股份,将法定股本由125,000,000 港元(分为1,250,000,000股新股份)增加至5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新股 份);(5)将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因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而可能产生之任何碎股所产生之 进账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及(6)实缴盈余账之进账额根据不时生效之本公司公司细则及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经修订)》以及所有适用法例所容许之任何方式予以应用,包括但不限於不时动用 实缴盈余账之进账额抵销本公司不时之累计亏损及�u或支付股息及�u或作出任何其 他分派,毋须获得股东进一步授权。 股本重组之条件 进行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彼此互为条件。进行股本重组须待(其中包括)以下条件达成 後,方可作实: (1)迁册生效; (2)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所需特别决议案批准股本重组; (3)联交所批准股本重组生效後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新股份以及根据本公司购股权计划 尚未行使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市及买卖; (4)遵照百慕达法例及上市规则之相关程序及规定使股本重组生效;及 (5)就股本重组取得监管机关或其他方面之一切所需批准(如需要)。 股本重组之影响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法定股本为500,000,000港元,分为 5,000,000,000股现有股份, 其中4,312,349,277股现有股份已发行。待建议股份合并生效後,按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 行股本计算,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合并为1,078,087,319股每股面值0.40港元之合并股 份。待建议股本削减生效後,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将由每股0.40港元削减至每股 0.10港元,而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将相应削减0.30港元。待 股份合并及股本削减完成後,本公司之已发行股本将削减至107,808,731.90港元,分为 1,078,087,319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新股份。 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之已发行新股份,将彼此之间在所有方面具有同等地位,且股本重 组将不会导致股东相关权利有任何变动。股份合并所产生之任何零碎股份将不会分配 予股东。有关新股份之零碎权利将予汇集出售,利益拨归本公司所有。 因股本削减而产生之任何进账将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定义见公司法),连同因削减股份 溢价而将转拨予实缴盈余账之金额及因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因股份合并而可能产 生之任何碎股而产生之任何进账,其後将由董事会用以悉数抵销或抵销相等於股本重 组生效日期之有关进账额之本公司累计亏损(如有)。 假设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於本公告日期至股本重组生效日期期间并无其他变动,本公司 之股本架构将如下: 於本公告日期 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 法定股本金额 500,000,000港元 500,000,000港元 面值 每股现有股份0.10港元 每股新股份0.10港元 法定股份数目 5,000,000,000股现有股份 5,000,000,000股新股份 已发行股本金额 431,234,927.70港元 107,808,731.90港元 已发行股份数目 4,312,349,277股现有股份 1,078,087,319股新股份 未发行股本金额 68,765,072.30港元 392,191,268.10港元 未发行股份数目 687,650,723股现有股份 3,921,912,681股新股份 附注:上述本公司之股本架构仅供说明用途。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因股本重组而於账目产生之进账额将视乎紧接股本重组 生效前已发行之现有股份数目而可予变更。 於本公告日期,除赋予持有人权利认购51,920,792股现有股份之购股权外,本公司并无 其他尚未行使之认股权证、购股权或可换股证券。 根据百慕达法例,董事可以不时生效之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允许之任何 方式动用实缴盈余账之进账额。 除所产生之有关开支外,进 行股本重组将不会对本集团之综合资产净值产生任何影响, 亦不会改变本集团之相关资产、业务、营运、管理或财务状况或股东之整体权益,惟股 东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零碎合并股份(如有)除外。董事会相信,股本重组将不会对本公 司之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且并无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於股本重组生效当 日或於股本重组後将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股本重组将不会令任何涉及本公司任何未缴 股本或向股东偿还本公司任何未缴股本之任何债务减少,亦不会令股东之相关权利出 现任何变动。 进行股本重组之理由 根据本公司将采纳并於本公司在百慕达存续时将予生效之公司细则,本公司不得以低於 面值之价格发行任何股份。为降低本公司股份面值以方便日後可能进行之集资活动,进 行股本重组有其需要。 在联交所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四日,批准根据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 十一日之公开发售章程所发行之公开发售股份及红股上市及买卖之批准函内,联交所表 明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收市时之股价为每股0.074港元。联交所要求本公 司注意,根据上市规则第13.64条,若股价接近0.01港元之极端水平,联交所可要求发行 人更改买卖方法或合并股份。联交所认为,低於0.10港元之成交价已接近此极端水平。 联交所在上述批准函内清楚表明,若股价接近此极端水平,联交所可能不会考虑批准本 公司就未来集资上市。股份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本公告日期)之收市价为0.068港 元。故此,董事会建议进行股份合并,解决联交所所提出股价处於极端水平之问题。 然而谨请注意,本公司目前并无任何进行中之项目须於未来十二个月内进行股本集资 活动。尽管如此,进行迁册及股本重组需时。董事会认为,尽快完成行事乃符合本公司 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此外,股本重组及削减股份溢价产生之实缴盈余账(定义见公司法)进账额将可让本公 司悉数抵销或抵销相等於有关进账额之累计亏损(如有),或用於日後向股东作出任何 分派,或以不时生效之百慕达法例及本公司之公司细则所允许之任何其他方式动用。 董事会认为,股本重组对本公司及股东整体而言属有利,且符合彼等之整体利益。 建议削减股本溢价 有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 全部进账额削减至零,并将削减股份溢价所产生之进账额於迁册生效後转拨至实缴盈 余账。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於其股份溢价账中有进账余额约1,837,370,000 港元。 削减股份溢价之条件 削减股份溢价须待迁册生效,以及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批准将 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全部进账额削减至零,并将削减股份溢价所产生之进账额於迁册 生效後转拨至实缴盈余账後,方可作实。 上市及买卖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因股本重组而产生之已发行及将予发行之新股份以及根据 本公司购股权计划尚未行使及将予授出之购股权获行使而可予配发及发行之新股份上 市及买卖。 待新股份获准在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符合香港结算之股份收纳规定後,新股份将获香 港结算接纳为合资格证券,可由新股份开始在联交所买卖当日或香港结算厘定之其他 日期起在中央结算系统记存、结算及交收。联交所参与者之间於任何交易日进行之交易 须於其後第二个结算日在中央结算系统内交收。中央结算系统下之所有活动均须依据 不时生效之中央结算系统一般规则及中央结算系统运作程序规则进行。 有关购股权之调整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未行使之购股权赋予其持有人权利认购51,920,792股现有股份。 股本重组将导致对购股权之行使价及�u或数目作出调整。本公司将委聘本公司核数师 核准对购股权作出之调整,并将就此调整相应知会购股权持有人。除前述者外,於本公 告日期,本公司并无其他赋予可认购、转换或交换为任何本公司股份之任何权利之已发 行但尚未行使可换股证券、购股权或认股权证。 免费换领股票及碎股对盘安排 如股本重组生效,股东可於本公司将予刊发之进一步公告中所列明之期间内,将现有股 份之现有股票呈交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 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按每四(4)股现有股份兑一(1)股新股份之基准换领新股份 之新股票,开支由本公司承担。有关免费换领股票之详情将於股本重组之生效日期确定 後尽快公布。所有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将继续为有关现有股份之有效权利凭证,可有 效用於交付、转让及交收用途。然而,於股本重组生效後,该等股票将不可获接纳作买 卖、交收及登记用途(新股份开始买卖後直至并行买卖结束(於本公司将予刊发之进一 步公告内列明)前在临时柜位进行者除外)。 买卖碎股之安排 为方便买卖因股本重组而产生之新股份碎 股( 如有),本公司将委任指定经纪於二零一七 年四月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按每股新股份之相关市 价配对新股份碎股之买卖。新股份碎股之持有人应注意,并不保证将成功配对新股份碎 股之买卖。任何股东如对碎股安排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配对服务之 详情将於通函内提供。 预期时间表 事件 二零一七年(香港时间) 预期寄发通函(连同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  代表委任表格)之日期.............................一月二十日(星期五) 交回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之 二月十一日(星期六)  最後日期及时间..................................下午四时三十分 股东特别大会之日期及时间..........................二月十三日(星期一) 下午四时三十分 公布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二月十三日(星期一) 预期迁册及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之 效日期*...........................  生 .............三月六日(星期一) (百慕达时间) 预期削减股份溢价之生效日期*.......................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预期股本重组之生效日期*...........................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凭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之  新股票首日......................................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新股份开始买卖....................................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 买卖现有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及以每手买卖单位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10,000股进行买卖)之原有柜位暂时关闭.............上午九时正 以每手买卖单位2,500股买卖新股份 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一)  (以现有股票形式)之临时柜位开放.................上午九时正 买卖新股份(以新股票形式及以每手买卖单位 四月十一日(星期二)  10,000股进行买卖)之原有柜位重开.................上午九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之 四月十一日(星期二)  并行买卖开始....................................上午九时正 指定经纪开始於市场上为新股份之  碎股提供对盘服务................................四月十一日(星期二) 买卖新股份(以现有股票形式及以每手买卖单位 五月五日(星期五)  2,500股进行买卖)之临时柜位关闭..................下午四时正 新股份(以新股票及现有股票形式)之 五月五日(星期五)  并行买卖结束....................................下午四时正 指定经纪停止於市场上为新股份之 五月五日(星期五)  碎股提供对盘服务................................下午四时正 凭现有股份之现有股票免费换领新股份之  新股票最後日期..................................五月九日(星期二) 除另有列明者外,上述时间表所载全部日期及时间均指香港时间。上述预期时间表所列 明之日期或截止时间视乎股东特别大会之结果而定,因此仅供说明用途。预期时间表如 有变动,将於适当时候刊发公告。 *预期迁册、股本重组及削减股份溢价之生效日期,须待达成相关先决条件(包括股东批准)後,方可作实。 本时间表仅供说明用途,可能会因为遵守开曼群岛或百慕达监管规定所需之额外时间 而变更。预期时间表如有任何後续变动,本公司将就此作出公告。 建议更新购股权计划之计划授权限额 购股权计划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举行之股东大会上获本公司股东批准及采纳。 本公司自当日起从未更新计划授权限额。除购股权计划之外,本公司并无任何其他现时 仍然有效之购股权计划。 根据购股权计划,董事获授权可授出能认购最多达223,689,951股股份(相当於本公司 於获股东批准购股权计划当日已发行股本总额之10%)之购股权。截至本公告日期, 258,297,030 份购股权已授出及合共60,376,238份购股权已失效或注销,故仅25,769,159份 购股权可予授出,相当於本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之已发行股份总额约0.6%。董事认为,藉 着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可就彼等对本集团作出之贡献或可能作出之贡献向彼 等提供�\励及报酬,因此应该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令 本公司可更灵活招聘及挽留优秀员 工,并 吸引对本集团而言属重要之人才。董事进一步认为,建议更新授权乃符合本集团 及股东之整体利益,因为此举有助本公司对合资格参与者作出适当嘉许及鼓励。 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会提呈一项普通决议案,敦请股东批准建议更新授权,令本公司 可根据购股权计划进一步授出购股权,以认购於通过该决议案当日已发行股份之最多 10%。有关建议更新授权之进一步详情将载入通函内。 上市规则之涵义 建议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以及 建议更新授权均须待(其中包括)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方可作 实。概无股东或彼等之联系人於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 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以及建议更新授权中拥有任何权益。因 此,概无股东须於股东特 别大会上就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 价以及建议更新授权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本公司将会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酌情批准迁册、修订该等细则、 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 一份载有(其中包括)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 减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之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将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或之前寄发予股东。 警告 股东务请注意,迁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 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均须待本公告所载各自之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因此,迁 册、修订该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 授权不一定会落实进行。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彼等如对本身状况有任何疑问, 应谘询彼等之专业顾问。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采纳新存续大纲及 指 建议采纳符合百慕达法例之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以  公司细则」 分别取代大纲及该等细则 「修订该等细则」 指 建议以加入新细则之方式修改该等细则,以容许本公司 撤销在开曼群岛之注册,并透过存续方式於另一个司法 权区注册 「该等细则」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现有组织章程细则 「联系人」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公司细则」 指 建议本公司采纳之本公司新公司细则,於本公司在百慕 达存续後生效 「股本削减」 指 建议削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据此:(i)将透过注销本公 司缴足股本,以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0.30港元之方式削 减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使每股已发行合并股份之面值由 0.40港元削减至0.10港元;(ii)将本公司法定股本中所有 合并股份之面值由每股0.40港元削减至每股 0.10港元, 使本公司法定股本由500,000,000 港元削减至125,000,000 港元,分 为1,250,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之股份;及 (iii)注销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因股份合并而产生之任何 零碎合并股份 「股本重组」 指 建议重组本公司之股本,其中涉及股份合并、股本削减 及增加法定股本 「中央结算系统」 指 香港结算设立及运作之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 「迁册」 指 建议本公司由开曼群岛迁册至百慕达 「通函」 指 将向股东寄发之通函,其载有(其中包括)迁册、修订该 等细则、采纳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削减 股份溢价及建议更新授权之进一步详情以及召开股东特 别大会之通告 「公司法」 指 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 「本公司」 指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62),於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 市 「合并股份」 指 紧随股份合并生效後但於股本削减生效前,本公司已发 行股本中每股面值0.40港元之普通股 「实缴盈余账」 指 於迁册生效後指定作为本公司实缴盈余账(定义见公司 法)之账户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予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以供股东考虑 及酌情批准迁册、修订该等细则、削减股份溢价、采纳 新存续大纲及公司细则、股本重组及建议更新授权 「现有股份」 指 於股本重组生效前本公司现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 之普通股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结算」 指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增加法定股本」 指 於股本削减後,透过增设3,750,000,000股新股份,将本公 司法定股本由125,000,000港元(分为1,250,000,000股新股 份)增加至500,000,000港元(分为5,000,000,000股新股份)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大纲」 指 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现有组织章程大纲 「新存续大纲」 指 本公司建议采纳及将於本公司在百慕达存续时生效之本 公司新存续大纲 「新股份」 指 紧随股本重组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 普通股 「建议更新授权」 指 於股东特别大会中建议股东更新之计划授权限额,据 此,董事会可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集团任何其他购股权 计划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以最多认购於股东特 别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之10% 「削减股份溢价」 指 建议将本公司股份溢价账之进账额作全数削减,并将削 减所产生之所有进账额转拨至本公司实缴盈余账 「计划授权限额」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及本集团任何其他计划将予授出之所有 购股权获行使时於本公司股本中可予发行之股份总数 「股份合并」 指 建议将每 四(4)股 已发行及未发行之现有股份合并为一(1) 股合并股份 「购股权」 指 根据购股权计划已授出之购股权 「购股权计划」 指 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获采纳之本公司购股权计划 「股份」 指 现有股份、合并股份及�u或新股份(视乎情况而定) 「股东」 指 现有股份、合 并股份及�u或新股份(视乎情况而定)之持 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天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昱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陈昱女士、罗子平先生及于德发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则为马荣欣先生、谭政豪先 生及侯志杰先生。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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