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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HANSHUI CEMENT GROUPLIMITED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91)
对宓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所作该等言论之调查
本公告由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上市规则」)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证券及期货条例」)而刊发,兹提述本公司日期分别为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的公告。
本公司已委任JLA Asia Limited(「JLA」)调查宓先生的涉嫌失职行为。JLA近期
已完成是项调查。调查结果概要(「调查报告」)载列如下:
1. 根据JLA询问本公司董事会及山东山水董事会成员所得的结果,本公司董事
会在事前并不知悉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举行的有关该等言论的事件
(「十二月十四日事件」)。
2.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公告刊发的未经
审核业绩显示,山东山水及其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至九月期间录得净亏损(「已刊发业绩」)。然而,在报道中所引述宓先生的言论显示,山东山水於二零一六年五月获利人民币5千万元,於二零一六年六月及二零一六年七月获利人民币1亿元,两者存在差异。宓先生在十二月十四日事件中有关二零一七年溢利目标言论的可信度亦存疑。本公司的合并财务业绩需在年度审核完成後方能确定。
3. 此外,宓先生的言论中称山东山水有方案解决其人民币46亿元国内债务,是
在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刊发相关的正式公告之前作出,该言论可能因此构成披露「内幕消息」。
4. 宓先生的言论可能会影响山东山水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债务证券的价格。
5. 综上,根据上市规则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述的各种定义,指引及规则,宓先
生所作并在该报道刊发的该等言论表面上已构成「内幕消息」并可能误导公
众。
基於上述JLA之调查结果,本公司已通过董事会决议授权及指示本公司的全资附
属公司ChinaPioneer Cement (Hong Kong) CompanyLimited,以其作为山东山水
的唯一股东通过决议,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起即时免除宓先生在山东山水及其所有附属公司的所有职务、权力及职责,包括其山东山水的董事职务及副董事长职务,以及免除宓先生与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雇佣关系(「免职」)。
为正视听,本公司谨此向公众及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所有员工通告,根据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刊发的公告,自该公告日起,宓先生已不获授权代表本公司、附属公司和关联公司行使任何权限,及自本公告日起,宓先生已不再是本公司、附属公司及关联公司的雇员。
有关本公司的财务状况,本公司重申,其将於本公司核数师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终审核後,透过公告方式向公众公布。
本公司将适时刊发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廖耀强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三名执行董事,即廖耀强(其替任董事为阎正
为)、李和平及华国威;一名非执行董事,即张家华;以及五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即何文琪、罗沛昌、黄之强、程少明及卢重兴。
對宓先生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所作該等言論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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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水水泥
2017-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