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公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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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MINTH GROUP LIMITED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425)
自愿公告
获发生产纯电动新能源乘用车的核准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会(「董事会」)於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之投资项目在綫审批监管平台(https://
www.tzxm.gov.cn:8081/tzxmspweb/portalopenPublicInformation.domethod=queryExamineDetailByUUID&projectuuid=c3e77796e4f14cd4a19228711d6aa84a&item_id=924e45fc3fa04 6e8bb91fc77d36ba1f4)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的公示中获悉,本公司拥有50%股本权益的一间间接附属公司,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敏安」),已获发「发改产业[2016]2407号」《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的核准(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时,本集团尚未取得正式的书面通知)。
据本公司所知悉,敏安为中国第五间企业获发该核准。发改委之相关专家及官
员对本集团之研发能力、产品设计及生产能力进行了审查,获发该核准系本集
团之重要里程碑。
近日(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发布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技术路线图》(「路线图」)。路线图明确了中国汽车产业未来技术发展的七大方
向以及未来十五年汽车产业技术发展的整体目标。根据路线图制定的目标,二
零二零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要超过汽车市场总销量的7%;二零二五年,新能源
汽车的市场占有率要超过15%;到二零三零年,市场占有率要超过40%。
–1–
公司将与敏安的合营方结合产业发展态势、企业经营战略及投资风险等因素,
进一步磋商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时机与步骤。敏安现有的合营双方在认为必要
时或将讨论引入第三方投资人以优化敏安的资本结构。
《江苏敏安电动汽车有限公司纯电动乘用车建设项目》的前述获批仅表明敏安
该项目获准投资建设。敏安在项目建设完成後尚须满足中国法律规定的新能
源汽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的准入条件并获取相关行政主管当局的许可与批准,
方可能开展整车制造销售业务。对於敏安该项目的建设周期及其能否最终实
现整车制造销售业务,尚具有不确定性。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敏实集团有限公司
石建辉
主席
香港,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石建辉先生、赵锋先生、包
建亚女士、秦千雅女士及黄琼慧女士,非执行董事秦荣华先生,以及独立非执
行董事胡晃先生、王京博士及郑豫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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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公告 獲發生產純電動新能源乘用車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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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实集团
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