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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
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
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ESE ESTATES HOLDINGS LIMITED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7)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三 日 举 行 之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有关批准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易之普通决议案已获
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之通函(「该 通 函」)及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通 告」),
内容有关出售本公司附属公司之主要及关连交易。除本公布另有界定外,本公布所用之词
汇与该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股 东 特 别 大 会 表 决 结 果
董事会欣然公布,载於通告内之所有决议案(「决 议 案」)已获独立股东於二零一七年一
月十三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正式通过。
本公司於香港之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获委任为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
决之监票员。有关决议案之投票结果如下:�C
普通决议案
票数(百分比)
赞成 反对
1. 批准 Win Kings出售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所有交
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按通告所详述就此作出所有
行为、事宜及事情。
49,550,715
(97.661634%)
1,186,420
(2.338366%)
2. 批 准 Pinecrest 出 售 协 议 及 其 项 下 拟 进 行 之 所 有 交
易,并授权本公司董事按通告所详述就此作出所有
行为、事宜及事情。
49,634,301
(97.826377%)
1,102,834
(2.17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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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各项决议案之赞成票数均超过 50% ,各项决议案於股东特别大会上皆获通过为普通决
议案。
截至股东特别大会当日,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1,907,619,079 股。赋予股东权利出席股
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表决赞成或反对决议案之股份总数为 264,015,162 股。当中概无股东
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但根据上市规则第 13.40 条规定须放弃於会上表决赞成决议案。按
该 通 函 所 述 , 根据 上市 规 则 规 定 及 联交 所承 诺 , 截 至 股 东特 别大 会 当 日 , 合 共持 有
1,643,603,917 股股份之九名股东须放弃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投票,而彼等亦已於股东特别大
会上放弃投票。除此以外,概无其他股东於该通函中表示,拟在股东特别大会上表决反对
决议案或放弃投票。
承董事会命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林 光 蔚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由执行董事陈诗韵女士、陈诺韵女士及林光蔚先生,非执行董事刘
鸣炜先生及刘玉慧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伟先生、罗丽萍女士及马时俊先生组成。
网址:http://www.chineseestate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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