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2)
有关提供财务资助之须予披露交易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本公司之一家非全资附属公司中国金洋信贷与借方就
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订立融资函件。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向借方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之其中一项适用百
分比率按合并基准计高於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25%,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构 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向借方垫付之贷款金额及备用融资按合并基准计不超过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3.13条)之8%,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5条项下之一般披露责任。
(1) 提供贷款
首份融资函件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贷方: 中国金洋信贷,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借方
担保人: 担保人
各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其所深知、尽悉及确
信,於本公告日期,借方及担保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
连人士之第三方。
贷款之本金额: 132,000,000港元
提取: 待首份融资函件所载之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贷款可於二
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提取。
利息: 年利率10%,以一年365日为基准,按实际过去天数计算,
按月支付
到期日: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二日(「还款日期」),可根据中国金洋信
贷与借方於还款日期前三十(30)日内作出之书面协议进一
步延长六(6)个月
预付款项: 毋须中国金洋信贷之事先同意,且不计溢价或罚款
违约利率: 年利率10%
担保: 1. 贷款将由股份按揭作担保;及
2. 担保人已以中国金洋信贷为受益人提供个人担保,以
确保及时履行借方於首份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责任。
(2) 提供备用融资
第二份融资函件之主要条款概述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贷方: 中国金洋信贷,本公司之非全资附属公司
借方: 借方
担保人: 担保人
本金额: 最多达70,000,000港元
提取: 待第二份融资函件所载之若干先决条件达成後,本金额可
进行多次提取。
利息: 年利率10%,以一年365日为基准,按实际过去天数计算,
按月支付
到期日: 自各自提取日期後十二(12)个月开始的日期
预付款项: 毋须中国金洋信贷之事先同意,且不计溢价或罚款
违约利率: 年利率10%
担保: 1. 备用融资将由股份按揭作担保;及
2. 担保人已以中国金洋信贷为受益人提供个人担保,以
确保及时履行借方於第二份融资函件项下的所有责
任。
融资函件之条款乃由中国金洋信贷与借方按公平原则磋商後达成。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将以本集团之内部资源拨资。
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的理由及裨益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主要从事於生产一系列高科技产品、买卖自动化相关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证券投资及融资服务。中国金洋信贷为注册放债人及主要从事於香港提供贷款及信贷融资服务业务。
借方从事於投资控股。
考虑到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将被担保并将为本集团提供利息收入,董事会认为融资
信函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且融资信函的条款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
体利益。
一般事项
由於根据上市规则第14.07条,有关向借方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之其中一项适用百分
比率按合并基准计高於5%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低於25%,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构成本公司於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之须予披露交易,因此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之申报及公告规定。
由於向借方垫付之贷款金额及备用融资按合并基准计不超过资产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3.13条)之8%,提供贷款及备用融资毋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3.15条项下之一般披露责任。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借方」 指 HandsomeGlobalInvestmentsLimited,一间於英属处女群
岛成立的有限公司
「中国金洋信贷」 指 中国金洋信贷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港成立的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282)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融资函件」 指 首份融资函件及第二份融资函件的总称
「首份融资函件」 指 中国金洋信贷与借方就贷款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
月十三日的融资函件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人」 指 於本公告日期为借方之唯一股东之人士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 本金额为132,000,000港元的贷款
「第二份融资函件」 指 中国金洋信贷与借方就备用融资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七
年一月十三日的融资函件
「股份按揭」 指 借方将以中国金洋信贷为受益人为中国瀚亚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於 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
交所创业板上市(股份代号:8312))的515,000,000股股份
提供的股份按揭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港元的股份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备用融资」 指 贷款融资最多达70,000,000港元,其详情载於本公告「(2)
提供备用融资」一节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金洋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姚建辉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三位执行董事,分别为姚建辉先生、邵作生先生及李敏斌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黄炜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分别为王振邦先生、李国安教授及李均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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