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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贖回通知及催收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b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收到赎回通知及催收函 本公告乃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 13.09(2)及13.19条,及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IVA部项下的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上市规则)而作出。 债券持有人发出的赎回通知及各银行发出的催收函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的公告(「该等公告」),内容有关向中国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为港币166,905,800元之可赎回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通知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收到认购人之赎回通知书,以提早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赎回所有尚未行使之可换股债券及相关权益,以现金结算,总金额为港币174,807,532元。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四日,本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的法律顾问发出的催收函,要求立即偿还最高达30,000,000美元(相当於港币232,500,000元)的定期贷款额度的未偿还本金,连同应计利息丶逾期利息和行政费用,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三日,估计金额约为4,882,686.31美元(相当於港币37,840,818.90元)和港币1,000元。催收函中指出,如果所述未偿还的款项在上述催收函的三天内不能偿还,将对本公司提出法律诉讼。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本集团收到两份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中信」)的催收函,要求偿还13,415,000美元本金(相等於港币103,966,250元),连同应计利息以及其他费用。上述催收函中指出,如果未偿还的款项不能偿还,将对本集团提出法律诉讼。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收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汇丰」)的催收函,要求立即偿还未偿还贷款及其应计利息,直至实际付款日期为止。截至二零一七年一月十日,未偿还总额为9,497,900.37美元(相当於港币73,608,727.87元)。亦获通知本公司已撤回汇丰授出之贷款额度。此外,催收函中指出,若未偿还的款项不能立即偿还,汇丰保留向公司提出诉讼的权利,包括但不限於对公司进行清盘。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并无接获任何对本公司的清盘呈请。根据上述,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与认购人,中银香港,中信和汇丰协商,以期获得有条件的偿还宽限期,并避免被采取即时法律行动。本公司亦会研究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於本集团进行企业重组。 本公司将在适当时候按照上市规则对股东及投资者就有关上述被催收及被要求赎回和其他相关事项作进一步公布。 股份继续暂停买卖 亦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的公告,据此披露,本公司的股份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十三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所有买卖。本公司的股份将继续暂停买卖,直至另行通知。 公司股东与潜在投资者在进行公司股份交易时须谨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光纤网络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赵兵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当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赵兵先生、孟欲晓先生、邓学军先生、孔敬权先生及夏霓先生;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马桂园博士、吕品博士、徐顽强博士及姜德生院士。 本公告内美元以1美元:港币7.75元换算为港币仅供参考用途。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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