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
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
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非收购、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亦非该等要约的邀请或招揽。具体而言,本公
告不构成亦并非在香港、美国或其他地方要约出售任何证券或邀请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要约。在未根据
美国证券法办理登记手续或未获豁免相关登记规定的情况下,不得在美国提呈或出售任何证券。本公告所述证券
并未亦将不会根据美国证券法登记。概不会在美国公开发售。
本公告所载全部或部分资料不得於、向或从美国或任何根据有关法例或规例不得将其发布、刊发或分发的司法权
区发布、刊发或分发。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3328、4605(优先股))
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上市申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行已根据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 则(「 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申请将
本行全资附属公司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交银国际」)分拆并於联交所主板独立上市
(「建议分拆上市」),而联交所已确认本行可进行建议分拆上市。
本行获悉,交银国际於2017年1月16日透过联席保荐人向联交所申请交银国际股份(「交
银国际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批准买卖。交银国际招股章程之经编撰申请版本预
计自2017年1月16日起可於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
1.绪言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
幕消息条文、上市规则第13.09(2)条及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作出。
董事会兹提述本行於2016年8月25日及2016年10月28日刊发的公告以及於2016年9月12
日就建议分拆上市向股东发出的通函(「通函」)。除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词
汇在本公告中具有相同涵义。
建议分拆上市已於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获本行股东批准。
2.上市申请及申请版本
本行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联交所申请批准建议分拆上市,而联交所已
确认本行可进行建议分拆上市。
本行获悉,交银国际於2017年1月16日透过联席保荐人向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A1表
格),申请交银国际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及批准买卖。
交银国际招股章程之经编撰申请版本(「申请版本」)预计自2017年1月16日起可於联交
所网站(www.hkexnews.hk)查阅及下载。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与交银国际有关的
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申请版本为初稿形式,所载资料或有重大改动。
本行概不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如通函所披露,交银国际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超过经扩大股本约28%(全数行使
超额配股权後)。建 议分拆上市後,本行对交银国际仍将保持绝对控股地位,交银国
际依旧属於本行的附属公司。
3.一般事项
根据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倘进行建议分拆上市,本行须适当考虑现有
股东的利益,向其提供交银国际股份的保证配额(「保证配额」)。由於中华人民共和
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公司章程的限制,本行在向现有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上受
到限制。为满足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该等保证配额仅能向本行现有H
股股东提供,惟有关安排须同时获本行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
大会批准。监於2016年10月28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
股东大会已批准《关於分拆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境外上市仅向本行H股股东提供保
证配额的议案》,倘建议分拆得以进行,本行仅会向本行合资格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
额。保证配额的条款尚未落实,会适时公布。
交银国际股份建议发售方面,交银国际股份的价格或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71W章证券
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采取稳定措施。倘建议分拆上市得以进行,任何拟进行之稳
定价格措施及证券及期货条例对其规管之详情将载於交银国际就公开发售交银国际
股份而於香港刊发的招股章程。
由於预期有关建议分拆上市的最高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将少於5%,建议
分拆上市(倘进行)不会构成上市规则下本行须予公布的交易。
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务请留意,建议分拆上市能否进行取决於联交所及其他有关
监管机构批准、董事会及交银国际董事会的最终决定、市场状况及其他因素。因此,
建议分拆上市会否进行及何时进行均无保证。本行股东及潜在投资者买卖本行证券
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本身处境或所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敬请谘询各自
的专业顾问。
本行将适时就建议分拆上市刊发进一步公告。
承董事会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杜江龙
公司秘书
中国,上海
2017年1月16日
於本公告发布之日,本行董事为牛锡明先生、彭纯先生、王冬胜先生*、于亚利女士、侯维栋先生、胡华庭先生*、
王太银先生*、刘长顺先生*、黄碧娟女士*、刘寒星先生*、罗明德先生*、刘浩洋先生*、彼得诺兰先生
#
、陈志武
先生
# 、于永顺先生# 、李健女士#
、刘力先生#及杨志威先生
#
。
* 非执行董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交銀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向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呈交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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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
2017-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