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IPPOLIMITED LIPPOCHINARESOURCESLIMITED
力宝有限公司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香港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26) (股份代号:156)
更新联合公布
本公布乃力宝有限公司(「力宝」)及力宝华润有限公司(「力宝华润」,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力宝华润集团」)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兹提述力宝及力宝华润於二零一六年五月五日(「五月五日之公布」)、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日、二零一六年六月六日、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二零一六年八月五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作出之联合公布。除本文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布所用之词汇与五月五日之公布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董事会」)谨向彼等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更新有关CSMining之进一步发展情况。美国破产法院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美国时间)授出一项颁令,批准(其中包括)(a)筹集额外之2,650,000美元有担保超优先债务人持有资产融资,CSMining拟根据提交予法院之预算,使用有关融资对现有尾矿存货进行加工,从而重新开始电解铜之生产;及(b)修订销售程序进度表,致使CSMining资产之销售必须於二零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美国时间)或之前完成。此期限不得进一步延长(除非CSMining可提供清晰及有力之证据,证明在延长一项或多项退出进度表之情况下将可为所有持份者创造最高价值)。
力宝华润集团於CSMining之投资现时之账面值约为58,000,000港元。力宝及力宝华润
可能须就其於CSMining之投资作出进一步拨备,惟视乎任何重大事项之结果而定。
上述资料乃根据力宝及力宝华润现有资料,并非根据力宝或力宝华润之核数师已审核或审阅之任何数字或资料。
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股东及有意投资者於买卖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力宝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酒店营运、食品业务、物业管理、项目管理、矿产勘探及开采、基金管理、包销、企业融资、证券经纪、证券投资、财务投资、放款、银行及其他相关金融服务。
力宝华润之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力宝华润之附属公司、联营公司、合营企业及共同经营企业之主要业务包括投资控股、物业投资、物业发展、食品业务、物业管理、矿产勘探及开采、证券投资、财务投资及放款。
力宝及力宝华润将於适当时遵守上市规则及/或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
息条文订明之任何适用规定,而力宝及力宝华润将於需要时就CSMining之任何重大
发展作出进一步公布。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力宝有限公司 力宝华润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行政总裁
李联炜 李联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布日期,力宝及力宝华润各自之董事会成员如下:
力宝 力宝华润
执行董事: 执行董事:
李棕博士(主席) 李棕博士(主席)
李联炜先生 李联炜先生(行政总裁)
(董事总经理兼行政总裁) 李小龙先生
非执行董事�U 非执行董事�U
李泽培先生 陈念良先生
陈念良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英杰先生 梁英杰先生
徐景辉先生 徐景辉先生
容夏谷先生 容夏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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