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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verman Holdings Limited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61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兹通告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华人
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安家楼50号A10号楼举行股东大会(「大会」),藉以考虑并酌情通过
以下本公司普通决议案(不论有否修订):
普通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本公司与云龙资本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购人」)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二十一日订立之认购协议,内容有关本公司向认购人发行本金总额为
300,000,000港元之非上市债券(「债券」)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b)授予本公司董事特别授权以行使本公司权力发行及配发本公司於债券所附带之转换
权获行使後按债券转换价(可根据债券条款予以调整)可能须予发行及配发之有关
本公司股份数目(为免生疑问,包括债券转换价经调整後本公司於债券所附带之转
换权获行使後可能须予发行及配发之有关额外股份数目);及
(c)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或以上董事签署、签立、完善、交付及作出彼等可能酌情认为
与(1)履行认购协议项下之权利及�u或责任并根据债券条款履行权利及�u或责任
及(2)於债券所附带之转换权获行使後按债券转换价(可根据债券条款予以调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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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及配发之本公司股份相关而言属必需、适宜或权宜之一切有关文件、契据、行
动、事情及事宜(视情况而定)。」
2.「动议,下列各项为独立决议案:
(a)重选何汉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及
(b)重选谭彬先生为本公司之执行董事。」
承董事会命
银仕来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东
中国,山东,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注:
(1)凡有权出席大会并於会上投票之股东均有权委派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大会,并代其以投票方式作出表
决。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2)委任代表之文据必须经委任人或其正式书面授权人士亲笔签署。如委任人为一间公司,则该文据须盖上
公司印监,或经由任何行政人员、授权人士或其他获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3)代表委任表格连同已签署之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或经由公证人签署证明授权书或授权文件之副
本,最迟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的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方为有效。
(4)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股东仍可按意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而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作已撤回。
(5)倘属任何股份之联名登记持有人,则任何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均有权亲身或委派代表就该等股份投票,
犹如彼为唯一有权投票者,惟倘超过一名有关联名持有人亲身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有关股份在本
公司股东名册排名首位之联名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始获接纳,而其他登记持有人之投票将不获受理。
(6)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日(星期四)至二零一七年二月六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日)暂停办理过
户登记,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为符合资格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及在会上表决,必须在不迟於二
零一七年二月一日(星期三)下午四时三十分将所有过户表格连同有关股份证书送达本公司的香港股份过
户及登记分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会包括八名董事,即执行董事刘东先生、刘宗君先生、陈辰女士、何汉先生及谭彬先
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潘洪业先生、林继阳先生及高峡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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