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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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非执行董事辞任及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非执行董事辞任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公布,
孔令斌先生(「孔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2017年1月17日向本公司提出辞
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待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
会」)批准新委任的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孔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後,孔先生
辞任事宜即生效。
孔先生确认,彼与董事会之间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其辞任的事宜
须提呈本公司股东垂注。
孔先生於其任期内一直尽职尽责,为本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董事会
谨此衷心感谢孔先生对本公司作出的贡献。
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17日举行之董事会会议已通过相关决议,
建议委任闫连元先生(「闫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根据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建议委任闫先生须待本公司股东(「股东」)於本
公司股东大会上批准方为有效。有关议案将以普通决议案的形式提交临
时股东大会以供股东考虑及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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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闫先生简历:
闫先生,54岁,现担任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闫先生於1984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於北京市平谷公路管理所(北京市公
路局平谷分局),历任技术员、科长、工程指挥、副局长、常务副局长、局
长;於2002年9月至今就职於主要以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建设管理为主业的
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并先後兼任计
划合同部部长、北京公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北京公联京胜
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公联首汽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新机场
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先生1984年7月自北京建筑工程学
院道路桥梁专业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除上文所披露外,闫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
或控股股东概无任何关系,亦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任何权益(定义见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
除上文所披露外,闫先生并无担任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其他
职位或於过去三年於其他上市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
待建议委任闫先生为非执行董事获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後,本公
司将与其订立服务合约。闫先生的任期自股东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批准其
委任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为止。闫先生不会因其非执行董
事职务收取任何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外,本公司并不知悉有任何其他资料须提请股东垂注或任
何有关建议委任闫先生的资料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
市规则第13.51(2)(h)至(v)条作出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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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载有(其中包括)建议委任非执行董事的详情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告的通函将於适时寄发予股东。
承董事会命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丽萍
北京,2017年1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汉军及李国庆;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为王丽萍、陈代华、郭延红、关继发、苏斌、孔令斌及汤舒畅;及本公司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凤朝、王德兴、阎峰、孙茂竹及梁青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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