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的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概
不 对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2016年 年 度 业 绩 公 告
北 京 城 建 设 计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会 欣 然 宣 布 本 集 团 截 至 2016年
12月 31日 止 经 审 计 年 度 业 绩。本 业 绩 公 告 列 载 本 公 司 2016年 年 度 报 告 全
文,符 合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中 有 关 年 度 业 绩 初 步 公
告 附 载 资 料 的 要 求 且 已 经 董 事 会 审 计 委 员 会 审 阅。本 公 司 2016年 年 度 报
告 的 印 刷 版 本 将 於 2017年 4月 寄 发 予 本 公 司 H股 股 东,并 届 时 可 於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的 网 站www.hkexnews.hk及 本 公 司 的 网 站www.bjucd.com
阅 览。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1 2016 年度报告
释义 2
公司资料 4
财务概要 5
董事长致辞 6
总经理致辞 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0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 30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董事会报告 53
监事会报告 79
企业管治报告 82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106
独立核数师报告 107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114
综合财务状况表 116
综合权益变动表 118
综合现金流量表 120
财务报表附注 123
目 录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释义
在本年报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安徽京建」 安徽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本公司的监事会
「城建集团」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公司」或「公司」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不时修订、补充及以其他方式修改)
「《企业管治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企业管治守则〉及〈企业管治报告〉》内的企业
管治守则部分
「董事」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以人民币认购及缴
足,为现时并未於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买卖的非上市股份
「本集团」或「我们」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股」或「股份」 本公司的普通股,包括H股及内资股
3 2016 年度报告
释义(续)
「 H股」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普通股,并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港币」或「港元」 港币或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香港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标准守则》」 香港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报告期」或「本年度」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监事」 本公司监事
「云南京建」 云南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 %」 百分比
4
公司资料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
中文: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
Beijing Urban Construction Design &
Development Group Co., Limited
H股股份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份类别:
H股
股份名称:
城建设计
股份代码:
1599
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
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市
西城区阜成门
北大街五号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皇后大道东28号
金钟汇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
王丽萍女士
董事会秘书:
玄文昌先生
联席公司秘书:
玄文昌先生
邝燕萍女士(香港特许秘书公会会员)
网址:
www.bjucd.com
核数师: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法律顾问:
有关香港法律:
年利达律师事务所
有关中国法律:
海问律师事务所
5 2016 年度报告
财务概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收入人民币50.90亿元,报告期内净利润为人民币4.79亿元。
本集团业务主要包括设计、勘察及谘询与工程承包两部分。
下表载列本集团各业务板块於所示期间所产生的收入以及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占营业收入
百分比(%) 人民币千元
占营业收入
百分比(%)
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 2,212,180 43.5 1,964,283 49.0
工程承包业务 2,877,893 56.5 2,044,230 51.0
合计 5,090,073 100.0 4,008,513 1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总收入人民币50.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0.81亿元,增幅27.0%,主
要是工程承包板块PPP项目推进顺利。
本集团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2、2013、2014、2015及2016年度财务资料概述如下: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u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2013年 2012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产 11,003,118 7,739,604 6,711,561 5,225,272 4,783,412
总负债 7,485,646 4,725,866 4,088,871 3,666,705 4,102,148
非控股权益 223,304 88,314 22,735 9,632 614
所有者权益(不含非控股股东) 3,294,168 2,925,424 2,599,955 1,548,935 680,650
收入 5,090,073 4,008,513 3,346,278 2,923,485 2,693,540
毛利 1,103,034 833,976 753,916 586,702 477,841
除税前利润 566,966 461,923 413,758 310,318 231,048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利润 471,950 397,629 349,817 235,563 194,423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
董事长致辞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本人谨代表本公司董事会欣然提呈二零一六年年度业绩。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持续提升管理、外扩市场,再创佳绩。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
入为人民币50.90亿元,较上年同期收入人民币40.09亿元增长人民币10.81亿元,增幅27.0%;实现净利润为
人民币4.79亿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人民币3.98亿元增长人民币0.81亿元,增幅20.4%。各项主要经营指标再
创新高,已经初步展现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形成带来的优势,综合实力得到迅猛提升。
二零一六年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经济社会
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国家经济形势缓中趋稳、稳中向好,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
质量和效益提高。国家对《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也为企业的
创新发展带来了新的支撑。
二零一七年,本集团将继续秉承以服务客户为中心、市场为驱动,稳固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引领者地位。本集
团将以战略规划为发展方向,做大设计谘询,做强工程总承包,稳健拓展以投资引领的轨道交通及其它基础设
施建设PPP业务、大力推进以绿色、智能及科技创新为驱动的产业化发展,同时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实
现公司业绩高速提升,回馈社会、回报股东。
最後,本人谨藉此机会向股东、客户及业务合作夥伴的支持与信任表示感谢,亦向董事、监事、经营层及员工
们为本集团作出的不懈努力和坚定奉献致以谢意。
董事长
王丽萍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7 2016 年度报告
8
总经理致辞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本集团把握经济新常态,抢抓发展新机遇,坚持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协同,推
动企业提质增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谱写「十三五」精彩开局。
2016年,本集团轨道交通设计17个总体总包项目创历史之最,连续4次打破单体合同额记录。其中,烟台1号
线超人民币5.8亿元,创本集团最大单体设计合同记录。2016年,公司以较大优势,位列国内轨道交通设计市
场占有率第一名,继续领跑行业。同时,勘测领域处於行业领先;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乡建产业,带动民建
及市政破冰前行;阿斯塔纳轻轨、俄罗斯地铁设计,开辟「一带一路」新市场。
2016年,本集团工程承包业务方面,安庆外环北路成功通车,中标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凤新快线、滇中空港
大道;苹果园交通枢纽项目,掀开了TOD一体化开发的新篇章;工程总承包市场营销创近五年新高,德令哈、
黄山两项EPC工程顺利启动;科技产业化形成轨道、智控系统、无轨电车三大产品体系,实现增量发展。
2016年,本集团国家工程实验室、结构中心、节能中心「三驾马车」引领行业进步。第一次问鼎国家技术发明
奖,第一次斩获工程设计界的「诺贝尔奖」-菲迪克奖,第一次涌现出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充分诠释了卓尔
不凡的创新能力。
2016年,本集团生产组织模式及考核激励机制调整,管理流程不断优化;喜获工程勘察甲级资质,BIM推广方
案正式实施,企业信息化建设卓有成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9 2016 年度报告
总经理致辞(续)
回首过去,是为了更好地展望未来。2017年,是国家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之年,
更是聚焦「百亿」战略、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之年。公司将以打造集团化总部为保障,坚持全产业链协同发
展,做大设计谘询,做强工程总承包,大力拓展新业务,推动企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让我们扬鞭奋进,共赢未来!
总经理
王汉军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概述
二零一六年,本集团稳步推进传统业务、积极拓展新业务,市场地位进一步巩固提
升,资本实力进一步增强,经营业绩稳步增长,综合实力显着提高。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收入为人民币50.90亿元,较上
年同期收入人民币40.09亿元增长人民币10.81亿元,增幅27.0%。本集团实现净利
润为人民币4.79亿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人民币3.98亿元,增长人民币0.81亿元,
增幅20.4%。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
(
11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财务回顾
经营业绩简表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090,073 4,008,513
销售成本 (3,987,039) (3,174,537)
毛利 1,103,034 833,976
其他收入及收益 171,694 78,993
销售及分销开支 (73,633) (57,250)
行政开支 (529,830) (354,558)
其他开支 (47,061) (35,575)
财务费用 (59,033) (4,983)
占合营公司亏损 (976) (522)
占联营公司利润 2,771 1,842
税前利润 566,966 461,923
所得税开支 (88,284) (64,215)
年度内利润 478,682 397,708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收入
本集团的收入来自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板块及为基础设施(尤其是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供服务的工程承包
业务板块。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收入人民币50.90亿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40.09亿元,
增加人民币10.81亿元,增幅27.0%。公司积极应对国内经济新常态,紧抓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速有利时
机,大力拓展和巩固传统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并积极拓展PPP业务,2016年度安庆外环北路PPP项目竣工
通车、新中标遵义市凤新快线PPP项目、云南滇中新区空港大道中段(文林路至机场北高速)PPP项目,有效推
动公司相应业务收入稳步增长。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业务板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 2,212,180 1,964,283
工程承包业务 2,877,893 2,044,230
合计 5,090,073 4,008,513
50.90
4.79
亿元人民币
亿元人民币
总收入
期内净利润
13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板块
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设计、勘察及谘询服务。设
计、勘察及谘询板块为本集团的传统和主营业务。2016年,本集团充分利用在行业中的技术优势,紧抓国内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提速有利时机,认真做好在手市场项目履约营销,积极拓展三四线城市,全年新中标北京、
烟台、深圳、石家庄、乌鲁木齐、南京、郑州、长春等地17条轨道交通设计总体项目合同额达人民币29.15亿
元,其中4个项目单体合同额超人民币3亿元。
本集团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业务收入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5.61亿元增加至本年的
人民币18.38亿元,增幅17.7%。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业务收入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4.03亿元减少至本
年的人民币3.74亿元,降幅7.2%。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工程承包业务板块
本集团工程承包板块专注於服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业务范围涵盖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和设备安装的各
个专业,所承揽的轨道交通工程承包项目分布在北京、广州、乌鲁木齐、武汉等中国主要城市。同时,在本公
司PPP项目的带动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承包业务在安庆、遵义、昆明取得了较好发展。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工程承包板块实现收入人民币28.78亿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20.44亿元
增长人民币8.34亿元,增幅40.8%,主要是安庆、遵义、昆明PPP项目2016年度实现收入人民币14.38亿元,
有效地推动了公司工程承包业务板块的快速增长。
2,212
2,878
百万元人民币
百万元人民币
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
工程承包业务
15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销售成本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发生销售成本人民币39.87亿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1.75亿元增加人民
币8.12亿元,增幅25.6%,主要是因收入规模增加成本相应增加。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销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3.36亿增加至本年
的人民币15.19亿,增幅13.7%。其中:本集团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业务销售成本由去
年同期的人民币10.18亿增加至本年的人民币12.07亿,增幅18.6%;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中工业与民用建筑
和市政工程业务销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3.18亿减少至本年的人民币3.12亿,降幅1.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工程承包板块销售成本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18.39亿增加至本年的人民币
24.68亿,增幅34.2%,与收入增幅40.8%基本相当。
毛利和毛利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实现毛利人民币11.03亿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8.34亿元增加人民币2.69
亿元,增幅32.3%,综合毛利率由20.8%增长到21.7%,毛利率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程承包板块占总营业收入
的比例由去年同期的51.0%提高至本年的56.5%,且工程承包板块毛利率提高,由去年同期的10.1%增加到本
年的14.3%。
设计、勘察及谘询板块毛利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6.28亿元增加到本年的人民币6.93亿元,增加人民币0.65亿
元,增幅10.4%。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32.0%减少到本年的31.3%,主要因公司业务发展外埠项目增加、设计
总承包项目增加,成本相对有所增加。工程承包板块毛利由去年同期的人民币2.06亿元增加到本年的人民币
4.10亿元,增加人民币2.04亿元,增幅99.0%。毛利率由去年同期的10.1%增加到本年的14.3%,主要是PPP
项目毛利水平相对较高,其收入占工程承包板块收入比重由去年同期的27.9%提高到本年的50.0%。
17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其他收入及收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收入及收益为人民币171.69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78.99百
万元增加人民币92.7百万元,主要是PPP项目的财务收益增加所导致。
销售及分销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销售及分销开支为人民币73.6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57.25百万
元增加人民币16.38百万元,增幅28.6%,主要是因为公司紧抓国内城市轨道交通提速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市
场拓展力度和投入所致。
行政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行政开支为人民币529.8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54.56百万元增
加人民币175.27百万元,增幅49.4%。增加主要是因为我们的业务规模扩大增加导致管理人员增加,相应行政
管理成本、及相关税费等有所增加,同时本集团加大了研发投入,导致研发支出增大。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其他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其他开支为人民币47.06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5.58百万元增加
人民币11.48百万元,增幅32.3%,主要是因为坏账准备的增多。
财务费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财务费用为人民币59.03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4.98百万元,上升
1,085.3%,原因为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大。
所得税开支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所得税开支为人民币88.28百万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64.22百万元,
增加人民币24.06百万元,增幅37.5%。主要由於税前利润增加所导致。
年度内利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年度内利润为人民币4.79亿元。较上年同期人民币3.98亿元,增加人
民币0.81亿元,增幅20.4%。
19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现金流量
下表列明所示时间段本集团的现金流量: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净额 (1,143,859) (865,20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 108,799 1,132,245
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净额 1,442,443 377,1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407,383 644,153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本年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出约人民币11.44亿元,主要由於本年云南京建发生代垫业主款项约人民币3.50亿
元;安庆外环北路PPP项目本年已完工,发生工程付款约人民币4.69亿元;遵义凤新快线PPP项目和滇中新区
空港大道中段PPP项目本年进入主体施工阶段,分别发生工程付款约人民币2.32亿元和人民币0.32亿元;同时
本年集团支付所得税费用约人民币0.93亿元。投资活动产生现金净流入约人民币1.09亿元,主要由於本年集团
理财产品投资净流入约人民币1.07亿元。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约人民币14.42亿元,主要由於安徽京建
和云南京建本年因PPP项目取得借款人民币14.68亿元。
资产抵押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一项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日後应收款项的权利已抵押作本集团一笔贷款
的担保。於2016年12月31日,被抵押的应收款项为人民币2,209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36百
万元)。
21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或有负债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保证若干联营公司就履行所承接项目的担保函件以及该等担保函件的尚未到期
结余为人民币13百万元(於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1百万元)。除此之外,本集团并无其他重大或有负债。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2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资本承担情况
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的资本承担如下: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尚未拨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 �C 4,550
资本结构与财务资源
本集团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除此之外,日常经营活动也为本集团提供了资金来源。截至
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流动资产净额为人民币2,095百万元,其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2,566百万
元。本集团的流动资金状况良好,拥有充足的现金及可得的银行融资以满足运营需要。本集团将继续秉持审慎
的理财政策管理现金结余,并维持充足的流动资金,以确保本集团能够及时把握任何业务增长机会。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存在计息借款人民币18.78亿元,资产负债比率为53.4%。
⑴ 附注:资产负债比率指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计息借款总额除以相同报告日期的总权益。
23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债务情况
下表列示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借款总额情况。本集团一般均能按时偿还。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借款
有抵押 1,370,000 410,000
其他借款
无抵押 508,400 �C
1,878,400 410,000
本集团的借款均为人民币借款。其中一笔银行借款的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同
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於2016年12月31日借款利率为4.90%。另外一笔其他借款为固定利率4.90%。
下表列示於2016年12月31日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债务的到期日情况: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年内 80,000 �C
一至两年 160,000 80,000
两年至三年 274,400 160,000
三年至四年 128,000 144,000
四年至五年 248,000 26,000
五年以上 988,000 �C
合计 1,878,400 410,00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4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汇率风险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经营业务,大部分交易均以人民币结算。本集团涉及汇兑风险的资产和负债及营运中产生的
交易主要与美元和港币有关。本公司认为本集团的汇兑风险不大及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
告期间,本集团并未作对冲安排。
募集资金使用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H股首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共计投入人民币687.03百万元,其中:用於补充
城市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设计勘察及谘询项目及工程总承包项目投入资金人民币380.34百万元,用於透过自行开
发、合作或收购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业务相关设计和技术研发实力及促进科技商业化投入资金人民币182.79百万
元,用於提升城市轨道交通业务相关工程能力投入资金人民币46.65百万元,用於建立信息化系统投入资金人
民币6.68百万元,用於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70.57百万元。其余部分均以存款形式存於银行。
2016年3月24日,董事会审议批准授权任何一位执行董事根据实际需要对募集资金使用范围的使用比例进行适
当调整,调整使用比例为原有的使用比例上下浮动不超过5% (指某一项原使用比例为X%,经调整後的使用比
例应不高於(X+5)%且不低於( X-5)%)。该等调整只调整使用比例不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范围,且补充营运资金
的使用比例维持不变,仍为不超过总净额的10%。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3月24日的公告。
25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雇员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约有4,201名雇员,较2015年度同期3,937名雇员增加264名,增幅6.7%。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共发生员工成本为人民币12.08亿元,较上年同期员工成本人民币10.20
亿元增加人民币1.88亿元,增幅18.4%。主要原因是业绩大幅增长,员工成本相应增加。
本集团聘用约4,201名员工,其中总部员工约占65%,下属公司员工约占35%。2016年比2015年同期员工增长
率为6.7%,服务企业5年以上员工超过42%。公司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勘察设计大师1人、享受政府津贴
专家7人、具有执业资格证书的注册人员400多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占雇员总数比重60%、大学本科
以上学历人员占雇员总数比重80%。2016年度,为选拔高素质人才,公司在清华、同济大学等多家重点高校
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选拔优秀毕业生。同时,为充分挖掘内部人力资源潜力,公司对社招需求采取「先内後外」的
选拔机制,有效解决人才需求。
公司每年评选出年度业绩突出和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表彰。2016年在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中,广大员工奋
勇拼搏,勇於开拓,创造出一系列好成绩,为奖励先进,进一步激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的
完成2017年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公司共评选出10名业绩突出的员工获得2016年度院长奖励基金。同时为表扬
先进、树立榜样,弘扬「专业、创新、高效、奉献」的企业精神,公司共评选出64名「 2016年度优秀员工」予以
表彰。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6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4,201 名
本集团雇员
公司非常重视员工发展及培养。依托企业大学实施员工培训,致力於搭建与企业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培训体系,
建立学习型组织。培训形式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培训内容涉及行业前沿、技术热点、科研创新、项目管
理、职能管理、业务交流、专业基础等;为提高外埠及出差员工参培率,员工除现场参培外,还可采取远程在
线、视频下载等形式参加公司培训。2016年,公司共计组织培训1,122次,培训时长累计4,490小时,其中职
能管理类培训约112次,专业技术类培训953次,培训覆盖公司全体员工。2016年,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中
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需要,进一步优化企业人才梯队培养,公司建立中高层管理干部培训机制,并组织
「青年干部管理培训班」培训活动。
退休政策
本集团支付下列补充退休福利:(1)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提供退休养老金补贴、医疗福利
及其他补充福利;(2)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的受益人及家属提供补充津贴;及(3)向在职雇
员於退休时提供供热津贴。由於本集团有责任向上述该等退休人士及在职雇员提供退休福利,故该等补充退休
福利被视为界定福利计划。
本集团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退休福利的责任乃由独立合资格精算公司韬睿惠悦谘询公司采用
预测单位信贷精算估值法计算。
有关本公司补充退休福利准备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8。
27 2016 年度报告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本集团没有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後事项。
2017年公司管理措施
二零一七年,面对良好的发展机遇,本公司将继续深化推进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企业上市平
台,利用自身雄厚技术优势,通过设计引领、投资拉动,做大设计谘询,做强工程总承包,大力拓展新业务,
不断提高公司综合实力和股东回报水平,致力於成为具有行业领导力和国际影响力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
2017年公司具体管理措施分为以下四个方面:
- 做大设计谘询。依托城市轨道交通领先优势,高度重视前期营销,积极拓展三四线城市,抢占市场入场
券,努力扩大市场份额;强化管理优质服务,高标准做好项目履约,巩固和扩大公司在勘察设计谘询领
域的领先优势,追求市场规模和经营效益的最大化;结合BIM、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应用,构建勘测
业务智慧化产品体系;采用差异化竞争策略,进一步拓宽民建、市政、一体化开发、勘测市场,密切跟
进国家扶持的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乡建产业等新业务;积极布局海外项目,重点关注「一带一路」沿线
基础设施新市场、新机遇,不断扩大海外市场版图。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8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续)
- 做强工程总承包。以文明施工为抓手,通过施工管理平台建设和现代化管理手段,确保优质履约;立足
北京、有序开拓外埠,本着谨慎原则、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积极拓展地铁、轻轨、现代有轨电
车、综合管廊等业务领域,不断提升成本管控水平,重点发展以设计为引领、以EPC为特色的总承包业
务模式。
- 积极培育和拓展新业务。以设计引领、投资拉动,大力拓展PPP业务,实现多维度协同发展,力争实现
多个项目落地;坚持将轨道交通规划、设计、投融资、建设、经营等五个环节有机结合、产业协同,推
进轨道一体化物业开发;结合昆明市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B部分及德令哈现代有轨电车项目实践,积
极培育运营管理能力;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完善产学研结合的科技成果孵化模式,加快科技产业化新产
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 持续规范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保障上市公司健康发展。强化企业基础管理,规范内部经济秩序,持
续增强总部建设,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推进企业回A工作;持续加强技术质量管控,提高知识管理
水平,推进BIM应用及协同设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较大级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塑造
良好品牌形象,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优化薪酬结构和人才考评机制,建立完善有利於员工发展的事业
平台,实现员工薪酬与股东收益的协同增长,达到员工满意、股东满意、社会满意的目标。
29 2016 年度报告
30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国家经济形势呈现出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强劲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
线,适度扩大总需求,实现了「十三五」的良好开局,轨道交通行业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势头。公司迎来政策利
好的大环境,各板块业务维持良好发展,企业以强大的全产业链整合优势,向着「以设计为引领的城市建设综
合服务商」的目标稳步前行。
城市轨道交通
中国在快速城镇化及机动化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交通压力。调整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模式,转向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系统,成为解决该问题的首要方式,以此推动及维系城市化的持续发展。基於以上现状,城市轨道交通业务市
场体现以下主要特点:
城市轨道交通市场规模发展迅速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内地共有29个城市拥有128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线路,运营线路总长3,832公里。
如果加上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统计的市域快轨,则累计30个城市建成投运城市轨道交通线路134条,运营线
路4,153公里,新增18条运营线路535公里,创历史新高。有21座城市拥有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交通线路,逐
步形成网络化运营格局。
2016年作为「十三五」开局之年,与「十二五」开局之年即2011年新增线路长度288公里相比,增长85.8%;与
「十二五」收官之年即2015年新增线路长度445公里相比,增长20.2%。说明我国正处於城市轨道交通快速发展
时期。预计到2017年末,预计有1,000公里左右的新线建成运营,总运营里程将超过5,000公里,「十三五」期
间,将新增运营里程3,000公里。运营业务会成为长期发展的业务。
中小型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迅速,2016年东莞、合肥、南宁、福州4座城市新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芜
湖、绍兴、洛阳和包头首次获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二三线城市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为市场带来更多机遇。
前期规划设计项目获批数量持续增长,带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一体化开发等相关业务快速发展。2016
年,共计11座城市36条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获批。
公里
城市轨道运营线路总长
4,153
31 2016 年度报告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续)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2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续)
多制式轨道交通发展趋势显着,细分市场逐渐形成
当前我国已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制式仍以地铁制式为主,占到总里程的80%以上。除传统城市轨道交通
制式外,市域快轨、有轨电车、跨座式单轨、中低速磁浮等系统制式发展迅速。2016年,国家发改委会同铁
道总公司、浙江省联合进行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试点工作,并将市域快轨的建设纳入国家「十三五」综合交通规划
中,市域快轨将是「十三五」期间重点推出的项目。现代有轨电车项目总体设计招标也较为活跃,包括北京、杭
州、泉州、安顺和文山5座城市5条线路也完成了设计总体招标工作。跨座式单轨、中低速磁浮也得到许多二三
线城市的追捧。
公司在新兴市场投入研究及积累,如牵头制定《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规范》和《现代有轨电车交通工程技术标
准》。公司将利用区位优势,在轨道上的京津冀的设计市场中占据主导。
国家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创新网络建设
城市轨道交通七大国家工程实验室获批。通过建立世界领先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实验室,引领国家在城
市轨道交通领域技术发展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公司牵头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绿色与安全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
室」,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打造行业内高水平的科技创新平台。
全自动驾驶技术、互联互通技术、工作环节智能化技术等技术革新引领行业发展,提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效率
及质量。
海外业务持续扩张
国际市场需求依然强烈,未建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面临新建工程的难度及问题,建有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面临
技术改造提升的任务。「一带一路」战略带动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大步走向世界市场,随该战略实施及相关政策开
展,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相关的引领企业将在国际市场更具参与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33 2016 年度报告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续)
PPP
2016年,PPP项目投资模式在中国日趋成熟,PPP项目落地情况持续向好。根据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发布
的数据,截至2016年9月30日,财政部入库PPP项目达到10,471个,总投资额人民币12.46万亿元;其中入库
项目行业集中度较高的为市政工程及交通运输,投资需求合计约为人民币4.45万亿,占总投资需求的53.6%。
由此可见,市政工程和交通运输是国家未来PPP项目投资的主要领域,也是公司PPP项目投融资的主攻方向。
综合管廊
针对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存在总量不足、标准不高、运行管理粗放等问题,国务院於2013年下发了《关於加强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文中明确要求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在36个大中城市开展地下综合管
廊试点工程,探索投融资、建设维护、定价收费、运营管廊模式,提高综合管廊建设管理水平。通过试点示范
效应,带动具备条件的城市结合新区建设、旧城改造、道路新(改、扩)建,在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建设综合
管廊。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应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
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
海绵城市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意见明确指
出通过海绵城市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
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截至2016年,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已在全国范围内先後审批通过了两批共计30座海绵试点城市。
城市一体化空间开发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中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规划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促进城市用地功能适度
混合。以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城市空间集约化建设是解决目前快速城市化所导致城市病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
特别是大、中城市的发展方向;同时,这种多功能社区、绿色出行模式、土地集约利用模式以及空间形态的多
样化也体现了绿色生态城区与智慧城市的内涵。近几年,与轨道交通相结合的城市开发项目持续增长,特别是
车辆段上盖开发项目、地下开发项目增长量很大。这类项目具有功能复杂、建设规模大、涉及管理面多的特
点,但也是我公司的设计、管理特长。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4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续)
综合交通枢纽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2006�C2020年)》指出要建立全国综合交通枢纽体系,促进多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有机衔接,
增强城市中心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指出,「十三五」期间,我
国将坚持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绿色化发展,建设国内国际通道联通、区域城乡覆盖广泛、
枢纽节点功能完善、运输服务一体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到2020年,我国将在全国重要综合交通枢纽城
市,打造100个现代化、立体式综合客运枢纽。
科技产业化
根据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 2014�C2017年)》,「轨道交通产业发展」专项作为行动计划确
定的12个重大专项之一,以提升高端装备研制水平、提升工程技术服务能力、加大城市轨道交通新技术新产品
研发及示范应用为重点任务,支持企业为主体的轨道交通自主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目标
是到2017年,装备制造企业科技研发能力进一步增强,培育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工程技术服务企业和「专、
特、精、新」企业,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建设及运营技术水平,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发展。
2017年将重点做好综合管廊监控系统、地铁板式道��系统、基於云平台的城轨交通自动化系统、跨座式单轨
控制系统等新产品的开发;完善轨道、智能控制、无轨电车三大序列现有产品的提升和辐射;探索「产学研」落
地的新模式,大力开发北京、郑州、安徽、云南等市场,在地铁、现代有轨电车等领域取得新订单,在跨座式
单轨、综合管廊等新市场力争首套产品落地。
35 2016 年度报告
市场环境及业务前景(续)
城市副中心建设与旧城改造
北京市在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大背景下,进入到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新阶段。为解决主城区人
口压力偏大,功能过度集中,已超出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等问题,城市副中心的建设应运而生。本公司将抓住
通州建设城市副中心及随之而来的旧城改造机会,在通州的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市政配套、智慧城市等方面发
挥公司所长,协助疏解非首都功能,实现更高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服务好国家和北京市工作大局。
36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执行董事
王汉军先生,52岁,本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王先生自2011年5月起先後担任本公司(前身北
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兼董事,并於2013年10月28日获委任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王先生於1988年7月至1994年3月期间在主要从事工程建设业务的北京城建三公司一分公司工作;於1994年
3月至1994年12月期间在北京城建亚泰公司担任二项目部经理;於1994年12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在主要从事
工程建设业务的北京城建亚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於2003年11月至2004年8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
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经理、党委副书记;於2004年8月至2004年10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投
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266)董事、经理、党委副书记;并於2004年
10月至2006年5月期间同时担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党委副书记及在主要从事房地产
开发业务的北京市东湖房地产公司兼任董事、董事长;於2006年5月至2007年10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党委副书记。彼於2007年10月至2007年12月期间担任城建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
城建新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该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投资业务;其後,於2007年12月至2012年7月期间
担任该公司经理、董事。王先生於1988年7月自清华大学获得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工学学士学位。王先生於
1999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及於2005年2月自北京市人事局获得一
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李国庆先生,50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李先生自1990年7月在本公司工作;於1993年
4月至1998年8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团委书记;於1998年8月至1999年9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地铁市政院副院长;於
1999年9月至2001年3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副院长;於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院
长;自2002年11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副院长、董事,期间於2006年9月至2012年5月兼任主要从事工
程谘询业务的中国地铁工程谘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先生於1990年7月自清华大学获得暖通空调专业工学
学士学位;於2009年3月自天津大学获得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学位;於2012年6月自
天津大学获得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专业工学博士学位。李先生於2005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於2010年10月自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得中国注册公用设备工
程师执业证书。李先生自2011年11月起担任北京市西城区人大代表。
37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非执行董事
王丽萍女士 (曾用名王立平),58岁,本公司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城建集团副总经理。王女士自2002
年11月至我们的前身改制为本公司之日担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董事长,期间於2009
年2月至2011年5月兼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代理院长;於2013年10月28日出任本公司董事长
兼非执行董事。王女士於1986年9月至1992年10月期间在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总公司企业处(城建集团的前身
公司)工作;於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期间在北京市城市建设装饰工程公司担任总经济师,负责该公司经济
相关工作;於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期间在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城建集团的前身)担任副总经济师;於1994
年7月至1999年7月期间在北京城建集团总公司担任总经济师;於1999年7月至2012年7月期间在城建集团担任
总经济师,城建集团於重组前主要从事施工承包以及房地产开发和设计谘询业务;於2012年7月至今在城建集
团担任副总经理。王女士於1984年9月自天津的南开大学获得政治经济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於1986年9月
自南开大学取得经济学硕士学位。王女士於1993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
济师。
陈代华先生,53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陈先生於1984年7月至1991年
7月期间在北京建筑工程学校工作;於1991年7月至1992年7月期间在北京建筑工程学校专业基础教研室担任
副主任;於1992年7月至1993年10月期间在北京城建工程学校职工中专部担任执行副主任;於1993年10月至
1995年6月期间担任北京建筑工程学校教务科副科长并於1995年6月至1999年10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培训中
心副校长。彼於1999年10月至2000年8月期间在北京城建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担任副经理;於2000年8月至
2003年11月期间在该公司担任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经理;於2003年11月至2006年8月期间在北京城建道
桥工程有限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并兼任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经理。此
外,彼於2006年8月至2011年5月期间在城建集团担任副总经理;於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在城建集团
任党委常委、副总经理;自2012年5月至今在城建集团任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陈
先生於2006年6月至今在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266)先
後任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副董事长、董事长。陈先生於2009年7月自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高级管
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陈先生於2001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8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郭延红女士,49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城建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郭女士於1989年8月
至1993年5月,於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工作;1993年5月至1999年12月,担任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项目总工程师;1999年12月至2001年12月,担任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副经理、总经济师;2001年12月
至2003年3月,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担任北京建工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投资管理部部长;2004年7月至2010年5月期间,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总经济师;2010年5月至2010年9月,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5年2
月,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2015年2月至2015年10月,担任北京建工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
事、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
600266)副董事长。郭女士1985年9月至1989年8月於湖南大学土木工程系学习,获工程学士学位;1999年1
月至2003年12月於清华大学工程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郭女士於1999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关继发先生,51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关先生於1987年7月
至1992年8月,担任黑龙江冶金设计规划院工程师;1994年6月至2005年4月,担任北京城建三建设发展有限
公司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05年4月至2008年1月,担任北京地下铁道建设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8年
1月至2010年3月,担任北京京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土
地开发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15年10月至今,担任中国城市轨道交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1522)非执行董事、董事长。关先生於1987年7月获西安冶金建筑学院采矿
工程专业学士学位;1992年8月至1994年6月於北方交通大学铁道工程专业学习;2002年4月至2004年7月於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MBA课程班在职学习;2009年1月获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建筑与管理博士学位;
关先生於1999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39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苏斌先生,50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轨道公司」)副总经理。苏
先生於1988年7月起在铁道部负责技术及管理工作数年。彼於2001年10月至2003年2月期间在中铁三局集团有
限公司(「中铁三局」)四公司担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於2003年2月至2003年7月期间担任中铁三局北京指挥部
副指挥长兼总工程师;於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期间担任中铁三局�a蒙公路建设指挥部指挥长;於2003年
12月至2008年5月期间在轨道公司,先後担任北京五号线项目管理处副书记、总经理,及十号线项目管理处书
记,自2008年5月至今任轨道公司副总经理。苏先生於1988年7月在北京自北方交通大学铁道工程专业获得工
学学士学位;於2002年11月自成都的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专业获得硕士学位;於2011年1月自北京
交通大学(前称为北方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获得博士学位。苏先生於2006年6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闫连元先生,54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北京市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闫先生於
1984年7月至2002年9月就职於北京市平谷公路管理所(北京市公路局平谷分局),历任技术员、科长、工程指
挥、副局长、常务副局长、局长;於2002年9月至今就职於主要以城市道路及设施的建设管理为主业的北京市
公联公路联络线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总经理助理,并先後兼任计划合同部部长、北京公联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总经理、北京公联京胜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公联首汽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
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闫先生1984年7月自北京建筑工程学院道路桥梁专业毕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汤舒畅先生,56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并担任北京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汤先生1978年12月至1983年7
月,在基建工程兵零零零九二部队後勤部担任助理;1983年8月至1991年4月在北京城建四公司财务科任科员;
1991年4月至1995年6月在北京城建总公司财务部任成本会计员;1995年6月至1998年6在北京城建集团担任
资产部副部长;1998年6月至今任北京城建集团资本运部部长;2011年3月至今任北京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
从2002年7月起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600266)监事、监
事长。汤先生於1988年7月自中央财经学院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毕业;1999年9月被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委员会评为高级会计师。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凤朝先生,70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张先生於1968年8月至1979年9月期间在北京矿务局王平村煤矿
历任掘进工人、中共党支部副书记、副科长、党总支副书记;1979年9月至1985年1月在北京矿务局党校、教
育培训中心(含党校)、组织部工作,历任科长、副校长,常务副主任兼副书记及副部长等职位;1985年1月至
1998年11月在北京矿务局任党委副书记(曾兼任纪委书记、门头沟区人大副主任),书记;1998年11月至2000
年1月任北京市国家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2000年1月至2003年10月任北京市委城建工委书记;2003年10月至
2007年11月任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记、副主任;2007年11月至2008年10月任北京奥组
委国家体育场运行团队执行主任;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任北京市委科学发展观教育指导组组长;2010
年5月退休。张先生自2010年5月起任北京奥运城市发展基金会理事长;2013年12月任北京市慈善基金会副理
事长。张先生於1997年1月自中共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张先生於2004年12月经北京市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41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王德兴先生,70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王先生於1962年至1965年在河南省台前县滞洪办公室工作。
1965年至1971年期间在铁道兵第五十七团十七连任文书、副排长,参加修建中国第一条地下铁道-北京地铁
一期工程(一号线、二号线的部分工程);1971年转业到北京地铁总公司工作,至2001年历任地铁供电段和太
平湖车辆段党委书记、北京地铁总公司党委组织部长、常委、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党委书记;2001年至
2003年,北京地铁总公司改制成为北京地铁集团,任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党
委书记;2003年至2008年任北京地铁运营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2006年至2011年任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北京环卫集团董事;1995年至2010年任北京地铁轻轨党建研究会会长。王先生曾获选北京市第
八、九、十次党代表;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并任该届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王先生於1984年自北
京市西城职大毕业;1987年於北京财贸学院在职学习毕业;1993年於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进修班毕业;1995
年於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
阎峰博士,太平绅士,53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迄今已积累逾25年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阎博士於
1993年加入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并於2000年加入主要从事金融服务的国泰君安香港集团,现任国泰君安国际
控股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1788)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全面负责国泰君
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管理工作;阎博士自2014年5月起一直担任深圳国际控股有限
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号:0152)的非执行董事。阎博士为高级经济师,持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
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及清华大学环境工程学学士学位。阎博士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
和第十一届委员会会员。阎博士曾任香港中资证券业协会第三届和第四届会长,现为该会永远名誉会长,并担
任香港中国金融协会副会长。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2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孙茂竹先生,58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孙先生於1984年自中国人民大学取得会计学士学位,随後於
1987年自同一大学取得会计硕士学位。毕业後,彼留校任教。孙先生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系教授兼
博士生导师。孙先生曾於2002年6月参加由中国证监会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联合主办计划的独立董事培
训,现担任财信国兴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号:000838)独立董事。孙先
生於1984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财务会计专业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於1987年7月自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
获得经济学硕士学位。孙先生於1999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梁青槐先生,49岁,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梁先生於1997年12月至2004年6月期间任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
程学院工程勘测设计自动化研究室室主任;於2002年1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心
副主任;於2003年5月至2007年2月任北京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交通与环境研究所副所长;於2006年9月至
今任北京交通大学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梁先生於1989年7月自山西师范大学物理专业获得理
学学士学位;於1992年8月在武汉自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地球动力学与大地构造物理学专业获得理学硕士
学位;於1995年7月自大连理工大学木工结构工程专业获得工学博士学位,於1997年12月在北方交通大学铁
道、公路、水运学科完成博士後科研任务。梁先生现任北京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城市轨道交通研究中
心常务副主任,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城市轨道交通技术工作委员会副秘书长。梁先生於2002年12月自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获得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
43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监事
袁国跃先生,58岁,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并担任城建集团市场营销部部长。袁先生於1990年1月至
1993年12月担任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1993年12月至2003年12月担任北京城建五建设工
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12月至2006年8月担任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兼任T3航站楼、
国家体育馆项目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8月担任北京城建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副经理;2007年8月至2010
年12月,担任城建集团建筑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担任北京城建五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董事;2010年12月至今,担任城建集团市场营销部部长。袁先生1983年1月於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工民建
专业毕业,大专学历;2001年8月北京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研究生班毕业。袁先生於2004年经北京
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2008年6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现称中华人民共和
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评审为一级建造师,2008年12月经英国皇家建造师协会评审为英国皇家建造师。
聂�女士,46岁,本公司监事,并担任城建集团第一监事会主席。聂女士於1992年7月至1996年3月期间在北
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五分公司从事会计工作;於1996年3月至1997年3月期间在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五分公司担任主管;於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期间为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审计部科员;於
1999年10月至2000年4月期间为城建集团新业公司财务部科员;於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期间为城建集团审
计部一类岗科员;并担任城建集团审计稽查部副部长;於2011年5月至2012年2月期间担任城建集团财务部部
长;於2012年2月至今担任城建集团第一监事会主席。聂女士自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聂女士
於1992年6月自中央财政金融学院取得投资经济管理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聂女士於1995年9月获得北京市财
政局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於2003年12月经中国内部审计协会认定为符合内部审计岗位资格;於2005年
1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及於2010年9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
业会员。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4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赵鸿女士,27岁,本公司监事,并担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部高级经理。赵女士於2013年7月
至今历任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基金投资部业务助理、业务主管、高级经理。赵女士於2011年6月获得中
央财经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於2013年6月获得中央财经大学管理学硕士学位。
陈瑞先生,43岁,本公司监事,并担任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深圳办事处主任。陈先生於
1998年2月至1999年5月担任主要从事开发及生产电子通讯器材的深圳市灵科电讯器材有限公司工程师;1999
年6月至2002年11月期间在主要从事编号印字机研发及生产业务的深圳菱科实业有限公司历任工程师、工程技
术部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等职务;2005年2月至今在主要从事创业资金业务的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工作,
历任投资经理、投资副总裁、总监、执行董事及深圳办事处主任职务。陈先生自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
司监事。陈先生於1997年7月自山西大学获得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理学士学位;於2005年2月自美国福坦莫
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任崇先生,41岁,本公司监事,并担任北京忠诚恒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夥)委派代表。任先生於1996年参加工作,拥有10年以上投资经验。任先生於2008年3月至2009年6
月期间在主要从事创业资金投资业务的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任高级投资经理;於2009年7月至2012
年2月期间在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的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於2012年3月至今担任
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北京忠诚恒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以及主要从事非证券投资、投资管理及谘询
的北京优能尚卓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夥)的委派代表。任先生自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任先生
於1996年6月自中南工业大学获得金属材料与加工专业工学学士学位;及於2004年6月自南开大学获得企业管
理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
45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弥建洲女士,48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并亦担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弥女士於
1991年7月至1995年3月期间担任北京第一师范学校讲师;於1995年4月至2003年5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三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工会副主席、工会主席;於2003年6月至2012年
2月期间在城建集团任工会副主席;自201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弥女士自
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弥女士於1991年7月自首都师范大学(原北京师范学院)政治法
律教育系理论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於1998年7月在北京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财贸经济系商业经济专业
研究生毕业。弥女士於2002年11月经北京市思想政治工作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张巍先生,47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并担任本公司轨道交通院副院长。张先生自1993年8月在本公司工作
至今,历任北京城建设计总院第五设计所所长、宁波分院院长、轨道交通院副院长。张先生参与组织编着了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设计原理与应用》及《地铁牵引供电》书籍,分别由西南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电力出版
社出版。张先生自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先生於1993年7月自北京工业大学自动控
制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张先生於2003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张先生於2006年11月当选为北京市西城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王金刚先生,45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兼工程总承包部总会计师。王先生於1995年7月至2002年3月期间在
北京城建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现改名为北京城建远东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任出纳员、会计师、审计师兼
个别项目的财务主管,并於2002年3月至2012年10月在城建集团工程总承包部及所属项目担任会计事务主管
兼项目财务主管及在城建集团总承包二部(後改名为土木工程总承包部)担任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职务。王先
生於2005年参与了「北京城建集团《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起草和修订工作。於2012年10月,王先生担任
城建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部总会计师;2012年12月,城建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部重组并入本公司(现
称本公司的工程总承包部),而王先生仍於本公司担任原职务。王先生自2013年10月28日起担任本公司职工代
表监事。王先生於1995年7月自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审计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於2011年5月自新泽西理
工学院获得理学(工程管理方向)硕士学位。王先生於2009年4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
高级会计师。
王文江先生,42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团委书记、经营管理部部长。王先生於1998年3月至今在本公司历
任经营部副部长、企管部部长、第九设计所所长、公司团委书记、经营管理部部长。王先生於1995年7月自太
原工业大学工业及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於1998年4月自东南大学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毕
业。王先生於2002年12月自建设部标准定额司获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於2005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经济师。
47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张俊明先生,70岁,本公司独立监事。张先生於1969年10月至1981年12月在海军北海舰队青岛水警区先後任
副指导员、指导员、副政委;於1981年12月至1983年11月任北京电子仪器表工业局干部处干部;於1983年
11月至1997年10月在北京市仪器仪表总公司先後任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董事;於
1997年11月至2003年10月在北京市委工业工作委员会任副书记;於2001年兼任北京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党委
书记;於2003年10月至2008年12月同时出任北京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纪委书记以及国资
委党校党委书记;於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在北京市政协经济委员会任副主任。张先生於1998年7月自中
共北京市委党校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於1994年3月经北京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高级专业职
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左传长先生,51岁,本公司独立监事。左先生於1988年7月至1993年12月在天津建设银行从事项目管理和科
研编辑;於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事科研编辑;於1998年6月至1999年9月在国泰证券
有限公司任研究员;於1999年10月至2001年12月为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经济研究所与广东风华高科联合培养
博士後;於2001年12月至2005年3月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现为发改委)经济研究所任副研究员;於2005年
3月至2011年9月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处长、处长;於2011年10月至今在发改委经济研
究所任副研究员;於2014年9月至2016年3月挂职清华大学科研院副院长;於2016年4月至今兼任清华大学产
业创新与金融研究院特聘研究员。左先生於1988年7月自清华大学水利水电工程建筑专业获工学士学位;於
1998年6月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投资经济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8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成砚女士,42岁,本公司副总经理。成女士於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期间担任北京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
会(北京奥组委)工程部规划设计处项目主管;於2005年3月至2005年9月期间担任北京奥组委场馆管理筹备组
竞赛场场馆处副处长;於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担任北京奥组委场馆管理部竞赛场馆一处副处长、处长(期
间自2006年8月至2008年12月兼任北京奥组委国家体育场运行团队秘书长、副主任);2008年2月至2014年4
月14日任城建集团总经理助理;於2009年1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院长。成女士自2013年12月16日起
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成女士於1997年7月自清华大学获得建筑学专业学士学位;2000年9月至2001年5月为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与哈佛大学设计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候选人,於2002年7月自清华大学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
获工学博士学位。成女士於2010年8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金淮先生,52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金先生於1988年8月至1992
年4月期间担任北京市城建设计院勘测处地质队工程师、副队长;於1992年5月至2000年11月期间担任北京
市城建勘察测绘院技术室主任、院长助理、总工程师;於2000年12月至2003年5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勘测设
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总工程师;於2003年5月至2006年2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勘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院
长;於2005年3月起至2014年10月21日担任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8年3月14日
至2014年10月21日担任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党委书记;於2003年5月至2013年12月期间担任本公司副院
长;於2014年7月23日至今担任北京市轨道交通设计院有限公司院长;自2013年12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
经理。金先生於1985年7月自华东水利学院获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工学士学位;於1988年8月自中国科学
院地质研究所水文及工程地质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金先生於2001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
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9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王良先生,5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本公司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王先生於1986年7月至2000年3月在
铁道部专业设计院先後担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副所长、所长、副处长、处长;於2000年3月至2004年3月
担任城建集团盾构基础分公司盾构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公司副经理;於2004年3月至2006年6月担任城建集团
工程总承包部副总工程师、副经理;於2006年7月至2012年10月担任城建集团土木工程总承包部副经理;於
2012年10月担任城建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部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年12月,城建集团轨道交通工程
总承包部重组并入本公司,王先生仍担任原职务。王先生自2013年12月16日起至今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於
2015年9月15日至今担任本公司工程总承包部总经理。王先生於1986年7月自西南交通大学获得隧道及地下铁
道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於2003年12月自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王先生於2007年9月自中
国建设部获得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於2008年5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
师。
徐晓冬先生,52岁,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於1986年7月至今先後在本公司担任计算中心副主任、院长助
理、副院长等职务(期间於2000年2月至2001年6月担任城建集团企业部部长,并於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担
任城建集团经济研究所所长及信息推进办公室主任);於2004年9月至2013年12月担任本公司副院长。徐先生
自2013年12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徐先生於1986年7月自北京工业大学获建筑结构工程专业工学学
士学位;於2005年3月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徐先生於1996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
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工程师。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0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万学红先生,56岁,本公司副总经理。万先生於1982年7月至1992年6月期间担任北京铁路局北京铁路工程总
公司第二工程公司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技术科室主任;於1992年6月至1993年11月期间担任北京铁路局北
京科学技术研究所科研项目负责人;於1993年11月至今先後担任项目负责人、所长、副总工程师、北京城建
设计研究总院副院长、院长助理兼华中院总经理、副院长(期间於2012年7月至2014年7月23日担任北京市轨
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院长并起任本公司副院长)。万先生自2013年12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万先生於
1982年7月自长沙铁道学院铁道工程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於2006年6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于松伟先生,51岁,本公司副总经理。于先生於1987年7月至1996年5月担任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院地
铁设计研究所设计师;1996年5月至1998年9月担任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院设备设计科电气主任工程师;
1998年9月至2002年2月担任北京市城建工程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设备设计所所长;2002年2月至2003
年2月担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兼电力设计所所长;2003年3月至2006年2月担任北京城建设计研
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2006年2月至2012年8月担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轨道交
通设计研究院副院长;2012年8月至今担任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院长,
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于先生於1987年7月获西南交通大学铁道电气化专业学士学位;2007年
6月获西南交通大学电气工程专业硕士学位;2002年9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51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杨秀仁先生,52岁,本公司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杨先生於1986年7月至1991年12月期间担任
铁道部第三勘察设计院桥隧处助理工程师;於1992年1月至1996年1月期间担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第四设计
室工程师、主任工程师;於1996年1月至2003年5月期间相继担任技术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副院长兼总工程
师;於2003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总工程师。杨先生自西南交通大学获隧道及地下铁道专业工学学士学位。杨
先生於2003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於2016年12月30日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授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
肖木军先生,49岁,本公司总会计师。肖先生於1993年7月至2001年8月在城建五公司工作,历任项目出纳、
会计、财务主管、项目经营副经理,城建五公司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在北京城建投资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期间於2001年8月至2002年6月任北京城建重庆国际会展中心工程筹备组财务负责人,
2002年6月至2004年6月任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职员,2004年6月至2006年8月任北京赛迪
时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6年8月至2009年5月任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2009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5
月任北京城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总会计师。肖先生於1993年7月自中国
农业大学土地规划与利用专业毕业,於2003年1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2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续)
刘立先生,50岁,本公司总经济师。刘先生於1990年7月至1996年10月在北京城建设计院结构所任设计师;
1996年10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城融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城建建
筑设计院经营部部长,院长助理;2002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经营部部长,院长助理;
2007年9月至2009年9月任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市政院副院长;2009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济师、总
经济师。刘先生於1990年7月自北京工业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刘先生於1995年2月经北京市中级专
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工程师,於2010年6月获得高级工商管理师职称。
玄文昌先生,48岁,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联席公司秘书。玄先生於1990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中铁三局四处
工作;1992年12月至2000年9月任北京城建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财务主管;2000年9月至2006年9月任
城建集团北苑宾馆财务部经理;2006年9月至2008年4月在北京城建投资管理公司工作(期间於2006年9月至
2008年2月担任北京海亚金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会计师;2011年8
月至2014年10月,任本公司上市筹备工作办公室主任;自2013年12月16日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秘
书。玄先生於1990年7月自上海铁道学院财务会计专业毕业,获得中国人民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人员硕士学位。
玄先生於2007年2月经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为高级会计师,及於2013年6月成为美国注册
管理会计师公会注册管理会计师。
53
董事会报告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提呈本报告以及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财务报告。
业务审视注
主要业务
本集团主要从事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包括主要为城市轨道交通、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提供服
务),及工程承包业务(主要专注於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的工程项目)。
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大发展的有利形势下,发挥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优势,不断扩大设计、勘察
及谘询业务,稳抓创新模式下的新任务,使业务收入迅猛增长,总体表现良好。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公司实现收入人民币50.9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10.81亿元,增幅27.0%,其中设计、勘察及谘询
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2.12亿元,占43.5%,工程总承包业务收入人民币28.78亿元,占56.5%。实现净利润为人
民币4.7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人民币0.81亿元,增幅20.4%。
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轨道交通设计谘询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业绩取得爆发式新高。2016年公司共取得了17个
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创历年之最。本年度内单体中标额四次打破并刷新历史记录,其中烟台1号线中标单体
最高人民币5.8亿元。仅本年度前十个月中标总额比去年全年翻了一倍,开拓了乌鲁木齐、烟台、绍兴等轨道
交通新兴城市,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市场榜首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在报告期内,公司PPP业务板块实现多点开
花。公司承揽的财政部PPP工程示范项目,开启国内同类型项目PPP运作之先河。国内首个公益性市政道路安
庆外环北路PPP项目,实现提前8个月竣工顺利通车,为公司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驱动。公司後继中标
遵义市凤新快线、云南滇中新区空港大道中段(文林路至机场北高速)等市政道路PPP项目,中标额近人民币60
亿元。轨道交通板块也迎来PPP项目历史性突破,中标昆明轨道交通4号线PPP项目,中标额人民币88亿元,
注: 此部分所提述的本年报其他部分或章节构成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4
董事会报告(续)
是公司取得的首个集投资、建设、运营於一体的轨道交通PPP项目。同时,公司借助资本力量实现TOD业务突
破,民建及一体化板块破冰前行,取得了北京平谷线7标高架区间设计、北京污水治理、郭公庄公交中心站等
千万级项目,综合管廊中标北京王府井、东坝及郑州、青岛等地工程迎来新突破,与北京公联交通枢纽机建设
管理有限公司、石景山政府投资平台公司合资成立北京晟通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苹果园交通枢纽一级开发为
契机,掀开了公司TOD一体化开发业务的新篇章。
工程总承包板块也中标8项任务,喜获丰收。中标乌鲁木齐2号线1标、北京17号线19标、北京燕房线6标、
北京7号线东延地下综合管廊2标、北京12号线7标、苏州5号线10标,张辛粮储备库二期、北京601工程等项
目。新取得青海德令哈现代有轨电车、黄山新建道路及综合管廊EPC工程。
科技产业化布局发力,形成了轨道产品、智能控制、无轨电车三大产品体系,其中轨道交通产品在武汉东湖、
海南三亚、深圳龙华等地得到应用;地铁自动化系统、可视化接地系统等在成都、越南等地得到应用;电子监
控及动态荷载称重系统在安庆外环北路全线使用;取得宁波储能式无轨电车充电桩项目。产业化板块为公司创
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青岛城阳有轨电车弱电维保、宁波无轨电车EPC充电桩、安庆外环北路电子监控及动态
荷载称重,以及武汉、深圳龙华、海南三亚等项目顺利履约,综合利润率达到23%。
55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报告期内,公司荣获多项殊荣。在轨道交通设计谘询业务斩获世界级大奖,极具行业影响力。由公司担任设计
总体总包任务的北京地铁10号线获得FIDIC (菲迪克)优秀项目奖。这是公司设计谘询项目第一次获得世界级大
奖,也是北京市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次获得FIDIC奖项,得到了国内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地铁环境保障与高效
节能关键技术创新及应用」问鼎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这是国内城轨交通领域首次获此殊荣。同时,取得专利
22项、软件着作权4项、詹天佑奖2项,设计类奖13项,谘询类奖7项,施工类奖4项,技术进步奖8项、质量管
理奖9项。
公司将结合自身「十三五」发展战略规划,加快轨道交通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聚焦「百亿企业」目标,把握好国
家深化供给侧改革、加快基础设施发展的机遇之年,坚持「成为以设计为引领的城市建设综合服务商」为企业愿
景,做大设计谘询、做强工程总承包,使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
财务摘要及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集团於最近五个财政年度的业绩、资产及负债摘要载於本报告第5页。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的讨论
与分析,请参看本报告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主要风险及不明朗因素
宏观政策风险
轨道交通行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之一,PPP也是国家大力主推的方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及
行业规划的波动直接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目前国家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PPP业务模
式,如果国家未来经济政策等出现变化,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影响,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并调整经营
策略,将给企业带来经营风险。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6
董事会报告(续)
应对措施:主动了解国家新的经济政策,通过与国家有关部门积极主动沟通,把握国家政治、经济、行业、法
律、环境等多方信息,做好市场趋势的研究与预判,及时调整公司规划,并通过产业链及产业间协同,利用现
阶段好的形势加速发展,同时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创新商业模式来应对风险。
汇率风险
公司通过加强境外经营,不断承揽国际业务,持续向国际化发展,由於汇率波动较大可能引发各种风险。如以
外币计价的交易活动中由於交易发生日和结算日汇率不一致而形成的外汇交易风险;由於汇率波动造成境外业
务价值变化的风险等。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个环节建立汇率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加强企业相关人员的风
险防范意识,转变经营理念,主动应对各种汇率风险。
市场竞争风险
在经济新常态下,国家会有选择性地继续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并且引入PPP模式,民用建筑行业依旧不
景气,使得近几年中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竞争日渐加剧。设计企业都希望参与到轨道交通业务中,将与竞争对
手开展更多直接和频繁的业务竞争,更关键的是投资模式的改变使得行业竞争再次升级。如果公司不能有效应
对竞争,将会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给企业规模的扩大带来挑战,以至於利润率水平降低和市场占有率下滑。
应对措施:通过把握国家政策,及时、有效的搜集竞争对手的信息,主动开展市场调研活动,准确把握市场需
求的变化,做好预判和应对。同时,做好在手项目的履约服务,并且通过加大科研投入,不断提升企业的核心
竞争力及创新能力,并通过保持行业领先的市场竞争地位等,提升企业市场竞争优势及份额。
57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未来发展揭示
2017年是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经济社会保
持平稳健康发展,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国家经济形势也在不断缓中趋稳并且向好发展,面对新常态下的
市场变化:一是国家对《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一带一路」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加速实施;二是国内经济
平稳运行,政府通过大力推动国企深化改革,构建创新驱动模式,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绿色智能交通和海绵城
市、智慧城市等概念推进落地等等。这些因素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与机遇。因此,公司的重要方向是通过
全产业链与资本经营相结合的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领域发挥更大的作为、实现更大的价值。
公司将按照制定的( 2016�C2020年)发展规划,以国家政策为导向,引领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企业的规模效
益和发展质量。轨道交通设计谘询板块将继续领跑行业,持续提高质量、技术水平、对业务的履约能力以及成
本控制水平和人员绩效水平等。民建市政设计继续依托轨道交通设计谘询板块做强做大相关产品线,同时找准
综合管廊、智慧城市等市场机会在创新出特色优势产品。工程总承包板块着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做好项目履
约,打造品牌形象。着重开展轨道交通行业的PPP和EPC等新业务。有关本公司业务未来发展的讨论,请参阅
本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
公司环境政策及表现
公司继续在传统的优势行业中,利用城轨交通绿色与安全建造、轨道交通节能等技术研发平台,发挥技术创新
及行业引领作用,致力於轨道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绿色节能等方面的创新研究工作。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8
董事会报告(续)
公司遵守有关空气污染、噪音排放、有害物质、污水与废物排放及其他有关环境事宜的中国及外国环境法律及
规定,重视环境保护,执行GB/T24001-2004ISO 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本年度无发生违反环境法律
及规定的情况,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公司会履行社会责任,合规编制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按规定进行报
告披露。
公司结合施工项目工程实际情况及特点,全面对施工安全、季节施工、应急防汛、劳务管理、绿色施工等方面
施行严格管控。整体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绿色施工标准达标。
遵守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法律及规例的情况
公司长期以来坚持依法合规经营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各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香港上市规则等条例规
范运作。报告期内,无重大法律法规违反情况发生,也未发生任何处罚。
公 司 坚 持 履 行 企 业 和 社 会 责 任 , 重 视 职 业 健 康 和 安 全 , 严 格 执 行 已 建 立 的 GB/T28001-2011/OHSAS
8001:2007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及《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定期对风险源进行识别及评价,制定相应控制及应急措施,并通过定期培
训及认知活动进行宣传,在报告期内,公司无发生伤亡事故,也无任何财产损失。
与员工、客户及供货商的重要关系
作为智力密集型特点的企业,员工是公司成功的关键。公司着力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建立平等的培养
晋升机制,设置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及各种培训,不断吸引优秀的人才为公司服务,提供让员工展现能力的平
台。
59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公司以为客户服务为核心,分别在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城市轨道交通设计总承包服务,在工
程承包业务板块为客户提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总承包服务及市政道路建造、运营、移交服务。公司在各业务板
块涉及的前五大客户均为长期建立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国有建设管理公司。公司与前五大供货商合作状况
良好,其主要为公司轨道交通工程承包业务提供专业分包服务及机械设备。有关公司与主要客户及供货商的关
系,请参阅下文「主要客户和供货商」。
业绩及股息
本集团本年度的业绩载於本报告第114页至第115页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董事会决议建议在根据相关法规要求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後,派发本年度末期股
息每股0.0996元人民币(扣除适用税项前)。有关派发末期股息的建议需待本公司股东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举
行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方可生效。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星期六)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星期一)(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凡於二零一七年五月六日(星期六)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年度股东
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年度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五日
(星期五)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C1716室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为确定享有末期股息的股东名单,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星期五)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
(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东名册之
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收取末期股息。拟收取末期股息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八日(星
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前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
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C1716室楼)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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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计价向股东宣布股息。向内资股股东分派之股息在股
息宣布之日後三个月内以人民币支付,向H股股东分派之股息在股息宣布之日後三个月内以港币支付。此港币
值需按拟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举行之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宣派股息之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平均收市价折算。
董事会并不知悉任何股东已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股息。
代扣代缴末期股息所得税
代扣代缴境外非居民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统称「企业所得税法」),非居民企业就其来源於中国境
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10%。为此,任何以非个人企业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或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H股股份皆被视为由非居民企业股东(定义见「企
业所得税法」)所持有的股份,本公司将在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後,向该等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末期股息。
代扣代缴境外个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於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後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境外居民个人股东
从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在香港发行的股票取得的股息及�u或红股所得,一般可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各个境外居民个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率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相关税收协议而可能有所
不同。
如H股股东对上述安排有任何疑问,可向彼等的税务顾问谘询有关拥有及处置H股所涉及的中国、香港及其他
国家(地区)税务影响的意见。
61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详情载於本报告第36页至第52页。
董事、监事及高管之变动
董事变动
张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向本公司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其
辞任事宜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上,郭延红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徐贱云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关继发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张杰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
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批准,关继发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委员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二零
一五年十二月九日及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发布之公告。
王灏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原因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向本公司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并於当日生效。详
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发布之公告。
孔令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向本公司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其辞任事宜自二零
一七年三月九日起生效。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召开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闫连元先生获委任
为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孔令斌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
时止。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发布之公告。
根据《关於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超过70岁不得再於企业
兼职的要求,张凤朝先生提出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新委
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发布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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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监事变动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傅炎冰先生获委任为股东代表监事,填
补因李文鸿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
二十八日发布之公告。傅炎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已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
日起生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发布之公告。
姚广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向本公司提出辞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并於当日生
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发布之公告。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召开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袁国跃先生获委任为股东代表监事,填补因
姚广红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赵鸿女士获委任
为股东代表监事,填补因傅炎冰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
满时止。本公司监事会於2017年3月9日举行的会议上,选举袁国跃先生为监事会主席。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发布之公告。
高管变动
李四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辞去本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董事会於二零一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审议通过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聘任于松伟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聘任肖木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除此之外,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间,本公司
未发生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
董事及监事的服务合约
本公司与董事及监事未订立任何不可於一年内由本公司免付补偿(法定补偿除外)而予以终止的服务合约。
63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监事在交易、安排或合同中的利益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董事或监事或与彼等有关连的实体未在本公司或其任何控股
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同系附属公司订立的任何重要交易、安排或合同中享有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利益。
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及其相联法团之股份、相关股份及债
券证之权益及淡仓
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下列董事、监事及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予备存之登记册所记
录,或根据《标准守则》的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如下:
姓名 职务 权益性质 股份类别 股份数
占已发行H股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占已发行
股本总额概
约百分比
(股) (%) (%)
王丽萍 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 个人权益 H股 52,000 0.01 0.004
王汉军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个人权益 H股 48,000 0.01 0.004
李国庆 执行董事 个人权益 H股 48,000 0.01 0.004
弥建洲 职工代表监事 个人权益 H股 51,000 0.01 0.004
张巍 职工代表监事 个人权益 H股 45,000 0.01 0.004
王文江 职工代表监事 个人权益 H股 51,000 0.01 0.004
王金刚 职工代表监事 个人权益 H股 40,000 0.01 0.003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概无其他董事及监事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联法团(定义见证
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的股份、相关股份及债券证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须予备存之登记册
所记录,或根据《标准守则》的规定须知会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的权益及淡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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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在构成竞争的业务中的权益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概无任何董事在与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中持有任何权益。
股票挂�h协议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概无订立或存在任何股票挂�h协议,或规定本公司订立任何协议,将导致或可能导致本
公司发行股份。
准许的弥偿条文
二零一六年度,本公司概无曾经或正在生效的任何准许的弥偿条文惠及本公司董事(不论是否由本公司订立)或
本公司之有联系公司的任何董事(如由本公司订立)。
公司已为董事因履行其职务而产生的法律责任购买保险,相关保单的适用法律为中国法律。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酬金
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酬金详情列载於财务报表附注8和34。
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按薪酬组别划分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载列如下注:
薪酬组别 人数
人民币500,000元及以下 1
人民币500,001元�C1,000,000元 10
注: 该表列载人数包含一位已离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收购股份或债权证的权利
於报告期间,本公司、其任何附属公司,其控股公司或其控股公司的附属公司概无订立任何安排,致使本公司
之董事、监事能透过收购本公司或其他持有法人团体的股份或债权证而获得利益。
65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主要股东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的权益及淡仓
於2016年12月31日,就董事所知,以下人士(并非董事、监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
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或淡仓:
内资股
股东名称 持股身份 内资股股份数 权益性质
占已发行内资股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占已发行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城建集团1 实益拥有人 571,031,118 好仓 64.54% 44.87%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
有限公司2
实益拥有人 87,850,942 好仓 9.93% 6.90%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
(有限合夥)3
实益拥有人 46,000,000 好仓 5.20% 3.61%
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夥
企业(有限合夥)4
实益拥有人 46,000,000 好仓 5.20% 3.61%
注:
1. 城建集团由北京市政府注册成立。
2. 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
3. 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为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而北京京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100%的股权由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持有。此外,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是持有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
金(有限合夥)64.99%权益的有限合夥人。上述各实体均被视为於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夥)所持相同数目
的股份中拥有权益。
4. 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为北京博道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夥);而北京博道投资顾问
中心(有限合夥)的普通合夥人为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45.00%的股权由北京君祺
嘉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上述各实体均被视为於天津君睿祺股权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所持相同数目的股份
中拥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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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报告(续)
H股
股东名称 持股身份 H股股份数 权益性质
占已发行H股
股本总额
概约百分比
占已发行股
本总额概
约百分比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受控法团的权益1 77,532,000 好仓 19.99% 6.09%
FMR LLC 投资经理 30,156,000 好仓 7.77% 2.37%
Pioneer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
投资经理 27,231,000 好仓 7.02% 2.14%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 受控法团的权益2 26,222,000 好仓 6.76% 2.06%
UBS Group AG 受控法团的权益3 23,316,102 好仓 6.01% 1.83%
保证权益3 47,000 淡仓 0.01% 0.004%
Pioneer Asset
Management S.A.
投资经理 19,595,000 好仓 5.05% 1.54%
注:
1.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透过多间受其控制的法团,包括透过首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受控公司间接持有本公
司56,222,000股H股的权益,以及透过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和首创(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1,310,000股
H股的权益。
2. 中国南车集团公司透过受其控制的法团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南车(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
26,222,000股H股权益。
3. UBS Group AG透过其全资附属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23,316,102股H股好仓和47,000股H股淡仓权益。
4. 根据香港联交所网站有关权益披露的信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2016年12月31日仍显示为本公司的主要股东。
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的主要股东,因此没有在以上的图表显示其为主要股东。
除以上披露外,於2016年12月31日,董事概不知悉有任何其他人士(并非董事、监事或本公司最高行政人员)
於本公司股份及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而备存的登记册所记录的权益或淡仓。
67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股本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票类别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股份数目
於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占已发行股份数
的百分比
内资股 884,733,000 69.52%
外资股( H股) 387,937,000 30.48%
合计 1,272,670,000 100%
购买、出售及赎回证券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证券。
优先认股权
《公司章程》和中国法律无优先认股权的条文。
物业、厂房及设备
物业、厂房及设备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2。
储备
本集团的储备於本年度的变动详情载於财务报告附列之综合权益变动表及附注30。
可供分派的未分配溢利
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可供分派的未分配溢利为人民币943,152千元,不包括2016年的建议末
期股息。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8
董事会报告(续)
主要客户和供货商
报告期内,本集团设计、勘察及谘询业务前五名主要客户之销售额占本集团本年度销售总额的12.9%,其中向
最大客户之销售额约占本集团销售总额的4.1%;工程承包业务前五名主要客户之销售额占本集团本年度销售
总额的44.7%,其中向最大客户之销售额约占本集团销售总额的19.5%。据本公司董事所知,本公司各董事、
监事及其各自联系人或任何持有本公司股本多於5%之股东并无拥有上述主要客户的任何权益。
报告期内,本集团前五名主要供货商合计的采购金额占本集团采购总额不超过30%。
子公司和联营公司
子公司、合营公司和联营公司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1、15和16。
本公司於2016年5月19日成立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
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谘询(不
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
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财务谘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谘询、代理记账
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企业管理
谘询;经济贸易谘询。(『 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
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
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69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本公司与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於2016年6月7日成立北京晟通置
业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北京公联交通枢纽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实兴腾飞置业发展公司分别拥有该公司
40%、30%及3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合营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房地产
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酒店管理;出租商业用房」。
本公司与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於2016年6月22日成立贵州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与遵义市
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该公司75%及25%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36,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後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
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负责项目合同项下的投资、融资、建设(含道路工程、桥涵工程、立交工程、管
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及运营维护」。
本公司於2016年7月18日成立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本公司拥有该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
司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业务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计算机系
统服务;技术谘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
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零售机械设备」。
本公司与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於2016年7月28日成立云南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公司与滇中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拥有该公司90%及10%的股权,该公司为本公司非全资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8,698万元
人民币,业务范围「工程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停车场运营及服务」。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0
董事会报告(续)
关连交易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规定,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按香港上市规则所定义)间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
易。对於该等交易,公司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连交易管理办法》予以监控和管理。以下为本集团
於报告期间所进行之非获豁免的关连交易。
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
下表所载为本集团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二零一六年年度限额以及本集团二零一六年所发生之实际关连交易
额:
二零一六年度
实际金额 年度上限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1. 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
本集团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承租房屋土地产生
的支出 13.62 21.00
2.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
(1) 本集团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提供服务产
生的收入 42.56 286.00
(2) 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服务产
生的支出 160.98 193.00
71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本集团与城建集团於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下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诚如本公司的招股章程所披露,本集团在日常业务运营过程中与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进行持续交
易,包括互供综合服务。为符合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本公司已与城建集团於2014年6月18日订立综合服务框
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为期约两年六个月,并设定
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该等协议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收入上限分别为人民币4.71
百万元、人民币24.56百万元及人民币14.57百万元;支出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19.17百万元、人民币75.81百万
元及人民币117.39百万元。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城建集团与本集团协定:(i)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向本集团提供工程施工
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於劳务输出、材料供应、设备租赁、培训服务及其他服务;及(ii)本集团向城建集团、其
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提供工程设计、勘察及谘询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於测量、测试、施工图审查、培训服务
及其他服务。
根据城建集团与本公司於2014年1月24日订立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及於2014年6月16日订立的补充协议,本公
司受限制不得要求城建集团协助本公司投标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与城建集团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或提供融资。
为使城建集团及本公司能於特定情况下合作及竞投新项目,城建集团及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9日订立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规定城建集团可与本公司合作及竞投新项目之三种特定情况。
於2015年12月9日,城建集团与本公司订立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将本集团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
议之补充协议二提及的情况(二)和(三)将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提供的服务范围扩大至包括「工
程项目分包及�u或专业服务,包括但不限於项目管理及设备租赁等服务」。此外,由於城建集团与本公司之间
的合作增加,以及城建集团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为本公司投标的新项目数量增加而预期增加的收
入,本公司亦将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所收取收入的年度上限由人民币
36百万元修订为人民币286百万元。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2
董事会报告(续)
根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服务的价格须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a)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或
(b) 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因素执行政府指导价;或
(c) 既没有政府定价亦没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通过投标程序决定的价格或执行市场价。「市场价」须按照下
列顺序依次确定:(1)在该类服务的提供地或其附近地区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供应同类
服务的独立第三方收取的价格,应以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於相同条件下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作为
参考;或(2)若(1)不适用时,在中国在正常商业交易情况下按一般商业条款供应同类服务的独立第三方
收取的价格,应以至少两名独立第三方於相同条件下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价格作为参考;或
(d) 上述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协议价」应按照「合理成本+合理
利润」方式确定。其中,「合理成本」指双方协商认可的、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所许可的成本(含销售税金及
附加);而「合理盈利」指按市场惯例并依据合理成本计算的利润。
(e)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规定的情况(二)及(三)下相关工程分包安排及�u或本集团向城建集团
提供专业服务(如需)的情形,应按以下方式确定价格:(i)分包安排价格应为根据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所规定的情况(二)及(三),城建集团将所取得的中标合同部分按照对城建集团而言无盈利的原
则分包给本集团所对应的该部分中标合同价格;及�u或(ii)专业服务价格为城建集团所取得的中标合同价
格或(如适用)扣除城建集团分包给第三方的价格以及上述分包安排价格所得的剩余中标合同价格(按照
对城建集团而言均为无盈利为原则)。
73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期限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4
年6月25日之招股章程,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9日及2015年12月11日之公告及通函。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城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44.87%权益。因此,城建集
团、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於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
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1)本集团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提供服务产生的收入,2016年度上限为
人民币286百万元,实际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42.56百万元;(2)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向本集团提
供服务产生的支出,2016年度上限为人民币193百万元,实际产生的支出为人民币160.98百万元。
因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的有效期於2016年12月底到期,经公司於2017年3月
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於2017年3月9日与城建集团续订该协议,为期三年,自
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未来三年该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
交易的收入和支出设定年度上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的公告及日期为2017年1月19日的
通函。
本集团与城建集团於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下进行之持续关连交易
为规范有关双方租赁房屋及土地的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已与城建集团、其子公司或联系人於2014年6月18日
订立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为期十年,并设定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年度其项下拟进行的持续
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持续关连交易於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财政
年度上限分别为人民币16百万元、人民币18百万元及人民币21百万元。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4
董事会报告(续)
根据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同意将租赁物排他地租赁给本集团,作办公室
及营运用途。租赁物的详情如下:
(i) 北京朝阳区安慧里五区6号院1号楼及相应土地,建筑面积约为4,2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5,333平方
米,每年租赁价格约为人民币0.96百万元;
(ii) 北京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七号办公楼及相应土地,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土地面积约为6,027平方
米,每年租赁价格为人民币11.00百万元;及
(iii)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路18号的城建大厦写字楼第六层A606�C608室、A610�C11室及B606�C09室,建筑
面积约为1,156平方米,每年租赁价格约为人民币1.65百万元。
根据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租金及其他费用按以下各项厘定及支付:
(a) 双方须在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内每三年参考当时市场价审核和调整租赁物租费标准。
(b) 尽管有上文所述惯常的三年租金协调机制,双方在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间均可协商
租赁物租金下调事宜。
(c) 本集团同时应承担使用租赁物所产生的所有公用费用、物业管理费(如适用)和其他杂费(包括水、电、
空调等费用,惟物业税除外)。
(d) 本集团应按年度或季度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缴纳房屋租金,有关详情应在租赁双方根据
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租赁合同中约定。
(e) 公用费用、物业管理费和杂费的缴纳方式应在租赁双方根据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订立的具体租赁合同
中约定。
75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期限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24年6月17日止,为期十年。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城建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合计44.87%权益。因此,城建集
团、其子公司及联系人为本公司关连人士。本集团与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於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
议项下拟进行之交易构成本公司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向城建集团、其子公司及�u或联系人承租房屋土地产生的支出,2016年度上限
为人民币21百万元,实际产生的收入为人民币13.62百万元。
由於上述《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的年度上限已於2016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
事会已於2016年12月8日就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该等持续关连交易设定新的年度上限作出决议。
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8日的公告。
独立非执行董事就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审阅
独立非执行董事已检讨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该等交易乃遵照下列条件订立:
(a) 该等交易乃於本集团日常业务中订立;
(b) 该等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及
(c) 该等交易是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进行,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6
董事会报告(续)
核数师就非获豁免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审阅
本公司核数师已审查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并向董事会确认:
(a) 未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交易未经董事会批准;
(b) 针对涉及到需要本集团提供货品或服务的交易,未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
照本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
(c) 未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交易在所有重大方面未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及
(d) 未注意到任何事项,使其相信各交易的金额已超过其上述各自的年度上限。
本公司确认上述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持续关连交易项下具体协议的签订及执行均已遵循该等持续关
连交易的定价原则。
非获豁免关连交易
本公司与城建集团於2014年1月24日订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於2014年6月16日订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
充协议一以作修订。根据该等协议,城建集团承诺(其中包括),在协议有效期内不会,并将(i)促使其附属公司
和联系人不会,及(ii)通过其於相关参股公司行使投票权促使相关被投资公司不会:(1)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地自行或协助他人进行或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或未来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2)透过任
何第三方於竞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城建集团与本公司於2015年10月29日订立了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增加一个新条款,就本公司
与城建集团在某些情形下的合作做出约定。
77 2016 年度报告
董事会报告(续)
董事相信,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将有助於改善本公司在某些竞标受限情形下的被动局面,及通过与
城建集团开展适当合作,扩展本公司竞标工程项目的机会,并提高本公司在一些大型PPP项目及其他於避免同
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所适用的项目上的投标竞争力,从而增加本公司参与该等项目工程建设的机会,而不
会对本集团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本公司与城建集团订立避免同业竞争协定之补充协定二以进一步修订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属
一项关连交易,根据香港上市规则须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该交易。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0月29日的公告及2015年12月11
日的通函。
除上述披露外,概无其他载列於财务报表附注34的任何关联方交易或持续关联方交易属於香港上市规则项下须
予披露的关连交易或持续关连交易。本公司关连交易和持续关连交易已符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披露规定。
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履行情况
本公司与城建集团於2014年1月24日订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并於2014年6月16日订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以作修订。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与城建集团於
2015年10月29日订立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15年10月29日的公告及
2015年12月11日的通函。
城建集团声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承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审
阅了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於2016年度内遵守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情况,并认为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并无违反避免同业竞争协议之规定的情况。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8
董事会报告(续)
公众持股量
就可提供本公司之公开数据及董事所知,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至本报告日,本公司保持
已发行股份有足够并超过香港上市规则规定25%之公众持股量。
核数师
本年度之财务报告乃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在即将举行的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上,将提呈重新委任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出任本公司二零一七年财政年度的核数师之议案。该核数师亦为本公司上市发行之核数师。
本公司过去三年内没有更换核数师。
管理合约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并无就任何业务的整体或任何重要部分之管理及行政工作签订或存有任何合约。
承董事会命
董事长
王丽萍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79
监事会报告
2016 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
二零一六年度,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守诚信原则,通过会议监督方式,以财务和内控合规监督为核心,认真履行监督
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治理的高效运行,积极维护了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
监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2次会议,分别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和十二月召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北京城建设计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关於公司更换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工作情况
监事列席了公司二零一六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议案与决议
依法合规进行了监督,并对本公司的合规运行、重大经营活动、治理结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进行监督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监事会以财务和内控合规监督为核心,监督规范公司治理结构、督促公司依法合规经营,对职责内香港上市规
则变化和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向管理层提出了合
规调整、加强经营管理、防范风险的意见和建议。职工监事在监督过程中充分反映员工诉求,切实维护员工的
合法权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0
监事会报告(续)
监事会成员变动
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傅炎冰先生於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为监事。
姚广红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2016年11月1日向监事会提出辞任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傅炎冰先生,因
工作变动原因,於2016年12月15日向监事会提出辞任监事职务。
本公司於2016年12月26日,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袁国跃先生为监事候选人,
填补因姚广红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委任之日起算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
止。同意提名赵鸿女士为监事候选人,填补因傅炎冰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委任
之日起算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经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袁国跃先生及赵
鸿女士於2017年3月9日分别获委任为监事。本公司监事会於2017年3月9日举行的会议上,选举袁国跃先生为
监事会主席。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於2016年10月2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於经改选後的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仍应履行其职务。
81 2016 年度报告
监事会报告(续)
监事会独立意见
监事会就本年度的对本公司监督检查情况,发表以下意见:
经营情况依法合规。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充分遵守勤勉和诚信原则,坚
决执行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履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股
东、本公司及员工权益的行为。
财务报告真实完整。本公司及子公司二零一六年度经审阅中期财务报表及全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严格按照有关会
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真实与公允地反映本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一贯性原
则,会计账目设置规范,记录清晰,数据完整。
监事会对本公司发展前景充满信心。二零一七年,监事会将继续根据中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年度工作计划,发挥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司依法合规的运作及内控体系的提高完善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司治理
高效运行和健康发展为己任,加强监督力度,开拓创新工作思路,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
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
监事会主席
袁国跃
北京,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82
企业管治报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严格执行各项适用的监管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於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公司章程》、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
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
工作条例》、《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连交易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下,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
协调运转,不断加强内部管控能力和监控能力,不断提升企业管治水平。
83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以下为本公司的公司管治框架:
经检讨本公司於本年度采纳有关企业管治的安排,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达到《企业管治守则》列载的原则及守则
条文的要求。
股东大会
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
监事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海外风险
控制委员会
经营管理层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4
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会
概述
本年度内,董事会共召集2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呈14项议案;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了34项
议案。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定期会议,并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定期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至少於会议召开14天
之前发送给全体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临时董事会会议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但亦应给予全体董事、监事和总
经理合理通知。董事均可以提出议案列入董事会会议议程。每次董事会会议均有详细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下设
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提名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的职责和运
作程序均有明确规定,各委员会就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本年度,董事会根据《企业管治守则》所载列的适用原则和守则条文、《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北京城建设计
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继续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企业管治水平。
85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组成
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已於2016年10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於经改选後的第二届董事会
成员就任前,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行其职务。同时,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亦应相应
顺延。
本年度内,董事会由以下董事组成:
姓名 职务 本届任期起止日期
王汉军先生 执行董事、总经理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李国庆先生 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王丽萍女士 非执行董事、董事长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郭延红女士 非执行董事 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
陈代华先生 非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王灏先生 非执行董事(已於2016年11月1日离任) 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10月21日
张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已於2016年1月28日离任) 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1月28日
关继发先生 非执行董事 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0月21日
苏斌先生 非执行董事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孔令斌先生 非执行董事(已於2017年3月9日离任) 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10月21日
汤舒畅先生 非执行董事 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10月21日
张凤朝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10月21日
王德兴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4年11月13日至2016年10月21日
阎峰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10月21日
孙茂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10月21日
梁青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3年12月16日至2016年10月21日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本报告日期间,董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张杰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向公司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职,其辞
任事宜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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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郭延红女士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填补
因徐贱云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关继发先
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张杰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
员任期届满之日止。经董事会批准,关继发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委任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起生效。
王灏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已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孔令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向公司提出辞任非执行董事职务,其辞任事宜自二零一七
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召开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闫连元先生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填补因孔
令斌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
根据《关於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超过70岁不得再於企业
兼职的要求,张凤朝先生提出辞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席职务,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
举新委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起生效。详情谨请参阅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发布之公告。
就本公司所知,本公司各董事会成员及董事均与总经理之间概无任何财务、业务、家属或其他重大�u相关的关
系。
於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已遵守《上市规则》第3.10(1)及3.10(2)条的规定,即关於委任最少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
所委任的一位独立非执行董事具备适当专业资历,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另外,本公司符
合《上市规则》第3.10A条关於独立董事须占发行人董事会人数至少三分之一的规定。
本公司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能因履行职务而面临的法律行动已於报告期内做出适当的投保安排。
87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工作职责: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及
重大资产处置及重组方案;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拟
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管理公司的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任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定及检讨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检讨及监察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检讨及监察
公司在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方面的政策及常规;制定、检讨及监察雇员及董事的操守准则及合规手册(如有);
检讨公司遵守《企业管治守则》的情况及在《企业管治报告》内的披露;及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
所的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及股东大会和《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管理层的职责
本公司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对其履行的职责承担责任,并接受董
事会和监事会的检查和监督。
董事长及总经理
为确保权力和授权分布均衡,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角色已清楚区分。本公司现任董事长为王丽萍女士,负责领导
董事会,使其有效运作。总经理由王汉军先生担任,负责公司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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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培训
每年董事加入董事会时均会收到有关操守指引及有关其他主要的管治事宜之资料。董事培训是个持续进程,以
确保在具备全面谘询的情况下对董事会作出贡献。本报告期内,董事定期收到有关集团业务、运营、相关立法
及监管环境的变动与发展的最新情况的简介。此外,我们亦鼓励所有董事参加相关培训课程,费用由本公司支
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注重更新专业知识及技能,以适应本公司发展的需求,本公司亦已为董事安排「香港
上市规则培训」、「 ESG企业管治条例培训」、「 A股IPO培训」等培训。
董事 企业管治 法律法规 业务管理
执行董事
王汉军先生
李国庆先生
非执行董事
王丽萍女士
郭延红女士(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陈代华先生
王灏先生( 2016年11月1日离任)
张杰先生( 2016年1月28日离任)
关继发先生(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苏斌先生
孔令斌先生( 2017年3月9日离任)
汤舒畅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凤朝先生
王德兴先生
阎峰先生
孙茂竹先生
梁青槐先生
89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工作摘要
本年度内,董事会召集2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呈了14项议案;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批准了34
项议案。各董事出席董事会的会议出席记录如下: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王汉军先生 5 5 0
李国庆先生 5 4 1
王丽萍女士 6 6 0
郭延红女士(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6 4 1
陈代华先生 6 5 1
王灏先生( 2016年11月1日离任) 6 2 2
张杰先生( 2016年1月28日离任)注 0 0 0
关继发先生(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6 4 1
苏斌先生 6 3 2
孔令斌先生( 2017年3月9日离任) 6 5 0
汤舒畅先生 6 6 0
张凤朝先生 6 5 1
王德兴先生 6 6 0
阎峰先生 6 4 0
孙茂竹先生 6 5 1
梁青槐先生 6 6 0
注: 自2016年1月1日至张杰先生离任之日,董事会并无召开会议。
本年度,董事会完成的主要工作包括:
召集2次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二零一五年度经审核合并财务报表及其摘要、二零一五年度董事
会报告、二零一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二零一六年度投资计划、二零一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宣派股息
建议、续聘审计师等14项议案,并全部议案在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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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宣派股息建议、2015年投资完成情况及2016
年投资计划、公司2016年中期业绩公告及中期报告、关於组建贵州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组建云南京
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等34项议案。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至少每年检讨董事会的人
数、架构和组成,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研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选
人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就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重新委任及继任提出建议;对须提请董
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委员会首先商议新董事的提名人选,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然後向董事会推荐,并由董事会决定是
否提交股东大会选举。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主要考虑有关人士的教育背景、行业经验,以及其将会对本公司的
投入程度、并应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的目的。就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提名,提名委员会还会特别考虑有关人选
的独立性。为实现董事会成员多元化,董事会根据《董事会成员多元化政策》,要求甄选董事会成员人选将按一
系列多元化范畴为基准,综合考虑包括技能、经验、独立性、对本公司业务的知识、各种因素的组合(包括性
别和年龄)以及与董事会运作效率有关的其他因素,并由提名委员会负责监督该政策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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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本年度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两次会议,以审议通过提名肖木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候选人、于松伟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候选人及闫连元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之议案。提名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张凤朝先生 提名委员会主席 2 2 0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丽萍女士 非执行董事 2 2 0
梁青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2 2 0
薪酬委员会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
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体薪酬计划或方案及个人薪酬待遇,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任何董事或其任何联系人不得自行决定其个人的薪酬;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根据市场水平、其职务及责任厘定,业绩奖金取决於多项因素,其中
包括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及彼等的绩效评价结果。董事和监事的袍金参照市场水平和本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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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本年度薪酬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以审议公司执行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薪酬事项。薪
酬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阎峰先生 薪酬委员会主席 1 1 0
独立非执行董事
苏斌先生 非执行董事 1 1 0
孙茂竹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1 1 0
93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审计委员会
本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按适用的标准监察外聘审计师是否独立客观
及审计程序是否有效;批准外聘审计师的报酬和聘用条款;制定有关聘请审计师提供非审计服务的政策,并予
以执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确保内部审计职能在公司内部有足够资源运作,并且监察内部审
计功能的有效性;确保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对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的足够性及有效性做出分析和独立评估;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公司的会计实务及政策;审查公司
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的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
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持续监督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并确保最少每年检讨一次公司及附
属公司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系统是否有效;研究有关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事宜的重要调查结果及管理层的回
应;与管理层讨论公司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统,确保管理层已履行职责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系
统;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考核和变更提出意见和建议;审阅外聘审计师向管理层出具的函件;审查公
司容许其雇员以举报方式就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其它范畴上的违规行为提出报告或投诉的安排是否完
善,并确保公司有合适的安排,可以对有关事项作出公平独立的调查及跟进;建立相关程序,处理投诉;与董
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外聘审计师保持周期性联络;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已於报告期内更新,与守则条文的最新要求一致,并已於2016年3月24日刊载於本公司
及香港联交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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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三次会议,以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审计结果,2016年中期报告审阅结果、
2016年审计计划之议案。审计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孙茂竹先生 审计委员会主席
独立非执行董事 3 3 0
梁青槐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3 2 1
张杰先生( 2016年1月28日离任) 非执行董事 0 0 0
关继发先生( 2016年1月28日
获委任) 非执行董事 3 1 2
审计委员会已对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经审计年度业绩进行审阅。
外部核数师
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应向外部核数师支付审计费用人民币315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
2016年中期财务报告审阅费用。本公司外部核数师向本公司提供的其他非审计服务包括环境、社会及管治报
告谘询项目及其他服务,本公司就接受以上非审计服务向其支付的酬金共计人民币3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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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公司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对公司拟於受制裁国家进行任何海外新交易或业务而可能承受被制
裁的风险作出判断;监督并控制公司就过去於受制裁国家进行业务而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的内部控制程序及相关
承诺;选聘在制裁法律领域有专长的一家或多家外部国际律师事务所及其他相关专家向公司及海外风险控制委
员会提供相关的法律及专业意见;就公司应否於受制裁国家拟进行新业务时所应考虑的因素或准则提供指引,
以及於相关受制裁国家进行业务时应实施的监控措施;安排对向董事、高管人员、董事会秘书部相关人员及海
外信息披露相关人员作出适当的受制裁国家相关法律的培训;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不时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宜。
因公司海外业务较少,三位委员会成员经常以非正式会议形式进行交流和沟通,2016年度,海外风险控制委
员会召开两次会议,以审议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情况。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委员姓名 职务 应出席会议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王丽萍女士 海外风险控制委员会主席 2 2 0
非执行董事
王汉军先生 执行董事 2 2 0
李国庆先生 执行董事 2 2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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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权益及证券交易
所有董事须於获委任时向董事会申报在其他公司或机构的任职情况,有关利益申报每年更新一次,倘董事会在
讨论任何议案或交易时认为董事在当中存在利益冲突,该董事须申报利益及放弃投票,并在适当情况下回避。
本公司已以《标准守则》作为董事及监事证券交易之守则。在向所有董事及监事作出特定查询後,各董事及监事
均确认彼等於本年度一直遵守上述守则。
问责及核数
财务汇报
董事负责监督编制每个财政年度期间的账目,使该份账目能真实并公平反映集团在该段期间的业务状况、业绩
及现金流向表现。於编制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账目时,董事已选用适合的会计政策并贯彻应
用;已采纳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所有标准,及已作出审慎合理判断及估计,并按持续经营基准编制账
目。
本公司已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在有关财务期间完结後三个月及二个月内分别适时发表年度及中期业绩。
97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
董事会有责任持续监督本公司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对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负责,并有责任检讨该
等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是否有效,董事会亦有责任维持本集团的内部监控系统稳健妥善而且有效,以保障
本集团的资产。该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旨在管理而非消除未能达成业务目标的风险,而且就避免重大的失
实陈述或损失而言,仅能做出合理而非绝对的保证。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每年对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是否
有效进行检讨。
於本报告期内,董事会通过审计委员会完成对本集团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年度检讨,涵盖所有重要的监控方
面,包括财务监控、运作监控及合规监控并特别考虑了本集团在会计、内部审计及财务汇报等其他主要职能的
资源、员工的资历及经验,以及员工所接受的培训课程及有关预算的充足性。有关检讨概无发现重大内部监控
问题。董事会认为,回顾年内及截至本报告日期,现存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且足够。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的主要特点
本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框架与内容如下: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环境是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支配企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影响全体员工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
责任的态度、认识和行为,涵盖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法律管理等。
风险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和方法辨识分析与目标实现有关的风险过程,制定相关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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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控制活动是指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程度之内,包括战略管理控制、全面预算控制、管
理报告控制、绩效评价控制、内部审计控制、不相容职责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三重一大事项控制、风险
预警和应急机制、信息系统控制和会计系统控制等。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加工、整理决策所需的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并有效传递,是管理活动
的重要组成部分。
内部监督是指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改善内部控制体系。
内部审计职能
本公司法务审计部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公司及附属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建立、健全
进行监督,检查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职能,履行审计责任。
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及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的程序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线,按照内部环
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通过以下具体程
序辨认、评估及管理重大风险,并检讨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有效性及解决严重的内部监控缺失:
识别关键业务风险:通过业务流程的梳理识别确定业务风险点。
风险的评估和衡量:通过风险影响和发生可能性的两维评估确定风险严重程度,进行风险排序,确定管
理的优先顺序。
99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明确控制目标与控制活动:针对识别的风险点确定相应的控制目标与控制活动,并形成内控矩阵。
内控有效性评估:采用穿行测试及执行有效性测试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
剩余风险评估:结合现有控制措施确定经有效控制後的剩余风险,并制定风险对应策略。
定期的内控评估与监控:通过内控评估体系的建立,定期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持续不断改进:通过对评估薄弱环节的不断优化和改进不断提升公司的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
解决严重的内部监控缺失的程序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对於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及时采取应对策略,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应当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并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
行综合分析。重大缺陷应当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对於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法务审计部应督促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
监督、跟踪和确认。法务审计部应当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按照集团要求报送。法
务审计部应妥善保管内部控制评价资料,并按照技术质量部综合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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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
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了处理及发布内幕消息的程序和内部监控措施。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本公司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证券
交易价格。除非属香港监管法律法规的适用例外情况,本公司须在知道任何内幕信息後,在合理和切实可行的
范围内,尽快通过在香港联交所刊登公告的方式向公众披露该信息。
监事会
本公司监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其职责主要包括:检查公司的财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
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
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
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代表公司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涉或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起诉;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於本报告日,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5名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独立监事和4名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共计11名监事。本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两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题,代表股东对本集团财务以及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并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责。
101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已於2016年10月21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於经改选後的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就任前,
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仍应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本报告日期间,监事会成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零一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傅炎冰先生获委任为股东代表监事,填
补因李文鸿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八日起生效。傅炎冰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已辞任本公
司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起生效。
姚广红先生因其他工作安排已辞任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召开的二零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袁国跃先生获委任为股东代表监事,填补因
姚广红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满时止;赵鸿女士获委任
为股东代表监事,填补因傅炎冰先生辞任产生的空缺,任期自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起至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届
满时止。本公司监事会於2017年3月9日举行的会议上,选举袁国跃先生为监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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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治报告(续)
董事就财务报表所承担的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其有责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令
合并报表作出真实而公平的反应。就董事所知,并无任何可能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
况。
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本公司已收到所有独立非执行董事发出确认其独立性的年度确认函。至本报告日,本公司认为所有独立非执行
董事均具独立性。
公司秘书
玄文昌先生和邝燕萍女士自本公司H股发行上市之日起担任本公司联席公司秘书。玄文昌先生和邝燕萍女士已
接受不低於15小时的相关专业培训,邝燕萍女士於本公司之主要联络人为玄文昌先生,玄文昌先生的简历,请
参阅「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董事均可向公司秘书进行讨论,寻求意见及获取资料。
103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决定本公司重大事项。每年的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
会为董事会与公司股东提供直接沟通的渠道。二零一六年,本公司共召开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一次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十四项议案,所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都尽可能出席股东大会。以下为董事出席股东大
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王汉军先生 2 0
李国庆先生 2 1
王丽萍女士 2 2
郭延红女士(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2 0
陈代华先生 2 0
王灏先生( 2016年11月1日离任) 2 0
张杰先生( 2016年1月28日离任) 0 0
关继发先生( 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 2 1
苏斌先生 2 0
孔令斌先生( 2017年3月9日离任) 2 1
汤舒畅先生 2 2
张凤朝先生 2 1
王德兴先生 2 1
阎峰先生 2 0
孙茂竹先生 2 2
梁青槐先生 2 2
王汉军先生、郭延红女士、陈代华先生、王灏先生、苏斌先生、阎峰先生因重要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年度内股
东大会。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4
企业管治报告(续)
股东权利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十以上(含百
分之十)的股东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交明确的会议议题和提案,董事会应当在
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出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持有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
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新的议案,董事会应在当在收到提案後2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其他股东,并将提案中属於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列入该次会议的议程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股东提出的提案应当属於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内容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并有明
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股东可随时以书面方式通过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向董事会提出查询,董事会秘书部的联络详情如下:
地址: 中国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18号恒泰中心D座12A
邮政编码: 100071
联系电话: 86-10-88336868
传真: 86-10-88336763
电子信箱: ir@bjucd.com
105 2016 年度报告
企业管治报告(续)
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确保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发布年度和
中期业绩公告及报告以及有关临时公告,披露了公司重要信息和重大事项进展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一直重视网络建设工作,以适应香港联交所信息披露方式的变化,及时准确的披露各项信
息,及时更新及公布有关经营动态及信息,并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的最新要求不断完善中文及英文网站页面,使
投资者能够清晰了解公司的最新发展情况,本公司各项业务的详细资料以及各项已发布公告均可在本公司网站
www.bjucd.com查询下载。
本公司注重维护良好的投资者关系,通过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保持有效的沟通。二零一五年度业绩及二零一六年
中期业绩公布後,本公司分别通过举行业绩发布会及路演等方式及时与投资者就本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业务发展
趋势进行沟通,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增进投资者对本公司的了解。本公司还通过接受投资者拜访、召开电话
会议、参加大型投资论坛、电话和电邮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并积极通过本公司网站提供投资者关
系信息,以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投资者关系。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最新版本载於本公司及香港联交所网站。报告期内,《公司章程》没有进行过修订。
106
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身为国内重要的城市轨道设计、工程、勘探等相关服务提供商,本公司积极贡献於城市公共交通网络建设,倡
导绿色出行理念,在努力实现自身持续发展的同时,降低城市温室气体排放量,用现代、便捷的方式缓解气候
变化为社会进步带来的压力。同时,本公司重视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在运营过程中保持与包括股东、政府、
客户、员工、供应商、社区等密切交流,积极回应各方诉求,以实现各方和谐统一发展。
在不同的业务板块,办公司严格遵守各项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注意扬尘、噪音的控制,妥善
处理建筑垃圾,保护生态环境,采取措施降低对能源、水资源的消耗,实现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安全施工,
建立完善的环保安全监察体系;努力为员工搭建发展平台,完善薪酬福利体系,进一步给予员工发挥自身价值
的空间;与社区和睦相处,通过交流了解社区内弱势群体需求,开展针对性的爱心公益活动。更多关於本公司
在本年度中环境、社会及管治方面表现的相关信息,请参阅本公司即将发布的首份独立社会、环境及管治报
告。该报告发布後,可在本公司网站浏览或下载。
独立核数师报告
107 2016 年度报告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香港中环
添美道1号
中信大厦22楼
电话:+852 2846 9888
传真:+852 2868 4432
ey.com
致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意见
吾等已审核载於第114页至第224页的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及子公司(统称「贵集
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当中包括於2016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与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
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以及综合财务报表附注,包括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吾等认为,综合财务报表已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真实且公允地反映贵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综合财务状况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
表现及其综合现金流量,并已按照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妥为编制。
意见基准
吾等已根据国际审核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审核与鉴证准则理事会」)颁布之国际核数准则(「国际核数准则」)
进行审核。吾等於该等准则项下之责任乃於吾等之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进一步阐
述。吾等根据国际会计师专业操守理事会颁布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专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简称「守则」)独立於
贵集团,吾等亦已根据守则达致吾等之其他道德责任。吾等认为吾等所获得的审核凭证属充足及适当以为吾等
之意见提供基准。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8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核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为就吾等之专业判断而言,对吾等审核本期间之综合财务报表最为重要的事项。该等事项是在吾
等审核整体综合财务报表及出具意见时进行处理的,且吾等不会对该等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下文载有吾等的
审核如何处理以下各项事项的资料。
吾等已履行本报告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一节所述的责任,包括有关该等事项的责任。因
此,吾等的审核包括执行为应对综合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而设的程序。审核程序的结果包括处理以下
事项的程序,为吾等就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意见提供基础。
关键审核事项 吾等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服务合同及建造合同的收益确认
贵 集 团 超 逾 95% 的 收 益 均 来 自 应 用 完 工 百 分 比
(「 POC」)法入账的服务合同及建造合同。完工百分
比法涉及使用大量的管理层判断及估计(包括对完工
进度、所需交付产品及服务的范围、总合同成本、
余下完工成本、总合同收入及合同风险的估计)。此
外,该等合同可变现的收益、成本及毛利可因条件
有变与贵集团原先估计有所不同(有时差异显着)。
更多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及附注21。
吾等已测试贵集团相关内部控制对收益确认的有效
性。吾等已取得所有重大服务合同及建造合同并已与
总合同收益进行核对。吾等已评估管理层於履行合同
过程中厘定总预算成本即工程及服务完成百分比所采
用之估计是否恰当。吾等通过追溯相关辅助文件测试
实际成本是否真正发生及其实际金额。吾等执行截止
测试程序检验该等重大成本是否已於合适的会计期间
确认。吾等对完工百分比及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
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109 2016 年度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核事项 吾等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於2016年12月31日,贵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为人民
币1,857百万元,占其总资产17.0%。贵集团首先会
就个别属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评估是否存在减值,
其後按组合基准就个别不属重大的贸易应收款项评
估是否存在减值。倘贵集团认定按个别基准评估的
贸易应收款项(无论重大与否)并无存在减值,则
会归入一组具有相似信贷风险特性的贸易应收款项
内,并共同评估该组贸易应收款项是否存在减值。
经个别评估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其减值亏损会予
确认或继续确认入账,而不会纳入综合减值评估之
内。减值测试涉及使用大量的管理层判断及估计(包
括客户信贷风险、近期历史还款模式及是否存在纠
纷)。
更多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2。
吾等通过了解管理层於评估过程中所运用的判断及估
计评估贸易应收款项的减值,并对是否已出现任何情
况可能会影响任何贸易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给予考
虑。就按个别评估基准厘定的减值准备而言,吾等已
通过检讨报告期後的後续收款、评估有关债务人是否
面临重大财政困难、欠付或拖欠利息或本金付款,评
估管理层所厘定之减值准备是否充足。就按组合评估
基准厘定的减值准备而言,吾等已对债务人的账龄情
况进行检讨并对相关数据进行测试。吾等已评估管理
层所采用之减值准备率是否适当,以及相关减值准备
是否足够。
关键审核事项 (续)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0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关键审核事项 吾等之审核如何处理关键审核事项
服务特许权安排的会计处理方法
贵集团经营若干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据此,贵集团
须建设、经营及移交城市道路建设工程,从而於该
等工程完工後获得於特定特许权期间经营该等项目
所产生之收入。该等服务特许权安排的收益及成本
计算涉及使用大量的管理层判断及估计,包括对适
用会计模型的判断、现行建造市场毛利率及特许权
期间之贴现现金流之估计。
更多详情载於综合财务报表附注5及附注19。
吾等已检讨服务特许权安排合同之合同条款,并评估
管理层所采用之会计模型及所估计之建造毛利率是否
适当。吾等已评估管理层於编制特许权期间贴现现金
流预测时所用基准及假设是否恰当。
年报所载的其他资料
贵公司之董事负责编制其他资料。其他资料包括年报所载之资料,惟不包括综合财务报表及吾等就此之核数师
报告。
吾等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之意见并不涵盖其他资料,吾等亦并不就此发表任何形式之核证结论。
就吾等对综合财务报表之审核而言,吾等之责任是阅读其他资料,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资料是否与综合财务报
表或吾等在审核过程中获悉的资料存在重大不符,或存在重大错误陈述。倘若吾等基於已完成的工作认为其他
资料出现重大错误陈述,吾等须报告此一事实。吾等就此并无须报告事项。
关键审核事项 (续)
111 2016 年度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董事就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须负责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香港《公司条例》披露规定编制及真实而
公允地列报综合财务报表,并负责董事认为就确保综合财务报表之编制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
误陈述所必需之有关内部控制。
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贵公司董事须负责评估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并披露与持续经营有关的事项(如适
用)。除非贵公司董事有意将贵公司集团清盘,或停止营运,或除此之外并无其他实际可行的办法,否则须采
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会计法。
审计委员会协助贵公司董事履行监督贵集团财务报告过程的责任。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吾等的目标,是对整体综合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取得合理保证,并出具
包括吾等意见的核数师报告。吾等仅向阁下(作为整体)报告,除此之外本报告别无其他目的。吾等不会就本报
告的内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负上或承担任何责任。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不能保证按照国际核数准则进行的审核在某一重大错误陈述存在时总能发现。错
误陈述可以由欺诈或错误引起,倘合理预期彼等个别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使用者所作出的经
济决策,则有关的错误陈述可被视作重大。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2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续)
吾等根据国际核数准则进行审核的工作之一,是运用专业判断,在整个审核过程中抱持职业怀疑态度。吾等
亦:
识别和评估由於欺诈或错误而导致综合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设计及执行审核程序以应对
该等风险,以及取得充足和适当的审核凭证,作为吾等意见的基础。由於欺诈可能涉及串谋、伪造、蓄
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於内部控制之上,因此未能发现因欺诈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高於因
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误陈述的风险。
了解与审核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在有关情况下设计适当的审核程序,但目的并非对贵集团内部控制的效
能发表意见。
评价董事所采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及所作出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资料的合理性。
对董事采用持续经营会计基础的恰当性作出结论。根据所得的审核凭证,决定是否存在与事件或情况有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而可能对贵集团持续经营的能力构成重大疑虑。倘吾等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则
有必要在核数师报告中提请使用者对综合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资料的关注。倘有关的披露资料不足,
则修订吾等的意见。吾等的结论乃基於截至核数师报告日期止所取得的审核凭证。然而,未来事件或情
况可能导致贵集团不能继续持续经营。
评价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披露资料)的整体列报方式、结构及内容,以及综合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有关
交易和事项。
就贵集团内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资料获取充分及适当的审核证据,以对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吾等
负责指导、监督及执行集团审核。吾等仅对吾等之审核意见承担责任。
113 2016 年度报告
独立核数师报告(续)
核数师就审核综合财务报表须承担的责任 (续)
吾等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了(其中包括)计划的审核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核发现等事项,包括吾等在审核期间
识别出内部控制的任何重大缺陷。
吾等亦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声明,说明吾等已符合有关独立性的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并与彼等沟通所有可能合理
地被认为会影响吾等独立性的关系及其他事项,以及相关防范措施(倘适用)。
从与审计委员会沟通的事项中,吾等决定哪些事项对本期间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核
事项。吾等会在核数师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惟法律法规不允许对某件事项作出公开披露,或在极端罕见的情
况下,若有合理预期在吾等的报告中沟通某事项而造成的负面後果将会超过其产生的公众利益,吾等将不会在
此等情况下在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出具本独立核数师报告的审核项目合夥人为严志雄。
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会计师
香港
2017年3月27日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4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5 5,090,073 4,008,513
销售成本 7 (3,987,039) (3,174,537)
毛利 1,103,034 833,976
其他收入及收益 5 171,694 78,993
销售及分销开支 (73,633) (57,250)
行政开支 (529,830) (354,558)
其他开支 (47,061) (35,575)
财务费用 6 (59,033) (4,983)
应占下列公司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976) (522)
联营公司 2,771 1,842
除税前利润 7 566,966 461,923
所得税开支 9 (88,284) (64,215)
本年度利润 478,682 397,708
其他全面收益
於其後期间并无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定额福利计划的重新计量收益,除税後 28 3,370 21,550
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全面收益:
换算海外报表的汇兑差额 (54) 86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税後) 3,316 21,636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 481,998 419,344
115 2016 年度报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下列各方应占利润
母公司拥有人 471,950 397,629
非控股权益 6,732 79
478,682 397,708
下列各方应占总全面收益
母公司拥有人 475,266 419,265
非控股权益 6,732 79
481,998 419,344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以每股人民币列示) 11 0.37 0.31
综合财务状况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2 356,005 317,756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3 31,936 32,646
无形资产 14 8,158 8,109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5 40,105 1,081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6 15,037 12,771
可供出售投资 17 18,650 8,650
递延税项资产 18 81,320 75,198
金融应收款项 19 2,223,132 585,566
贸易应收款项 22 14,405 72,714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3 505,308 482,540
非流动资产总额 3,294,056 1,597,031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13 710 710
存货 20 67,075 49,099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22 1,850,625 1,513,015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3 767,326 240,914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21 2,392,085 1,950,383
可供出售投资 17 �C 110,000
金融应收款项 19 9,985 �C
已抵押存款 24 55,404 50,333
现金及银行结余 24 2,565,852 2,228,119
流动资产总额 7,709,062 6,142,573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25 2,004,916 1,561,319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21 1,651,245 1,254,628
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 26 1,813,869 1,347,819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7 80,000 �C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28 3,160 3,160
应付税项 60,816 60,628
流动负债总额 5,614,006 4,227,554
11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净额 2,095,056 1,915,019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5,389,112 3,512,050
非流动负债
递延税项负债 18 1,077 �C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7 1,798,400 410,000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28 50,460 51,680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6 21,703 36,632
非流动负债总额 1,871,640 498,312
净资产 3,517,472 3,013,738
权益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股本 29 1,272,670 1,272,670
储备 30 2,021,498 1,652,754
3,294,168 2,925,424
非控股权益 223,304 88,314
总权益 3,517,472 3,013,738
王汉军 李国庆
董事 董事
综合权益变动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8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资本储备 特别储备 法定盈余储备 汇兑波动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权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1,272,670 559,136 �C 120,627 86 972,905 2,925,424 88,314 3,013,738
本年度利润 �C �C �C �C �C 471,950 471,950 6,732 478,682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u
(亏损):
定额福利计划的重新
计量收益,除税後 �C 3,370 �C �C �C �C 3,370 �C 3,370
换算海外报表的汇兑
差额 �C �C �C �C (54) �C (54) �C (54)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u
(亏损) �C 3,370 �C �C (54) 471,950 475,266 6,732 481,998
非控股股东的注资 �C �C �C �C �C �C �C 128,698 128,698
宣派2015年末期股息 �C �C �C �C �C (106,522) (106,522) (440) (106,962)
拨充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38,757 �C (38,757)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附注(i)) �C �C 56,345 �C �C (56,345) �C �C �C
动用特别储备(附注(i)) �C �C (56,345) �C �C 56,345 �C �C �C
於2016年12月31日 1,272,670 562,506* �C* 159,384* 32* 1,299,576* 3,294,168 223,304 3,517,472
119 2016 年度报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权益变动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母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资本储备 特别储备 法定盈余储备 汇兑波动储备 保留盈利 总计 非控股权益 总权益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1,272,670 537,586 �C 83,573 �C 706,126 2,599,955 22,735 2,622,690
本年度利润 �C �C �C �C �C 397,629 397,629 79 397,708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
定额福利计划的重新
计量收益,除税後 �C 21,550 �C �C �C �C 21,550 �C 21,550
换算海外报表的汇兑
差额 �C �C �C �C 86 �C 86 �C 86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 �C 21,550 �C �C 86 397,629 419,265 79 419,344
非控股股东的注资 �C �C �C �C �C �C �C 68,500 68,500
非控股股东的资本削减 �C �C �C �C �C �C �C (3,000) (3,000)
宣派2014年末期股息 �C �C �C �C �C (93,796) (93,796) �C (93,796)
拨充法定盈余储备 �C �C �C 37,054 �C (37,054) �C �C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附注(i)) �C �C 32,383 �C �C (32,383) �C �C �C
动用特别储备(附注(i)) �C �C (32,383) �C �C 32,383 �C �C �C
於2015年12月31日 1,272,670 559,136* �C* 120,627* 86* 972,905* 2,925,424 88,314 3,013,738
* 於2016年12月31日,该等储备账户组成综合财务状况表中的人民币2,021,498,000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1,652,754,000元)的综合储备。
附注:
(i) 於编制综合财务报表时,於截至2015年及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年,本集团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相
关政府机关发出的指示所规定,将若干保留盈利金额分别划拨至特别储备基金,作安全生产开支用途。於安全生产
开支产生时,本集团将有关开支计入损益,并同时动用相等金额的特别储备基金,将之拨回至保留盈利,直至该特
别储备获悉数动用为止。
综合现金流量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经营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除税前利润 566,966 461,923
就下列项目调整:
财务费用 6 59,033 4,983
汇兑差额,净额 7 (15,183) (29,866)
利息收入 5 (143,571) (27,084)
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分占利润 (1,795) (1,320)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7 (6,961) (18,019)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7 44,984 34,174
无形资产摊销 7 2,578 2,78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7 710 710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7 40,725 25,324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减值转回),净额 7 2,307 (116)
合同的可预见亏损准备,净额 7 3,823 10,227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净额 7 205 141
553,821 463,858
存货增加 (17,976) (19,821)
应收�u应付客户合同款项变动 (48,909) (224,62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增加)�u减少 (320,027) 161,090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增加 (445,080) (561,335)
金融应收款项增加 (1,647,551) (585,566)
贸易应付款项增加 443,597 122,836
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增加�u(减少) 410,469 (58,733)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增加�u(减少) 2,140 (70)
121 2016 年度报告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运所得现金流量 (1,069,516) (702,369)
已收利息 18,798 27,077
已付所得税 (93,141) (189,915)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流量净额 (1,143,859) (865,207)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款项 (36,668) (44,357)
收购无形资产的款项 14 (2,627) (1,177)
购买可供出售投资 (2,350,000) (3,775,000)
增加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C (900)
增加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40,000) �C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所得款项 921 279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所得款项 2,456,961 4,588,019
已收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股息 505 385
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无抵押定期存款减少 84,778 390,344
已抵押存款增加 (5,071) (25,348)
投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08,799 1,132,245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2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综合现金流量表(续)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
非控股股东的资本削减 �C (3,000)
已付利息 (47,693) (4,405)
已付股东股息 (106,522) (93,796)
已付非控股股东股息 (440) (184)
非控股权益的注资 128,698 68,500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468,400 410,000
融资活动所得现金流量净额 1,442,443 377,11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净额 407,383 644,153
於年初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143,141 1,469,365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15,128 29,623
於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4 2,565,652 2,143,141
财务报表附注
12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 公司及集团资料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1958年在中国以国有专业勘察及设计院开始展开其
业务,专门为勘察及设计北京地铁1号线而创立。於一连串重组後,本公司随後於2013年10月28日改制
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改名为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H股於2014年7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主板发行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地址为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5号。
年内,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参与以下主要业务:
- 为城市轨道交通及城市轨道交通相关工业及民用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提供设计、勘察及谘询服
务
- 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工程承包服务
本公司董事(「董事」)认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国有企业,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城建集团」)。
子公司的资料
本公司子公司的资料如下:
本公司应占股本
权益百分比
公司名称 附注
注册地点及日期
以及营业地点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 主要业务
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
限责任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1992年5月3日
人民币30,000,000元 100% �C 勘察、设计及
工程勘探
北京环安工程检测有限责任
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2008年6月18日
人民币1,000,000元 100% �C 工程谘询、监测及
测试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本公司应占股本
权益百分比
公司名称 附注
注册地点及日期
以及营业地点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 主要业务
中国地铁工程谘询
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2006年10月27日
人民币13,340,000元 56.22% �C 轨道交通工程
谘询
北京城建兴捷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2011年11月21日`
人民币500,000元 100% �C 物业管理
北京城建信捷轨道交通工程
谘询有限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2004年1月2日
人民币3,000,000元 60% 40% 轨道交通工程
谘询
北京城建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智控科技」)
中国�u中国大陆
2014年10月10日
人民币30,000,000元 60% �C 技术谘询及
技术服务
北京城建设计(香港)
有限公司
中国�u香港
2015年1月5日
港币3,000,000元 100% �C 谘询服务
安徽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京建」)
中国�u中国大陆
2015年5月12日
人民币500,000,000元 88% �C 建设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维修
宁波中城运现代交通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城
运」)
中国�u中国大陆
2015年5月26日
人民币10,000,000元 55% �C 营运城市公共
交通、维修、
管理和服务
北京城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中国�u中国大陆
2015年9月21日
人民币300,000,000元 100% �C 工程承包
轨道交通节能北京市工程
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轨道交通节能」)
中国�u中国大陆
2015年8月20日
人民币10,000,000元 60% �C 工程服务和开发
及谘询
1. 公司及集团资料(续)
子公司的资料 (续)
12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本公司应占股本
权益百分比
公司名称 附注
注册地点及日期
以及营业地点 注册资本 直接 间接 主要业务
贵州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贵州京建」)
(i) 中国�u中国大陆
2016年6月22日
人民币360,000,000元 75% �C 建设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维修
云南京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云南京建」)
(ii) 中国�u中国大陆
2016年7月28日
人民币386,980,000元 90% �C 建设项目投资,
建设和运营维修
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ii) 中国�u中国大陆
2016年5月19日
人民币100,000,000元 100% �C 投资管理及谘询
服务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
(iv) 中国�u中国大陆
2016年7月18日
人民币30,000,000元 100% �C 城建设计
附注:
(i) 於2016年6月22日,贵州京建由本公司及遵义市新区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实体75%股
本权益。
(ii) 於2016年7月28日,云南京建由本公司及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实体90%股本
权益。
(iii) 於2016年5月19日,北京城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本公司成立。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实体100%
股本权益。
(iv) 於2016年7月18日,设计研究院由本公司成立。本公司直接持有该实体100%股本权益。
所有该等子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
1. 公司及集团资料(续)
子公司的资料 (续)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1 编制基准
本集团此等财务报表已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当中包括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所颁布所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际准则(「国际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
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编制。此等综合财务报表根据历史成本法编制,并以人民币(「人民币」)呈报,除
另有说明外,所有数值均凑整至最接近千位数。
综合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统称为「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子公
司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实体(包括结构性实体)。当本集团於参与被投资公司的业务中分享或有权
享有可变回报,并可使用其权力影响被投资公司的回报(即给予本集团现时能力直接参与被投资公司的
相关业务的现有权利)时,本集团即属拥有控制权。
当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少於一间被投资公司的大多数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时,本集团在评估其是否有权
控制被投资公司时会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包括:
(a) 与被投资公司其他投票权持有人订立的合同安排;
(b) 来自其他合同安排的权利;及
(c) 本集团的投票权及潜在投票权。
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与本公司相同的报告期编制,并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子公司的业绩由本集团取得
控制权当日起直至该控制权终止之日止综合入账。
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各组成部分归属於本集团母公司拥有人及非控股权益,即使此导致非控股权益有亏
绌结余。与本集团成员公司间交易相关的集团内公司间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权益、收入、开支以及现金
流量於综合入账时悉数对销。
如果有事实及情况显示下文所述的三项控制元素中的一项或以上出现变动,本集团将重新评估其是否控
制被投资公司。子公司所有权权益变动(如并无失去控制权)列作股权交易。
12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1 编制基准 (续)
综合基准 (续)
倘本集团失去对一家子公司的控制权,则其取消确认(i)该子公司的资产(包括商誉)及负债,(ii)任何非控
股权益的账面值及(iii)於权益记账的累计换算差额;并确认(i)已收代价的公允价值,(ii)任何保留投资的
公允价值及(iii)任何於损益产生的盈余或亏绌。本集团分占先前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部分已重新分类
至损益或保留盈利(如适用),并采用倘本集团已直接出售有关资产或负债所规定的相同基准。
2.2 会计政策与披露事项的变动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的财务报表首次采纳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实体:应用综合入账的例外情况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修订本) 收购联合营运权益的会计方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 规管递延账目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修订本) 澄清折旧及摊销的可接受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修订本) 农业:生产性植物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修订本) 独立财务报表的权益法
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2 会计政策与披露事项的变动 (续)
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1号的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4号、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的修订、
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的修订,以及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年度改进所载之若干修订(该等修订与编制本
集团财务报表无关)外,其他修订本的性质及影响概述如下:
(a)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载有对财务报表的呈报及披露范畴内具针对性的改善。该等修订厘清:
(i)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内的重大性规定;
(ii) 损益表及财务状况表内的特定项目可予细分;
(iii) 实体就彼等呈列财务报表附注的顺序拥有灵活性;及
(iv) 使用权益法入账的分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其他全面收益必须作为单独项目汇总呈列,
并且将会或不会其後重新分类至损益的该等项目间进行归类。
此外,该等修订澄清於财务状况表及损益表内呈列额外小计适用的要求。该等修订对本集团的财
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b) 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的修订澄清国际会计准则第16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
38号中的原则,即收益反映自经营业务(该资产为其一部分)产生的经济利益而非通过使用资产消
耗的经济利益的模式。因此,收益法不得用於折旧物业、厂房及设备,并且仅在非常有限的情况
下可用於摊销无形资产。该等修订将预期应用。预期该等修订将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或经营
成果产生任何影响,因本集团并未使用收益法计算其非流动资产的折旧。
(c) 於2014年9月颁布的2012年至2014年周期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载列若干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的修订。有关修订详情如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及已终止经营业务:厘清变更业主的出售计划或
分配计划不应被视为一项新出售计划,而是原计划的延续。因此,概无变更应用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5号的规定。该修订亦厘清变更出售方法不会改变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出售组别的分类日
期。该等修订即将应用。由於本集团於本年度之持作出售之出售组别的出售计划或处置方式并无
任何变动,故该等修订对本集团并无影响。
12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於此等财务报表尚未应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的交易的分类与计量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修订本) 於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4号保险合约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
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4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客户合同收益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 澄清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之客户合同收益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3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 披露计划1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 就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1
国际会计准则第40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2
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公告第22号 外币交易及垫付代价2
2014年至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 多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5
1 於2017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2018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尚未厘定强制生效日期,惟可提前采纳
5 2014-2016年周期的年度改进已对三项准则作出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修订本)将於2017年1月1
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修订本)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将於2018
年1月1日或之後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续)
预期将适用於本集团的该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进一步资料如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於2016年6月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修订本)阐述三大范畴:归属条件对
计量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影响;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
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的分类;以及对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
作出令其分类由现金结算变为权益结算的修订时的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明确说明计量以权益结算以
股份为基础付款时归属条件的入账方法亦适用於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该等修订引入一个例外
情况,在符合若干条件时,为雇员履行与以股份为基础付款的税务责任而预扣若干金额的以股份为基础
付款交易(附有净额结算特质),将整项分类为以股本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此外,该等修订明确
说明,倘以现金结算以股份为基础付款交易的条款及条件有所修订,令其成为以权益结算以股份为基础
付款交易,该交易自修订日期起作为以权益结算的交易入账。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
修订。该等修订预期不会对本集团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於2014年7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最终版本,将金融工具项目的所有
阶段集於一起以代替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的全部先前版本。该准则引入分类
及计量、减值及对冲会计处理的新规定。本集团预期自2018年1月1日起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准则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订本)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
则第28号之间有关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两者规定的不一致之处。该等
修订规定,当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构成一项业务时,须全数确认收益
或亏损。当交易并无构成一项业务时,由该交易产生的收益或亏损於该投资者的损益内确认,惟仅以不
相关投资者於该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权益为限。该等修订即将应用。国际会计师公会已剔除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第10号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之修订的以往强制生效日期,而新的强制生效日期将於对联营公
司及合营公司的会计处理完成更广泛的检讨後厘定。然而,该等修订可於现时应用。
13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续)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建立一个新的五步模式,将应用於自客户合约产生的收益。根据国际财务报告
准则第15号,收益按能反映实体预期向客户转让货物或服务而换取的代价金额确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15号的原则为计量及确认收益提供更有结构的方法。该准则亦引入广泛的定性及定量披露规定,包括
分拆收益总额、关於履约责任、不同期间之间合约资产及负债账目结余的变动以及主要判断及估计的资
料。该准则将取代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项下所有现时收益确认的规定。於2016年4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
会颁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修订本),以引入识别履行责任、委托人与代理的应用指引、知识产权
许可及过渡安排的实施问题。该等修订亦旨在帮助确保於实体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时更一致之
应用及降低应用该准则的成本及复杂性。本集团预期於2018年1月1日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目前正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带来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取代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4号厘定安排是否
包括租赁、常设诠释委员会第15号经营租赁-优惠及常设诠释委员会第27号评估牵涉租赁的法律形式
的交易的内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载列确认、计量、呈列及披露租赁之原则,并规定承租人就所
有租赁按单一资产负债表模式入账,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项下融资租赁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准则包括
两项对承租人的确认豁免�C 「低价值」资产的租赁(如私人电脑)及短期租赁(即租赁期为或少於12个月的
租赁)。於租赁起始日,承租人将确认负债以支付租赁费用(即租赁负债)及表示其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
相关租赁资产的资产(即使用权资产)。承租人将须分别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开支及使用权资产的折旧开
支。承租人亦须在发生若干事件後重新计量租赁负债(例如用以厘定该等费用的指数或利率变动而导致
租赁期、未来租赁费用变动)。承租人一般将租赁负债的重新计量金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的调整金额。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与目前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的会计处理大致不变。出
租人将继续用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的相同分类原则分类所有租赁,并区别两类租赁:经营租赁及融资租
赁。本集团预计於2019年1月1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目前正评估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6号的影响。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3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3 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续)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规定,实体所作出的披露须可让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估融资活动所产生的负债
变动(包括因现金流量及非现金变动而产生的变动)。该等修订会导致於财务报表作出额外披露。本集团
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订本可更广泛应用於其他情况,但其颁布目的为说明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
务工具相关的未变现亏损确认递延税项资产。该等修订清楚说明实体於评估是否有应课税利润可用作抵
扣可扣减暂时差异时,需要考虑税务法例是否对於可扣减暂时差异转回时可用作抵扣的应课税利润的来
源有所限制。此外,该等修订就实体应如何厘定未来应课税利润提供指引,并解释应课税利润可包括收
回超过账面值的部分资产的情况。本集团预期自2017年1月1日起采纳该等修订。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
联营公司为本集团於其中拥有长期利益(一般不少於20%股权投票权)且藉此可对其行使重大影响力的实
体。重大影响力为参与被投资公司财务及经营政策决定的权力,惟对该等政策并无控制或共同控制权。
合营公司为一项联合安排,而对安排拥有共同控制权的订约方据此对合营公司的净资产拥有权利。共同
控制权指按照合同协定对一项安排所共占的控制权,仅在相关活动必须获得共同享有控制权的各方一致
同意方能作出决定时存在。
本集团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根据权益会计法按本集团应占净资产减任何减值亏损,於综合财务
状况表列账。
本集团应占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收购後业绩及其他全面收益分别计入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内。此
外,当变动直接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股权中确认,本集团会於综合权益变动表中确认其应占的任何变
动(如适用)。本集团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交易产生的未变现损益按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
投资对销,惟未变现亏损提供证据证明已转让资产减值则作别论。收购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产生的商誉
计入为本集团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投资的一部分。
13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 (续)
倘於联营公司的投资成为合营公司的投资或合营公司的投资成为联营公司的投资,保留权益不获重新计
量。相反,投资继续以权益法入账。於所有其他情况下,於本集团对联营公司丧失重大影响力或丧失对
合营公司的共同控制权时,本集团会按公允价值计量并确认任何保留投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於丧失
重大影响力或共同控制权时的账面值与保留投资公允价值的任何差额及出售的所得款项於损益中确认。
於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的投资分类为持作出售的投资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持作出售的非流
动资产及终止经营业务入账。
业务合并及商誉
业务合并使用收购法入账。所转让的代价以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计量,该公允价值为本集团所转让的资
产、本集团对被收购方前拥有人承担的负债及本集团为换取控制被收购方的权力所发行的股本权益於收
购日期的公允价值总和。就各业务合并而言,本集团选择是否以公允价值或应占被收购方可识别净资产
的比例,计量属现时所有权权益且於清盘时赋予其持有人按比例分占净资产的被收购方非控股权益。所
有其他非控股权益的组成部分按公允价值计量。收购相关成本於产生时支销。
当本集团收购一项业务时,会根据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及於收购日期的相关情况评估所承担的金融资产
及负债,以作出适当的分类及指定用途,其中包括分离被收购方主合同中的嵌入式衍生工具。
倘业务合并分阶段完成,则先前所持股本权益会按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而任何所产生的收益
或亏损将於损益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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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业务合并及商誉 (续)
收购方拟转让的任何或然代价於收购日期按公允价值确认。分类为资产或负债的或然代价按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变动则於损益确认。分类为权益的或然代价毋须重新计量,其後结算在权益中入账。
商誉初步按成本计量,即已转让代价、就非控股权益确认的数额及本集团先前持有的被收购方股权的任
何公允价值的总和,超逾所收购可识别净资产及所承担可识别负债净值的差额。如有关代价及其他项目
的总和低於所收购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则於重新评估後其差额於损益确认为议价收购收益。
於初步确认後,商誉按成本减任何累计减值亏损计算。商誉须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倘发生事件或情况转
变显示账面值或有减值,则会更频密地进行测试。本集团於12月31日进行其年度商誉减值测试。为进
行减值测试,因业务合并所收购的商誉会自收购日期起分配至每个预期会因合并协同作用而受惠的本集
团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不论本集团其他资产或负债是否获分配至该等单位或单位组
合。
评定减值时须评估有关商誉的现金产生单位(现金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倘现金产生单位(现金
产生单位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於账面值,则确认减值亏损。有关商誉的已确认减值亏损不会於随後期
间拨回。
倘商誉已分配至现金产生单位(或现金产生单位组合),而有关单位的部分业务已售出,则在厘定出售盈
亏时,与所售业务有关的商誉列入业务的账面值。在该等情况下,所售商誉根据所售业务与现金产生单
位保留部分的相对价值计算。
13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为在计量日期於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井然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收取或转让负债时所支付的价
格。公允价值计量以假设出售资产或转让负债的交易於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中进行为基础,或倘并无
主要市场,则於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必须为可让本集团参与的市场。对资
产或负债定价时,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市场参与者使用的假设计量,并假设市场参与者以其最佳经
济利益行事。
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及市场参与者对使用资产的最高或最佳使用价值或将其出售予另一名将使
用资产的最高或最佳使用价值的市场参与者而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本集团按情况并於出现可计量公允价值的足够资讯情况下使用适合的估值技术,以尽量使用有关可观察
输入数据并尽量避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
於财务报表中计量或披露公允价值的所有资产及负债於公允价值层级中分类(如下所述)。分类根据对整
体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
第一级 - 根据相同资产或负债於活跃市场所报的价格(未经调整)
第二级 -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且可观察(不论直接或间接)的最低层级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
第三级 -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惟不可观察的最低层级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
就於财务报表中按经常基准确认的资产及负债而言,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会重新评估分类方法(根据对
整体公允价值计量而言属重大的最低层输入数据),以厘定转拨是否已於各层级之间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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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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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非金融资产减值
倘存在减值迹象,或资产(不包括存货、工程及服务合同资产、金融资产及投资物业及非流动资产)须每
年进行减值测试,则须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一项资产可收回金额按资产或现金产生单位的使用价值
与其公允价值减出售成本两者的较高者计算,并按个别资产厘定该金额,除非有关资产并不产生大致上
独立於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的现金流入,否则在此情况下须就有关资产所属的现金产生单位厘定可收回
金额。
只有当资产的账面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时,方会确认减值亏损。在评定使用价值时,须使用税前贴现率
将估计日後现金流量贴现至其现值,而该贴现率反映市场当时所评估的货币时间价值和该资产的特有风
险。减值亏损在其於符合减值资产功能的开支类别中产生期间於损益扣除。
於各报告期末均会作出评估,以确认是否有任何迹象显示过往确认的减值亏损可能不再存在或可能已有
所减少。如有任何该等迹象,则会估计可收回金额。除非用以厘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出现变动,否
则之前确认的该资产(商誉除外)减值亏损不予拨回,惟拨回後金额不得超过假设过往年度并无确认资产
减值亏损所应厘定的账面值(经扣除任何折旧�u摊销)。减值亏损拨回於产生期间计入损益。
137 2016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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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关联方
以下各方被视为本集团的关联方,前提为:
(a) 该方为某人士或某人士的直系亲属,且该人士
(i) 对本集团具有控制权或共同控制权;
(ii) 对本集团具有重大影响力;或
(iii) 为本集团或其母公司的其中一名主要管理人员;
或
(b) 有关方为符合下列任何条件的一间实体:
(i) 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集团的成员公司;
(ii) 一间实体为另一间实体(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同系子公司)的联营公司或合营公司;
(iii) 该实体与本集团为同一第三方的合营公司;
(iv) 一间实体为第三方实体的合营公司,而另一间实体为该第三方实体的联营公司;
(v) 该实体为以本集团或与本集团有关连的实体的雇员为受益人所制订的离职後福利计划;
(vi) 该实体由(a)项界定的人士控制或共同控制;
(vii) (a)(i)项界定的人士对该实体有重大影响,或该人士为该实体(或其母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
一名成员;及
(viii) 该实体或任何本集团的部分成员公司,向本集团或其母公司提供主要管理人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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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折旧
物业、厂房及设备(在建工程除外)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倘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分
类为持作出售或倘其为分类为持作出售的出售组别的一部分,其不会折旧并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
号入账。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包括其购入价以及就该项资产的拟定用途将其置於其运作状态及
地点而产生的任何直接应占成本。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投入运作後所产生如维修及保养等开支,通常於产生期间於损益扣除。倘符合确
认准则,则有关主要检查的开支会按该资产的账面值资本化为重置开支。倘物业、厂房及设备的主要部
分须分段重置,则本集团将该等部分确认为个别资产,并设定特定的可使用年期及进行相应折旧。
除非盾构掘进工程的若干机器项目的折旧按生产单位法计算,否则其他物业、厂房及设备的折旧按直线
基准将每个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成本於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撇销至其剩余价值。就此所采用的主要
年率如下:
类别 年率
楼宇 2.4%
机器 6.5%�C9.7%
生产设备 6.5%
汽车 9.5%�C19.4%
测量及实验设备 9.5%�C19.4%
办公设备及其他 9.5%�C19.4%
租赁物业装修 12.5%�C33.3%
若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各部分可使用年期有所不同,则此项目各部分的成本将按合理基准分配,而
每部分将作个别折旧。至少於各财政年度末须检讨剩余价值、可使用年期及折旧方法并作出调整(如适
用)。
139 2016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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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折旧 (续)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包括首次确认的任何重大部分)於出售後或预期使用或出售该等物业、厂房及设
备项目不会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时解除确认。於资产解除确认年度在损益中确认的出售或弃用有关资产而
产生的任何盈亏,为相关资产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与其账面值的差额。
在建工程指在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且不作折旧。成本包括建筑期间的直
接建筑成本及有关借贷资金的资本化借款成本。在建工程於落成及可供使用时重新分类至适当的物业、
厂房及设备类别。
无形资产(商誉除外)
独立收购的无形资产於初步确认时按成本计量。业务合并中收购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该资产於收购日期的
公允价值。无形资产的可使用年期评估为有限或无限。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随後於可使用经济年
限内摊销,并於有迹象显示无形资产可能出现减值时评估减值。可使用年期有限的无形资产摊销年期及
摊销方法至少於各个财政年度末进行审阅。
办公软件
所购入的软件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按直线基准於其估计可使用年期内摊销。
研究及开发成本
所有研究成本均於产生时於损益扣除。
仅於本集团显示完成无形资产以令其可使用及可予出售上技术可行、其有意使其完成及有能力使用或出
售该资产、该资产将如何产生未来经济利益、有足够资源完成项目及可靠计量於开发期间的开支的能力
时,因发展新产品的项目所产生开支方获资本化及递延。并不符合该等条件的产品开发开支於产生时支
销。
递延开发成本按成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并使用直线法於有关产品商业年期(不超过五至七年)进行摊
销,摊销自产品进行商业投产日期起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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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租赁
凡将资产拥有权(法定所有权除外)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转归本集团的租赁均入账为融资租赁。融资租
赁开始时,租赁资产的成本按最低租赁款项的现值资本化,并连同债项(不包括利息部分)一并入账,以
反映该采购与融资。以资本化融资租赁方式持有的资产(包括融资租赁的预付土地租赁款项)计入物业、
厂房及设备,并按其租赁期与该资产的估计可使用年期两者的较短者折旧。上述租赁的财务成本於损益
中扣除,以於租赁期按固定周期支销率扣减。
资产拥有权的绝大部分回报及风险由出租人承受的租赁,皆作经营租赁列账。倘本集团为出租人,本集
团根据经营租赁租出的资产计入非流动资产,而根据经营租赁应收的租金於租赁期以直线法计入损益。
倘本集团为承租人,根据经营租赁应付的租金(经扣除收取出租人的任何奖励)於租赁期内以直线法在损
益中扣除。
经营租赁的预付土地租赁款项初步按成本列账,其後於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
服务特许权安排
本集团与若干政府机关(「授出人」)订立若干服务特许权安排。服务特许权安排为建设-经营-移交
(「 BOT」)安排。根据BOT安排,本集团须为授出人开展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继而获授根据授出人制订的
预设条件於特定期间内营运城市道路(「营运期」)的权利,城市道路应於营运期末无偿转让予授出人。
授出人支付的代价
倘本集团拥有无条件权利就所提供的建设服务已付及应付的代价向授出人或按授出人的指示收取现金或
另一项金融资产,且授出人较难获得免付款的酌情权(如有)(通常由於协议可按法律强制执行),则会确
认金融资产(金融应收款项)。倘授出人订立合约保证向本集团支付指定或可厘定金额,即表示本集团拥
有无条件权利收取现金(即使该支付款项取决於本集团确保基础设施符合特定的质量或效益要求)。金融
资产(金融应收款项)乃根据下文「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所载有关贷款及应收款项的政策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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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服务特许权安排 (续)
建设或改造服务
有关建设或改造服务的收益及成本乃根据下文「建造合同」所载有关政策入账。
经营服务
有关经营服务的收益乃根据下文「收益确认」所载有关政策入账。经营服务的成本於其产生期间列为开
支。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及计量
於初始确认时,金融资产划分为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贷款及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
融投资或指定为实际对冲的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适用)。金融资产进行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加归属
於收购金融资产的交易成本计量,惟按公允价值透过损益入账的金融资产除外。
所有以常规方式买卖的金融资产概於交易日(即本集团承诺购买或出售该资产当日)予以确认。常规方式
买卖指须於一般由法规或市场惯例指定的期间内交付资产的金融资产买卖。
其後计量
金融资产按其分类的其後计量如下: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贷款及应收款项指附带固定或可厘定付款金额,且在活跃市场并无报价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於初步计量
後,该等资产其後以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减任何减值准备计量。摊销成本计及收购时的任何折价或溢
价,并包括组成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率的摊销计入损益的其他收入及收益。贷款及应
收款项减值产生的亏损分别於损益的财务费用及其他开支内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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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投资及其他金融资产 (续)
其後计量(续)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为上市及非上市股本投资及债务证券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投资
既非分类为持作买卖,亦非指定为按公允价值计入损益。该类别中的债务证券拟按无限期持有,并可因
应流动资金需求或市况转变出售。
初次确认後,可供出售金融投资其後按公允价值计量,未变现损益确认为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的其他
全面收益,直至有关投资终止确认为止,届时累计损益於损益确认为其他收入,或直至厘定有关投资为
减值为止,届时累计损益自可供出售投资重估储备重新分类至损益的其他收益或亏损。持有可供出售金
融投资而赚取的利息及股息分别呈报为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并根据下文「收益确认」所载政策於损益确
认为其他收入。
当非上市股本投资的公允价值由於(a)合理公允价值估计范围的变动对於该投资而言实属重大或(b)上述
范围内的各项估计的可能性不能合理评估及不能用以估算公允价值,而未能可靠计算时,该等投资按成
本减任何减值亏损列账。
本集团评估於近期出售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能力及意向是否仍属合适。於极少情况下当本集团因市场
不活跃而无法买卖该等金融资产时,倘管理层有能力及有意於可见未来持有资产或持有资产直至其届
满,本集团可选择重新分类该等金融资产。
就自可供出售类别重新分类的金融资产而言,重新分类当日的公允价值账面值成为新的摊销成本,而过
往就该资产於权益确认的任何损益按投资的余下年期以实际利率摊销至损益。新摊销成本与到期值金额
之间的差额亦按资产的余下年期以实际利率摊销。倘资产随後厘定为已减值,届时於权益入账的金额重
新分类至损益。
143 2016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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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终止确认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或(如适用)金融资产的其中部分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的其中部分)主要在下列情况下终止确认
(即从本集团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删除):
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已届满;或
本集团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根据「转递」安排在无重大延误的情况下承担将
全数所得现金流量支付予第三方的责任;及(a)本集团已转让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或(b)
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惟已转让资产的控制权。
倘本集团已转让其自资产收取现金流量的权利,或已订立转递安排,其将评估其是否保留该项资产的拥
有权风险及回报以及保留的程度。倘本集团并无转让或保留资产的绝大部分风险及回报,亦无转让资产
的控制权,则本集团在持续参与的情况下继续确认获转让资产。在该情况下,本集团亦确认相关负债。
已转让资产及相关负债乃按反映本集团已保留权利及义务的基准计量。
持续涉及以担保形式的转让资产,乃以该项资产的原账面值及本集团可能需要支付的最高代价金额两者
的较低者计量。
金融资产减值
於各报告期末,本集团评估是否有客观迹象显示一项金融资产或一组金融资产出现减值。倘於首次确认
资产後发生一项或多项事件对该项金融资产或该组金融资产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造成影响,而该影响能
可靠地估计,则出现减值。减值凭证可包括一名债务人或一群债务人正面临重大财政困难、违约或未能
偿还利息或本金、彼等有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以及有可观察数据显示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出现
可计量的减少,例如欠款数目变动或出现与违约相关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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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金融资产减值 (续)
按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
就按摊销成本入账的金融资产而言,本集团首先会按个别基准就个别属重大的金融资产或按组合基准就
个别不属重大的金融资产,评估是否存在减值。倘本集团厘定个别评估的金融资产(无论具重要性与否)
并无客观凭证显示存有减值,则该项资产会归入一组具有相似信贷风险特性的金融资产内,并共同评估
该组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经个别评估减值且减值亏损会予确认或继续确认的资产,不会纳入共同减
值评估之内。
已识别任何减值亏损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估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产生的未来信贷亏损)现值之间
的差额计算。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乃按金融资产初始实际利率(即首次确认时计算的实际利率)贴
现。
该资产的账面值会通过使用准备账目减少,而其亏损金额於损益确认。利息收入於减少後账面值中采用
计量减值亏损时用以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利率持续累计。若日後收回的机会极低,且所有抵押品已变现
或转让予本集团,则撇销贷款及应收款项连同任何相关准备。
倘於其後期间估计减值亏损金额由於确认减值以後发生的事件而增加或减少,则透过调整准备账目增加
或减少先前确认的减值亏损。倘於其後收回日後撇销,该项收回入账损益内其他开支。
按成本入账的资产
倘有客观凭证显示,因并非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无报价股本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地计算而出现减值亏
损,或与该无报价股本工具挂�h并须以交付该无报价股本工具的形式结算的衍生资产出现减值亏损,则
亏损金额按资产账面值与类似金融资产的目前市场回报率贴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计
算。该等资产的减值亏损不予拨回。
145 2016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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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金融资产减值 (续)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就可供出售金融投资而言,本集团於各报告期末评估是否存在客观凭证显示一项投资或一组投资出现减
值。
倘可供出售资产出现减值,则其成本(经扣除任何本金额及摊销)与当前公允价值的差额,再扣减以往於
损益确认的任何减值亏损後的金额,将自其他全面收益移除,并於损益确认。
倘股本投资被分类为可供出售,则客观凭证将包括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大幅或长期跌至低於其成本值。
「大幅」乃相对於投资的原有成本而评估,而「长期」则相对於出现公允价值低於其原有成本的时期而评
估。倘出现减值凭证,则累计亏损(按收购成本与现时公允价值的差额减该项投资先前在损益内确认的
任何减值亏损计量)从其他全面收益中移除,并於损益确认。分类为可供出售的股本工具的减值亏损不
会透过损益拨回,其公允价值的增幅经扣除减值後直接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
厘定何谓「大幅」或「长期」时需要判断。在作出此项判断时,本集团评估(其中包括)某项投资的公允价值
低於其成本的持续时间或数额。
金融负债
首次确认及计量
於初始确认时,金融负债分类为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入账的金融负债、贷款及借款,或於有效对冲时指
定作对冲工具的衍生工具(如适用)。
所有金融负债首次按公允价值确认,如属贷款及借款则扣除直接应占交易成本後按公允价值确认。
本集团的金融负债包括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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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金融负债 (续)
期後计量
金融负债按其分类的期後计量如下:
贷款及借款
於首次确认後,计息贷款及借款其後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惟贴现的影响不属重大则除外,
在此情况下则按成本列账。收益及亏损在负债解除确认及透过实际利率摊销程序解除确认时於损益中确
认。
计算摊销成本时计及收购所产生的任何折让或溢价,亦计及作为实际利率一部分的费用或成本。实际利
率摊销计入损益的财务费用内。
财务担保合同
本集团作出之财务担保合同即要求作出付款以偿付持有人因特定债务人未能根据债务工具之条款偿还到
期款项而招致损失之合同。财务担保合同初始按其公允价值确认为负债(就发出该担保直接应占之交易
成本进行调整)。初步确认後,本集团按以下两者中之较高者计量财务担保合同:(i)对用以於报告期末
清偿现有负债所需开支之最佳估计金额;及(ii)初步确认之金额减(倘适用)累计摊销。
解除确认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於负债的责任已解除或注销或届满时解除确认。
在现有金融负债被同一出借人以重大不同条款借出的另一项负债取代时,或现有负债的条款有重大修改
时,则有关交换或修改被视为解除确认原有负债及确认一项新负债,而有关账面值的差额乃於损益确
认。
147 2016 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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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抵销金融工具
倘於现时存在合法可强制执行权利抵销已确认金额,且有意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资产及清偿负债,则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将予互相抵销,及於财务状况表内呈报净额。
存货
存货按成本及可变现净值两者的较低者列账。成本按先入先出基准厘定。可变现净值乃基於估计售价减
完成与出售所涉及的任何估计成本计算。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就综合现金流量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现金与活期存款,以及可随时兑换为已知金额的现
金及所涉及的价值变动风险不高且一般自取得起计三个月内到期的短期高流动性投资,再扣减作为本集
团现金管理的组成部分的见票即付银行透支。
就综合财务状况表而言,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手头及银行现金(包括定期存款)以及性质与现金相似的
资产,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用途不受限制。
准备
如因过往事件而引致当期责任(不论法律或推定),且很有可能须动用日後资源以抵偿有关责任,则须在
责任所涉金额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确认准备。
倘贴现的影响重大,则所确认的准备金额为抵偿有关责任预期所需的日後开支於报告期末的现值计算。
随时间流逝而产生的已贴现现值金额增幅计入损益中的财务费用。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4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所得税
所得税包括即期及递延税项。与於损益以外确认的项目相关的所得税於损益以外确认,即於其他全面收
益或直接於权益中确认。
即期税项资产及负债乃根据报告期末的已颁布或实际已颁布税率(及税务法例),并考虑到本集团经营所
在国家的现行诠释及惯例,按预期可自税务当局收回或向其支付的数额计算。
递延税项以负债法计算,就於报告期末的资产及负债的税基与作财务汇报用途的账面值两者间的所有暂
时差额计提准备。
递延税项负债就所有应课税暂时差额予以确认入账,惟下列情况除外:
递延税项负债源於首次确认商誉或一项交易中(并非一项业务合并)的资产或负债,而於该项交易
进行时概不影响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及
就与於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有关的应课税暂时差额而言,暂时差额的拨回时间可
予控制而该等暂时差额於可见未来很有可能不会拨回。
递延税项资产乃就所有可扣减暂时差额、结转未动用税项抵免及任何未动用税项亏损予以确认。递延税
项资产在有可能将会有应课税溢利以抵销可予动用的可扣减暂时差额、结转未动用税项抵免及未动用税
项亏损的情况下予以确认,惟下列情况除外:
有关可扣减暂时差额的递延税项资产源於一项交易中(并非一项业务合并)初次确认的资产或负
债,而於该项交易进行时概不影响会计溢利或应课税溢利或亏损;及
就与於子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的投资有关的可扣减暂时差额而言,递延税项资产只会於暂
时差额有可能将会於可预见未来拨回及有应课税溢利以抵销可予动用的暂时差额的情况下予以确
认。
14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所得税(续)
递延税项资产的账面值於各报告期末予以检查,直至不再可能会有足够应课税溢利以允许动用全部或部
分递延税项资产,则相应扣减。未确认递延税项资产於各报告期末重新评估,如很可能有足够应课税溢
利允许收回全部或部分递延税项资产则会予以确认。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按预期适用於资产变现或负债清偿期间的税率计算,而该税率则按报告期末已颁布
或实际上已颁布的税率(及税务法例)计算。
倘有合法可强制执行权利将即期税项资产与即期税项负债抵销,而递延税项乃与同一应课税实体及同一
税务当局有关,则递延税项资产及递延税项负债可予抵销。
政府补助
如能合理确保将获得政府补助,且所有附带条件将获遵守,则政府补助按公允价值确认。如补助与支出
项目有关,则补助将有系统地於拟获补偿的成本支销的期间确认为收入。
收益确认
收益於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本集团及能可靠地计算收益时按下列基准确认:
(a) 提供服务的收入按完工百分比的基准确认,详情见下文「服务合同」的会计政策;
(b) 建造合同的收入按完工百分比的基准确认,详情见下文「建造合同」的会计政策;
(c) 来自提供城市道路运营服务(当提供服务时);
(d) 租金收入按租赁年期的时间比例入账;
(e) 利息收入按应计基准采用实际利率法,以将金融工具预计年期或更短期间(如适用)内估计取得的
未来现金收入确切地贴现至金融资产账面净值的贴现率确认;及
(f) 股息收入於股东收取款项的权利获确立时确认。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服务合同
提供服务的合同收入包括协定合同金额。提供服务的成本包括劳工及直接参与提供服务人士的其他成本
及应占日常费用。
提供服务的收入按交易完工百分比确认,惟完成的收入、产生的成本及估计成本须能可靠地计量。完工
百分比参考截至目前产生的成本与交易将产生的总成本的比较厘定。倘合同的结果无法可靠地计算,则
所确认收入仅以合资格收回的已产生开支为限。
管理层一旦预期有任何可预见亏损,即会就此计提准备。当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溢利减已确认
亏损超出进度付款,该余额被视为应收客户合同款项。当进度付款超出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溢
利减已确认亏损,该余额被视为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建造合同
合同收入包括经协定的合同金额,并包括订单数量变更产生的相应金额、索偿及奖励报酬。产生的合同
成本包括直接材料、分包成本、直接劳工及按合适比例分摊的变动及固定工程日常费用。
固定价格的建造合同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方法确认,参考至今产生的成本占有关合同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计
算。
成本加工程合约组成的收入乃按完工百分比方法确认,并参照期内产生的可收回成本加所赚取的有关收
费,按至今产生的成本占有关合约估计总成本的比例计算。
管理层一旦预期有任何可预见亏损,即会就此计提准备。当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利润减已确认
亏损超出进度付款,该余额被视为应收客户合同款项。当进度付款超出至今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利
润减已确认亏损,该余额被视为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15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借款成本
直接用於购买、兴建或生产合资格资产(即需待相当时间方可达致其拟定用途或出售的资产)的借款成
本,一律拨充资本作为该等资产成本的一部分。一旦资产大致可供拟定用途或出售,则有关借款成本不
再拨充资本。用作合资格资产开支前,特定借款的临时投资所赚取的投资收入於已资本化的借款成本中
扣减。所有其他借款成本均於产生期间支销。借款成本包括实体就借用资金产生的利息及其他成本。
股息
获股东於股东大会批准的末期股息乃确认为负债。
由於本公司的《公司章程》授予董事权力宣派中期股息,故中期股息同时获建议及宣派。因此,中期股息
於建议及宣派时,即时确认为负债。
外币
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即本公司的功能货币)呈列。本集团旗下各实体自行决定其功能货币,列於各实体的
财务报表的项目均以功能货币计算。本集团旗下实体录得的外币交易首次入账时按其各自功能货币於交
易日当时的汇率入账。以外币计值的货币资产及负债按报告期末功能货币的适用汇率换算。因结算或换
算货币项目而产生的汇兑差额在损益确认。
以外币为单位而按历史成本计量的非货币项目按首次交易日的汇率换算。以外币为单位而按公允价值计
量的非货币项目按计量公允价值当日的汇率换算。换算按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项目产生的收益或亏损
按与确认项目公允价值变动的收益或亏损一致的方式处理(即公允价值收益或亏损於其他全面收益或损
益中确认的项目的汇兑差额亦分别於其他全面收益或损益中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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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外币(续)
若干海外子公司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於本报告期末,该实体的资产和负债以本报告期末当
时的汇率换算为人民币,而其损益表则按该年度的加权平均汇率换算为人民币。
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於其他全面收入确认,并於汇兑波动储备累计。出售海外业务时,与该项海外业务
有关的其他全面收入部分在损益中确认。
雇员福利
退休福利
(a) 社会养老金计划
本集团参加由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就雇员实施的社会养老金计划。本集团每月向该等社
会养老金计划作出供款。根据社会养老金计划的规则,供款於应付时於损益扣除。根据该等计
划,本集团除作出供款外并无额外责任。
(b) 年金计划
本集团对自愿或符合条件职工实施年金计划,本集团按自愿或符合条件的雇员的基本薪金的某
一百分比作出供款,并根据计划规则在应付时於损益扣除。根据计划,本集团除作出供款外并无
额外责任。
15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雇员福利 (续)
退休福利 (续)
(c) 补充退休福利
本集团亦提供以下补充退休福利:(1)向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雇员提供退休养老补
贴、医疗福利及其他补充福利;(2)向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退休雇员的受益人及家属提供补
充津贴;及(3)於现时在职雇员退休时向其提供煤火补贴。该等补充退休福利被视为定额福利计
划,乃由於本集团有责任向该等退休雇员及雇员提供退休福利。就该等定额福利计划於综合财务
状况表确认的负债指各报告期间末的定额福利责任的现值。定额福利责任乃由独立合资格精算师
使用预计单位贷记法每年计算,或当计划及主要假设出现重大变动时计算。定额福利责任的现
值,乃使用期限与相关退休金责任年期相若的政府证券的利率贴现估计未来现金流出量而厘定。
来自经验调整的重新计量及精算假设的变动均於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即时确认,於其产生期间於其
他全面收益扣除或计入。重新计量并不会於其後期间重新分类至损益。
过往服务成本在以下日期於损益中确认(以下列较早者为准):
计划修改或削减日期;及
本集团确认重组相关成本日期
净利息乃透过於定额福利负债或净资产使用贴现率计算。
本集团将下列定额福利责任净值的变动按功能於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的「行政开支」中确
认:
服务成本包括现时服务成本、过往服务成本、削减的收益及亏损以及非日常结算;及
净利息开支或收入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主要会计政策概要 (续)
雇员福利 (续)
终止福利
终止福利於本集团不可再撤销所提供的该等利益或当本集团确认涉及支付终止利益时的重组成本(以较
早者为准)时确认。
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
本集团已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及法规参与雇员的定额社会保障供款计划,包括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本集团向住房公积金及其他社会保险每月作出供款,并按照应计
基准将供款计入损益。本集团除作出供款外并无其他责任。
除上述者外,本集团并无对雇员福利拥有任何其他法定或推定责任。
3.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编制本集团的财务报表需要管理层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该等判断、估计及假设影响收入、支出、
资产及负债的申报金额及随附披露以及或有负债的披露。该等假设及估计的不明朗因素可导致未来须对
受影响的资产或负债的账面值作出重大调整。
判断
於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的过程中,除涉及估算的判断(有关估算对财务报表所确认的金额造成最重大影
响)外,管理层已作出以下判断:
15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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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续)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经营若干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据此,本集团为授予人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工程并根据授予人先前订
下的条件取得运营有关城市道路的权利。根据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诠释第12号服务特许经营安排,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项下的城市道路可分类为金融资产,原因为该服务特许经营安排由授予人的付款承诺
所弥补。倘本集团根据服务特许权安排获得无条件合约权利於特许经营期间收取可确定数额的款项(不
论城市道路的用途),则确认金融应收款项。
在初步确认後,金融应收款项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销成本计量。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条款下的建筑服务收益乃参考适用於协议日期在类似地点提供类似建筑服务现行的市
场毛利率,按成本加成基准估计,并按完工百分比法(参考至今所产生成本占相关合约估计成本总额的
比例计量)确认。
本集团於特许经营期内收到款项时,会将有关款项分配至(i)偿还金融应收款项(如有),用以减少财务状
况表金融应收款项的账面值,(ii)利息收入(将於损益确认为收益)及(iii)城市道路运营及维护收益(於损益
确认)。
在厘定金融应收款项的公允价值时亦会作出判断,且会於估值过程中使用贴现率、估计未来现金流量及
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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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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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续)
估计不确定性
於各报告期间末,关於将来的主要假设及其他估计不确定性的主要来源阐述如下。此等假设及不确定性
来源具有重大风险可导致资产及负债账面值於下一财政年度内出现重大调整。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
於厘定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可使用年期及剩余价值时,本集团会定期检讨市况变动、资产预期的实
际耗损及保养。资产可使用年期的估计根据本集团对相近用途的相类资产的过往经验而作出。倘若物
业、厂房及设备项目的估计可使用年期及�u或剩余价值与先前的估计不同,则会调整折旧金额。可使用
年期及剩余价值会於报告期间末根据情况变动作出评估。
按生产单位法折旧盾构掘进工程的若干机器项目
盾构机械成本采用生产单位法(「生产单位法」)计提折旧。生产单位法折旧率的计算可能自初步估计起出
现波动,一般而言,用以估计可使用盾构掘进生产的任何因素或假设出现重大变动时,尤其是用以厘定
可使用盾构掘进生产的经济可行性时所用假设变动时会出现波动。资产可使用的盾构掘进生产的估计乃
基於近期生产、技术资料和有关工程标准的权威性指引。本公司定期评估估计可使用盾构掘进生产的生
产单位法比率。
工程及服务工程的完工百分比
本集团根据个别工程及服务工程合同的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此举需要管理层作出估计。完工阶段乃参
考产生的实际成本占总预算成本估计。鉴於工程承包及服务合同中所进行活动的性质,进行活动的日期
及活动完成日期通常会归入不同的会计期间。故此,本集团会检讨及修订工程及服务工程的完工百分
比。倘实际合同收入少於预期或实际合同成本多於预期,则可能产生可预见的亏损。
15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 重大会计判断及估计 (续)
估计不确定性 (续)
工程承包及服务合同的总预算成本及完工成本估计
工程承包及服务合同的总预算成本包括(i)直接材料成本及直接劳工;(ii)分包成本;及(iii)按一定比例分
摊的变动及固定工程及服务日常费用。於估计工程承包及服务合同的总预算成本时,管理层参考(i)分包
商及供应商的目前报价;(ii)最近与分包商和供应商协定的报价;及(iii)就材料成本、劳工成本及其他成
本的专业估算等资料。
即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本集团在中国多个司法权区须缴纳所得税。厘定税项准备须作出估计。於日常业务过程中,许多交易及
计算的最终税项厘定乃不确定。倘此等事项的最终税项结果与原先记录的金额有所不同,则有关差额将
影响有关差额产生期间的即期所得税及递延所得税。
递延税项资产
有关若干可扣减临时差额的递延税项资产,乃於管理层认为日後可能会出现应课税溢利以用作抵销未动
用临时差额或未动用税项亏损时确认。变现递延税项资产主要视乎是否有足够未来应课税溢利或可供动
用的未来应课税临时差额。倘若产生的实际未来应课税溢利少於预期,则可能产生递延税项资产重大拨
回,并将於拨回发生期间於损益确认。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
本集团为其客户未能支付须缴款项而导致的估计损失作出准备。本集团乃根据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的账
龄、客户的信贷可靠度及过往的撇销经验作出估计。倘其客户的财政状况转坏致令实际减值亏损较预期
为高,本集团须修订作出准备的基准,而其未来业绩将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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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 经营板块资料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根据其服务分为各业务单位并拥有两个可呈报经营板块如下:
(a) 设计、勘察及谘询-此板块从事提供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政管理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测
绘、监测及谘询服务;及
(b) 工程承包-此板块从事提供有关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工程承包的服务。
管理层监察本集团个别经营板块的业绩,以作出有关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的决定。板块表现乃按可申报
板块溢利或亏损(以经调整除税前溢利或亏损计量)评估。经调整除税前溢利或亏损采用与本集团的除税
前溢利或亏损一致的方法计量,惟该等计量不包括未分配的利息收入和其他收益。
板块资产不包括递延税项资产、未分配的现金及银行结余及未分配的已抵押存款及包含於可供出售投资
的金融产品,原因为该等资产按集团基准管理。
板块负债不包括应付税项、递延税项负债及应付股东的股息,原因是该等负债按集团基准管理。
板块间销售及转让乃参考按当时市价向第三方销售时所使用的售价进行。
15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4. 经营板块资料 (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板块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2,212,180 2,877,893 �C 5,090,073
板块间销售 8,722 �C (8,722) �C
总收入 2,220,902 2,877,893 (8,722) 5,090,073
板块业绩 293,708 186,909 (5,150) 475,467
利息收入 320 133,473 �C 133,793
财务费用 �C (59,033) �C (59,033)
年度板块利润 294,028 261,349 (5,150) 550,227
所得税开支 (88,284)
未分配的利息收入 9,778
未分配的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6,961
年度利润 478,682
板块资产 4,254,357 5,757,563 (526,748) 9,485,172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517,946
总资产 11,003,118
板块负债 4,194,691 3,757,416 (528,354) 7,423,753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61,893
总负债 7,485,646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 经营板块资料 (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其他板块资料:
分占以下各项的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976) �C �C (976)
联营公司 2,771 �C �C 2,771
折旧 24,246 20,738 �C 44,984
摊销 3,288 �C �C 3,288
就以下各项准备
-可预见合同亏损 2,159 1,664 �C 3,823
-贸易应收款项、押金及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51,075 (8,043) �C 43,032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40,105 �C �C 40,105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5,037 �C �C 15,037
资本开支* 48,625 38,361 �C 86,986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板块收入:
销售予外部客户 1,964,283 2,044,230 �C 4,008,513
板块间销售 15,687 �C (15,687) �C
总收入 1,979,970 2,044,230 (15,687) 4,008,513
板块业绩 334,969 85,034 1,800 421,803
利息收入 4,018 6,476 (450) 10,044
财务费用 �C (4,983) �C (4,983)
年度板块利润 338,987 86,527 1,350 426,864
所得税开支 (64,215)
未分配的利息收入 17,040
未分配的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18,019
16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抵销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年度利润 397,708
板块资产 3,069,087 2,852,073 (100,024) 5,821,136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资产 1,918,468
总资产 7,739,604
板块负债 3,894,256 877,122 (106,140) 4,665,238
公司及其他未分配负债 60,628
总负债 4,725,866
其他板块资料:
分占以下各项的利润及亏损:
合营公司 (522) �C �C (522)
联营公司 1,842 �C �C 1,842
折旧 22,116 12,058 �C 34,174
摊销 3,491 �C �C 3,491
就以下各项准备
-可预见合同亏损 4,836 5,391 �C 10,227
-贸易应收款项、押金及
其他应收款项减值 20,231 4,977 �C 25,208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1,081 �C �C 1,081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12,771 �C �C 12,771
资本开支* 19,519 58,939 �C 78,458
附注:
* 资本开支包括新增物业、厂房及设备及无形资产
4. 经营板块资料 (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4. 经营板块资料 (续)
地区资料
(a)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4,966,086 3,892,938
其他国家 123,987 115,575
5,090,073 4,008,513
以上收入资料乃根据客户所在地区呈列。
(b) 非流动资产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大陆 451,241 384,363
所有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大陆。以上非流动资产资料不包括金融资产及递延税项资产。
16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4. 经营板块资料 (续)
有关两名主要客户的资料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其中两名客户各自所产生收入占本集团总收入10%以
上: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207,543 534,386 741,929
客户B �C 992,020 992,020
207,543 1,526,406 1,733,949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设计、勘察
及谘询 工程承包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A 218,100 589,100 807,200
客户B �C 570,267 570,267
218,100 1,159,367 1,377,467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5. 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
收入指:(1)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及(2)年内工程承包的合同收入的适当比例。
本集团的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设计、勘察及谘询 2,212,180 1,964,283
工程承包 2,877,893 2,044,230
5,090,073 4,008,513
其他收入及收益
利息收入 143,571 27,084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收益 6,961 18,019
政府补助 748 2,797
汇兑收益 15,183 29,866
其他* 5,231 1,227
171,694 78,993
附注:
* 其他主要指其他杂项收益。
16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6.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银行及其他借款利息 59,033 4,983
7. 除税前利润
本集团除税前利润乃经扣除�u(计入):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设计、勘察及谘询成本 1,519,262 1,336,018
工程承包成本 2,467,777 1,838,519
总销售成本 3,987,039 3,174,537
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折旧 12/(a) 44,984 34,174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摊销 13 710 710
无形资产摊销 14 2,578 2,781
折旧及摊销总额 48,272 37,665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净额 22 40,725 25,324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u减值拨回,净额 23 2,307 (116)
总减值亏损,净额 43,032 25,208
可预见合同亏损准备,净额 3,823 10,227
经营租赁开支 (b) 139,918 56,189
核数师酬金 3,150 3,15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雇员福利开支(不包括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c)
工资、薪金及津贴 889,890 758,098
退休福利成本
-定额供款退休计划 109,846 96,567
-定额福利退休计划 28 5,390 3,280
退休�利成本总额 115,236 99,847
福利及其他开支 202,514 162,273
雇员福利开支合计 1,207,640 1,020,218
利息收入 5 (143,571) (27,084)
政府补助 5 (748) (2,797)
出售可供出售投资的收益 5 (6,961) (18,019)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项目亏损,净额 205 141
汇兑差额,净额 5 (15,183) (29,866)
附注:
(a) 折旧约人民币34,492,000元( 2015年:人民币23,350,000元)已计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
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销售成本内。
(b) 租赁开支约人民币120,595,000元( 2015年:人民币43,148,000元)已计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
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销售成本内。
(c) 雇员福利开支约人民币866,047,000元( 2015年:人民币801,679,000元)已计入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销售成本内。
7. 除税前利润 (续)
16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8.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a)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年内董事酬金乃根据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第383(1)(a)、(b)、(c)及(f)条以及公司(披露董事利
益资料)规例第2部披露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袍金 680 618
其他薪酬: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447 1,456
-与表现有关的花红 3,512 3,252
-养老金计划 451 413
6,090 5,739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
的花红 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王汉军先生
(首席执行官) �C 249 629 77 955
李国庆先生 �C 301 628 76 1,005
�C 550 1,257 153 1,96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6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
的花红 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执行董事
王丽萍女士 �C �C �C �C �C
陈代华先生 �C �C �C �C �C
苏斌先生 �C �C �C �C �C
孔令斌先生 �C �C �C �C �C
张杰先生 (i) �C �C �C �C �C
王灏先生 (i) �C �C �C �C �C
汤舒畅先生 �C �C �C �C �C
关继发先生 (iii) �C �C �C �C �C
郭延红女士 (iii) �C �C �C �C �C
�C �C �C �C �C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凤朝先生 �C �C �C �C �C
阎峰先生 134 �C �C �C 134
孙茂竹先生 134 �C �C �C 134
梁青槐先生 134 �C �C �C 134
王德兴先生 134 �C �C �C 134
536 �C �C �C 536
监事
弥建洲女士 �C 248 569 76 893
王金刚先生 �C 225 459 74 758
张巍先生 �C 213 774 75 1,062
王文江先生 �C 211 453 73 737
姚广红先生 (ii) �C �C �C �C �C
聂�女士 �C �C �C �C �C
陈瑞先生 �C �C �C �C �C
任崇先生 �C �C �C �C �C
左传长先生 72 �C �C �C 72
张俊明先生 72 �C �C �C 72
傅炎冰先生 (iv) �C �C �C �C �C
144 897 2,255 298 3,594
680 1,447 3,512 451 6,090
8.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a)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16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8.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续)
(a)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
的花红 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执行董事
王汉军先生
(首席执行官) �C 246 729 70 1,045
李国庆先生 �C 297 672 70 1,039
�C 543 1,401 140 2,084
非执行董事
王丽萍女士 �C �C �C �C �C
徐贱云先生 (i) �C �C �C �C �C
陈代华先生 �C �C �C �C �C
苏斌先生 �C �C �C �C �C
孔令斌先生 �C �C �C �C �C
张杰先生 (i) �C �C �C �C �C
王灏先生 (i) �C �C �C �C �C
汤舒畅先生 �C �C �C �C �C
�C �C �C �C �C
独立非执行董事
张凤朝先生 �C �C �C �C �C
阎峰先生 122 �C �C �C 122
孙茂竹先生 122 �C �C �C 122
梁青槐先生 122 �C �C �C 122
王德兴先生 122 �C �C �C 122
488 �C �C �C 488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袍金
薪金、津贴
及实物福利
与表现有关
的花红 养老金计划 总薪酬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监事
弥建洲女士 �C 244 424 69 737
王金刚先生 �C 214 432 68 714
张巍先生 �C 249 597 69 915
王文江先生 �C 206 398 67 671
姚广红先生 (ii) �C �C �C �C �C
聂�女士 �C �C �C �C �C
李文鸿先生 (ii) �C �C �C �C �C
陈瑞先生 �C �C �C �C �C
任崇先生 �C �C �C �C �C
左传长先生 65 �C �C �C 65
张俊明先生 65 �C �C �C 65
130 913 1,851 273 3,167
618 1,456 3,252 413 5,739
附注:
(i) 徐贱云先生、张杰先生及王灏先生辞任非执行董事一职,分别自2015年2月10日、2016年1月28日及
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
(ii) 李文鸿先生及姚广红先生辞任监事一职,分别自2015年10月21日及2016年11月1日起生效。
(iii) 关继发先生及郭延红女士於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为非执行董事。
(iv) 傅炎冰先生於2016年1月28日获委任为监事,并於2016年12月15日辞任监事一职。
8.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续)
(a)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 (续)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续)
17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8. 董事及监事的薪酬及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续)
(b) 五名最高薪酬雇员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五名最高薪酬雇员人数的分析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非董事及非监事雇员 5 5
上文非董事及非监事的最高薪酬雇员的薪酬详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薪金、津贴及实物福利 1,241 1,276
与表现有关的花红 6,250 4,851
养老金计划 379 348
7,870 6,475
薪酬介乎以下范围的非董事及非监事的最高薪酬雇员人数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1,000,001港元至1,500,000港元 �C 1
1,500,001港元至2,000,000港元 5 4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除张凤朝先生外,概无董事、监事或任何非董事及非
监事的最高薪酬雇员放弃或同意放弃任何酬金。本集团并无向董事及监事或任何非董事及非监事
的最高薪酬雇员支付任何酬金作为吸引加入或加入本集团的奖励或离职的补偿。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9. 所得税
本公司及其某些子公司已获识别为「高新技术企业」,并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
12月31日止年度得享优惠所得税率15%。本集团於中国大陆的其他实体须根据25%法定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概无於香港产生任何应课税利润,因此并无对香港利得
税计提任何准备。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中国大陆 93,329 76,556
递延所得税 18 (5,045) (12,341)
年内徵收的税项 88,284 64,215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按法定所得税率计算的除税前利润适用的所得税开支与按本集
团实际所得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开支的对账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除税前利润 566,966 461,923
按法定所得税率徵收的所得税 141,742 115,481
若干企业享有不同所得税率的影响 (48,924) (45,328)
分占合营公司及联营公司利润及亏损的税务影响 (449) (330)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959) (6,522)
不可扣除作税务用途的开支 3,194 3,409
过往期间即期税项的调整 (2,184) (2,876)
未确认的税务亏损 864 381
按实际利率徵收的年度税项 88,284 64,215
17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0. 股息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股息载列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宣派: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837元
( 2014年:人民币0.0737元) (i) 106,522 93,796
建议:
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996元
( 2015年:人民币0.0837元) (ii) 126,758 106,522
附注:
(i) 於2016年6月8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本公司股东批准就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
股份人民币0.0837元,总额为人民币106,522,000元,并已於2016年7月支付。
(ii) 於2017年3月27日,董事会建议按照本公司已发行股本1,272,670,000股股份,就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
度派发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0996元。建议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
方可作实。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1.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金额乃根据年内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利润及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母公司普通股权持有人应占年度利润 471,950 397,629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千股 千股
股份数目: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272,670 1,272,670
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具潜在摊薄效应的已发行普通股。
17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
2016年12月31日
楼宇 机器 生产设备 汽车
量度及
实验设备
办公室设备
及其他
租赁
物业装修 在建工程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月1日:
成本 124,721 239,694 2,038 38,801 41,449 53,866 27,374 �C 527,943
累计折旧 (19,359) (93,003) (912) (18,010) (23,029) (36,060) (19,814) �C (210,187)
账面净值 105,362 146,691 1,126 20,791 18,420 17,806 7,560 �C 317,756
於2016年1月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05,362 146,691 1,126 20,791 18,420 17,806 7,560 �C 317,756
新增 172 37,945 172 7,023 17,386 7,007 13,715 939 84,359
出售 �C (900) �C (198) �C (28) �C �C (1,126)
年内折旧准备(附注7) (2,862) (20,441) (184) (3,795) (4,200) (5,900) (7,602) �C (44,984)
於2016年12月3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02,672 163,295 1,114 23,821 31,606 18,885 13,673 939 356,005
於2016年12月31日:
成本 124,893 276,739 2,210 44,062 58,835 60,798 41,089 939 609,565
累计折旧 (22,221) (113,444) (1,096) (20,241) (27,229) (41,913) (27,416) �C (253,560)
账面净值 102,672 163,295 1,114 23,821 31,606 18,885 13,673 939 356,005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2. 物业、厂房及设备 (续)
2015年12月31日
楼宇 机器 生产设备 汽车
量度及
实验设备
办公室设备
及其他 租赁物业装修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成本 124,160 180,755 2,022 38,804 38,647 51,451 20,484 456,323
累计折旧 (16,494) (82,747) (661) (16,322) (19,429) (34,109) (11,492) (181,254)
账面净值 107,666 98,008 1,361 22,482 19,218 17,342 8,992 275,069
於2015年1月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07,666 98,008 1,361 22,482 19,218 17,342 8,992 275,069
新增 561 58,939 16 2,195 2,802 5,878 6,890 77,281
出售 �C �C �C (266) �C (154) �C (420)
年内折旧准备(附注7) (2,865) (10,256) (251) (3,620) (3,600) (5,260) (8,322) (34,174)
於2015年12月31日,
扣除累计折旧 105,362 146,691 1,126 20,791 18,420 17,806 7,560 317,756
於2015年12月31日:
成本 124,721 239,694 2,038 38,801 41,449 53,866 27,374 527,943
累计折旧 (19,359) (93,003) (912) (18,010) (23,029) (36,060) (19,814) (210,187)
账面净值 105,362 146,691 1,126 20,791 18,420 17,806 7,560 317,756
本集团正就其於2016年12月31日账面净值合共约人民币25,895,000元( 2015年:人民币29,910,000元)
的若干楼宇申请业权凭证。董事认为,本集团有权合法及有效占有并使用上述楼宇。董事亦认为,上述
事宜不会对本集团於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构成任何重大影响。
17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3.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的账面值 33,356 34,066
年内摊销 7 (710) (710)
於12月31日的账面值 32,646 33,356
分类为流动资产的部分 (710) (710)
非流动部分 31,936 32,646
14. 无形资产
软件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1月1日:
成本 21,725 20,548
年内的累计摊销 (13,616) (10,835)
账面净值 8,109 9,713
年初的成本,扣除累计摊销 8,109 9,713
新增 2,627 1,177
年内的摊销准备 7 (2,578) (2,781)
於12月31日 8,158 8,109
於12月31日:
成本 24,352 21,725
年内的累计摊销 (16,194) (13,616)
账面净值 8,158 8,109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7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5.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净资产 40,105 1,081
本集团於合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项及贸易应付款项结余於财务报表附注23及25内披露。
上述投资由本公司直接持有。
本集团个别属不重要的合营公司的财务资料综合载列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合营公司的资产及负债:
资产 43,091 1,120
负债 (2,986) (39)
净资产 40,105 1,08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合营公司的业绩:
收入 6,627 2,523
年度亏损 (976) (522)
其他全面收益 �C �C
总全面亏损 (976) (522)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合营公司概无或有负债或资本承担。
17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6.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净资产 15,037 12,771
本集团与联营公司的应收款项及应付款项的结余於财务报表附注22、23、25及26披露。
本集团个别属不重要的联营公司的财务资料综合载列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联营公司资产及负债:
资产 46,807 36,595
负债 (31,770) (23,824)
净资产 15,037 12,771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联营公司业绩:
收入 49,750 40,951
年度利润 2,771 1,842
其他全面收益 �C �C
总全面收益 2,771 1,842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7. 可供出售投资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上市股本投资,按成本 (i) 8,650 8,650
其他金融资产 (ii) 10,000 110,000
18,650 118,650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18,650) (8,650)
流动部分 �C 110,000
附注:
(i) 非上市股本投资为由在中国成立的私营实体发行的股本证券。有关投资乃按成本减於各报告日期的减值计
量,原因为合理公允价值估计的范围太大,致使董事认为其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本集团不拟於不久未
来出售有关投资。
(ii) 其他金融资产指本公司自若干银行购买的企业财富管理产品。上述产品的本金由银行担保,并於期限内到期
偿还。
自其各自购买日起,由於该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总额并不重大,故概无其他全面收益或亏损於截
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确认。
18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8. 递延税项
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於年初 75,198 62,857
於年内在损益扣除的递延税项 9 6,122 12,341
於年末 81,320 75,198
递延税项负债:
於年初 �C �C
年内在损益扣除的递延税项 9 1,077 �C
於年末 1,077 �C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18. 递延税项 (续)
递延税项资产及负债乃来自下列项目: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递延税项资产:
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48,749 39,231
可供出售投资减值准备 325 325
建造及服务合同可预期亏损的准备 2,937 3,272
应计但未支付薪金、工资及福利 22,123 19,699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的差异 �C 4,604
集团内交易产生的未变现收益 3,937 5,493
未实现折现开支 393 1,094
税项亏损 2,856 1,480
81,320 75,198
递延税项负债
物业、厂房及设备折旧的差异 1,077 �C
本集团於香港产生的税项亏损为人民币2,481,000元( 2015年:人民币2,046,000元),可无限期用以於
出现亏损时抵销该公司日後的应课税溢利。
本集团於中国大陆产生的税项亏损为人民币975,000元( 2015年:人民币173,000元),将於一至五年内
到期,可用以抵销日後的应课税溢利。
递延税项资产尚未确认该等亏损,原因为该资产於持续一段时间内录得亏损的子公司产生,而动用应课
税溢利抵销可予确认的税项亏损被视为不可行。
18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19. 金融应收款项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应收款项 2,233,117 585,566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2,223,132) (585,566)
流动部分 9,985 �C
服务特许经营安排应收款项产生自建设及运营城市道路的服务特许经营合约,并於本集团拥有无条件自
授予人收取现金的合约权利时确认。
金融应收款项为非票据应收款项,既未逾期亦无减值。金融应收款项主要为应收中国大陆政府机关的款
项,有关政府机关为本集团服务特许经营安排的授予人。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
信贷提升产品。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的金融应收款项人民币1,728,353,000元( 2015年:人民币585,566,000元)
已抵押作本集团一笔银行贷款的担保(附注27)。
20. 存货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原材料 58,619 41,051
零件及易耗品 8,456 8,048
67,075 49,099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1. 应收�u(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建造合同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555,341 451,052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126,528) (41,053)
428,813 409,999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利润减迄今已确认亏损 19,880,810 16,984,834
减:已收及应收进度付款 (19,451,997) (16,574,835)
428,813 409,999
18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1. 应收�u(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续)
服务合同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1,836,744 1,499,331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1,524,717) (1,213,575)
(312,027) 285,756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产生的合同成本加已确认利润减迄今已确认亏损 13,392,668 11,225,573
减:已收及应收进度付款 (13,080,641) (10,939,817)
312,027 285,756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本集团与其客户(除新客户外)的贸易条款主要为信贷条款,通常需要预付款。信贷期一般为六个月。每
名客户均设有最高信贷额度。本集团寻求对其未收回应收款项维持严格监控,并已设立信贷控制部门以
确认信贷风险。逾期结余由高级管理层定期检讨。鉴於前文所述及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与大量不同业
务客户有关,信贷风险并无过度集中。本集团并无就其贸易应收款项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或其他信贷增
值产品。贸易应收款项为不计利息。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 2,082,241 1,769,719
减值 (225,065) (184,340)
贸易应收款项净额 1,857,176 1,585,379
应收票据 7,854 350
1,865,030 1,585,729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i) (14,405) (72,714)
流动部分 1,850,625 1,513,015
附注:
(i) 贸易应收款项的非流动部分主要指客户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所持有的保留金应收款项金额。
18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续)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包含於贸易应收款项的合同工程客户所持有保留金金额的概约价值如
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中的保留金金额 79,061 68,456
贸易应收款项於报告期末根据发票日期并扣除减值准备後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个月以内 702,550 537,583
3至6个月 279,897 155,319
6个月至1年 408,517 135,195
1至2年 182,321 453,750
2至3年 164,719 209,381
3至4年 78,174 65,340
4至5年 32,440 24,264
5年以上 8,558 4,547
1,857,176 1,585,379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续)
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184,340 159,016
已确认减值亏损 51,552 25,324
已撇销减值亏损 (10,827) �C
於年末 225,065 184,340
上述贸易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包含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的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的准备分别为人
民币82,517,000元及人民币64,778,000元,而未计提准备前的总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266,457,000元及
人民币429,049,000元。
个别减值贸易应收款项与拖欠本金额款项或陷入财务困境的客户有关,且预期仅有一部分应收款项可收
回。
并无个别及集体被视为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 982,447 692,902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款项与大量最近并无拖欠款项历史的不同业务客户有关。
18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2.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续)
已包含於贸易应收款项的应收实益股东(i)及其联属公司、城建集团、同系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款项如
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563,724 543,292
城建集团 23,342 7,676
同系子公司 2,090 1,775
一间联营公司 1,342 590
一名持有本公司6.09%权益的股东 1,276 901
城建集团的一间联营公司 403 �C
城建集团的一间子公司 �C 2,000
592,177 556,234
上述款项为无抵押、不计利息及须按给予本集团其他主要客户的类似信贷条款偿还。
附注:
(i) 根据2013年5月的注资协议,七名战略投资者向本公司注入现金人民币703百万元。自此之後,该等战略投
资者成为本公司的实益股东(「实益股东」)。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3.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104,857 629,609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 (11,921) (9,614)
1,092,936 619,995
预付款 132,024 102,573
待抵扣的增值税 47,674 �C
应收利息 �C 704
应收股息 �C 182
1,272,634 723,454
分类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 (i) (505,308) (482,540)
流动部分 767,326 240,914
附注:
(i)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非流动部分主要指代客户支付的代垫费用及客户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持有的
履约保证金。
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9,614 9,730
已确认减值亏损 4,719 1,790
已拨回减值亏损 (2,412) (1,906)
於年末 11,921 9,614
19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3.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续)
上述其他应收款项减值准备包含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的个别减值其他应收款项的准备分别为人
民币5,563,000元及人民币5,563,000元,而未计提准备前的总账面值分别为人民币5,711,000元及人民
币5,711,000元。
并无个别或集体被视为减值的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并无逾期亦无减值 1,066,481 585,781
概无结余逾期或减值,原因为该等结余与最近并无拖欠款项历史的结余有关。
已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款项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联营公司 30,027 23,921
一间合营公司 1,537 1,333
同系子公司 1,523 1,572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64 2,137
城建集团 �C 3,170
城建集团一间联营公司的子公司 �C 2,500
33,151 34,633
其他应收款金额人民币481,406,000元( 2015:人民币450,000,000元)用予担保本集团一笔银行贷款(附
注27),应收联营公司款项人民币1,500,000元,该笔款项年利率为10%。除上述金额外,其他金额为无
抵押,不计利息及并无固定还款期款项。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以及已抵押存款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现金及银行结余 2,607,822 2,021,015
定期存款 13,434 257,437
2,621,256 2,278,452
减:担保函及履约保证金的已抵押银行结余 (55,404) (50,333)
於综合财务状况表所示现金及银行结余 2,565,852 2,228,119
减:购入时原到期日超过三个月的无抵押定期存款 (200) (84,978)
於综合现金流量表所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2,565,652 2,143,141
以下列货币计值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定期存款:
-人民币 2,382,850 1,976,932
-其他货币 238,406 301,520
2,621,256 2,278,452
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然而,根据中国大陆外汇管制规例及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本
集团获准通过获认可进行外汇业务的银行将人民币兑换作其他货币。
银行现金根据每日银行存款利率赚取按浮息计算的利息。短期定期存款乃根据不同期间作出,视乎本集
团的实时现金需要而定,且按不同短期定期存款利率赚取利息。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款乃存於最近并无
拖欠历史且具信誉的银行。
19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5. 贸易应付款项
贸易应付款项於报告期末的账龄分析(根据发票日期计算)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6个月以内 863,787 629,237
6个月至1年 289,426 287,687
1至2年 499,956 335,609
2至3年 206,362 165,483
3年以上 145,385 143,303
2,004,916 1,561,319
贸易应付款项不计利息,且在正常情况下将於六至九个月内偿付。
已包含於贸易应付款项的应付同系子公司、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同系子公司 155,379 94,243
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 146,969 110,646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7,582 �C
联营公司 4,761 2,308
一间合营公司 �C 812
314,691 208,009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6. 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客户垫款 988,765 754,238
应计薪金、工资及福利 347,490 304,396
其他应付税项 296,302 154,139
应付保留金 76,015 91,868
应付利息 11,918 �C
其他应付款项 115,082 79,810
1,835,572 1,384,451
分类为非流动负债的部分 (i) (21,703) (36,632)
流动部分 1,813,869 1,347,819
附注:
(i) 非流动部分主要指本集团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来自分包商及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
上述金额为无抵押、不计利息及并无固定还款期。
已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的应付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及其
他关联方的款项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277,348 211,498
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 10,694 10,507
一名非控股股东 10,078 �C
一间联营公司 8,558 8,415
同系子公司 6,617 6,909
城建集团 5,578 3,640
318,873 240,969
19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7.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实际利率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实际利率 到期日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
长期银行贷款:
-有抵押(i) 4.90% 2018年至2027年 1,290,000 4.90% 2017年至2020年 410,000
其他长期借款:
-无抵押 4.90% 2019年至2026年 508,400 �C
1,798,400 410,000
流动:
长期银行贷款流动
部分:
-有抵押(i) 4.90% 2017年 80,000 �C
1,878,400 410,000
以下列货币计值:
-人民币 1,878,400 410,00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7.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续)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到期情况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列期限分析:
须偿还银行贷款:
1年内 80,000 �C
第2年 160,000 80,000
第3年至第5年(包括首尾两年) 400,000 330,000
5年以上 730,000 �C
1,370,000 410,000
须偿还其他借款:
第3年至第5年(包括首尾两年) 250,400 �C
5年以上 258,000 �C
508,400 �C
1,878,400 410,000
附注:
(i) 银行贷款人民币1,370,000,000元( 2015年:人民币410,000,000元),由一项服务特许经营安排日後应收款
项的权利作担保。
包含在上面的来自一名非控股股东的有息借款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一名非控股股东 508,400 �C
19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8.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本集团支付下列补充退休福利:(1)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提供退休养老金补贴、医
疗福利及其他补充福利;(2)向於2012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退休人士的受益人及家属提供补充津贴;
及(3)向在职雇员於退休时提供供热津贴。由於本集团有责任向上述该等退休人士及在职雇员提供退休福
利,故该等补充退休福利被视为界定福利计划。
本集团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上述补充退休福利的责任乃由独立合资格精算公司韬睿惠悦谘询公
司采用预测单位信贷精算估值法计算。
於损益确认的净福利开支及於财务状况表确认的金额的组成部分确认如下:
(a) 於财务状况表确认的补充退休福利准备列示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末 53,620 54,840
分类为流动负债的部分 (3,160) (3,160)
非流动部分 50,460 51,68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9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8.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续)
(b)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变动如下: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54,840 76,460
福利责任利息成本 1,600 2,770
当前服务成本 840 510
过往服务成本 2,950 �C
年内已付福利 (3,240) (3,350)
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重新计量收益 (3,370) (21,550)
於年末 53,620 54,840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於其他全面收益确认的重新计量(收益)�u亏损详
情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来自财务假设变更的精算变动 (3,680) 4,890
负债经验调整 310 (26,440)
於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的重新计量收益 (3,370) (21,550)
19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8.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续)
(c) 就本集团有关补充退休福利的准备在损益中确认的净开支如下: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福利责任利息成本 1,600 2,770
当前服务成本 840 510
过往服务成本 2,950 �C
5,390 3,280
(d)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於补充退休福利准备评值所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贴现率 3.50% 3.00%
死亡率 中国大陆居民平均预期寿命
平均年度福利增幅:
-内部退休人士的生活成本调整 4.00% 4.00%
-医疗开支 8.00% 8.00%
-在职人士的退出率 2.00% 2.0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28.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续)
(d)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於补充退休福利准备评值所采用的主要精算假设如下:(续)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补充退休福利及提早退休福利准备的平均年期: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平均预期寿命 43.1年 43.0年
(e)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补充退休福利准备的量化敏感度分析如下:
上调百分率
补充退休福利
准备增加�u
(减少) 下调百分率
补充退休福利
准备增加�u
(减少)
% 人民币千元 % 人民币千元
於2016年12月31日
贴现率 0.25 (1,690) (0.25) 1,790
未来医疗开支 0.25 520 (0.25) (500)
於2015年12月31日
贴现率 0.25 (1,720) (0.25) 1,820
未来医疗开支 0.25 630 (0.25) (600)
上述敏感度分析已根据因主要假设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出现合理变动而产生对补充退休
福利准备的影响所推断的方法厘定。
20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29. 股本
於2016年12月31日 於2015年12月31日
股份数目 面值 股份数目 面值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千股 人民币千元
已登记、已发行及缴足 1,272,670 1,272,670 1,272,670 1,272,670
30. 储备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储备金额及其变动於综合权益变动表中呈列。
31. 资产抵押
本集团就担保函及履约保证金及计息银行借款抵押资产的详情已於财务报表附注24及附注27披露。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2. 经营租赁安排
作为承租人
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本集团根据不可撤销经营租赁於以下到期日的未来最低租赁款项总额如
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以内 95,355 42,096
第2至第5年(包括首尾两年) 123,628 99,083
5年以上 3,436 10,633
222,419 151,812
33. 承担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资本承担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已订约但尚未拨备:
有关物业、厂房及设备 �C 4,550
20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4. 关联方交易
(a)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进行以下重大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以下公司提供设计、勘察及谘询服务: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291,758 296,360
城建集团 29,613 19,105
同系子公司 12,945 9,142
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 1,292 �C
一名持有本公司6.09%权益的股东 332 406
联营公司 110 �C
336,050 325,013
向以下公司提供工程承包服务:
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 781,184 742,720
以下公司所提供的工程承包服务:
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 217,769 132,183
同系子公司 160,983 38,701
实益股东的联属公司 �C 469
378,752 171,353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关联方交易 (续)
(a)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进行以下重大交
易:(续)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以下公司所提供设计、勘察及谘询服务:
联营公司 21,010 17,023
城建集团的联营公司 1,000 818
一间合营公司 �C 2,420
22,010 20,261
已付或应付以下公司租金开支及物业管理费:
同系子公司 11,456 11,456
城建集团 2,164 2,164
13,620 13,620
以下人士提供借款:
一名非控股股东 508,400 �C
应付以下人士财务费用:
一名非控股股东 10,078 �C
上述关联方交易乃根据订约方相互同意条款进行。
20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4. 关联方交易 (续)
(a) 本集团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与关联方进行以下重大交
易:(续)
城建集团保证若干本集团就投标、履约及因承接项目产生的预付款的担保函件以及该等担保函件
的尚未偿还结余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零元及人民币149百万元。
此外,城建集团就有关其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的履约及向客户支付的预付款发出若干担保函
件。於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相关担保函件的结余分别为人民币68百万元及人民币37百万
元。由於重组,城建集团已将有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服务营运转让予本公司。城建集团正将
未到期的担保函件的所有权转让予本公司。
本集团保证若干联营公司就履行所承接项目的担保函件以及该等担保函件的尚未到期结余於2016
年及2015年12月31日分别为人民币13百万元及人民币11百万元。
本集团由中国政府间接控制,且其运营所在的经济环境受政府通过其机关、联属公司或其他组织
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的企业(统称「国有企业」)主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本集团与其他国有企业进行大量交易,例如银行存款、提供及获取设计、勘察及谘询服务以及工
程承包服务以及购买存货及机械。董事认为,与国有企业的交易乃於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且本
集团的交易并无因本集团及该等国有企业均由中国政府最终控制或拥有的事实而受到重大或严重
不利影响。本集团亦已就提供服务制定定价政策,而该等定价政策并非取决於客户是否为国有企
业。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6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4. 关联方交易 (续)
(b) 董事认为,下列关联方交易亦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向以下公司提供设计、勘察及谘询服务:
城建集团 29,613 19,105
同系子公司 12,945 9,142
42,558 28,247
以下公司所提供工程承包服务:
同系子公司 160,983 38,701
城建集团的一间联营公司 �C 64,907
160,983 103,608
已付或应付以下公司租金开支及物业管理费:
城建集团 2,164 2,164
同系子公司 11,456 11,456
13,620 13,620
(c) 与关联方的未偿还结余
有关与关联方的未偿还结余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22、23、25及26。
20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4. 关联方交易 (续)
(d) 本集团主要管理人员的酬金
董事及监事薪酬的进一步详情载於财务报表附注8。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短期雇员福利 8,557 6,976
养老金计划 728 622
9,285 7,598
(e) 与关联方的承诺
於2016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订立若干工程承包及服务合同。重大承诺如下:
根据本公司与若干名实益股东及一名实益股东的联属公司签订的若干建造合同,本公司参与建设
若干地铁以及於2016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为人民币1,773百万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
1,789百万元)。
根据本公司与若干名实益股东及其联属公司及城建集团签订的若干建设服务合同,本公司参与建
设若干地铁及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市政工程以及於2016年12月31日的未完成合同为人民币994百万
元( 2015年12月31日:人民币1,099百万元)。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8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5. 按类别划分的金融工具
於报告期末,各类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如下:
2016年
12月31日
2015年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18,650 118,650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865,030 1,585,729
金融应收款项 2,233,117 585,566
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 1,092,936 620,881
已抵押存款 55,404 50,333
现金及银行结余 2,565,852 2,228,119
7,830,989 5,189,278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878,400 410,000
贸易应付款项 2,004,916 1,561,319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196,015 171,678
4,079,331 2,142,997
20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等级
除账面值合理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外,本集团的金融工具的账面值及公允价值如下:
账面值 公允价值
12月31日 12月31日
2016年 2015年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投资:
可供出售投资 10,000 110,000 10,000 110,000
贷款及应收款项: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非
流动部分 14,405 72,714 14,364 72,507
金融应收款项 2,233,117 585,566 2,386,233 584,900
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
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
非流动部分 505,308 470,540 504,696 470,468
2,762,830 1,238,820 2,915,293 1,237,875
金融负债
按摊销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非流动部分 1,798,400 410,000 1,798,400 410,000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
款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非流动部分 14,703 36,632 14,695 35,655
1,813,103 446,632 1,813,095 445,655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0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等级 (续)
管理层已评估现金及银行结余、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的流动部分、贸易应付款项、包
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的流动部分以及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中的金
融负债的流动部分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流动部分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值相若,主要由於该等工具於短
期内到期。
本集团的公司融资团队由财务经理带领,负责厘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政策及程序。公司融资团队
直接向总会计师汇报。於各报告日期,公司融资团队分析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并决定应用於估值的主要
输入资料。估值由总会计师审阅及批准。每年就年度财务报告与高级管理层讨论估值程序及结果两次。
金融资产及负债的公允价值包括有意愿双方现有交易(强制或清盘销售除外)中可予交换工具的金额。
以下方法及假设用於估计公允价值: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的非流动部分、金融应收
款项以及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中的金融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公允价值已
透过使用具类似条款、信贷风险及余下年期的工具现时可得利率以贴现预期未来现金流量计算。
非上市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为它们没有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市价,合理的公允
价值估计范围很大。
公允价值等级:
下表列示本集团金融工具之公允价值计量等级:
211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等级(续)
以公允价值计量之资产:
2016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
理财产品 �C 10,000 �C 10,000
2015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可供出售投资:
理财产品 �C 110,000 �C 110,000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2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等级 (续)
以公允价值披露之资产:
2016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非流动部分 �C 14,364 �C 14,364
金融应收款项 �C 2,386,233 �C 2,386,233
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
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
非流动部分 �C 504,696 �C 504,696
�C 2,905,293 �C 2,905,293
2015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非流动部分 �C 72,507 �C 72,507
金融应收款项 �C 584,900 �C 584,900
包含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
应收款项中的金融资产,
非流动部分 �C 470,468 �C 470,468
�C 1,127,875 �C 1,127,875
213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6. 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及公允价值等级 (续)
以公允价值披露之负债:
2016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非流动部分 �C 1,798,400 �C 1,798,400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
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之
金融负债,非流动部分 �C 14,695 �C 14,695
�C 1,813,095 �C 1,813,095
2015年12月31日
按以下方式计量之公允价值
於活跃市场
所报之价格
重大可观察
输入数据
重大不可观察
输入数据
(第一级) (第二级) (第三级)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非流动
部分 �C 410,000 �C 410,000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
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之
金融负债,非流动部分 �C 35,655 �C 35,655
�C 445,655 �C 445,655
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本集团的主要金融工具包括现金及银行结余、已抵押存款及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此等金融工具的主要
目的为支援本集团的营运。本集团亦有其他多种金融资产及负债,例如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以及贸
易应付款项,均直接来自营运。
本集团金融工具产生的主要风险为利率风险、外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资金风险。一般而言,本公司
高级管理层会定期会面,以分析及制订措施管理本集团所承受的该等风险。此外,本公司董事会定期举
行会议,分析及批准本公司高级管理层作出的计划书。整体而言,本集团在其风险管理上引用保守策
略。为将本集团承受的该等风险减至最低,本集团并无运用任何衍生工具及其他工具作对冲用途。本集
团并无持有或发行衍生金融工具作买卖用途。董事会已审阅并同意管理各项该等风险的政策,并概述如
下。
(a) 利率风险
本集团承受的市场利率变动风险主要与本集团按浮动利率计息的长期债务责任有关。
本集团定期审查并监督浮动利率借款,以管理其利率风险。本集团的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已抵
押存款以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按摊销成本列值,而不定期重估。浮动利率利息开支於产生时於损
益扣除。
下表载列当所有其他可变因素保持不变时,本集团除税前利润(透过对浮息借贷的影响)对利率的
可能合理变动的敏感度。
除税前利润增加�u(减少)
基点增加�u(减少)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市场利率 1% (5,255) (979)
市场利率 (1%) 5,255 979
215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b) 外汇风险
外汇风险指由於汇率变动导致金融工具价值波动的风险。由於本集团大部分交易以人民币进行,
故定义为本集团的功能货币。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成其他外币,而人民币兑换为外币亦须受中国
政府颁布的外汇监控规则及法规所规限。
由於本集团的主要业务於中国大陆营运,故其收益及开支主要以人民币列值,而95%以上的金融
资产及负债乃以人民币列值。人民币兑外币的汇率波动对本集团营运业绩影响甚微,因此,本集
团并无就减低本集团承受有关外汇风险而订立任何对冲交易。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已抵押存款详情已於财务报表附注24披露。
下表显示本集团的除税前利润因应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期间汇率合理可能变
动而令本集团承担重大风险而产生的适当变动。敏感度分析包括美元及港元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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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b) 外汇风险 (续)
对除税前利润的影响
除税前利润增加�u(减少)
汇率上升�u(下跌) 2016年 2015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倘人民币兑美元贬值 5% 82,042 68,070
倘人民币兑美元升值 (5%) (82,042) (68,070)
倘人民币兑港元贬值 5% 19 3,542
倘人民币兑港元升值 (5%) (19) (3,542)
上述敏感度分析乃假设汇率变动於报告期末发生,并将承受的外汇风险用於当日存在的以美元及
港元计值的银行存款而厘定。
217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c) 信贷风险
现金及银行结余、已抵押存款、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金融应收款项、可供出售投资及包含
於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的账面值指本集团所承受有关金融资产的最高信贷风
险。本集团绝大部分现金及银行结余以及已抵押存款均由存置於管理层相信信誉良好的中国主要
金融机构。本集团设有政策,监控存置於根据市场声誉、经营规模及财务背景厘定的多间信誉良
好财务机构的存款数额,务求限制任何单一财务机构承担信贷风险的金额。
本集团仅与获认可及具信誉的客户交易,并无需持有抵押品的规定。本集团的政策为所有拟按信
贷条款交易的客户须接受信贷核实程序。此外,应收款项余额均持续受监控,故本集团承担坏账
的风险并不重大。
由於本集团的主要客户为国家级、省级及地方的中国政府机关及其他国有企业,故本集团相信,
该等客户可靠且信誉良好,因此该等客户并无重大信贷风险。本公司高级管理层持续不断检讨及
评估本集团现有客户的信贷能力。
信贷集中风险按客户及区域进行管理。由於本集团的贸易应收款项的客户基础广泛分布於多个区
域,本集团并无重大集中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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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d) 流动风险
本集团的流动资金主要视乎能否维持足够经营现金流入以应付其到期债务责任及能否获取外部融
资以应付其未来资本开支承担而定。
本集团於报告期末的金融负债(按合同未贴现款项计算)到期情况如下:
1年以内 1至5年 总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2016年12月31日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70,798 2,214,539 2,385,337
贸易应付款项 2,004,916 �C 2,004,916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
金融负债 181,312 15,428 196,740
2,357,026 2,229,967 4,586,993
2015年12月31日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20,090 446,979 467,069
贸易应付款项 1,561,319 �C 1,561,319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
金融负债 135,046 37,822 172,868
1,716,455 484,801 2,201,256
219 2016 年度报告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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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e) 资本管理
本集团管理资本的主要目的为保障本集团能持续经营,并通过定价与风险水准相称的服务使其能
继续为股东及其他权益持有人提供回报及利益。
本集团管理其资本架构,并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动及相关资产的风险特徵对其作出调整。为了维持
或调整资本架构,本集团可能会调整支付予股东的股息金额、向股东退还资本或出售资产以抵减
债务。於截至2016年及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的资本管理目标、政策或程序概无作出
改变。
本集团利用资本负债比率(净债务除以资本加净债务)以监控资本。净债务包括计息银行及其他
借款、贸易应付款项、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减现金及银行结余及已抵押存
款。资本包括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及综合财务状况表所列非控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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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7. 金融风险管理宗旨及政策 (续)
(e) 资本管理 (续)
本集团的策略为将资本负债比率保持於稳健水平,以支持其业务。本集团采取的主要策略包括但
不限於审阅未来现金流量要求及支付到期债务的能力,保持合理水平的可用银行融资,并在必要
时调整投资计划及融资计划,以确保本集团拥有合理水平的资本支持其业务。於报告期末的资本
负债比率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计息银行及其他借款 1,878,400 410,000
贸易应付款项 2,004,916 1,561,319
包含於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的金融负债 196,015 171,678
现金及银行结余 (2,565,852) (2,228,119)
已抵押存款 (55,404) (50,333)
净负债�u(净现金) 1,458,075 (135,455)
权益总额 3,517,472 3,013,738
资本及净负债�u(净现金) 4,975,547 2,878,283
资本负债比率 29%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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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报告期後事项
诚如财务报表附注10所披露,本公司董事会於2017年3月27日建议派付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
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0996元。拟派末期股息须待本公司股东於应届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後,方可作
实。
39.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表
本公司於报告期末财务状况表的资料载列如下: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3,168 282,081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31,936 32,646
无形资产 6,406 7,165
於子公司的投资 1,497,673 619,391
於合营公司的投资 42,450 2,450
於联营公司的投资 5,600 5,600
可供出售投资 13,650 3,650
递延税项资产 54,705 53,111
贸易应收款项 87,920 72,714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17,960 27,503
非流动资产总额 1,901,468 1,10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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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表 (续)
本公司於报告期末财务状况表的资料载列如下:(续)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资产
预付土地租赁款项 710 710
存货 26,336 46,918
贸易应收款项及应收票据 1,338,612 1,531,002
预付款、押金及其他应收款项 417,837 239,797
应收客户合同款项 1,693,101 1,507,074
可供出售投资 �C 110,000
已抵押存款 47,930 39,264
现金及银行结余 1,776,970 1,897,574
流动资产总额 5,301,496 5,372,33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423,321 1,429,347
应付客户合同款项 1,222,246 1,027,527
其他应付款项、客户垫款及应计费用 1,424,054 1,114,928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2,570 2,590
应付税项 22,322 40,049
流动负债总额 4,094,513 3,614,441
流动资产净额 1,206,983 1,757,898
资产总额减流动负债 3,108,451 2,86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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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务报表附注(续)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39.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表 (续)
本公司於报告期末财务状况表的资料载列如下:(续)
2016年 2015年
12月31日 12月31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补充退休福利准备 39,264 40,644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604 36,496
非流动负债总额 52,868 77,140
净资产 3,055,583 2,787,069
权益
股本 1,272,670 1,272,670
储备(附注) 1,782,913 1,514,399
总权益 3,055,583 2,78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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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 财务报表附注(续)
39. 本公司的财务状况表 (续)
附注:
本公司储备概要载列如下:
资本储备 法定盈余储备 特别储备 保留盈利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於2015年1月1日 545,033 83,573 �C 588,857 1,217,463
本年度利润 �C �C �C 369,972 369,972
其他全面收益 20,760 �C �C �C 20,760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 20,760 �C �C 369,972 390,732
宣派2014年末期股息 �C �C �C (93,796) (93,796)
拨充法定盈余储备 �C 37,054 �C (37,054) �C
转拨至特别储备 �C �C 30,808 (30,808) �C
动用特别储备 �C �C (30,808) 30,808 �C
於2015年12月31日及
2016年1月1日 565,793 120,627 �C 827,979 1,514,399
本年度利润 �C �C �C 387,210 387,210
其他全面收益 2,150 �C �C �C 2,150
本年度总全面收益 2,150 �C �C 387,210 389,360
宣派2015年末期股息 �C �C �C (106,522) (106,522)
拨充法定盈余储备 �C 38,757 �C (38,757) �C
转拨至一间子公司 (14,324) �C �C �C (14,324)
转拨至特别储备 �C �C 42,627 (42,627) �C
动用特别储备 �C �C (42,627) 42,627 �C
於2016年12月31日 553,619 159,384 �C 1,069,910 1,782,913
40. 批准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於2017年3月27日经董事会批准及授权刊发。
承 董 事 会 命
北 京 城 建 设 计 发 展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王 丽 萍
北 京,2017年 3月 27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为 王 汉 军 及 李 国 庆;本 公 司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王 丽 萍、陈 代 华、郭 延 红、关 继 发、苏 斌、闫 连 元 及 汤 舒 畅;及 本 公 司
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为 张 凤 朝、王 德 兴、阎 峰、孙 茂 竹 及 梁 青 槐。
2016年年度業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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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设计
2017-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