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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關連交易 更新金融服務協議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持续关连交易 更新金融服务协议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广晟财务订立原 金融服务协议,由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原金融服务,期限由2016年12月13日起 至2017年3月31日止。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2017年1月17日与广晟财务重新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内容 有关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限由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 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後生效後之一年。原金融服务协议将同时终止。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广晟财务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约15.12%本公司的 表决权)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 的关连人士。因此,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 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经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项或多项 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利润百分比率外)按年度基准 计算高於0.1%但低於5%,故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 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仅供识别 �C1�C 另外,由於在金融服务协议下广晟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乃按一般 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无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该等授信服务向广晟财务授予本 公司的资产以作抵押。因此,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 信服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背景 董事会宣布,本公司於2017年1月17日与广晟财务重新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内容有 关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限由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临时 股东大会通过後生效後之一年。原金融服务协议将同时终止。 金融服务协议 (a)主要条款 金融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概列如下: 日期 2017年1月17日 各订约方 (a)本公司;及 (b)广晟财务 年期 由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临时股东大会通 过後生效後之一年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 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确定,且将至少不低於同期本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 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规 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於本公司可获得的中国 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C2�C 综合授信服务:广晟财务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 率及费率,应不高於本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 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 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合作原则 本公司与广晟财务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 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优先选择广晟财务提供的 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将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以下主要条款向本公司提供以上非独家的金 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广晟财务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 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 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将至少不低於同期本公司可获 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广晟财务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提取存款时需按照 广晟财务程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存款。 �C3�C 2、 结算服务 (1)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 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 应不高於本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 标准。 3、 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晟财务根据本公司经营和 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司可以使用广晟财务 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 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广晟财务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 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於本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 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综合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 其他金融服务 (1)广晟财务将按本公司的指示及要求,为本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 的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 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广晟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 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广晟财务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 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定以约定双方具的体权利及义务。 �C4�C (b)过往交易价值及年度上限 过往交易价值 於本公告日期原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过往交易价值如下�U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00,000,000 0 不适用 於本公告日期 100,000,000 0 不适用 历史年度上限: 原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历史年度上限 如下: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余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32,000,000 200,000 不适用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 132,000,000 800,000 不适用 �C5�C (c)建议年度上限及其厘定基准: 截至2018年3月6日止期间,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之建议年度上 限如下: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余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50,000,000 800,000 1,000,000,000 截至2018年3月6日止 150,000,000 200,000 1,000,000,000 上述建议上限於考虑该等服务的现行市场以及本公司的财务需要後达致。在 此授信额度内发生的货款,本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 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各类专业人员, 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晟财务运 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 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 本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已制定了《关於 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 广晟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 持续、严格监管。本公司与广晟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晟财务向本公司 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 �C6�C 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於同期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为本公司办理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 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次关连交易的实 施,有利於满足本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 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本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i)处理及处置废 物;(ii)生产及销售循环再造产品及可再生能源;(iii)兴建及提供环保系统及服务;(iv) 可再生能源利用;及(v)买卖化学产品及其他。 广晟财务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 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定,具备为广东 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广晟财务对成员单 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元实现 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 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元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 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一般事项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及按一般商业条款进 行,且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其项下拟进行金融服务的建议上限属公平合理,并符 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执行董事刘韧先生、非执行董事邓谦先生、非执行董事刘伯仁先生及非执行 董事黄艺明先生分别在广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彼等已就准金融服务协议的 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无董事於金融服务协议中拥有 重大权益及须就有关批准金融服务协议的董事会中放弃投票。 �C7�C 广晟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唯由於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本公司 与广晟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关联交易,需要得到独立股东的批准,此关联交 易的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代表委任表格及通函将於2017年1月18日寄发给H股股东。 上市规则的涵义 於本公告日期,广晟财务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约15.12%本公司的表 决权)的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07(4)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因此,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 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经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项或多项适 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利润百分比率外)按年度基准计算 高於0.1%但低於5%,故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申报、 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另外,由於在金融服务协议下广晟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乃按一般商 业条款进行,且并无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该等授信服务向广晟财务授予本公司 的资产以作抵押。因此,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 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 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联交所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综合授信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C8�C 「控股股东」 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存款服务」 指本公司於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放资金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拟於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假座中国深 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召开本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建议采纳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及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金融服务」 指於金融服务协议下之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 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广晟财务於2017年1月17日就广晟财务 向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广晟公司」 指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持有约15.12%本公司 的表决权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 外资股,并以港元认购及在联交所上市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C9�C 「原金融服务」 指於原金融服务协议下之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 他金融服务 「原金融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广晟财务於2016年12月13日就广晟财务 向本公司提供的原金融服务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其他金融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除存款 服务、结算服务及综合授信服务之所有其他金融 服务 「关联人�u关联方」 指具有深圳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联交易」 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u关联方根据深圳 上市规则进行之交易 「广晟财务」 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广晟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结算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付款服 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 服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深圳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刘韧 董事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深圳市 2017年1月17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三位执行董事刘韧先生、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 生;三位非执行董事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及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黄显荣先生、曲久辉先生及朱征夫先生组成。 �C10�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0464 建福集团 0.24 95.9
04333 思科 250 66.67
08169 环康集团 0.05 63.64
01862 景瑞控股 0.08 36.67
08035 骏高控股 0.08 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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