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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議採納2017年度預計日常關聯交易; (2)簽署《金融服務協議》暨關聯交易; (3)修訂《董事長薪酬方案》; 及 (4)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

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股票经纪或其他注 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所有名下之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股份,应立 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 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1)建议采纳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3)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及 (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谨订於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二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深圳市南 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举行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 东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27页至28页内。 无论阁下拟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尽快将随本函附上的回条和代表委任表 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本公司之H股股份过户处卓佳登 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本公司H股持有人而 言),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将回条交回,同时代表委任表格 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填妥及 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届时仍可按本身意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 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仅供识别 2017年1月18日 目 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附件一董事长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 24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27 �Ci�C 释 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辞汇具有下列涵义: 「A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以 人民币认购,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公司章程」 指本公司经不时修订之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董事会 「本公司」或「公司」或 指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之股份 「东江环保」 有限公司,其H股及A股分别於联交所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 「综合授信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贷款、 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 「关连人士」 指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控股股东」 指具有香港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存款服务」 指本公司於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存放资金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 指拟於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二时假座中国深 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召开本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 情况而定)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 其中包括) 建议采纳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及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金融服务」 指於金融服务协议下之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 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C1�C 释 义 「金融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广晟财务於2017年1月17日就广晟财务 向本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晟公司」 指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 的有限公司,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持有约15.12% 本公司的表决权 「H股」 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境外上市 外资股,并以港元认购及在联交所上市 「港元」 指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17年1月17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 在若干资料而定下之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 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原金融服务」 指於原金融服务协议下之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 他金融服务 「原金融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广晟财务於2016年12月13日就广晟财务 向本公司提供的原金融服务订立的金融服务协议 「其他金融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除存款 服务、结算服务及综合授信服务之所有其他金融 服务 �C2�C 释 义 「关联人�u关联方」 指具有深圳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关联交易」 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u关联方根据深圳 上市规则进行之交易 「广晟财务」 指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广晟公司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日常关联交易」 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建议於临时股东 大会批准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预 计日常关联交易 「结算服务」 指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提供付款服 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 服务 「股份」 指本公司之股份,除非另有所指,包括A股及H股 「股东」 指股份持有人 「深圳上市规则」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百分比 於本通函内,对中国实体之英文名称乃彼等中文名称之翻译,并载入本通函 以仅供识别。如有任何不一致,概以中文名称为准。 �C3�C 董事会函件 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刘韧先生(董事长) 中国 陈曙生先生(总裁) 深圳市南山区 李永鹏先生(副董事长) 高新区北区 朗山路9号 非执行董事: 东江环保大楼 刘伯仁先生 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邓谦先生 黄艺明先生 香港主要办事处: 香港中环 独立非执行董事: 环球大厦22楼 朱征夫先生 曲久辉先生 黄显荣先生 敬启者: (1)建议采纳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3)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及 (4)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序言 本通函旨向阁下提供建议采纳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及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资料。 *仅供识别 �C4�C 董事会函件 (A)建议采纳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2017年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预计2017年度将与 关联方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微营养」)、惠州东江威立雅环 境服务有限公司(「东江威立雅」)及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中金 岭南」)(含其下属子公司)发生向关联方购销产品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总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420万元(不含税)。 2017年1月17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於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公司董事陈曙 生先生、李永鹏先生、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为关联董事,均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本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上限为人民币14,420万元(不含税),达到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 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C5�C 董事会函件 (二)2017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型及金额 截至 合同签订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金额或 已发生上年发生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内容 定价原则 预计金额 金额 金额 (万元) (万元) (万元) 向关联人销售 深圳微营养销售资源化 800.00 0 7,608.17 产品、商品 产品 东江威立雅销售资源化 100.00 0 21.36 产品 中金岭南 销售资源化 2,200.00 0 0 产品 小计 �C 3,100.00 0 7,629.53 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东江威立雅提供工业废物 6,500.00 180.00 4,043.68 处理服务详见本通函 小计 �C 「定价政策和 6,500.00 180.00 4,043.68 定价依据」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 东江威立雅提供工业废物章节 4,000.00 30.00 1,610.81 劳务 处理服务 小计 �C 4,000.00 30.00 1,610.81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 深圳微营养租金 20.00 0 12.68 造成资源或者义务东江威立雅提供品牌服务 800.00 20.00 520.30 转移的事项 小计 �C 820.00 20.00 532.98 合计 �C 14,420.00 230.00 13,817 �C6�C 董事会函件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披露日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内容 金额预计金额业务比例金额差异及索引 (万元) (万元) (%) (%) 向关联人采购深圳市莱索思采购原材料 0 1,500.00 0% -100%详见本公 原材料 环境技术有限 司2016年1 公司 月28日於 深圳崇达多层采购原材料 907.73 1,200.00 1.69% -24.36%巨潮资讯 线路板有限 网(www. 公司 cninfo.com. 江门崇达电路采购原材料 1,315.03 1,500.00 2.45% -12.31% cn)披露的 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关於 小计 �C 2,222.77 4,200.00 4.15% -47.08% 2016年度预 计日常关 向关联人销售深圳微营养 销售资源化产品 7,608.17 12,000.00 9.65% -36.60%联交易的 产品、商品东江威立雅 销售资源化产品 21.36 100.00 0.03% -100%公告》(公告 深圳市莱索思销售资源化产品 0 20.00 0% -78.64% 号:2016- 环境技术有限 09)。 公司 中金岭南 销售资源化产品 0 0 0 0.00% 小计 �C 7,629.53 12,120.00 9.67% -37.05% �C7�C 董事会函件 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披露日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内容 金额预计金额业务比例金额差异及索引 (万元) (万元) (%) (%) 向关联人提供东江威立雅 提供工业废物处 4,043.68 8,000.00 4.87% -49.45% 劳务 理服务 深圳崇达多层线提供工业废物处 573.79 500.00 0.69% 14.76% 路板有限公司理服务 江门崇达电路提供工业废物处 564.12 700.00 0.68% -19.41% 技术有限公司理服务 小计 �C 5,181.59 9,200.00 4.87% -56.32% 接受关联人提东江威立雅 提供工业废物处 1,610.81 5,000.00 3.00% -67.78% 供的劳务 理服务 深圳市莱索思提供工业废物处 7.21 200.00 0.01% -96.40% 环境技术有限理服务 公司 深圳市华藤环境提供技术服务 83.02 1,000.00 0.70% -83.20% 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小计 �C 1,701.04 6,200.00 3.00% -72.56% �C8�C 董事会函件 实际发生实际发生 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 额占同类额与预计披露日期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 内容 金额预计金额业务比例金额差异及索引 (万元) (万元) (%) (%) 其他通过约定深圳微营养 租金 12.68 20.00 0.92% -36.60% 可能造成资东江威立雅 提供品牌服务 520.30 800.00 4.36% -34.96% 源或者义务深圳市华藤环境租金 67.20 90.00 4.88% -25.33% 转移的事项信息科技有限 公司 小计 �C 600.18 910.00 10.16% -34.05% 合计 �C 17,335.11 32,630.00 �C -46.87%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 2016年全年工业危废处理市场变化、关联方所处行业变化及业务调 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整等原因,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年初预计产生一定的差 说明(如适用) 异,董事会认为造成差异的原因属於外部环境因素造成,与年初预 计造成差异属於正常情况,对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系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 2016年全年工业危废处理市场变化、关联方所处行业变化及业务调 的说明(如适用) 整等因素,为外部环境等原因造成,属於不可预测因素,差异亦不会 造成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效益产生较大影响,关联交易亦严格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未出现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C9�C 董事会函件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深圳微营养 公司名称: 华瑞东江微营养添加剂(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东802室 注册资本: 人民币200.0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饲料添加剂新技术的研发;提供饲料领域的技术服务和技术 谘询;从事饲料、饲料添加剂、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的批发、进出口。 股东: HERITAGETECHNOLOGIESASIALIMITED(持有其62%股权); 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 深微营养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1,233,710.5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 6,314,227.08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8,301,845.73元。 深圳微营养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5,346,729.96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11,950,733.27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1,018,153.09元。 �C10�C 董事会函件 2、东江威立雅 公司名称: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号小区金宝创业家园C11栋 102房(仅限办公) 注册资本: 人民币6,000.00万元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经营范围: 在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危险废物 安全填埋、危险废物焚烧处理、废电池回收处理、剧毒化学品 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 股东: 本公司(持有其50%股权 ); 威立雅环境服务香港有限公司(持 有其50%股权)。 东江威立雅2015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40,389,862.48元,净利润为人 民币57,388,373.4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36,302,863.11元。 东江威立雅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1,134,887.55元, 净利润为人民币25,136,363.06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63,045,847.82元。 �C11�C 董事会函件 3、中金岭南 公司名称: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 24-26楼 注册资本: 人民币221,262.7938万元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兴办实业( 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经济信息谘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 在韶关市设立分公司从事采选、冶炼、制造、加工:有色金属 矿产品、冶炼产品、深加工产品、综合利用产品(含硫酸、氧气、 硫磺、镓、锗、电炉锌粉的生产)及包装物、容器(含钢提桶、塑 料编织袋)(以上经营范围仅限於分支机构生产,其营业执照另 行申报);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工程建设、 地测勘探、科研设计;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中金岭南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88,283.56万元,营业收 入为人民币1,693,792.37万元,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094.67万元, 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34,464.25万元。 中金岭南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未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1,639,804.56万元,营 业收入为人民币1,107,630.01万元,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6,386.81 万元,归属於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760,222.72万元。 �C12�C 董事会函件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持有其38%股权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副总裁兰永 辉先生在深圳微营养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圳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 的规定情形,深圳微营养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深圳微营养为持有其62%股权HeritageTechnologiesAsiaLimited的关联方。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HeritageTechnologiesAsiaLimited持有本公司附属 公司深圳东江华瑞科技有限公司(「东江华瑞」)38%股权,为东江华瑞的 主要股东(定义见上市规则)。 因东江华瑞於最近三个财政年度每年总资产、盈利及收益相关比率均低 於10%,东江华瑞为本公司非重大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故深圳 微营养并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2、东江威立雅未与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 的董事陈曙生先生及李永鹏先生在东江威立雅担任董事职务,按照深圳 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条的规定情形,东江威立雅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经作出合理查询後所知,尽悉及确信,由於东江威立雅非本 公司之关连附属公司(定义见上市规则),故东江威立雅并非本公司关连 人士。 3、中金岭南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第10.1.3条(二)条的规定情形,中金岭南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中金岭南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约15.12%本公司的表决权) 的控股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中金岭南为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以往履约情况良好,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目前对本公 司的款项均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也不存在不能履约的可能性。 �C13�C 董事会函件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交易价格 本集团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基於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一般商业条 款,参考现行市价或成本加上合理的利润比率,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集团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则, 与关联方签订相关合同并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主要为产品购销及接受劳务等日常 关联交易,可以扩大本公司产品销售的同时减少本公司相关销售费用,有助於缩 减本公司采购环节,有效促进本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结合本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开展的日常经营业务,以公开、公平、公正、公允为原 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朱征夫、曲久辉先生及黄显荣先生对本次2017年度预计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基於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目前 及未来的业务需求。关联交易预计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 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017年度预计日常 �C14�C 董事会函件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货款不能收回和损害公司整体 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有利於公司的 持续稳健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陈曙生先生、李永鹏先生、 刘伯仁先生、邓谦先生及黄艺明先生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上市规则披露要求 由於中金岭南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有约15.12%本公司的表决权) 的控股附属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4A.07(4)条,中金岭南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唯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本公司与中金岭南未有签订任何具约束性协议。如本公司与 中金岭南於将来签订任何具约束性协议,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作出披露。 (B)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12月13日之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与广晟财务订 立原金融服务协议,由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原金融服务,期限由2016年12月13 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止。 本公司於2017年1月17日与广晟财务重新订立金融服务协议,内容有关广晟 财务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期限由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临时股东大 会通过後生效後之一年。原金融服务协议将同时终止。 �C15�C 董事会函件 金融服务协议 (a)主要条款 金融服务协议之主要条款概列如下: 日期 2017年1月17日 各订约方 (a)本公司;及 (b)广晟财务 年期 由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後生效後之一年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存款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 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 款基准利率确定,且将至少不低於同期本公司 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 存款利率 结算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 照规定收取的结算费用,应不高於本公司可获 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用 标准 综合授信服务:广晟财务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 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於本公司在中国 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 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 费标准 �C16�C 董事会函件 合作原则 本公司与广晟财务之间的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本公司有权自主 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同等条件下,本公司应优先选择 广晟财务提供的金融服务。 广晟财务将根据金融服务协议的以下主要条款向本公司提供以上 非独家的金融服务: 1、 存款服务 (1)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开立存款帐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 则,将资金存入在广晟财务开立的存款帐户,存款形式 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 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厘定,且将至少不低 於同期本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 的存款利率; (3)广晟财务保障本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本公司提取存款 时需按照广晟财务程式要求操作,在发出指令当天提取 存款。 2、 结算服务 (1)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 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按照规定收取的结 算费用,应不高於本公司可获得的中国国内金融机构提 供的同类服务费用标准。 3、 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广晟财务根据本公 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为本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本公 司可以使用广晟财务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 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C17�C 董事会函件 (2)广晟财务承诺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 现等信贷业务提供优惠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应不高於本 公司在中国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同期同档次信贷利 率及费率水平; (3)有关综合授信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 其他金融服务 (1)广晟财务将按本公司的指示及要求,为本公司提供其经 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提供其他 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广晟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 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 规定的收费标准。 在遵守金融服务协议的前提下,本公司与广晟财务应分别就 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或协定以约定 双方具的体权利及义务。 �C18�C 董事会函件 (b)过往交易价值及年度上限 过往交易价值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原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过往交易价值如下�U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00,000,000 0 不适用 於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100,000,000 0 不适用 历史年度上限: 原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截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的历 史年度上限如下: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余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32,000,000 200,000 不适用 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 132,000,000 800,000 不适用 �C19�C 董事会函件 (c)建议年度上限及其厘定基准: 截至2018年3月6日止期间,有关根据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交易之建议年 度上限如下: 结算服务及 存款服务之其他金融服务综合授信服务 每日最高 向广晟财务 之最高综合 期间 存款余额 支付的费用 授信额度 (人民币) (人民币) (人民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止年度 150,000,000 800,000 1,000,000,000 截至2018年3月6日止 150,000,000 200,000 1,000,000,000 上述建议上限於考虑该等服务的现行市场以及本公司的财务需要後达致。 在此授信额度内发生的货款,本公司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授信额度内办 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 风险评估情况及风险防范情况 广晟财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资质,建立了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 制制度,建立与经营相适应的组织架构,雇佣了符合要求并具备相应能力的 各类专业人员,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的规定。广晟财务运营正常,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资本 充足率较高,拨备充足,与其开展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在广晟财务存款的风险,保障资金 安全,维护本公司股东利益,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本公 司已制定了《关於在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应 急处置预案》。 订立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 广晟财务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 管部门的持续、严格监管。本公司与广晟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广 晟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 �C20�C 董事会函件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 下应不高於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广晟财务为本公司办理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及其他金融 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本 次关连交易的实施,有利於满足本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本公司财 务管理、提高资金管理收益、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 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有关订约方的资料 本公司为一家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主要从事(i)处理 及处置废物;(ii)生产及销售循环再造产品及可再生能源;(iii)兴建及提供环 保系统及服务;(iv)可再生能源利用;及(v)买卖化学产品及其他。 广晟财务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 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依据有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法律法规规 定,具备为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 广晟财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谘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元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 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 单位元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 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市规则的涵义 截止最後实际可行日期,广晟财务为由本公司控股股东广晟公司(持 有约15.12%本公司的表决权)的直接全资附属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07(4)条,广晟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C21�C 董事会函件 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一项或多项 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第14.07条)(除利润百分比率外)按年度基 准计算高於0.1%但低於5%,故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项 下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规定,惟可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另外,由於在金融服务协议下广晟财务向本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乃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且并无就金融服务协议项下的该等授信服务向广晟财 务授予本公司的资产以作抵押。因此,广晟财务根据金融服务协议向本公司 提供的综合授信服务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4A.90条获豁免遵守申报、公告及 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广晟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唯由於根据深圳上市规则第10.2.5条的规定, 本公司与广晟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属关联交易,需要得到独立股东的批准。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金融服务协议乃经公平磋商及按一般商 业条款进行,且金融服务协议的条款、其项下拟进行金融服务的建议上限属 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由於执行董事刘韧先生、非执行董事邓谦先生、非执行董事刘伯仁先生 及非执行董事黄艺明先生分别在广晟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彼等已就准金 融服务协议的有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除以上所述者外,概无董事於金 融服务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及须就有关批准金融服务协议的董事会中放弃投票。 (C)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为建立和完善本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为本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 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 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对本董事长薪酬方案作修订。本 董事长薪酬方案之2016年修订稿请见附件一。 �C22�C 董事会函件 临时股东大会 谨订於2017年3月7日( 星期二 )下午二时正於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 江环保大楼11楼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7页至28页内。於临时股 东大会上将提呈决议案供股东考虑并酌情通过建议采纳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每位有权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投票的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代其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并投票。委任代表不必为股东。 於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议案,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 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於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之议案, 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於修 订《董事长薪酬方案》之议案,与该项议案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 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公司将由2017年2月3日(星期五)至2017年3月7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 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委任表格随附於本通函。无论阁下拟否亲身出席临时 股东大会,务请尽快将回条及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在可行情况下 尽快交回本公司香港H股股份登记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 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惟无论如何不得迟於2017年2月14日(星 期二)将回条交回,及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召开时间24 小时前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届时仍可依愿亲身 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上市规则要求 根据上市规则规定,股东大会须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因此,提呈临时股东 大会表决之决议案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推荐意见 经考虑本通函所载理由後,董事认为建议采纳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签署《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及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乃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因此,董事推荐建议股东投票赞成於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呈之决议案。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刘韧 董事长 2017年1月18日 �C23�C 附件一 董事长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 1、总则 1.1为建立和完善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为公 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 公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 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订本方案。 1.2董事长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A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B 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经营目标挂�h的原则; C 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确保主营业务增长,防止短期 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管理机构 2.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方案实施 的管理机构。 2.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协助本方案的实施。 3、薪酬构成、标准及发放 3.1董事长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效益年薪两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是年度的 基本报酬,标准为人民币98-140万元;效益年薪是根据公司经营业绩及 个人绩效考核确定的浮动薪酬,标准为人民币42-60万元。 3.2董事长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的具体金额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以上核定 范围内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考核结果确定。若超出核定范围,需经董事 会同意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C24�C 附件一 董事长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 3.3董事会、监事会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确定的董事长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的金额有异议的,可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由股东大会确定董事长基本年薪、效益年薪的具体金额。 3.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董事长工作绩效,在其年度薪酬基础上提出特 殊贡献奖励分配议案,经报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批准後实施。 3.5经批准後,董事长的基本年薪按照12个月平均发放;效益年薪在每一会 计年度结束後六个月内发放。 4、年度绩效考核 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长重点考核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的完成 情况。 4.2个人绩效考核指标:A)履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或其他文件 规定的董事长职责及执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情况;B)遵纪守法、信 息传递、公司形象、机密保护、重大突发事项处置等方面履行职责情况。 4.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後60天内,董事长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述职 报告,对考核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4.4考核年度内,公司出现下列情况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酌情扣减或取 消董事长当年的效益年薪: (1)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发生重大财产损失的; (2)经营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司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给公司造成重 大不良影响或损失的; (3)董事长被监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者公开谴责的; (4)无故连续三次不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或者故意使董事会 会议或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的。 �C25�C 附件一 董事长薪酬方案(2016年修订稿) 5、其他 5.1董事长社会保险及其他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上市公司要求,并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办理。 5.2董事长年度薪酬为税前收入,应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 司代扣代缴。 5.3实行本薪酬方案後,董事长不再从公司领取其他工资性收入。董事长履 行职责发生的费用实报实销,包括但不限於差旅费用等。 �C26�C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DONGJIANGENVIRONMENTALCOMPANYLIMITED*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895)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兹通告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2017年3月7日(星期二)下午 二时正,假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 举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藉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以下决 议案: 普通决议案 1.考虑及批准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2.考虑及批准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 3.考虑及批准修订《董事长薪酬方案》 承董事会命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刘韧 董事长 中国深圳市,2017年1月18日 附注: (a)本公司将由2017年2月3日(星期五)至2017年3月7日(星期二)(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股份 过户手续,期间将不接受进行股份过户。为符合资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所有股 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须於2017年2月2日(星期四)下午四时三十分正前送交本公司香港H 股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H股持有人 而言)。 *仅供识别 �C27�C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b)无论阁下拟否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务请尽快将随本函附上的回条和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 之指示填妥并在可行情况下尽快交回H股股份过户处卓佳登捷时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 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就H股持有人而言),惟无论任何不得迟於2017年2月14日(星期二) 将回条交回,同时代表委任表格在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 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届时仍可按本身意愿亲身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并於会上投票。 (c)随函附奉临时股东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如属联名持有人,代表委任表格可由任何一名 联名持有人签署。但如超过一名联名持有人亲身及委派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则只可由在 股东名册内就有关联名股权排名最先的联名持有人投票。 (d)倘代表委任表格由授权代表签署,则须於提呈上述代表委任表格之同时,提交经公证人签署 证明的授权书及授权文件副本。 (e)股东及其委任代表於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时须提交身份证明文件。 (f)临时股东大会预期为时不超过半天。出席临时股东大会之股东须自付旅费及住宿费。 �C28�C
代码 名称 最新价(港元) 涨幅
01862 景瑞控股 0.14 238.1
00708 恒大健康 0.38 53.23
01396 毅德国际 0.75 47.06
02329 国瑞置业 0.08 46.15
08161 医汇集团 0.43 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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