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
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BAOXIN AUTO GROUP LIMITED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93)
盈利预喜
本公告为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律第571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第XIVA部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根据对本公司目前
可得的财务资料以及综合管理账目的初步评估,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溢利将大幅提升,预期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母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不低於去年同期的180%。董事会认为,预期母公
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增长主要是由於(i)自广汇汽车服务股份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份代号:600297)(「广汇汽车」,於本公告日期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75%)完成收购本公司後,本集团的业务企稳并稳步增长;(ii)通过与广汇汽车创
造协同效应及整合资源优化网络布局;及(iii)进一步控制运营成本,不断提升运
营效率。
本公告所载资料乃本公司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综合管理账目及本公司目前可得的其
他资料作出的初步估算,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本公司仍在落实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财务报表。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资料详情将以本公司的年度业绩公告(预期将於二零一七
年三月底前公布)披露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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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宝信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建平先生
中国,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李建平先生、王新明先生、卢翱先生及戚俊杰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周育先生及陆林奎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刁建申先生、汪克夷
先生及陈弘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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