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
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
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WEICHAIPOWERCO., LT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8)
公告
正面盈利预告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
的内幕消息条文而作出。
董事会谨此通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公司合并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
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归属於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约55%至80%。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第13.09(2)
(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的
内幕消息条文(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而作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为「本集团」)董事会
(「董事会」)谨此通知本公司股东(「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基於本公司合并管理
账目的初步审阅,预期本集团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录得的
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将较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增加
约55%至80%。
�C1�C
该归属於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由於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本公司的主要产品销售增加,此乃归因於中国政府实施若干货车治超
限载政策、动力煤的运输需求增加以及本集团於传统业务板块的市场占有率
有所增加。
本公告所载资料仅基於本集团目前所得的资料以及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管理账目的初步审阅,乃未经本公司核数师审阅。有关
本集团财务资料的详情将会於公布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年度的年度业绩时予以披露,预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底前。
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谭旭光
中国,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刊发之日,本公司执行董事为谭旭光先生、张泉先生、徐新玉先生、李
大开先生及孙少军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王曰普先生、江奎先生及Gordon
Riske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卢毅先生、张振华先生、张忠先生、王贡
勇先生及宁向东先生。
�C2�C
公告 正面盈利預告
0评论
潍柴动力
2017-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