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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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3)
须予披露交易
提供定期贷款融资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与作为借款人之佳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提
供本金额上限为550,000,000港元之融资,须於还款日期偿还。
由於提供融资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
25%,故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
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背景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
作为借款人之佳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订立融资协议,据此,贷款人同意提供本
金额上限为550,000,000港元之融资,须於还款日期偿还。
融资协议
融资协议之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交易时段後)
订约方 : (i)贷款人,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贷款人;及
(ii)佳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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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就董事所深知、全悉及确信,借款人、按揭人、担保人
及彼等各自之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贷款本金额: 本金额上限为550,000,000港元,将提供予借款人作为垫款。
融资将以本集团内部资源拨付。
融资目的: 借款人须将融资项下所借取全部金额用於或用作其营运资
金。
融资年期�U 融资协议之年期将由动用日期起计至还款日期为止,可在
借款人要求并经贷款人全权酌情同意下延期最多一年。
提款日期: 不晚於融资协议日期起计14个自然日
利率: 由动用日期至担保登记完成日期止期间,年利率为7.5厘;
於担保登记完成日期後,年利率为7厘。
先决条件�U 融资将在借款人送达动用要求及下列先决条件(详情载於融
资协议)达成下可供借款人於动用日期一笔过提取,包括但
不限於:(1)概无违约情况或将属於违约事件之情况持续出
现或因根据融资提供贷款而发生;(2)借款人之声明在所有
方面均为真实及正确;(3)贷款人已收到形式及内容均获其
信纳之一切先决条件文件及其他证明;及(4)贷款人已接获
形式及内容均获其信纳之一切抵押文件。
还款�U 借款人须根据融资协议於还款日期悉数偿还贷款连同所有
应计利息及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惟可在借款人要求并经贷
款人全权酌情同意下延期最多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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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U 贷款将以(包括)下列各项作抵押,惟受若干条件所限�U
(1)借款人股份按揭;
(2)显润国际有限公司股份按揭;
(3)和润担保协议;及
(4)虞松波个人担保。
管辖法律: 香港法律
有关贷款人及本集团之资料
贷款人为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本公司之间接全资附属
公司。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证券、期货及期权合约经纪及买卖、�I展融资、贷款
融资、财务顾问、投资、提供管理及顾问服务。
有关借款人、担保人及按揭人之资料
借款人为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大豆贸易。公司担保人
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谷物及食油加工、物流及房地产。个人担
保人为中国公民。公司按揭人为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
个人按揭人为香港公民。
订立融资协议之原因及好处
融资协议之条款(包括适用利率)乃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经考虑现行市场利率及惯例
後公平磋商达致。
融资将为贷款人提供利息回报,进而为本集团产生合理收入,同时提高股东回
报。基於上文所述,董事认为,融资协议之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属公平合
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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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规则之涵义
由於提供融资之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但低於
25%,故订立融资协议及提供融资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项下本公司之须予披露交
易,须遵守上市规则项下申报及公告规定。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董事会
「借款人」 指佳润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根据香港法例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
「借款人股份按揭」 指公司按揭人签立受香港法例管辖之股份按揭契约,据
此,公司按揭人同意以第一固定按揭方式并以贷款人
为受益人质押借款人之全部已发行股份
「显润国际有限公司 指个人按揭人签立受香港法例管辖之股份按揭契约,据
股份按揭」 此,个人按揭人同意以第一固定按揭方式并以贷款人
为受益人质押显润国际有限公司之全部已发行股份
「本公司」 指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
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
号:993)
「公司担保人」 指和润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关连人士」 指具上市规则赋予该词之涵义
「公司按揭人」 指宁波华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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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迟还款期」 指若借款人在融资动用日期起计12个月届满当日之前一
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获得贷款人书面同意,则借
款人可将还款期再延长最多12个月
「融资」 指根据融资协议之条款,本金额上限为550,000,000港元
之定期贷款融资
「融资协议」 指贷款人与借款人就提供融资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
一月十七日之融资协议
「本集团」 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担保登记完成 指向中国相关监管部门完成登记和润担保协议当日
日期」
「担保人」 指公司担保人及个人担保人之统称
「和润担保协议」 指公司担保人与贷款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签立受
中国法例管辖并以贷款人为受益人之担保协议。根据
本担保协议,公司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於融资协议
项下之还款责任
「香港」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个人按揭人」 指印晓晨女士,香港公民
「贷款人」 指丰宇控股有限公司,根据英属处女群岛法例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
「上市规则」 指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贷款」 指根据融资已作出或将作出之贷款或有关贷款当时结欠
之本金额
「按揭人」 指公司按揭人及个人按揭人之统称
「虞松波先生」 指虞松波,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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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人」 指虞松波先生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还款日期」 指融资动用日期之後12个月或延迟还款期届满当日(如
适用)
「抵押文件」 指 (1)借款人股份按揭;
(2)显润国际有限公司股份按揭;
(3)和润担保协议;及
(4)虞松波个人担保。
「股东」 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之持有人
「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动用日期」 指根据融资协议提供贷款当日
「虞松波个人担保」 指个人担保人与贷款人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签立受
中国法例管辖并以贷款人为受益人之个人担保。根据
本个人担保,个人担保人同意担保借款人於融资协议
项下之还款责任
「港元」 指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 指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华融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刘晓东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刘晓东先生、黄睿先生及王巍女士,非执行董
事为曾建勇先生,而独立非执行董事为黄天佑博士、马立山先生及杨少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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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予披露交易 提供定期貸款融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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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金控
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