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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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
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关连交易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中国建材工程(本公司直接持有91%股权的附
属公司)与蚌埠中光电(母公司间接持有55%股权的附属公司)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根据该合同,中国建材工程同意将土
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予蚌埠中光电,代价为人民币6,505万元。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4.25%股权,母公司为本公司
的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蚌埠中光电(母公司的附属公司)构
成本公司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故该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
第14A章项下涉及本公司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由於本
次交易事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
过0.1%但所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本次交易获豁免遵守通
函及股东批准的规定,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及14A.49条有关公告
及申报的规定。
�C1�C
绪言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中国建材工程(本公司直接持有91%股权的附属
公司)与蚌埠中光电(母公司间接持有55%股权的附属公司)签订国有土地
使用权转让合同(「该合同」)。根据该合同,中国建材工程同意将土地的土
地使用权转让予蚌埠中光电,代价为人民币6,505万元。
合同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订约方
(1)中国建材工程;及
(2)蚌埠中光电。
土地资料
土地的具体资料如下:
1.土地坐落位置:蚌埠市古杏路南侧和栖岩路南侧
2.土地使用权面积:104,593.5平方米和115,900.1平方米共计220,493.6平方
米3.土地规划用途:工业4.土地使用期限:至2057年6月26日5.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6.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蚌国用(出让)第08353号及蚌国用(出让)第08354号 �C2�C代价
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代价为人民币6,505万元。依据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土地估价报告》,
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价值人民币6,505万元。
交割
蚌埠中光电应在该合同签字後60日内将该合同规定的转让价款一次性支
付给中国建材工程。该合同生效後,交易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共同向蚌埠
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转让登记手续。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财务影响
本公司初步估计,转让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将为本集团累计归属於本公司
股东之税前收益约人民币1,610万元,乃按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的代价(人民
币6,505万元)减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列报於本集团合并报表中之账面值及
其他相关成本及开支後估计(相关转让净收益需经过本公司审计师完成
审计後於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列报)。本公司拟将所得款项净额(扣除与
该合同项下的交易有关之相关成本及开支後)作为其一般营运资金。
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理由及裨益
中国建材工程以较低价格购买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後,可以在出让该土地
使用权中获得税前收益约人民币1,610万元,盘活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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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该合同项下的交易乃在本集团日
常业务中经公平磋商後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条款属公平合
理,且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宋志平先生、曹江林先生、
彭寿先生及郭朝民先生(作为母公司及�u或其相关附属公司的董事及�u或
高级管理人员)已於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中就批准上述交易放弃投票。
相关方资料
本公司乃中国建材行业的领军企业,主营水泥、轻质建材、玻璃纤维及
复合材料以及工程服务业务。
中国建材工程是本公司持股91%的附属公司,是本公司的工程服务平台。
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高世代超薄浮法玻璃基板产业公司。
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母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44.25%股权,母公司为本公司的
主要股东。因此,根据上市规则,蚌埠中光电(母公司的附属公司)构成本
公司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故该合同项下的交易构成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涉及本公司发行人层面的关连人士的关连交易。由於本次交易事
项的一项或多项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条)超过0.1%但所
有适用百分比率均低於5%,因此,本次交易获豁免遵守通函及股东批准
的规定,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35及14A.49条有关公告及申报的规定。
�C4�C
释义
「蚌埠中光电」 指 蚌埠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母公司间接持有
55%股权的附属公司
「中国建材工程」指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
国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直
接持有91%股权的附属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
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土地」 指 蚌埠市古杏路南侧和栖岩路南侧地块,总面积
为220,493.6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蚌国用
(出让)第08353号及蚌国用(出让)第08354号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母公司」 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注
册成立的国有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
股东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
港、澳门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
�C5�C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 指 中国建材工程与蚌埠中光电订立的日期为
使用权转让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的关於转让土地的土地
合同」�u「该合同」 使用权的合同
承董事会命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常张利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之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宋志平先生、曹江林
先生、彭寿先生、崔星太先生及常张利先生,非执行董事郭朝民先生、
陈咏新先生及陶铮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孙燕军先生、刘剑文先生、
周放生先生、钱逢胜先生及夏雪女士。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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