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NAU-TON HOLDINGS LIMITED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168)
发 行
(1)本金额10,000,000美元、息率11%
於2019年到期的担保票据;
及
(2)本金额10,000,000美元、息率8%
於2019年到期的担保可换股债券
发行可换股债券及票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18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为发行人)与投资者
(为认购人)及姜先生(为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意向投
资者发行可换股债券及票据,各自本金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
港元)。本集团会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支付本集团所经营业务的日常营
运。
票据将附有利息,金额根据票据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11%计算。
可换股债券将附有利息,金额根据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8%计算,
而投资者将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换股期内随时转换可换股债券全部或任何部分未
偿还本金额。初步换股价将为每股换股股份1.00港元,可予不时调整。
�C1�C
就可换股债券及票据而言,姜先生同意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为本公司准时履行其
於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责任提供担保。
假设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待
可换股债券随附的换股权按换股价每股股份1.00港元获全面行使後,投资者将收
取约78,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13%及本公司经可换股债
券获全面转换後可予发行的78,000,000股换股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股本约3.97%。
一般事项
投资者对票据代价金额及可换股债券代价金额的认购及付款责任须待(其中包括)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所有可能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後,方可作实。换股股份将
根据股东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发行及配发。
本公司将不会申请任何票据或可换股债券在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认购事项受多项条件所限,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
潜在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
A.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17年1月18日(交易时段後),本公司(为发行人)与投
资者(为认购人)及姜先生(为担保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本公司有条件地同
意向投资者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各自本金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
78,000,000港元)。本集团会将认购事项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支付本集团所经营业
务的日常营运。
票据将附有利息,金额根据票据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11%计算。
�C2�C
可换股债券将附有利息,金额根据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额按年利率8%计算,
而投资者将有权(但没有责任)在换股期内随时转换可换股债券全部或任何部分
未偿还本金额。初步换价将为每股换股股份1.00港元,可予不时调整。
就票据及可换股债券而言,姜先生同意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为本公司准时履行
其於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责任提供担保。
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深知、尽悉及确信,投资者与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
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且与本公司及与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并无关连。
假设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
元),待可换股债券随附的换股权按换股价每股股份1.00港元获全面行使後,投
资者将收取约78,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4.13%及本公司
经可换股债券获全面转换後可予发行的78,000,000股换股股份扩大後的已发行
股本约3.97%。
B. 认购协议
认购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日期: 2017年1月18日
发行人: 本公司
认购人: 投资者
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 根据认购协议,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所载
的条件,向投资者发行本金额最高分别为
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的票
据及可换股债券
�C3�C
票据代价金额: 10,000,000美元减去投资者截至票据完成日期
(包括该日)所 产生成本及开支的金额後的等值
金额,有关成本及开支将由本公司根据认购协
议的条款按投资者於不迟於票据完成日期前一
(1)个营业日向本公司所发通知承担
票据完成条件: 发行及认购票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告完
成:
(1) 已就订立交易文件以及履行本公司及姜先生
(统称为「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作出及取得
相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要监管文件、通知及
批准,而该等监管文件、通知及批准仍然有
效及生效,且并无相关政府机关采取或发起
任何行动禁止有关交易文件项下拟进行的交
易;
(2) 投资者认为,自认购协议日期起并无出现重
大不利变动;
(3) 并无发生违约事件,而本公司拟向投资者发
行票据不会引致任何违约事件;
(4) 责任人已於票据完成日期或之前履行彼等於
交易文件项下须予履行的所有责任,且并无
任何责任人违反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条文;
及
(5) 投资者已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就交易文件进行
所有必要外部、内部及公司批准及检查,包
括但不限於其投资委员会批准、反洗钱检查
及了解客户检查。
�C4�C
(「票据完成条件」)
,惟投资者可酌情豁免任何票据完成条件。
可换股债券代价金额: 10,000,000美元减去投资者截至可换股债券完成
日期(包括该日)所产生成本及开支的金额後的
等值金额,有关成本及开支将由本公司根据认
购协议的条款按投资者於不迟於可换股债券完
成日期前一(1)个营业日向本公司所发通知承担
可换股债券完成条件: 发行及认购可换股债券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
方告完成:
(1) 联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本公司根据可换股债
券文据将予发行的所有可能换股股份上市及
买卖;
(2) 已就订立交易文件以及履行责任人的相关责
任作出及取得相关政府机关的一切必要监管
文件、通知及批准,而该等监管文件、通知
及批准仍然有效及生效,且并无相关政府机
关采取或发起任何行动禁止有关交易文件项
下拟进行的交易;
�C5�C
(3) 投资者认为,自认购协议日期起并无出现重
大不利变动;
(4) 并无发生违约事件,而本公司拟向投资者发
行可换股债券不会引致任何违约事件;
(5) 责任人已於可换股债券完成日期或之前履行
彼等於交易文件项下须予履行的所有责任,
且并无任何责任人违反任何交易文件的任何
条文;及
(6) 投资者已根据所有适用法例就交易文件进行
所有必要外部、内部及公司批准及检查,包
括但不限於其投资委员会批准、反洗钱检查
及了解客户检查。
(「可换股债券完成条件」)
,惟投资者可酌情豁免任何可换股债券完成条
件。
C. 票据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本公司
本金额: 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
发行价: 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
利息: 每年11%
违约罚息: 倘发生违约事件,如本公司未能於有关付款到
期日支付任何票据款项,则将自未付款项有关
到期日起至未付款项悉数结清之日止,就未付
款项总额及�u或利息金额按复合月利率1.25%计
算违约罚息,
�C6�C
倘为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则将自有关违约事件
发生之日起至违约事件得以全面补救之日止,
就票据未偿还本金总额按复合月利率1.25%计算
违约罚息。
形式及面值: 票据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最低面值为1,000,000
美元,可以1,000,000美元的整数倍金额持有。
票据到期日: 根据认购协议及票据文据发行票据之日(「票据
发行日期」)後第二周年之日,或倘该日期并非
营业日,则为紧随该日期後的营业日。
票据持有人转让及赎回: 除若干暂停期间外,票据持有人可随时根据若
干条件转让或赎回票据。
偿还: 本公司无权於票据到期日前偿还或赎回全部或
任何部分票据。
赎回:
(1) 到期赎回 除非先前已赎回或购买并注销,本公司将於票
据到期日按相当於由票据发行日期至票据到期
日止,就未偿还票据本金总额,按内部回报率
11%计算的回报金额的金额赎回票据持有人持
有的全部未偿还票据。
(2) 违约赎回 於发生违约事件时,票据持有人可选择要求本
公司按相当於由票据发行日期至票据到期日
止,就票据本金总额,按内部回报率15%计算
的回报金额的金额赎回票据持有人所持有的有
关票据。
�C7�C
当上述赎回款项到期应付的同时,本公司亦须
就票据向有关票据持有人支付交易文件项下的
任何应付税金、费用、成本、支出、徵费及开
支。
姜先生的具体责任: 发生(其中包括)下述任何事件即构成票据文据
下的违约事件:
(i) 姜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
(ii) 姜先生以其个人能力或透过其控制的任何实
体合计不再拥有及控制股份逾30%;及
(iii)姜先生的全部或任何大多数资产为代表任何
国家、地区或当地政府机关行事的人士徵
用、没收或挪作他用。
上市: 不会向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任
何一批票据上市。
票据状况: 票据构成本公司的直接、有担保、无抵押、非
後偿及无条件责任,且相互间随时享有同等地
位,不具有任何优惠或优先权。
�C8�C
D. 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
可换股债券的条款乃由本公司与投资者公平磋商。可换股债券的主要条款概要
如下:
发行人: 本公司
本金额: 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
发行价: 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
利息: 每年8%
违约罚息: 倘发生违约事件,如本公司未能於有关付款到
期日支付任何可换股债券款项,则将自未付款
项有关到期日起至未付款项悉数结清之日止,
就未付款项总额及�u或利息金额按复合月利率
1.25%计算违约罚息。
倘为任何其他违约事件,则将自有关违约事件
发生之日起至违约事件得以全面补救之日止,
就可换股债券未偿还本金总额按复合月利率
1.25%计算违约罚息。
形式及面值: 可换股债券将以记名形式发行,最低面值为
1,000,000美元,可以1,000,000美元的整数倍金
额持有(「授权持仓」)。
�C9�C
可换股债券到期日: 根据认购协议及可换股债券文据发行可换股债
券之日(「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後第二周年之
日,或倘该日期并非营业日,则为紧随该日期
後的营业日。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转让、 除若干暂停期间外,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随时
赎回及转换: 根据若干条件转让、赎回或转换可换股债券。
偿还: 本公司无权於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偿还或赎回
全部或任何部分可换股债券。
换股权: 各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有权於换股期内,自行选
择将任何或全部可换股债券悉数或部分转换为
本公司将予发行且已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的缴
足股份,惟除非已转换可换股债券本金额为授
权持仓,否则不得转换可换股债券,但若转换
涉及可换股债券持有人的全部可换股债券持仓
则除外。
「换股期」指自(且包括)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第
一周年或投资者及发行人以书面形式可能协定
的有关较早日期起至(且包括)下述较早发生者
止期间:
(i) 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五(5)个营业日之日下
午五时正;及
(ii) 倘於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因发生违约事件而
要求赎回可换股债券,则为可换股债券违约
赎回通知之日下午五时正,
�C10�C
惟:
(a) 倘本公司於可换股债券的厘定赎回日期未能
全额作出支付,任何可换股债券未於可换股
债券到期日赎回,或任何可换股债券因发生
违约事件而於可换股债券到期日前成为到期
应付,则有关换股期将持续,直至(且包括)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已全额收讫有关可换股债
券的应付款项之日;及
(b) 於任何此类情况下,倘换股期的最後一日并
非交易日,则换股期的最後一日将为紧接交
易日的前一日。
换股价: 换股价将初步为每股换股股份1.00港元,惟可
予调整。
调整换股价: 换股价可於发生以下事件後调整:
(i) 资本分派;
(ii) 红股发行;
(iii)更改股份面值;
(iv)按低於股份截至相关事件日期前的交易日止
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代价向股东
供股发行股份、股份相关证券或有关股份或
股份相关证券的权利;
(v) 向股东发行其他证券;
�C11�C
(vi)按低於股份截至相关事件日期前的交易日止
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代价发行或
授出股份;
(vii)按低於股份截至相关事件日期前的交易日止
五个连续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的代价向股东
之外的任何人士或实体发行股份相关证券;
(viii)修订可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股份或
股份相关证券的权利导致按低於股份截至相
关事件日期前的交易日止五个连续交易日的
平均收市价的代价发行任何股份;
(ix)分拆;及
(x)具有类似影响或性质的其他事件。
地位: 换股股份与当时已发行股份具有相同地位,包
括收取其後可能不时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
股息及分派的权利。
赎回:
(1) 到期赎回 除非先前已赎回、转换或购买并注销,否则本
公司将於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按相当於由可换股
债券发行日期至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止,就未赎
回可换股债券的本金总额,按内部回报率12%
计算的回报金额的金额赎回可换股债券持有人
持有的全部尚未赎回可换股债券。
�C12�C
(2) 违约赎回 於发生违约事件时,可换股债券持有人可选择
要求本公司按相当於由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至
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止,就有关可换股债券的本
金总额,按内部回报率15%计算的回报金额的
金额赎回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所持有的有关可换
股债券。
当该等赎回款项到期应付的同时,本公司亦须
就可换股债券向有关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支付交
易文件项下的任何应付税金、费用、成本、支
出、责任及开支。
姜先生的具体责任: 发生下述任何事件(其中包括)即 构成可换股债
券文据下的违约事件:
(a) 姜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主席;
(b) 姜先生以其个人能力或透过其控制的任何实
体合计不再拥有或控制股份逾30%;及
(c) 姜先生的全部或任何大多数资产为代表任何
国家、地区或当地政府机关行事的人士徵
用、没收或挪作他用。
投票权: 换股股份在投票权方面与当时已发行所有其他
股份具有相同地位。
上市: 不会向联交所或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将任
何一批可换股债券上市。
可换股债券的地位: 可换股债券构成本公司的直接、有担保、无抵
押、非後偿及无条件责任,且相互间随时享有
同等地位,不具有任何优惠或优先权。
�C13�C
E. 交易文件的担保
於票据完成日期及可换股债券完成日期或之前,姜先生作为个人担保人将以投
资者为受益人订立个人担保,据此,姜先生将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其中包括)
为本公司准时履行其於交易文件项下的全部责任提供担保。姜先生将确保彼於
担保项下的偿付责任於任何时间至少与彼所有其他无抵押及非後偿债权人的权
利主张具有同等地位,惟法律规定一般适用於个人的强制责任除外。
F. 订立认购协议、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的理由和裨益及所得款项用途
董事认为,订立认购协议、本公司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为本公司提供了良好
的融资机会,为本集团筹集资本开辟了适当的途径,而此举不会即时摊薄现有
股东的股权。
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的总所得款项及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分别为10,000,000美
元及约10,000,000美元。
本集团会将认购事项的所得款项净额用於支付本集团所经营业务的日常营运。
换股价的比较
初步换股价为每股换股股份1.00港元,较:
(a) 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联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86港元溢价16.3%;
(b)股份於截至及包括最後交易日的最後连续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0.86
港元溢价16.3%;
�C14�C
(c)股份於截至及包括最後交易日的最後连续十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
0.87港元溢价14.9%;及
(d)股份於截至及包括最後交易日的最後连续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市价每股
0.87港元溢价14.9%。
每股换股股份的换股价1.00港元乃由本公司与投资者经公平磋商後厘定,并参
考(其中包括)股份於联交所的表现。董事认为认购协议、可换股债券文据及票
据文据的条款均属公平合理,并且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G. 在一般授权下发行换股股份
按可换股债券本金额10,000,000美元(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及换股价
1.00港元计算,待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权获行使後,本公司将发行最多
78,000,000股换股股份。因此,换股股份的最高面值总额将为7,800,000港元。
换股股份将根据股东於2016年6月10日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上授予董事的一般
授权发行及配发,而根据一般授权可发行、配发及买卖不多於361,524,000股
股份。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已根据本公司日期为2016年6月15日及2016年6
月16日的公告所载一般授权完成发行80,000,000股股份。故余下一般授权包括
281,524,000股股份。
本公司将向联交所提交申请批准发行可换股债券,并向联交所上市委员会申请
批准可换股债券获行使後将予发行的换股股份上市及买卖。
H. 过去十二个月的集资活动
除下述集资活动外,本公司於紧接本公告日期前十二个月,并无进行任何其他
集资活动。
�C15�C
於本公告日期,
所得款项净额的 所得款项净额的
公告日期 集资活动 拟定用途 实际用途
2016年1月25日 配售本金总额最所得款项净额拟 截至本公告日期,
高达100,000,000用於未来可能业 产生自配售的本金
港元的6.5%票息务发展及一般营总额5百万港元中
率非上市债券 运资金。 所得款项净额约
3.5百万港元已用
作本集团一般营运
资金。
2016年1月29日、根据一般授权配认购事项的最高约43百万港元已
2016年2月11日 售50,000,000股所得款项净额 用於中国的光纤发
新股 47.7百万港元拟 展服务业务。
作本集团一般营
运资金,用於在
中国发展光纤服
务的主要业务。
�C16�C
於本公告日期,
所得款项净额的 所得款项净额的
公告日期 集资活动 拟定用途 实际用途
2016年5月16日、发行本金额认购事项的估计所得款项净额约
2016年6月7日 50,000,000港所得款项净额99 99.3百万港元已用
元、息率11%百万港元拟用於 於支付本集团所经
於2018年到期支付本集团所经营业务的日常营
的担保票 据;营业务的日常营 运。
及发行本金额 运。
50,000,000港
元、息率8%於
2018年到期的担
保可换股债券。
I. 本集团及投资者的资料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光纤布放服务。
投资者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及注册为独立投资组
合公司,并代表及为Donghai Investment Fund SeriesSPC-Donghai Overseas
StableIncomeFundSP的账户行事。
�C17�C
J. 对本公司股权架构的影响
下表载列紧接及紧随按初步换股价每股股份1.00港元悉数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
的换股权前後的股权架构(假设可换股债券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为10,000,000美元
(相等於约78,000,000港元))。
紧随按初步换股价1.00港元
股东 於公告日期 悉数转换可换股债券後
股份 概约 股份 概约
数目 百分比(%) 数目 百分比(%)
姜先生及 705,035,000 37.35 705,035,000 35.87
其联系人 (附注) (附注)
投资者 - - 78,000,000 3.97
其他主要股东 567,148,000 30.05 567,148,000 28.85
公众人士 615,437,000 32.60 615,437,000 31.31
总计 1,887,620,000 100 1,965,620,000 100
附注:该等股份包括(i)其配偶郭阿茹女士(作为实益拥有人)拥有的10,195,000股股份;(ii)
透过其於BrightWarm Limited的权益而拥有的694,840,000股股份,而BrightWarm
Limited由姜先生实益拥有100%。
K. 一般事项
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知悉并注意,可换股债券完成及票据完成须待公告内「先决条件」一节所载若干先决条件获达成後方可作实,未必一定会进行。股东及潜在 投资者买卖股份时务请审慎行事,倘彼等对本身的状况有任何疑问,彼等应谘询专业顾问。
�C18�C
L.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中所用的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开放办理日常银行业务的日
子(不包括星期六或於上午九时正至下午五时正
悬挂或仍然悬挂八号热带气旋警告信号或黑色
暴雨警告的日子)
「可换股债券 指 不迟於最後一项可换股债券完成条件获达成或
完成日期」 豁免(或倘已於该日期前获达成�u豁免,则截至
该日仍属达成或豁免)当日(及不包括该日)後第
三(3)个营业日当日,或各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
他日期
「可换股债券 指 10,000,000美元减去投资者截至可换股债券完成
代价金额」 日期(包括该日)所产生成本及开支的美元金额
後的等值美元金额,有关成本及开支将由本公
司根据认购协议的条款按投资者於不迟於可换
股债券完成日期前一(1)个营业日向本公司所发
通知承担
「可换股债券违约 指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於发生违约事件後发出的赎
赎回通知」 回通知,要求本公司赎回全部或任何可换股债
券
「可换股债券持有人」指 可换股债券的登记持有人
「可换股债券文据」指 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签立的可换股债券文
据,构成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到期日」指 可换股债券发行日期满两周年之日,或倘该日
并非营业日,则为紧随该日後的营业日
�C19�C
「本公司」 指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
的有限公司,其已发行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控制权」 指 一名人士确保另一人士的事务直接或间接根据
前者的意愿进行的权力,方式为透过实益拥有
另一人士逾30%的表决权,或拥有委任或罢免
另一人士董事会(或相应组织)大部分成员的权
力或以其他方式控制另一人士董事会(或相应组
织)表决权的权力;而「控制」及「受控制」应作相
应解释
「换股价」 指 於转换可换股债券时将发行换股股份的价格
「换股股份」 指 於行使可换股债券所附的换股权时将配发及发
行的股份
「可换股债券」 指 本公司於2019年到期的10,000,000美元息率8%
的担保可换股债券(由可换股债券文据组成),
或文义如有所指,其任何一部分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一般授权」 指 股东於2016年6月10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上
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权,可配发、发行或以其他
方式买卖不多於本公司於2016年6月10日(即该
股东周年大会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股份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投资者」 指 DonghaiInvestmentFundSeriesSPC,代表及为
DonghaiInvestmentFund SeriesSPC-Donghai
OverseasStableIncomeFundSP的账户行事
�C20�C
「最後交易日」 指 2017年1月18日,为刊发本公告前股份於联交
所的最後交易日
「上市规则」 指 证券上市规则
「姜先生」 指 姜长青先生,执行董事、本公司主席及控股股
东之一
「票据」 指 本公司於2019年到期的10,000,000美元息率
11%的担保票据(由票据文据组成),或文义如
有所指,其任何一部分
「票据完成日期」 指 最後一项票据完成条件获达成或豁免(或倘已於
该日期前获达成�u豁免,则截至该日仍属达成
或豁免)当日(不包括该日)後第三(3)个营业日
当日,或各方可能书面协定的其他日期
「票据代价金额」 指 10,000,000美元减去投资者截至票据完成日期
(包括该日)所 产生成本及开支的美元金额後的
等值美元金额,有关成本及开支将由本公司根
据认购协议的条款按投资者於不迟於票据完成
日期前一(1)个营业日向本公司所发通知承担
「票据持有人」 指 票据的登记持有人
「票据文据」 指 本公司将根据认购协议签立的票据文据,构成
票据
「票据到期日」 指 票据发行日期满两周年之日,或倘该日并非营
业日,则为紧随该日後的营业日
「个人担保」 指 姜先生将就票据及可换股债券以投资者为受益
人提供的个人担保
「股东」 指 已发行股份持有人
�C21�C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认购事项」 指 根据认购协议认购及发行票据及可换股债券
「认购协议」 指 本公司(作为发行人)、投资者(作为认购人)及
姜先生(作为担保人)於2017年1月18日就发行
票据及可换股债券订立的有条件认购协议
「交易日」 指 联交所开放进行买卖业务的日子,惟倘一个或
多个连续交易日并无汇报收市价,则在进行任
何相关计算时该一日或多日将不予计算,并於
确定任何交易日期间时视为不存在
「交易文件」 指 认购协议、票据文据、可换股债券文据及个人
担保的统称
「美元」 指 美利坚合众国法定货币美元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中国优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执行董事
姜长青
香港,2017年1月1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姜长青先生、郭阿茹女士及李庆利先生;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为孟繁林先生、王海玉先生及李晓慧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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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行 (1)本金額10,000,000美元、 息率11% 於2019年到期的擔保票據; 及 (2)本金額10,000,000美元、 息率8% 於2019年到期的擔保可換股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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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优通
2017-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