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联合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联合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联合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QUAM LIMITED
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52)
联合公告
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之最新消息
及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恢复买卖
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之
联席财务顾问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之
财务顾问
兹提述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要约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日发布之联合公告(「第一份联合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可能无条件强制性现金要约之协议,以及本公司及要约人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布之延迟寄发综合文件之联合公告。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联合公告所用之词汇与第一份联合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可能要约之最新消息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要约人收到证监会批准本集团主要股东变动的通知。收妥上述批准後,除明确指出须於完成交易日期达致的条件外,买卖协议所有先决条件已获达致。预期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六日完成交易。
受限於完成交易,该等要约将根据收购守则作出。
�C1�C
要约人及本公司将於适当时候就完成交易另行联合刊发公告。
股份恢复买卖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九时正起暂停於联交所买卖,以待刊发本联合公告。本公司已申请股份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上午九时正起恢复买卖。
警告:该等要约仅於完成交易落实後方会作出。股东、认股权证持有人、购股权持有人以及本公司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相关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彼等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其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承董事会命 承董事会命
泛海控股国际金融发展有限公司 华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 主席
韩晓生 包利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包利华先生、林建兴先生及魏永达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杨俊文先生、陈子亮先生及戴兆孚先生。
於本联合公告日期,要约人之董事会包括韩晓生先生、刘国升先生及郑东先生。
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除有关要约人之任何资料外)之准确性共同及各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除要约人或要约人之任何董事所表达之意见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要约人之董事愿就本联合公告所载资料(除有关本集团之任何资料外)之准确性共同及各别地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彼等所知,本联合公告所表达之意见(除本公司或任何董事所表达之意见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後作出,本联合公告并无遗漏其他事实,以致本联合公告所载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 仅供识别
�C2�C
<上一篇 公司章程
下一篇> 2017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