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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NGITECHSMARTENERGY HOLDING LIMITED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81)
授出购股权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
作出。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已於二零
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根据其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合资格人士
(「承授人」)授出合共11,3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承授人可凭藉购股权认购最多合共
11,300,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之新股份(「股份」),相当於截至本公告日期所
有已发行股份(即728,440,000股股份)的约1.55%。授出购股权须待承授人接纳後方可作实。
购股权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授出日期」)
已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 2.2港元认购一股股份,乃高於:(i)於授出日期在联交所每日报
价表所报收市价每股股份1.92港元;(ii)於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
营业日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平均收市价每股股份1.91港
元;及(iii)股份面值
已授出购股权数目: 11,300,000份购股权(购股权持有人持有每份购股权可认购一股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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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股权之有效期: 由授出日期起计至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归属条件: 11,300,000份已授出的购股权将分三批归属(即就每批而言,
11,300,000份已授出购股权的三分之一)。购股权的归属乃以达
成有关本集团的若干表现目标为条件,包括但不限於自授出日
期起计36个月期间内本集团的财务及市场表现以及承授人的个
人表现。
向上述承授人授出购股权已经由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审阅,并已经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批
准。
承董事会命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魏少军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魏少军先生、魏强先生、李海潮先生及甄晓净女士,以及本公司独立非执
行董事为韩秦春先生、黄翼忠先生及韩晓平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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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泰和智慧能源
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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