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对 本 公 告 之 内
容 概 不 负 责,对 其 准 确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发 表 任 何 声 明,并 明 确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内 容 而 产 生 或 因 倚 赖 该 等 内 容 而 引 致 之 任
何 损 失 承 担 任 何 责 任。
海 外 监 管 公 告
本 公 告 乃 根 据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上 市 规 则 第 13.10B条、第
13.09(2)(a)条 及 证 券 及 期 货 条 例(香 港 法 例 第 571章)第 XIVA部 内 幕 消 息 条
文 而 作 出。兹 载 列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在《中 国 证
券 报》、《上 海 证 券 报》及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发 布 的《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第 五 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仅 供 参 阅。
承 董 事 会 命
四 川 成 渝 高 速 公 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张 永 年
公 司 秘 书
中 国 四 川 成 都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於 本 公 告 之 日,董 事 会 成 员 包 括:执 行 董 事 周 黎 明 先 生(董 事 长)、甘 勇 义
先 生(副 董 事 长)及 罗 茂 泉 先 生,非 执 行 董 事 郑 海 军 先 生(副 董 事 长)、唐 勇
先 生、黄 斌 先 生、王 栓 铭 先 生 及 倪 士 林 先 生,独 立 非 执 行 董 事 孙 会 璧 先
生、郭 元 曦 先 生、余 海 宗 先 生 及 刘 莉 娜 女 士。
* 仅 供 识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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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107 证券简称:四川成渝 公告编号: 2017-002
债券代码; 136493 债券简称: 16 成渝 01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1 月 19 日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祠大街 252 号本公司住所
四楼 420 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通知、会议材料已于 2017 年 1 月 9 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
式发出。
(三) 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 12 人,实到 11 人, 董事唐勇先生因紧急公务无
法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周黎明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会议由董事长周黎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租赁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有关会计估计变更的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披露的《四川成渝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物业基金有关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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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重点打造本公司“金融投资”板块,积极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广泛调
研及认真分析,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成都蜀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蜀海公司”)
拟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 LP)参与由申银万国交投产融(上海)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GP,“申万交投公司”)及四川交投产融控股有限公司
(作为劣后级 LP,“交投产融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物业基金(有限合伙)(筹)”
(以工商核名为准)(“物业基金”),以投资成都市内优质商业物业等项目。鉴于
交投产融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省交投”)
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申万交投公司为省交投间接持股 49%的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联交所”) 证券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 此项拟进行的交易
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须遵守上交所上市规则及联交所上市规则有关披露及董
事会批准的规定。
物业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管理人:申万交投公司。
2、基金类型:有限合伙制。
3、基金规模:预期总规模 20 亿元人民币,首期规模 9.01 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申万交投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 GP)拟出资 0.01 亿元;蜀海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 LP)拟出资不超过 3 亿元;交投产融公司作为有
限合伙人(劣后级 LP)拟出资不超过 3 亿元;由基金管理人引进的第三方金融
机构作为有限合伙人(优先级 LP)拟出资不低于 3 亿元。
5、基金存续期间: 10 年( 5+5);前 5 年为基金运营期,后 5 年为基金退出
期。
6、基金管理费用:基金作为合伙企业在合伙期限内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管理
费。参照市场惯例,基金管理人每年收取实缴出资额的 0.2%,每年在 1 月 10 日
前从托管账户资金提取当年的管理费,如基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则不足部分待
各合伙人缴付下期出资或由基金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或取得其它收入后进行提取。
7、基金收益分配:在有可供分配收益的情况下每年至少分配一次,首先向
优先级 LP 分配收益,剩余部分根据实缴比例向劣后级 LP 分配收益。
8、基金投资方向及策略:物业基金主要投向成都市内优质商业物业等项目,
以低价买入或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的形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物业,通过对外出租或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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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实现投资回报。
经本公司董事认真研究,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批准蜀海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劣后级 LP)参与由申万交投公司(普
通合伙人 GP)及交投产融公司(劣后级 LP)共同发起设立的物业基金。蜀海公
司认购物业基金份额不超过 3 亿元。
2、批准蜀海公司以银行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以及本公司对蜀海公司
进行增资(不超过 3 亿元)、委托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
3、同意本公司或附属公司(包括其新设或通过股权收购而投资的公司或其
他组织)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相关方商议、制定、签
署、修改、补充和执行与本决议上述事宜范围内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合伙协议等)和进行一切所需事宜和行动。
4、批准本公司依法挑选、落实和委任与本决议上述事宜有关的关联交易所
需的中介机构及授权董事会秘书确定关于该等中介机构的聘用条款及代表本公
司签订、修改及终止相关聘用协议。
5、授权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上交所及联交所的要求,代表本公司草拟、
制定、修改、签署及刊发与该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公告等相关文件及遵守其他适
用的合规规定。
关联董事周黎明先生、唐勇先生、黄斌先生及王栓铭先生对本议案回避了表
决。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请
参阅本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上交所网站发布的 《 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四川成渝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截止本公告日期,蜀海公司与相关交易方尚未签署协议,本公司将待协议签
署后另行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 月 19 日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
00107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行情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公告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回购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评级
四川成渝高速公路(00107)沽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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