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乃要件 请即处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的行动有疑问,应谘询 阁下的持牌证券商、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将名下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或转让,应立即
将本通函及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和回条交予买方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
行、持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方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建议委任监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上午八时
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第5至第6页。
如 阁下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
指示填妥,并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
交回。如 阁下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将随附的回条按其印列
的指示填妥,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或之前交回。 阁下填妥及交回代理
人委任表格後,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目录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序言..................................................... 2
建议委任监事.............................................. 2
临时股东大会.............................................. 3
推荐意见................................................. 3
附录I- 获提名监事的资料.................................... 4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5
�Ci�C
释义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不时修订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指 将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假座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的本
公司临时股东大会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
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证券及期货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
条例》」「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普通股股份「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C1�C 董事会函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董事会: 注册地址:
执行董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
吴焰(董事长) 建国门外大街2号院2号楼
林智勇(副董事长、总裁) 邮政编码:100022
王和 香港营业地点:非执行董事: 香港干诺道中148号王银成 粤海投资大厦15字楼俞小平李涛独立非执行董事:林汉川卢重兴(银紫荆星章)那国毅马遇生初本德敬启者:建议委任监事
及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序言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及提供将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有关委任监事的决议案的资料,使阁下可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投票赞成或反对该决议案作出知情的决定。建议委任监事监事会主席王乐枢先生的监事任期原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五日届满,但是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於法定人数, �C2�C 董事会函件
原监事应继续担任监事,直至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因此,王乐枢先生仍继续担任监
事,直至改选出的监事就任。
於临时股东大会上,将提呈一项决议案委任王和先生为监事,任期为三年,由临时
股东大会结束後立即开始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届满。王和先生现时为本公司
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根 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倘若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委任王先生为监事,其将辞任
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和终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由其监事任期
开始时生效。
王和先生的资料载列於本通函附录I。
王和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尚需在临时股东大会之後获得保监会的批准。
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告载列於本通函第5至第6页。
随函附上临时股东大会的代理人委任表格及回条。拟委任代理人出席临时股东大会
的股东,须将随附的代理人委任表格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
任何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交回。拟亲自或委任代理人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的股东,须将随附的回条按其印列的指示填妥,并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四
日( 星期 六 )或之前交回。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
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的议案表决将以投票方式进行。
推荐意见
董事认为在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列供股东审议并批准的决议案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
整体利益。因此,董事建议股东投票赞成将在临时股东大会提呈的决议案。
此致
列位股东 台照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谨启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C3�C
附录I 获提名监事的资料
王和先生的资料载列如下:
王和,五十九岁,博士,高级经济师,本公司执行董事、执行副总裁。王先生现亦
担任东海航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航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保险保
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国保险学会副秘书长、中国精算师协会副会长。王先
生於一九八八年加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历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福建省分公司营业
部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产品开发中
心常务副主任。王先生二零零四年毕业於厦门大学,获财政学博士学位。王先生在
中国保险行业拥有二十九年经营及管理的丰富经验。
除上述所披露者及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王先生在本集团没有担任其他职
位。王先生将获得股东在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监事袍 金( 如有 )。二零一七年度
的监事袍金(如有)将 根 据王先生在该年度於本公司的实际服务时间按比例支付。本
公司将不会与王先生签订服务合约。王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没有任何关联,以及并无持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所
指的本公司的股份权益。除在本公司担任董事外,王先生在过去三年并无在其他上
市的公众公司担任董事。并无有关王先生的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h)至
(v)条的规定作出披露,亦无有关委任王先生的其他事宜需股东留意。
�C4�C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28)
兹通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
(星期五)上午八时正假座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中国人保大厦举行临时股
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以考虑及酌情通过下列决议案:
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委任王和先生为本公司监事,任期三年,由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後立
即开始至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三日届满。
承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张孝礼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附注:1. 本公司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至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包括首 尾两天)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凡於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五)名列本公司股 东名册的H股及内资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 於会上投票的本公司H股股东,最迟须於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下午四时三十分 将所有股份过户文件连同有关H股股票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楼1712-1716号�m)办理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2. 有权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於会上投票的股东,均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代表其出席及投票。 受委任代理人无需为本公司股东,惟必须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以代表有关股东。3. 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任代理人,由股东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股东为 法人,委任文件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倘委任文件由股东的 代理人签署,则授权该代理人签署委任文件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4. 内资股股东最迟须於是次股东大会或其续会(视乎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将代理人 委任表格及经公证人证明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如有)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方为 有效。H股股东必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方为有效。填妥及交 回代理人委任表格後,股东届时仍可亲自出席是次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C5�C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5. 拟出席是次股东大会的内资股股东(亲自或委任代理人)须於二零一七年三月四日(星期六)或
之前将回条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局。H股股东(亲自或委
任代理人 )须将上述文件於同一期限内送达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传真:(852)28650990)。
6.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是次股东大会(及其任何续会)时须出示身份证明文件。
�C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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