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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V TECHNOLOGY 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03)
持续关连交易:
采购协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
独立财务顾问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
采购协议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TopVictory与广东
中电亿科订立采购协议,内容有关Top Victory集团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
品。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广东中电亿科由於为中国电子(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之附属公司, 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年度上限其中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故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告、申报、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现时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i)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新百利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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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及其联系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会就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绪言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TopVictory与广东中
电亿科订立采购协议,内容有关TopVictory集团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品,以
应付TopVictory对其自家产品之生产、制造及市场发展之需求。协议详情载列如下。
采购协议之主要条款
日期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订约方
(1) TopVictory;及
(2) 广东中电亿科
主要条款
根据采购协议,TopVictory集团可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品。
定价基准及其他条款
TopVictory集团将透过购买订单之方式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品,有关购买订
单将载列该等产品之品质、型号、规格、定价及付款期。根据采购协议,定价及其他条
款须由采购协议各订约方(即彼等各自之高级管理层)公平磋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参考原材料及核心部件成本以及该等产品之当前市价厘定,而在任何情况下,广东中电亿科集团向Top Victory集团所提供之定价及其他条款须不逊於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呈者。有关采购该等产品之定价政策之更多资料载於本公告下文「定价政策」一段。
付款期
采购协议各订约方同意采购协议之付款期为净30日(即Top Victory集团须由发票日起计
30日内悉数结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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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数量需求预测及安全存货量
根据采购协议之条款,TopVictory集团须向广东中电亿科集团提供每月产品数量需求预
测,以便作出生产、供应及库存规划。此外,订约方同意广东中电亿科集团将维持并准备约一个月之安全存货量以应付TopVictory集团之需求突然上升。
先决条件
采购协议须待下列条件达成後,方可作实:
(i) 取得董事会批准及经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普通决议案以批
准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及
(ii) 遵守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所有其他相关规例。
年期及重续
采购协议将於达成上述先决条件後开始生效,并继续生效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在遵守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之规限下,TopVictory及广东中电亿科可协定重续或延长采购协议年期至随後三年期间。重续或延长采购协议将按照上市规则遵守届时之相关审批程序。
终止
除采购协议另有指明外,倘(其中包括)(i)广东中电亿科严重违反采购协议,且於发出30日书面通知後未能补救有关违反事项;(ii)广东中电亿科及其联系人不再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及(iii)采购协议之任何订约方已申请或被宣布破产,则Top Victory有权终止采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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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上限
下文载列截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上限期间」)之年度上限。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八年 二零一九年
千美元 千美元 千美元
有关采购该等产品之年度上限 57,700 63,500 70,000
(附注)
附注: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上限金额仅涵盖采购协议生效日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期间。
年度上限乃参考多项因素厘定,尤其是(i)基於该等产品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历史平均购买价加约25%缓冲以计及通胀及产品种类之可能变化,该等产品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预测平均购买价;(ii)基於该等最终产品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进入新开发海外新兴市场之估计销量,该等产品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估计采购量;及(iii)该等产品截至二零一八年及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年度各年每年约10%之估计采购量预测增长。
定价政策
TopVictory集团将透过购买订单之方式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品,有关购买订
单将载列该等产品之型号、规格、定价及付款期。
在采购该等产品之过程中,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须按逐笔购买基准向TopVictory集团成员
公司售卖该等相关产品。
在发出购买订单前,TopVictory集团将透过报价要求向广东中电亿科集团索取报价。报
价须经过由TopVictory集团进行之闭门式招标程序,按照相同付款期并参考当前市价筛
选最少两名来自Top Victory集团核准供应商名单之其他独立第三方供应商所提供之报
价,以确保最终采购价公平合理。采购主任然後会将所选取之报价与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获得之报价作出比照。
采购主任审阅及批准报价後,将提交广东中电亿科集团及独立第三方供应商之报价以及闭门式招标程序之相关支持文件(包括彼选取有关独立第三方报价之理由),以供采购部副处长�u处长进一步审阅及批准,确保在其他条款相同之情况下选取提供最低价格之供 �C4�C
应商。购买订单之最终定价及其他条款由订约双方管理层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协定。
有关订约方之资料
本公司
冠捷为全球知名个人电脑监视器及电视制造商,於一九九九年在香港与新加坡之证券交易所上市。
冠捷凭藉其在制造、营运效益与研发之实力,以及对品质之坚持,过去二十年茁壮成
长。
冠捷为多个知名电视和个人电脑品牌代工生产,亦在全球大部分地区分销旗下品牌
「AOC」、「Envision」及获许可权之飞利浦监视器、电视、手提电话及平板电脑产品。
TopVictory
Top Victory是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Top Victory之
主要业务为买卖监视器、电视、手提电话及平板电脑产品,以及采购制造监视器、电
视、手提电话及平板电脑产品之原材料。
广东中电亿科
广东中电亿科是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司,为中国电子之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为分销手提电话、平板电脑及其他相关电子产品。广东中电亿科为中国电子创建之 电子部件电子商贸平台。其提供传媒及线上社区、创新应用、技术支援、大数据分析、金融及现代化供应链服务。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及裨益
Top Victory集团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采购该等产品被视为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
中之组成部分,将按一般商业条款及公平基准进行。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之观点将於考虑新百利之推荐建议後於将寄发予股
东之通函内提供)认为,采购协议将使本集团可(i)从中国电子集团内信誉良好之供应商
取得稳定之订制手提电话及平板电脑供应;(ii)从广东中电亿科集团取得市场上其他第三 方制造商未能提供之优惠付款期(即净30日);(iii)向Top Victory集团之市场及分销渠道提供更佳支援;及(iv)在日後与其他供应商磋商时有更佳之议价能力。
董事(不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彼等之观点将於考虑新百利之推荐建议後於将寄发予股
东之通函内提供)认为,持续关连交易之条款(包括年度上限)属本集团日常及一般业务
�C5�C
过程,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对独立股东而言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涵义
根据上市规则,广东中电亿科由於为中国电子(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之附属公司,故此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由於年度上限其中一项或以上适用百分比率(盈利比率除外,定义见上市规则)超过5%,故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须遵守上市规则之公告、申报、年度审阅及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独立董事委员会已告成立,以就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
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本公司已委任新百利为独立财务顾问,以就此向独立董事
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一般资料
本公司将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及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本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在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尽快(现时预期将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日或之前)向股东寄发载有(其中包括)( i)持续关连交 易(包括年度上限)之详情;(ii)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iii)新百利之意见函件;及(iv)召开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
中国电子及其联系人在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会就有关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决议案放弃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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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本公告所用下列词汇具有下文载列之涵义:
「年度上限」 指 持续关连交易由采购协议生效日期至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期间之建议年度总值上限
「联系人」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电子」 指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国有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最终控股股东
「中国电子集团」 指 中国电子及其附属公司(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本集团)
「本公司」或「冠捷」指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
股份以联交所主板为第一上市地,并以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
限公司为第二上市地
「关连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持续关连交易」 指 根据采购协议拟进行之交易(包括年度上限)
「控股股东」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广东中电亿科」 指 广东中电亿科电子器材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国成立之有限公
司
「广东中电亿科集团」指 广东中电亿科、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即曾文仲先生、谷家泰博士及黄之
强先生组成之董事会独立委员会,以就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
度上限)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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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股东」 指 中国电子及其联系人以外之股东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个人电脑」 指 个人电脑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华人民共
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采购协议」 指 Top Victory与广东中电亿科所订立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二
十日之采购协议,内容有关Top Victory集团从广东中电亿科
集团采购该等产品
「该等产品」 指 广东中电亿科集团所设计、制造、营销或出售之手提电话、
平板电脑及相关部件,以及采购协议各订约方所协定之其他
相关产品
「股东特别大会」 指 将召开以考虑及酌情批准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之本
公司股东特别大会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美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新百利」或「独立 指 新百利融资有限公司,为获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牌
财务顾问」 可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所指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6类(就机构
融资提供意见)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获委任为独立财务顾
问,以就持续关连交易(包括年度上限)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
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Top Victory」 指 冠捷投资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为本公司
之全资附属公司
「Top Victory集团」指 TopVictory、其附属公司及联系人
「电视」 指 电视
董事会代表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总裁
宣建生博士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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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一名执行董事宣建生博士;四名非执行董事刘烈宏先
生、吴群女士、李峻博士及毕向辉女士;以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曾文仲先生、谷家泰博士及黄之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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