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
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CHIHO-TIANDE GROUP LIMITED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976)
延迟寄发有关
(1)持续关连交易
销售框架协议
及
(2)更新计划授权限额之通函
谨此提述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一日刊发之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其中包括)关於销售框架协议之持续关连交易及建议更新
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所涉计划授权限额。除非另有列明,本公告所用词汇
应与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如该公告所披露者,一份载有(其中包括)(i)销售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
之进一步详情;(ii)建议更新首次公开发售後购股权计划所涉计划授权限额的详
情;(iii)独立董事委员会有关销售框架协议之推荐建议;(iv)独立财务顾问就销售
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及(v)
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之通函(「通函」)将根据上市规则规定於二零一七年一月
二十三日或前後寄发予股东。由於本公司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所载若干
资料,现时预期通函的寄发日期将押後至不迟於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三日的日期。
承董事会命
齐合天地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涂建华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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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由以下人士组成:
执行董事�U 涂建华、秦永明、刘怀宇
独立非执行董事: 陆海林、诸大建、钱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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