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ONGOLIANMINING 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975)
近期发展
本公告(「公告」)乃Mongolian Mining Corporation(临时清盘中)(「本公司」)根据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条以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的内幕消息条文而刊发。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的公告,内容有关以条款清单(「条
款清单」)形式列载的建议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关键商业条款已获得(i)本公
司发行的600,000,000美元票息为8.875%二零一七年到期的优先票据持有人(「票
据」,及票据持有人「票据持有人」)的督导委员会、(ii)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
三月五日之融资协议之贷方(「贷方」)及(iii) QGX Holdings Ltd.(「QGX」)(持有
本公司发行的若干承兑票据)的支持。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的公告,内容有关(i)若干票据持有人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联席临时清盘人(「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ii)贷方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贷方重组支持协议」);及(iii)QGX已与(其中包括)本公司及联席临时清盘人就债务重组订立重组支持协议(「QGX重组支持协议」,连同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及贷方重组支持协议统称「重组支持协议」)。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公告,确认各项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生效条件均已达成,据此,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条文已按其条款生效。
签订及�u或加入重组支持协议的各债权人承诺(其中包括)与本公司真诚合作,
以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实施债务重组。
兹亦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支持票据(合共
占票据本金额约94.1%)的持有人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或之前签订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
根据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後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纽约时间下午四时正或之前加入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的票据持有人有权收取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中期许可费。
本公司欣然宣布,拥有票据本金总额另外11,160,000美元的支持票据的持有人已
於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三日後但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纽约时间下午四时正或之前,提交彼等之签名页加入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据此,支持票据(合共占票据本金额约96.06%)的持有人已於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日纽约时间下午四时正或之前订立票据持有人重组支持协议。
本公司将适时另行刊发公告,以告知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有关债务重组的最新进展。
代表
MongolianMiningCorporation
(临时清盘中)
毋需承担个人责任之联席临时清盘人
SimonConway
香港,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会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Odjargal Jambaljamts
先生及Battsengel Gotov博士,本公司非执行董事Oyungerel Janchiv博士、
Od Jambaljamts先生及Gankhuyag Adilbish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KhashchuluunChuluundorj博士、UnenbatJigjid先生及陈子政先生。
MONGOL MI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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